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該勸女生不要衣著暴露嗎?

  與數十年前相比,時下女性衣著暴露許多。即使在大學校園內,有些女生上課時也穿得挺清涼的。換作從前,有些老師會提醒,甚至要求學生不要穿那樣子來上課。但是,隨著自由主義與女權主義的興起,這樣的提醒反而可能被視為是偏見,是壓迫、性別歧視。

  2020年,法國有九名商學院的女學生在街頭針對一項反映強暴迷思(rape myth)的調查結果,進行示威,手舉「難道因為這樣穿著,我就活該被侵犯、騷擾嗎?」的標語,表示「女性為了自身安全,每天早上都得傷腦筋該穿什麼衣服出門,以防患被性騷擾或性侵的風險,事實是女性自由穿衣的權利已被剝奪。」[1]

  一位在英國取得博士學位的台灣學者,則撰文主張那些認為女生穿著暴露會造成男生分心的人,他們應該脫下自己的偏見。[2] 她針對非洲尚比亞大學在圖書館的公告「我們最近注意到很多女學生在使用圖書館時,穿著根本到了半裸的程度,而這已影響到了男學生們的學習成效。我們建議女學生們穿適當的衣服!」引述了一名女生的話說:「如果你都要去圖書館念書了,你該注意的是書,而不是腿!」文章最後說「不要再以『保護你』或『妳讓男生分心』這種沙文理由,限制女生穿著的自由。『妳讓男生分心』這句話,可以是稱讚,但不該變成助長性別歧視的幫兇。」

  上述的學者並未否認有些女性的穿著會讓男生分心,她在文章中也引述一位男同學在接受記者訪問時的話:「女人的身體很迷人的。當他們穿著迷你裙走進來,你怎麼可能在該專心的事物上專心」。她也同意人們會被異性的肉體吸引而分心。不過她主張「但這些所謂『讓你分心』的因素,都無法構成限制你該如何穿著的理由。換句話說,今天一位女生或男生想穿著比基尼或是海灘褲走進圖書館,我相信你其實很難找到法規禁止他進入。更何況是規定女生要穿著『適當』的衣服進圖書館。」所以問題是:學生有沒有「自由」任意選擇自己的在上課或圖書館時衣著,縱使這樣會造成別人無法專注學習?

  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而我個比較認同一位署名「青青」者的看法,認為在課堂這種場合(其實在圖書館等許多公共場所亦然)任何人都沒有任意穿著的自由或權利。[3] 青青說:

上課是一個需要互動的過程,大多數老師上課都喜歡和學生交流,讓學生起來回答問題,或是通過觀察學生的反應以此檢驗自己上課的成效。可若是老師站在講台上,看見下面坐著一位穿著暴露的女同學,老師的處境就會變得十分尷尬,尤其是男教師。

一起上課的同學一樣也會尷尬。這樣的尷尬不止男生會有,女生同樣如此,即使和你面對面了,也只能把目光落到別處,不管是因為不好意思還是出於別的原因。

所以,至少為了讓教師能好好教學,學生能專注學習,師生在課堂上都不應穿著暴露。

  至於是否適宜以「保護你」為由,勸女生避免穿著暴露,則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許多女權主義者反對以保護為名規勸女生注意衣著,她們的一個主要理由是穿著暴露和是否會遭遇性侵無關。誠然,許多社會上的確存在強暴迷思(rape myth),就是「『一種對於加害者、受害者與強暴行為本身的錯誤想法、偏見或刻板印象』。由於強暴迷思的存在,使得加害者得到寬恕,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卻承受污名。」(蔡雁雯、蘇蘅,2016,頁86)。[4] 我們也不該像上述那些法國女生的標語上說的,認為女生穿著暴露就活該被侵犯、騷擾。畢竟,性侵者該負最大的責任,也該接受懲罰。但是,不能因為有強暴迷思,就全盤否定女生的穿著可能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

  常被用來否定女生穿著和性侵有關的論據有三,但都是看似有效,實則無力的論證。

無力論證一:受害者的衣服

  有些團體蒐集及展示眾多強暴案受害女子在受害時穿的衣服,企圖藉此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5] 但這樣的證明是有瑕疵的。首先,對這些受害女子的抽樣是非隨機的,甚至是偏差的。因為:(1)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6] (2)不是每個被強暴的婦女都願意有把當時的衣服保留,或把當時的衣服拿出來展示的。如果一些女子在被強暴當天穿的是非常性感或暴露的衣服,她們敢拿出來展示而不怕受別人非議嗎?社會上的強暴迷思愈普遍,這些女子大概愈不敢拿出來。

  再者,衣著不暴露仍會被強暴,這是事實,但這跟女生的穿著會否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是兩碼子的事。這就如同「不炫富人也會被搶」跟「錢財外露會否勾起歹徒的惡念」是兩回事。

無力論證二: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被性侵

  這個論證和前述的類似,不同處是這論證是企圖透過統計數字而非衣服展示來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例如,在孟加拉日報The Business Standard的一篇文章裡,作者Ishrat Binte Rouf對兩千名婦女進行問卷調查(她沒說明研究細節,但從文章上下文看來似乎是非隨機抽樣的網上問卷調查,且受訪者主要來自信奉伊斯蘭教的孟加拉或其他伊斯蘭教國家),發現有57%受訪者雖經常穿著有圍巾或披肩的普通衣服但仍曾遭受性騷擾,有43%受訪者雖然還披上面紗、頭巾、罩袍等衣物卻仍遭騷擾。Rouf以這發現作為她相信穿著與性侵無關的依據之一。[7]

