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