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月,我曾經在這裡發表過一篇文章「最後晚餐的推理:門徒們為何讓猶達斯離開?」談論聖經裡一些有關最後晚餐的疑點。今天,我想再談談另一個常被討論的問題:最後晚餐是否也是逾越節晚餐?如果您只讀過對觀福音(瑪竇、瑪爾谷和路加這三部福音),您大概不會有此疑問,因為三部福音的描述一致,答案都是肯定的。但如果您也看過若望福音,便會發現描述不同。那究竟真相是甚麼?
要回答這問題,得先說明四件事:
一、猶太人的正月在陽曆三四月間,稱尼散月(Nisan;不是日產汽車Nissan,千萬別搞錯)。以色列人為紀念他們的祖先逃離埃及,重獲自由,每逢猶太正月十四都會在「黃昏」宰殺逾越節的羔羊。【這裡的「黃昏」是指白天的炎熱開始消退(約下午三時)到日落前】
二、從猶太正月十五至廿一日,連續七天稱為無酵節。「在這七天內所吃的餅應完全以新收的麥粉作成,去年的舊麵粉一概不准應用,並應將酵母除去,是為記念當時以民的倉促逃難,來不及發酵之意」(見思高聖經辭典)但後來逾越節和無酵節已完全合在一起了。所以,路加福音才會說「稱為逾越節的無酵節近了」和「無酵節日到了,這一天,應宰殺逾越節羔羊。」(路22:1; 7)。瑪爾谷福音也說「無酵節的第一天,即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瑪14:12)也有一說指稱,猶太傳統已將逾越節加無酵節這八天的節日統稱為逾越節。[1]
三、最後晚餐後的第一個清晨,「司祭長、長老及經師和全體公議會商討完畢,就把耶穌捆綁了,解送給比拉多【Pilate】。」(谷15:1)第三時辰(早上九時)耶穌被釘(谷15:25),第六時辰(正午十二時)遍地昏黑(谷15:33),第九時辰(下午三時)耶穌斷氣。之後,因為這事的第二天便是安息日,所以門徒(婦女們和議員若瑟)只好將耶穌匆匆埋葬。四部福音在此部分記載差異不大。
四、按「最初」的傳統,猶太人一天的開始,是從晚上六時(太陽下山,可以看見天空出現三顆以上的星辰後)起計。
問題是:那一個時間的晚餐是逾越節晚餐?逾越節又是從何起計?很明顯,十三日日落後,十四日剛開始時的晚餐不能算做「逾越節晚餐」,因為那時尚未宰殺逾越節的羔羊。逾越節晚餐是在十四日日落前開始,一直延續到十五日的前幾個小時(同前註)。逾越節是從十四日的黃昏(下午三時後至日落前)起計,至十五日結束為止。[2]【按此算法,無酵節有兩個版本。一是從猶太正月十五至廿一日,其第一天和逾越節重疊;另一是從猶太正月十六至廿二日。一般多採前者(對觀福音也是),Hebrew for Christians (www.hebrew4christians.com) 這網站則採後者。
回到本文最初的疑問:耶穌和門徒吃的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按對觀福音,耶穌與門徒吃的是逾越節晚餐(瑪26:17-19;谷14:12-16;路21:7-13)。但根據若望福音,耶穌受審時猶太人尚未吃逾越節晚餐。「然後他們從蓋法那裏把耶穌解往總督府,那時是【週五】清晨;他們自己卻沒有進入總督府,怕受了沾污,而不能吃逾越節的羔羊。」(若18:28)
前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著作《納匝肋人耶穌》也指出,在逾越節對耶穌進行審判和將祂釘死是不太合情理的。理由是如瑪爾谷福音所載,雖然「司祭長和經師設法要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而把他殺害」(谷14:1)但他們不想再等一兩天,因為「兩天後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而他們「不要在節慶內,怕民間發生暴動。」(谷14:1-2)。其實,如果最後晚餐真的發生在正月十四,那麼還會有一個嚴重的「違例」問題。因為正月十五是正式無酵節的第一天,依梅瑟法令那天也是安息日。婦女們和議員若瑟不可能在當天跟隨耶穌走苦路及料理後事。
對觀福音另一處也暗示,最後晚餐並非逾越節晚餐。三部福音均指出,比拉多曾嘗試釋放耶穌,「每逢節日,總督慣常給民眾釋放一個他們願意釋放的囚犯。」(瑪17:15;亦見谷15:6;路23:17)。雖然其他史籍上並無記載此一慣例,但若然真有此例,其用意應該是讓囚犯回家吃逾越節晚餐。依此推論,最後晚餐應發生在逾越節晚餐的前一個晚上。
聖經學者對最後晚餐這個迷團提出過諸多解釋,甚至提到猶太人有兩個逾越節:有人(例如撒杜塞人【Sadducees】)依傳統在十四日過節,有人(例如法利塞人【Pharisees】)在十五日過節。[3] 我認為William P.
Saunders神父在Catholic
Straight Answers這個網站上的回答最簡潔有力(不全是他的創見,但他也寫了三大頁)。[4] 他的解釋是:最後晚餐是在週四晚(當年的猶太正月十三晚)舉行,但那不是傳統的逾越節晚餐,因為當年的週五才是逾越節的開始。耶穌選擇提前一天吃最後晚餐,因為那是祂自己的逾越節,祂也因此開啓了一個新的逾越節,取代舊的。這個新逾越節的代罪羔羊是祂自己,而耶穌的死亡的時間(下午三時)正是司祭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間;這也是若望福音所暗示的。
新逾越節的開啓,也可從最後晚餐的酒看出端倪。按傳統,逾越節晚餐上應喝四杯葡萄酒。第一杯是成聖之杯(the kiddush cup或the cup of sanctification),第二杯是講述之杯(the haggadah cup, or
the cup of proclamation),第三杯是在餐後喝的祝福之杯(the berakah cup或blessing cup),第四杯是唱完哈肋耳(Hallel;聖詠113至118首)後喝的感恩之杯(the zebah todah cup或the cup of thanksgiving)。耶穌和門徒沒有喝第四杯,就唱著聖詠到山園祈禱去(瑪26:30)。Saunders神父解釋,這是因為耶穌用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作為第四杯,完成新的逾越奧蹟。耶穌在山園祈禱時說,「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吧! 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願意的。」(瑪26:39)「這杯」就是指十字架上的苦難與犧牲。而在十字架上「耶穌一嚐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若19:30)新的逾越奧蹟至此完成。[5]
[1] http://www.hebrew4christians.com/Holidays/Spring_Holidays/Pesach/
Zman_Seder/zman_seder.html
Zman_Seder/zman_seder.html
[2] http://www.hebrew4christians.com/Holidays/Spring_Holidays/
Unleavened_Bread/Printer_Version/printer_version.html
Unleavened_Bread/Printer_Version/printer_version.html
[3]
http://www.cogwriter.com/passover_on_the_fourteenth_or_fifteenth.htm
[4] http://catholicstraightanswers.com/passover-and-the-last-supper/
[5] 這裡的「醋」是一種苦酒,英文聖經便寫作wine,詳見本部落格2018年三月25日的文章「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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