  但猶如前節所述,我們不能從「衣著保守仍會被性騷擾」這事實推論出「衣著暴露不會增加被強暴的機率」這結論。因為會導致性騷擾或強暴的因素甚多,衣著絕非唯一因素。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遭到性侵,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和生活所在的國家制度或社會文化有關,[8] 我們不能簡單地拿女性在伊斯蘭教國家的遭遇與女性在其他國家的遭遇相比。

無力論證三:沒有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

  另有些人主張既然沒有研究證據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就不應約束女性在公共場所(不僅是課室和圖書館)的穿著自由。這主張也是謬誤的。因為「『沒有證據』不能作為『沒有』的證據」(the 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the evidence of absence)。要用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其實是很困難的。首先,如前所述,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所以研究的取樣難免有所偏差。其次,影響一個女子會否被性侵的因素眾多,例如該女子是否獨自一人、地點是否偏僻、(欲)加害者是否有喝酒,或(欲)加害者是否可找到更易下手的其他受害人。必須在有效排除或控制這些因素後,我們才有把握論斷衣著和性侵的關係。在方法學上,實驗法是最能讓研究者做因果推論的,但偏偏性侵這種行為是無法實驗的。學者們能做的,就是以實驗方法探討人們對不同衣著暴露程度的女性,會產生哪些觀感或想法。而這些研究均顯示,性感或暴露的衣著往往對女性有不利的結果。

  例如,Abbey et al. (1987) 的實驗顯示,穿著暴露(revealing)的女子,[9] 會被認為是比較輕佻、性感、誘人和濫交。即使是女性的受試者,也認為這樣穿著的女子是比較輕佻和濫交的。Abbey等人還結合他們和他人之前的發現,結論說雖然男生對女子衣著的解讀可能是錯誤的(自作多情,以為對方願意投懷送抱),但若這樣的誤解一再發生,難免有一天會演變成約會強暴(date rape)。

  Holland and Haslam (2016) 也引用前人研究指出,當人們被引導關注婦女的外表時,他們會感覺這些婦女比較能力不足、不親切和不太注重道德。即使是穿著性感的十歲少女,也會讓人認為比較無能、愚昧及不夠決斷。在Holland and Haslam自己的實驗裡,他們更發現跟穿著一般便服的女生相比,穿比堅尼的女生不僅被認為心智能力較低、道德地位較低,[10] 而且在這些女生被霸凌時也比較不會獲得同情和援助。

  看到這些研究發現,女權主義者或許會說:這是強暴迷思的翻版,更加證明我們需要教育大眾,破除這些迷思。[11] 但請別忘記,教育和社會認知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我們真的關心自己的子女、學生,我們不會先勸他們注意衣著嗎?

參考書目

Abbey et al. (1987). The effects of clothing and dyad sex composition on perceptions of sexual intent: Do women and men evaluate these cues differently.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7, 108–126.

Holland, E., & Haslam, N. (2016). Cute little thing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prepubescent girls.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 40(1), 1-12.


[1] 美麗佳人編輯部(202056日)「難道因為穿著,我就活該被騷擾嗎?」法國女學生的街頭行動。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whats-hot/23637

[2] 安妮(2018518日)【該被脫掉的,是你的偏見】「妳的短裙,讓男生好分心!」──但不好意思,我決定繼續穿著讓男生分心。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9973

 [3] 青青(2020812日)大學上課,女生穿著暴露合適嗎?https://kknews.cc/zh-tw/education/pbpq4j8.html

[4] 蔡雁雯、蘇蘅(2016)。〈性侵報導的強暴迷思與轉變〉。《新聞學研究》,12885-134

[5] BBC (2018, January 10). Rape victims' clothing on display at Belgian exhibition.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42633751

[6] 財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2016122日)。少年被性侵,為何不想報案?https://help.org.tw/news/74

[7] Rouf, I. B. (2020, October 15). What was she wearing? The Business Standard. https://www.tbsnews.net/thoughts/what-was-she-wearing-145381

[8] WomanStats Blog報導,沙地阿拉伯是女性遭強暴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該報導還從當地的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提出了四項原因,解釋為何女性遭強暴如此普遍。詳見WomanStats Blog (January 16, 2013). The High Rape-Scale in Saudi Arabia. https://womanstats.wordpress.com/2013/01/16/the-high-rape-scale-in-saudi-arabia/

[9] 在該實驗中,所謂穿著暴露是指在照片裡穿著低胸襯衫、開叉裙和高跟鞋。

[10] 該研究採用九道題目測量受試者對相片中婦女或女孩的道德地位(moral status)的認知,例如「你認為這婦女(或女孩)在行動前會想得多仔細?」「如果你以不正當手段操縱(manipulated)這婦女(或女孩),你會感到多麼難過?」。

[11] 嚴格來說,受試者在Abbey et al. (1987)Holland and Haslam (2016)的研究裡所表現出的認知,未必是迷思。這些研究都沒有探討人們為何因為女性的衣著而產生那些認知。我們無法確定這些認知究竟是純屬臆測,或是根據生活上長久的觀察而形成,有其道理。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12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當政治的鐘擺向右回盪時

  繼美國總統川普在一月 20 日起簽署一系列取消或限縮「多元、公平及包容」( DEI )政策的行政命令後,一月 23 日阿根廷總統米萊( Javie Milei ,或譯米雷伊)在世界經濟論壇(亦稱達沃斯論壇)發表演說,大力抨擊 DEI 和覺醒主義( wokeism )。一時間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