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同性戀美不美,不是諮商師說了算

日前有朋友傳來一則網路新聞,文中報導一位心理諮商師公開表示:「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都是一種健康而美好的性傾向。一個人只要願意跟另一個人在一起共組家庭,都是心理健康的。在心理諮商裡面,婚姻不平等是心理健康的問題,我們的國家不把我們同志朋友當作這個國家的正常公民,造成巨大壓力。」我不清楚這位諮商師的言論代表了多少諮商師的觀點,但這樣的言論顯然已有牴觸其專業倫理之虞。
作為一個專業人士或科學家,必須知道自己領域的侷限。同性戀、雙性戀等性傾向是否影響心理健康,是個心理與精神醫學上的問題;但這些傾向是否美好,卻絕非純科學的問題。雖然諮商師(或任何專業人士)可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但當他以專業人士的身分公開發言時,便應注意言論的分寸,避免聽眾將他個人的倫理判斷視為科學的真理。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守則明載,心理學家只得據其所學與訓練,在其(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從事教學與研究。依此精神,心理學家和諮商師應該避免公開宣揚同性戀或任何充滿社會爭議的性傾向是「美好」的事。
事實上,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73年曾經發布過一則立場聲明指出:該學會不再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是因為此種性傾向及行為不符合學會對精神疾病的認定標準;但這並不表示精神醫學界對它的起源、意義和其於人類幸福的價值已有共識。[1][Homosexuality] is one form of sexual behavior. Our profession need not now agree on its origin, significance, and value for human happiness when we acknowledge that by itself it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a psychiatric disorder.)學會也意識到,在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裡除名後,同運團體會因此宣稱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樣的正常。為此學會特別聲明,這種宣稱是錯誤的,除名行動並不表示學會認同任何有關同性戀成因或同性戀價值的特定觀點。(What will be the effect of carrying out such a proposal? No doubt, homosexual activist groups will claim that psychiatry has at last recognized that homosexuality is as "normal" as heterosexuality. They will be wrong. In removing homosexuality per se from the nomenclature we are only recognizing that by itself homosexuality does not meet the criteria for being considered a psychiatric disorder. We will in no way be aligning ourselves with any particular viewpoint regarding the etiology or desirability of homosexual behavior.
此外,當上述那位諮商師將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心理困擾「完全」歸咎於婚姻不平等和社會歧視,他基本上已是認定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都是「美好」的事。因為如果有些性傾向和性行為不是美好的,那麼「有些」所謂的不平等或歧視,就是合理的差別待遇。問題是: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是否都是「美好」的事,並非諮商專業可以完全論斷;當一個諮商師以此論斷為依據而教導其案主如何詮釋他們的心理壓力時,案主真的會因此得到最好的扶助嗎?這是每個諮商師需要嚴肅思考的問題。
據上述新聞報導,該諮商師還說:
在國際心理研究中發現,當同志可以結婚,對當事人帶來更好的親密關係、伴侶心理更健康,對同志的「社會接受」對於同志的老年未來、家庭是有益的,使同志增加歸屬感。立委應該盡速審議婚姻平權法案,而非等待社會共識,因為有研究顯示社會在爭辯同志可否結婚的過程,有大量恐同言論的浮現,同志跟同志家人都因此付出代價、心理健康會降低,因為同志連在家也會看到這個過程中恐同的言論四處散播,造成同志朋友巨大的心理損傷。呼籲立法委員,盡速立法,不要再讓恐同的言論殘害我們的同志朋友。
 這段發言也有問題。姑不論這些研究發現是否尚有爭議,「為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健康,應該迅速完成有爭議的修法」這一論點是說不通的。因為這論點背後有一個假設: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在倫理道德上都是好的(或無關的),對社會也無不良影響。如果這個假設錯誤,該諮商師的論點便也是錯誤的。否則,毒品的不合法也有會讓一部分人有生活及心理上的困擾,那麼我們是否也該儘速讓它合法化呢?問題是:這個背後的假設正是目前同婚議題爭議的核心所在。而且,如果有許多人找諮商師訴苦,說他們因為害怕同婚合法化而寢食不安,因為被指責是「異性戀霸權」而忿懣抑鬱,那麼依這諮商師的邏輯,他是否要呼籲立委儘速否決同婚法案呢?如果我們不正視這爭議的倫理部分,而只是把它簡化為一個心理健康問題,爭議並不會因此解決。



[1] Homosexu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 Proposed Change in DSM-II, 6th Printing, page 44 Posi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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