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我曾在這部落格寫過一篇《書房進補(一):研究方法與統計書上的翻譯錯誤》,裡面提到一些學術上的翻譯問題。今天再和大家談談cause marketing(或稱cause-related marketing)這名詞的翻譯。
不知何時何人將cause marketing譯為「善因行銷」,自此之後台灣多數文獻亦沿用此一譯名。但其實這裡的cause和因果的「因」沒有關係,它是指good cause,解作公益組織或活動(A socially useful organization or activity that is not managed for
profit;見Cambridge
Dictionary)。Cause
marketing是指企業透過與非營利的慈善或公益團體(包括環保團體)合作,推行公益活動以提升該企業的形象及知名度,基本動機很可能是行銷而非公益。因此,cause marketing譯為「善業行銷」、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會比較妥當。[1] 事實上,確有一些文獻採用「公益行銷」此一譯名。
不過,從字義看,公益行銷的範圍可以比cause marketing更寬廣一些,因為企業做公益未必需要透過與NGO的結合,而沒有這種結合就不叫做cause marketing。台積電利用本身的工程技術團隊協助高雄氣爆的受災戶便是一個非cause-related的公益行銷例子。企業甚至可以利用其本來的業務或產品來做公益。例如,米商可以捐米賑災,不必委託NGO替它發放善米。因此,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這兩個名詞,或許更適宜用在philanthropic marketing的翻譯上。(不過,要注意的是,也有人將philanthropic marketing視同cause marketing)
另一個容易和公益行銷混淆的名詞,是「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社會行銷是指以促進社會大眾的利益為目的的行銷,例如政府宣導戒菸、減肥,NGO推動環保行動。社會行銷的用意,並非為了行銷者的利益。一些機構的文獻,或許會將公益行銷稱作social marketing,但在學術著作上此二者的區分則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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