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耶穌步行水上時,門徒划向何方?

  昨天,讀經班的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瑪爾谷福音第645~53節這整段經文裡,耶穌和門徒移動的方向是自哪兒至哪兒,因貝特賽達與革乃撒勒是在不同邊耶?」其實這是個老問題,解釋亦眾說紛紜。

  上述章節是耶穌步行水面的故事,要回答這動向的問題得先回到這故事之前的脈絡:耶穌的第一次增餅奇蹟,也就五餅二魚的故事。依瑪爾谷記載,增餅奇蹟發生在一個荒野:耶穌和門徒乘船私下往荒野的地方去,「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谷6:32-33;這和瑪竇14章的記載相似)若望福音說這(荒野)是在加里肋亞海的對岸:「這些事以後,耶穌往加里肋亞海,即提庇黎雅海的對岸去了。」(若6:1)路加福音更明指是先到貝特賽達,然後再轉到附近的荒野:「衪遂帶著他們私自退往一座名叫貝特賽達的城去了。」(路9:10b)「天將要黑的時候,那十二人前來對衪說:『請遣散群眾,他們往四周村莊田舍裏去投宿尋食,因為我們這裡,是在荒野地方。』」(路9:12

  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先到「對岸」去。「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在門徒渡海(湖)途中遇到逆風,發生耶穌步行海面的奇蹟,最後耶穌上船,和門徒一起「渡到對岸,來到革乃撒勒地方。」(瑪14:34

  如果瑪竇、路加和若望的記載都對,而且貝特賽達是在約但河的東北偏北角,那麼增餅奇蹟之後的行船方向應該是自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革乃撒勒(Gennesaret)位在葛法翁(Capernaum)和瑪格達拉(Magdala)之間,屬約但河西岸。

  問題是,瑪爾谷卻說「耶穌即刻催迫門徒們上船,先到那邊貝特賽達去,這其間他遣散了群眾……他們渡到了陸地,來到革乃撒勒,就靠了岸。」(谷6:45, 53)按:《思高聖經》寫「那邊貝特賽達」,《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以下簡稱《譯釋》及《新約聖經樂仁譯本》則寫「對岸的貝特賽達」。

  換言之,依瑪爾谷福音的記載,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才吩咐門徒先到「對岸」的貝特賽達去。這不僅和其他福音所述不同,而且如果船往約但河東岸貝特賽達去,又怎會在渡海之後來到西岸的革乃撒勒呢?

  對於這個千古謎題,學者們有諸多解釋。有的說有兩個貝特賽達,一在約但河東,一在約但河西。也有學者說「只有一個貝特賽達,耶穌在此命令宗徒們渡海的方向,是由南至北,渡過厄耳巴提哈(El-Batihah)平原與若但河三角洲中的湖灣,待耶穌遣散民眾後,好能由陸地趕到貝特賽達,然後上船一起渡到西岸……其實耶穌遣散民眾後並沒有往貝特賽達去,卻上山祈禱去了。(《譯釋》,頁340-341,註9

  《譯釋》所引的這個解釋不盡合情理。因為如果增餅奇蹟後的渡海方向是「由南至北」,便表示增餅奇蹟發生地點離加里肋亞海東北角有相當距離。這一距離,群眾很難從葛法翁附近走陸路而趕在小船之前到達,不太可能發生谷6:32-33所述的情形:「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

  相對之下,東西兩岸各有一個貝特賽達的說法是乎更合理一些。雖然尚無証據顯示西岸的貝特賽達位在何處,但應該離葛法翁不遠,因為根據若望福音「斐理伯是貝特賽達人,與安德肋和伯多祿同城。」(若1:44)「他們來到加里肋亞貝特賽達人斐理伯前,請求他說『先生!我們願拜見耶穌。』」(若12:21

  如果「西岸也有貝特賽達」這說法成立,那麼一個解釋便是增餅奇蹟發生在東岸貝特賽達附近的荒野,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往西岸的貝特賽達方向去(谷6:45),後來因風向關係在葛法翁附近的革乃撒勒靠岸──或如若望福音說的在葛法翁靠岸(若6:17, 21)。

  另一個解釋是耶穌在到了約但河東的貝特賽達(路9:10b)之後,退到河西的荒野去──兩處只一河之隔──並在此講道,施行增餅奇蹟。然後,因為某種原因(例如購買補給品),耶穌遣門徒折返貝特賽達(谷6:45),然後再從此出發往革乃撒勒或葛法翁。瑪竇和若望將折返貝特賽達此一細節省略了。

  最後,一個至簡單的解釋是瑪爾谷對巴力斯坦的地理不熟,搞混了。瑪竇福音因為寫作較晚,知道瑪爾谷的錯誤,所以在引用瑪爾谷的資料時將「貝特賽達」刪去,寫成「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

  以上各種解釋見仁見智,但對我朋友的提問答案都一樣:耶穌步行水面時,船是由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航行。對船而言,亦即往西或西南偏西方向航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