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記述聖瑪利亞瑪達肋納(St.
Mary Magdalene,亦譯作瑪麗德蓮)的電影昨天在台灣首映,我女兒買了票請我去看。由於聖經對這位聖人的記載不多,四部福音裡只出現她的名字十三次,[1] 所以電影中許多情節難免是臆測及湊合。不過看到導演在劇情及取景上的用心,我倒有意給這電影四顆星(滿分是五顆)。可惜它的劇情過於沉悶(或沉重),讓坐在我右邊的觀眾睡著了,所以我決定給它三顆半星。
Magdalene的意思的「來自瑪格達拉(Magdala)的人」,英文版的若望福音也將Mary Magdalene寫作Mary of Magdala,基督教亦因此將Mary Magdalene譯作「抹大拉的瑪利亞」,這也是這部電影的中文譯名。
電影之所以用瑪利亞瑪達肋納作為題材,是因為她確有讓人想像的空間。她是女門徒之中,與耶穌最親密的一位。她在耶穌生前一路跟隨祂、資助祂。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十二宗徒不知所踪,[2] 只有聖母、瑪利亞瑪達肋納和一些其他女門徒守在附近。耶穌死後,瑪利亞瑪達肋納不只參與安葬的工作,也是第一個在安息日後前往墳墓,並見證耶穌復活的人。這種親密關係,讓想像力豐富的作家們發展出一些理論,認為她是耶穌的情人或妻子,也是若望福音裡那位「祂所愛的門徒」。丹布朗的小說,後來被拍成電影的《達文西密碼》便是以此作梗,而《抹大拉的瑪利亞》這電影也多次暗示她與耶穌之間的曖昧關係。在最後晚餐一幕,這電影便安排瑪利亞瑪達肋納坐在耶穌右邊,表示她是耶穌最愛的門徒,地位凌駕其他宗徒。這也留下伏筆,說明伯多祿(彼得)為何後來對「耶穌在復活後最先顯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的消息那麼排斥,忿忿不平。
電影裡的此一安排,雖然和近代部分聖經學者對《若望福音》作者身分的懷疑一致,但卻也和《若望福音》第20及21章有關「祂所愛的門徒」的記述明顯不符。且依照近代考究的結果,當時坐在耶穌右左兩側的(猶太文化以右為大),分別是若望和猶達斯(電影中譯作「猶達」),而伯多祿則大概是敬陪末座。[3]
提到猶達斯,他是《抹》裡的一個副軸。千百年來,聖經學者和基督信徒有個百思不得其解的難題:猶達斯為何出賣耶穌?難道真的只為那三十塊銀錢嗎?[4] 雖然若望福音(12:6)說「他是個賊,掌管錢囊,常偷取其中所存放的」,但猶達斯如果真的一無是處,耶穌就不會選立他為宗徒;耶穌選擇猶達斯,絕對不是為了讓他出賣自己。一個跟隨耶穌三年之久,並接受派遣去宣講天國、治病、驅魔和復活死人的宗徒(瑪10:7-8),絕對不可能只因為愛財而出賣師傅。因此有一個解釋說,猶達斯是為了逼耶穌大顯神通解放以色列人,才將耶穌交付給司祭長。《抹》就是採用了此一解釋。
不過依《抹》裡的舖陳,觸發猶達斯決定逼耶穌出手的,是清潔聖殿事件。對這事的呈現,《抹》和福音的記載並不相符。依福音記載,耶穌在清潔聖殿時只有「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瑪21:12),並未試圖拆毀殿內的門。
《抹》裡的一些其它描述,也和史實不符。例如,最後晚餐是逾越節的晚餐,依例用餐者是圍著一張凵字型的桌子側臥而坐,並非像電影中端坐,也不是像達文西的名畫《最後晚餐》裡坐在長條形的桌子後。另一例子是耶穌身上的鞭痕。羅馬兵士對待犯人的鞭子,上面都插滿釘子,每抽一鞭犯人都皮開肉裂。而影片裡看似一般皮鞭造成的鞭痕,有點太輕描淡寫。
不過,《抹》裡有些描述卻是考證過的,合符史實。例如,耶穌背十字架上山時,其實只有背負一根橫木,而非完整的十字架。其次,耶穌被高掛在十字架上後,因為懸空而呼吸困難,必須偶而用腳踩一下腳下的小墊木幫助呼吸,但每踩一次則被釘的傷口又再撕裂一次。影片裡刻意呈現了此種呼吸、撕裂的鏡頭,不過畫面不長,觀眾不易察覺。
這電影裡最值得留意的,是它試圖呈現的一個核心論述:宗徒們都誤解了默西亞(Messiah,基督教譯彌賽亞)的意義,以為這仍是如舊約時代裡所指的「受傅油的君王」,以為耶穌是用奇蹟或軍事力量推翻羅馬統治的救主。依聖經記載,宗徒們的確如此。馬爾谷福音一再暗示,宗徒們到耶穌死而復活後,才比較明白耶穌的使命和默西亞的意義;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更明載,宗徒們在耶穌升天前還問祂說:「主,是此時要給以色列復興國家嗎?」(宗1:6)究竟有沒有人更早認清默西亞的意義呢?聖經裡沒提,或許只有聖母瑪利亞。但《抹》則認為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她向宗徒們解釋說耶穌是和平的君王。
而無論瑪利亞瑪達肋納是否真正在耶穌死前已認識到祂是和平的君王,她確實是位深愛耶穌的門徒,也是基督復活的首位見證人,和首位聽到復活的真理並將之傳報其他信徒的人。因此,天主教會將她封為聖人,譽她為「使徒們的使徒」(apostle to the apostles),並在2016年6月將她的紀念日提升為慶日。[5] 為每一個基督徒,她都是榜樣。
[1] 這十三處分別是瑪27:56,
61; 28:1; 谷15:40, 47,
16:1, 9; 路8:2, 24:10; 若19:25, 20:1, 11, 18。雖然記載不多,但在當時一個女性不受重視,女性名字經常不見經傳的社會裡,瑪利亞瑪達肋納能在福音中出現十三次,已顯示她是個受當時教會敬重,響噹噹的人物了。
[4] 這出賣耶穌的酬勞只見於瑪竇福音(26:15)。根據New
American Bible的解釋,這個價錢是《匝加利亞》先知書(Zechariah 11:12-13)裡資遣一個善牧(天主)的廉價工資,也是《出谷紀》(21:32)所載,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婢,牛主人應給奴婢主人的賠償。
[5] 詳見天主教周報第397期。《抹》將apostle to the apostles譯成「門徒中的門徒」是錯誤的,因為apostle不僅是跟隨耶穌的一般disciple。Apostle是指門徒裡被特選去傳報福音的「被派遣者」,應譯為使徒或宗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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