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三萬個保險套,五十萬個胎兒

  今年八月,台灣在世界大學運動會奪得26面金牌、34面銀牌和30面銅牌 ,在131個代表隊中得獎表現名列第三名。但較鮮為人知的是,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在運動會期間一共提供了三萬個保險套給選手免費領取;世大運發言人表示此舉是國際慣例。台北市政府既曾在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時升起彩虹旗,發保險套這事情自然也不令人意外。問題是:任何國際潮流台灣都要跟風嗎?我們是順應潮流,抑或隨波逐流?

  參加世大運的選手是大學生,他們許多尚無配偶,或並未攜眷到台北。發保險套給他們代表甚麼?鼓勵婚前性行為,鼓勵逢場作興,鼓勵外國選手和台灣人發生一夜情?無論如何,這一定不只代表友誼。

  國際潮流就一定要跟風嗎?我們不能有一點點台灣的立場嗎?至低限度,保險套只賣不送也可以吧。歐洲有些國家法律容許十四歲就可以有自主的性行為,在荷蘭宣揚戀童症的團體可以合法存在,這些我們也要跟風嗎?

  披著自由的外衣,性解放運動已橫掃所有標榜民主、自由的國家。性解放雖非一無是處,但它的基調──「性與愛及責任分離,人可以只為享樂而發生性行為」──已經腐蝕了人際的真正親密關係,添增了無數的離婚與墮胎事件。

  以墮胎為例,衛福部最近一次調查顯示,台灣 2049 歲的女性中,20%曾有墮胎經驗;在2001年墮胎的已婚女性中,有24%坦承只是不想再生。該調查並未推估台灣每年有多少胎兒「被墮胎」,但有醫師表示台灣女性一年服用RU486高達 40 萬人次,若再加上手術流產,醫界推估台灣一年可能墮掉高達 50 萬名胎兒。[1] 這雖然和國人的避孕知識不足有關,但知識不足卻是意識不足所致。如果大家將胎兒視為生命,將性行為視為願負責任的行為(對另一行為者負責,也對可能帶來的生命負責),意外懷孕就可減少,懷孕後的墮胎也可減少。

  為甚麼有人不將胎兒視為生命?這是性解放運動和過度強調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所致。2004年,輔仁大學神學院發行墮胎紀實影片《殘蝕的理性》中文版,部分學校將之用於有關課程的教材,旋即遭到一些鼓吹墮胎自由的團體抗議。這些團體質疑該影片刻意使學生心生恐懼,且播放的並非墮胎常見的引產手術。不過,輔大神學院馬上澄清,美國早晚期墮胎有95%均採用該影片中的方式,而且還在記者會上補播了一支引產墮胎片,讓大家看見引產手術是同樣的殘酷:「尖端的塑膠空管伸入子宮,管子的另一頭連接一個比家庭吸塵器強 29 倍的幫浦,巨大的壓力瞬間將胎兒的身體爆裂開。」[2] 雖然如此,政府還是只因為反對團體的一場記者會,就將《殘蝕的理性》禁播了。[3]

  這些團體和政府避談為何學生看了《殘》片會覺得恐懼──難道不是因為它展露了生命被血淋淋地摧毀的過程嗎?[4] 當然,鼓吹墮胎自由者可以主張那些胎兒還不算是「人」。但誰有能力和權力斷定多少週後的胎兒才算是個人呢?我們應該根據醫學的方便、行政的方便或父母的利益,去界定週數多大的胎兒才是個人,還是根據胎兒的利益去界定?若是後者,唯一萬無一失,足以保障胎兒生存權利的就只有從卵子受精的一刻起算。然而,目前台灣的優生保健法容許於懷孕24週內施行人工流產。而事實上,513週時胎兒雖骨骼尚未健全,但已有心跳和四肢。約1324週左右,胎兒已完全成型,且骨骼也較健全。將這些胎兒界定為「非人」,絕對不是站在胎兒的利益去思考。

  有人會以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作立論基礎,鼓吹墮胎自由。但這樣的自由,其實是不負責任的假自由。因為雖然任何人均應享有身體自主權,但當一個女人與另一個男人自願結婚,或她身上懷有另一個人時,她便不再享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她既不應與丈夫以外的人有過於親密的身體接觸(此忠貞責任亦適用於丈夫),也不能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墮胎。

  鼓吹上述假自由的人士,仍不滿足於目前的優生保健法。在他們的運作下,國民健康署已配合性平會提出優生保健法修法,讓(1)墮胎不須任何醫學上理由;[5] (2)青少年墮胎不必告知父母;和(3)妻子墮胎,不須丈夫同意。輔仁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已發起連署,反對此一修法。如果大家認同筆者的論點,請趕快到該中心網站(http://theology.catholic.org.tw/klife/index.php)瞭解詳情,或直接點選下列網址進行連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C_GIQtI7aiaONOKN3VkpVWbRzV2uovZjXWUDOXRJEXwEpTw/viewform?c=0&w=1

  多一個人連署,多一分挽救生命的希望。


[1]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2015810日報導《第二胎八成是意外!台人避孕觀念差 年墮50萬胎兒》。另RU486雖美名為「口服避孕藥」,其實是發現懷孕後使用的墮胎藥,故又名「事後丸」。
[2] TVBS新聞網2004420日報導《「殘蝕的理性」停播 輔大神學院反擊》。
[3] Youtube 上仍可以看到,網址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kXCnYBYbs。但奉勸各位在用餐前後及睡前最好別看,因為它雖發人深省,卻也非常震憾、傷感。
[4] 釋昭慧《墮胎影片風波——兼論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對此事件也有詳盡討論,該文發表於20072月的《弘誓雙月刊》第85期。
[5] 唯一需要的理由只剩影響懷孕婦女的「身心健康」,而這理由是很寬鬆的,實質上形同虛設。現行優生保健法允許墮胎的條件裡,第六條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過去 95%的合法墮胎都是引用這一條款。(詳見 http://theology.catholic.org.tw/klife/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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