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聖經贊同主人毆打奴婢嗎?

  出谷紀(出埃及記)第21章記載梅瑟(摩西)為以色列立下有關奴僕及婢女的法律。其中寫道:「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而奴婢)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0-21)有人認為這表示聖經容許主人毆打奴婢,但在revelation.co 這個研經網站上有詳細說明,指出這看法是一種誤解。
  首先,雖然英文版聖經在該處上下文都用 slaves 這個字,但它意思和透過販賣人口而獲得的奴隸(如從前美國的黑奴)是不同的。一個一貧如洗的以色列人,可能賣身為奴到另一個以色列人家裡工作以求溫飽,所以思高聖經將之譯為奴僕或婢女是比較適當的。而且,按照梅瑟的法律,賣身為奴的人只要在債主家工作六年,到第七年便可重獲自由,無須贖金(見出21:2)。因此,這裡的制度並不如一般奴隸制度的苛刻。
  其次,出谷紀第21章後半講的都是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也就是「事後」該如何賠償的問題,並非談奴婢制度是否合理。「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出21:20)是為遏阻主人任意虐待奴婢(這裡的嚴罰是以命償命);「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1)是因為這表示主人並非蓄意殺人(可能是口角後雙方動武而誤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並非指奴婢的命不值錢,而是指主人不必罰款,因為奴婢的死亡已是主人債務上的損失。
  其實,無論是主人失手將奴婢打死或有意無意地重傷奴婢,主人都將失去該名奴婢。因為「假使有人打壞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睛,為了他的眼睛應讓他自由離去。若有人打掉奴隸或婢女的一隻牙,為了他的牙應讓他自由離去。」(出21:26-27)。所以,聖經並未贊同主人毆打奴婢,而梅瑟的法律對奴婢是相當保護的。

參考資料:https://www.revelation.co/2013/06/09/bible-says-its-okay-to-beat-your-slave-as-long-as-they-dont-die-exodus-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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