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裡有一段耶穌斥責法利塞人(Pharisees)的偽善的話,一連說了七個「禍哉」。其中一個禍(罪行)跟起誓與還願有關,因為法利塞人說:
誰若指著聖所起誓,不算什麼;但是誰若指著聖所的金子起誓,就該還願。又昏又瞎的人哪!究竟什麼更貴重:是金子還是那使金子成聖的聖所?還有:誰若指著全燔祭壇起誓,不算什麼;但是誰若指著那上面的供物起誓,就該還願。瞎眼的人哪!究竟什麼更貴重:是供物或是那使供物成聖的全燔祭壇?(瑪23:16-19)
法利塞人真的有這甚麼說嗎?如果他們是司祭,這話比較易理解,因為司祭可以從聖所(聖殿裡的次核心所在,也是安置祭壇的地方)中的獻金及祭品獲利。但法利塞人不僅並非司祭,而且還是司祭們的敵對陣營,所以似乎並無如此教訓民眾的動機。
一個可能是瑪竇為了反擊他在寫作福音時,基督徒要面對的壓迫者法利塞人(這時耶路撒冷的聖殿已毀,司祭們失去舞台,法利塞人起而代之,成為猶太人主要的宗教領袖),因此把譴責司祭們的話也套到法利塞人頭上去了。但無論當時是誰給民眾這教訓的,我們更需要反省的是:福音這段話對今日的我們究竟有何啟示?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畫面:有三個信徒到聖殿裡去,一個指著聖所的獻金起誓,一個指著聖所的供物起誓,一個指著聖所起誓。前兩個說:「這是我今天的奉獻,如果天主你答應我,我日後一定奉獻更多。」最後一個說:「如果天主你答應我,我一定努力遵守你的誡命,並熱心助人。」事後這三個人的願望都實現了。前二人都來還願,按承諾奉獻;第三個卻沒有實踐承諾,因為這人想著「以後再做也不遲」,拖著拖著就忘了自己的誓言。
那是不是前面兩個人就做得更好?不是。首先,行為上、時間上的節制和奉獻往往比金錢上的捐獻更難做到。特別為較富有的人而言,捐獻輕而易舉,但抽空服務或陪伴別人卻不容易。這也是我常說的,「捐款是最小的慈悲。」其次,這二人其實是將祈禱當作一場交易,和天主談買賣,忘了我們所領受的都是天主白白的恩賜。[1]
總而言之,不要隨便發誓。誠如耶穌用略帶跨張的語風說的:「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不可指地…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瑪5:34-36)。如果真有必要誓,要記住天主說的「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9:13,12:7),儘量用仁愛的善行去回報天主的恩情吧。(是回報,不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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