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聖經裡的錯別字

今天到高雄的玫瑰聖母聖殿主教座堂參與彌撒,無意中發現堂內新換裝的彩色玻璃下方寫著「耶穌受鞭打戴莿冠」的解說文字。雖然我對耶穌受難的故事耳熟能詳,但總覺得「莿冠」兩字怪怪的。回家後翻閱聖經,才發覺原來聖經上寫的是「茨冠」(見瑪竇福音第27章)。難道是玫瑰堂寫錯了嗎?再查了一下字典,原來錯的是聖經,玫瑰堂只是「撥亂反正」而已。
茨,其實讀「詞」而不讀「次」用作動詞時是指以茅草或蘆葦覆蓋屋頂用作名詞時則指如此蓋成的屋頂。莿,同刺,指草木的芒刺。這冠既然是荊棘編的(瑪:27:29),當然應作「莿冠」或「刺冠」
其實,聖經錯的不只一處。聖經只在「為我們得救」的真理上無誤,[1] 其餘的地方就難免有誤。尤其今日天主教最通用的中文聖經思高版《聖經》是長達1,975頁的譯著,其中少不了一些錯別字。
例如,舊約《箴言》勸勉大家不要跟隨惡人(作惡多端的壞人),「因為他們雙腳趨向兇惡,急於傾流人血。」1:16這裡的「兇惡」並非指兇巴巴或兇殘,而是指邪惡(英文聖經的用語是evil),因此寫作「凶惡」或「邪惡」較不易誤解。(同理,天主經(基督教稱「主禱文」)裡「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一句也不該寫成「但救我們免於兇惡」。)
 又如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說,「你們中間那有為父親的,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或是求魚,反將蛇當魚給他呢?或者求雞蛋,反將蝎子給他呢﹖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在天之父,有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11:11-13這裡蝎子的「蝎」雖與「蠍」通,但蝎除了可以指那會螫死人的蠍子以外,也可以指蝕木的蛀蟲,亦即蠹蟲。因此,如改成「蠍」就更清楚。


[1] 天主教會此見解可見於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布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簡稱《啟示憲章》),或參考教廷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教所主編的《聖經無誤的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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