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參加一場研習會,會中講者提到台灣的離婚率已高達60%以上。由於這數字高得嚇人,和我的日常觀察相距甚遠,因此我特別追問他數據的來源。這講者回答他是從報章上看到的,我就知道他被媒體誤導了。
依內政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12年完成的「我國離婚率發展之趨勢、影響及因應作法之研究」報告,離婚率可分為發生率(incidence rate)和盛行率(prevalence rate)。前者又分為粗離婚率(crude divorce rate)和精離婚率(refined divorce rate)。這三種離婚率的計算公式分別是:
粗離婚率 = 一年內的新增離婚對數 / 年中人口數
精離婚率 = 一年內的新增離婚對數 / 年中的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
離婚盛行率 = 年底的現存離婚總人數 / 年底人口數。
例如,如果一個城市在2016年年中時的人口數是四百萬,而當年有一萬對夫婦發生離婚,那麼粗離婚率就是
1/400,亦即 2.5‰;如果這城市2016年年中時的15歲以上的已婚夫婦共有一百萬對,那麼精離婚率就是 10‰。[1] 另如果當年年底時的人口數仍是四百萬,而離婚人數(已離婚的夫婦各算一人,不管發生在那一年的離婚都算)有二十萬人,那麼離婚盛行率就是
20 / 400 = 5%。
這三種離婚指標各有其意義。例如,粗離婚率和精離婚率是估計離婚風險的指標,而「離婚盛行率雖然不是估計離婚風險的指標,但離婚盛行率可以告訴現在有多少人處於離婚狀態。這有助於瞭解有多少人(成人、男女、幼童)可能受到離婚的正負面衝擊,有多少人在身心健康、財務、福利、教育學業方面需要社會的支援。」(吳惠林等,2012,頁8)但是,這些都無法告訴我們,最近一段時期裡(例如最近十年或一年裡)結婚的夫婦當中,有多少對已經離婚。而這個數字雖然最能反映離婚風險,卻非媒體所謂的「離婚率」。
可惜的是,雖然政府握有數據,要計算十年內結婚後又離婚的夫婦對數(為方便討論,以下姑且將之稱作「近期離婚機率」)輕而易舉,卻從未算過。媒體有時也會報告一年裡的「新增離婚與新婚比例」(divorce to marriage ratio),也就是當年離婚人數除以當年結婚人數。在2007至2009年期間,這比例分別為44%, 38% 和66%。[2] 上述研習會的講者提到的60%以上離婚率,大概是被媒體報告的這一數字誤導。
「新增離婚與新婚比例」66%,只表示當年發生的結婚和離婚,比例是100比66。但這些事件並非發生在同一群人身上,在今年離婚的大概幾乎都是去年或更早以前結婚的。我們無法由此得知,今年結婚的人當中有多少比例也在今年離婚。
在官方資料中,另一可參考的指標是「離婚者婚齡」,也就是當年離婚的夫婦的已婚年數。據內政部的數據顯示,在2016年離婚的夫婦有 53,850 對,他們的婚齡中位數(median)是 7.82,見附表。換言之,有一半的離婚夫婦婚姻維持不足 7.82年,有一半維持超過 7.82年。從附表最後兩列可知,和十年前(2007年)的 7.34年相比,此一數字多了 0.48年,表示在2016年離婚的人,他們的婚姻維持時間比2007年離婚的人還長,這點可能讓許多人意外。和2015年相比,在2016年離婚的人,他們的婚姻維持時間則短了 0.22年,這點可能較符合社會印象。
從附表看,過去十年的離婚夫婦的婚齡中位數一直徘徊在7.34年至8.1年之間,時起時伏,整體而言並無婚姻維持年數愈來愈短的現象。而且,離婚者婚齡只是根據離婚者作統計,未包括那些已婚卻不曾離婚的人。固此,我們雖然可以從離婚者婚齡的變化,看出一些離婚機率的趨勢,但仍無法得知實際的近期離婚機率。事實上,由於每年新增的離婚對數只占全部已婚對數裡的少數(以2016年為例,僅 10.13‰),因此「離婚者婚齡」是遠遠低估了所有已婚者的婚姻維持年數。
總而言之,在解讀離婚率時我們要注意幾件事:
(一) 台灣的離婚確實普遍,也有許多人結婚不到幾年就離婚了,但離婚的普遍程度和速度並沒有媒體所渲染的嚴重;
(二) 離婚率有許多定義,但官方並無任何一個指標明確告訴我們,近幾年結婚的人他們的離婚機率或離婚速度是多少,所以閱讀官方數據也要小心;
(三) 各國公布的離婚率未必定義相同,而且影響這些指標的因素甚多,因此跨國比較必須非常慬慎。例如有些國家的同居多,結婚少,離婚率看起來比台灣的漂亮,但並不表示這些國家比較婚姻幸福。所以,下次聽到報導說「台灣離婚率全世界第二高,亞洲第一」,千萬別輕易相信。
附表 台灣離婚者婚齡之變化
年別
|
離婚者之
婚齡中位數(年) |
2007
|
7.34
|
2008
|
7.55
|
2009
|
7.70
|
2010
|
7.51
|
2011
|
7.67
|
2012
|
8.02
|
2013
|
7.97
|
2014
|
8.10
|
2015
|
8.04
|
2016
|
7.82
|
2016年較 2007 年增減
|
0.48
|
2016年較 2015 年增減
|
-0.22
|
註:資料取自106年第22週內政統計通報,表一。該表內最末兩列註明增減的單位為百分比,應屬錯誤,現更正為年數。
參考來源
106年第22週內政統計通報,下載自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12137
吳惠林等(2012)。《我國離婚率發展之趨勢、影響及因應作法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vorce_demography
諮商師部落格(http://blog.udn.com/counselorNo1/32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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