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許多專家提醒不要讓兒童接觸手機,但很多家長都置之不理,甚至還將手機當作陪孩子成長的保姆,自己樂得輕鬆。日前,我在捷運(地鐵)上看到一位媽媽將手機給坐在嬰兒車上的幼兒把玩。起初我很掙扎,想著是否要上前跟她提醒。後來看到那孩子一直把開著的手機貼在耳朵旁,我終於按捺不住了。我溫和地提醒那位媽媽,兒童特別容易受到手機電磁波的傷害,請她不要給小孩子玩。幸好她也從善如流,我也鬆了一口氣。
但是,手機電磁波真的會致癌嗎?我會不會是杞人憂天了?
手機電磁波的安全,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指引是:
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政府均有訂定手機的嚴格標準,使用者只要遵照手機製造商的使用說明,實毋需過度擔心對健康的影響。但如果仍存在憂慮,可依世界衛生組織在2005年7月兒童與手機的澄清聲明建議:「現今的科學證據,並未指出使用手機需要特別之防範措施,如因個人因素考量,使用者可縮短談話時間或使用耳機等方式,以保持手機與頭部、身體之距離。」(2016年6月9日取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頁http://memf.ncc.gov.tw/faqs.aspx 1/2)
但這樣的指引真能令人安心嗎?姑且不論這指引與「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的論調相差甚遠,光從其引用資料來看,通訊傳播委員會此一建議就已有點落後和過於簡化。因為,關於手機電磁波安全的研究一直「推陳出新」,世界衛生組織(WHO)2005年的依據已過時了。WHO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已於2011年將手機的電磁波列為2B等級的可能致癌物,並指出雖然目前仍缺乏充分證據證明手機電磁波會導致腦癌,但已有的證據已顯示有此風險存在,此議題值得持續關注。
針對IARC這份報告,各方解讀不一。「樂觀派」的專家學者認為不必因為IARC的報告而特別少用手機。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吳瑞北便撰文評論說:
IARC此一評估主要是依據Interphone計畫研究報告,此計畫共有13個國家參加,他們對兩種常見腦瘤──神經膠質瘤(glioma)及聽覺神經瘤(meningioma)患者的手機使用行為進行大規模研究,共找了2708位glioma與2409位meningioma患者與匹配的比較組患者,發現合理使用手機的用戶在上述兩種腦瘤風險是明顯降低的,只在最高的10%用戶群(十年累積用量超過1640小時),有看到glioma的風險比率增加(但meningioma則無)……要求政府採取行政措施限制手機的使用,是對IARC此一文件作了過度的詮釋。【按:神經膠質瘤和聽覺神經瘤是吳教授的譯詞,台灣醫學界一般將glioma譯作膠質瘤,meningioma譯作腦膜瘤;acoustic neuroma才是聽神經瘤。】
吳教授的用語「合理使用手機的用戶……只在最高的10%用戶群」顯示他認為glioma風險比率增加的只是一小撮使用手機頻率高得不合理、不正常的使用者。他沒有提到的(或沒有注意到的)是,Interphone研究裡的患者是以2000至2004年間被診斷得到腦瘤的患者為樣本,而手機是1980年代初、中期才開始在世界各地上市,腦瘤的潛伏期(從腦組織受損至發病)則可能長達數十年。吳教授也似乎沒留意,Interphone研究裡的對照組是由從未使用手機者及「六個月平均每週講手機不到一次」組成的一群樣本,而glioma的風險比率增加「最高的10%用戶群」則是十年──也就是從1990年代初至2000代初──累積用量超過1640小時的用戶。十年1640小時是多少?換算起來是一天27分鐘。
在2000年以後,由於電訊費用下降、網內互打免費、吃到飽上網等「優惠措施」及手機遊戲紛紛推出,手機的廣泛應用及經常使用急速增加。今天的常見手機使用頻率已遠高於Interphone研究裡所謂的合理使用手機頻率,如今每天講手機超過27分鐘的也大有人在。我們還能對IARC的報告一笑置之嗎?
樂觀派的專家學者也質疑Interphone這類研究採取個案控制法(case control study),不夠嚴謹。此意見雖不無道理,但正確的態度應是更深入瞭解有關研究的全貌,謹慎解釋,而非全盤否定。
針對手機電磁波風險的研究,通常有三類,個案控制法只是其中之一。第一類是腦造影研究(brain imaging studies)。在這類研究裡,研究者透過對頭部、腦部和頸部的掃描,觀察當手機貼近受試者耳邊時他們腦部的新陳代謝或輻射吸入情況。這類實驗目前仍無一致的結論。不過,至少兩項研究顯示使用手機的確「可能」對腦部有不良影響:一項1996年的研究發現頭部和頸部會吸收電磁波;一項2011年的研究發現接近手機位置的腦部組織的葡萄糖新陳代謝會加速。
第二類手機電磁波風險的研究是前瞻性觀察研究(prospective observational studies)。這裡的「前瞻性」並非高瞻遠矚之意,而是指先觀察人們使用手機的情況,再追蹤他們之後是否罹患腦癌。由於手機在1980年中期以後才漸漸普遍,而腦癌的潛伏期又長,追蹤耗時,所以這類研究並不多。而最近一項這類的研究,是於1999至2005間進行,2013年發表,以一百萬名英國婦女為樣本的調查。該調查並未發現長期使用手機者比從不使用者會更易得膠質瘤及腦膜瘤;長期使用手機者只會更易得聽神經瘤(acoustic neuroma)。聽神經瘤雖通常較為良性,但仍可能導致殘廢和死亡:較大聽神經瘤的致殘率和死亡率分別為5%至10%和1%至2%。而且,由於此調查只追蹤受訪者七年,它很可能低估了得腦瘤的機率。
第三類研究是上文提到的個案控制法(或譯「病例對照研究法」)。這方法是先找出腦癌病患,再依據這些病患的人口特性及背景特性(例如性別、年齡和職業)找出一群擁有相似這些特性的健康者作為對照組,然後回溯病患組和對照組過去使用手機的習慣,看習慣是否有所不同(吳瑞北教授稱此種對照組為「匹配的比較組患者」,此指稱並不正確,因為對照組應為健康者而非患病者)。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於罕見病例的研究,包括膠質瘤此類腦癌的研究──膠質瘤的每年每十萬人新病例數只有3.4人,連4個人都不到──因此也是最常見的,探討手機腦癌風險的方法。
個案控制法有其侷限,尤其是它依賴患者或患者親友對患者過去使用手機頻率的回憶,因此結果必未可靠。這也是樂觀派質疑這類研究的主要原因。可是,樂觀派的質疑似乎是選擇性的。他們對於那些未顯示手機使用會損害神經系統的調查結果,並未提出同樣的質疑。例如,歐盟執委會的「新興及新鑑定健康風險科技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 on Emerging and Newly Identified Health Risks,
SCENIHR)2015年的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of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報告宣稱,目前尚無足夠證據顯示手機使用(包括母親懷孕期間的手機使用)會影響幼兒及兒童的神經發育及行為,雖然此結論根據的研究裡有多項是可能有回憶偏差的調查研究,但樂觀派卻沒有因此主張尚無足夠證據顯示手機使用「不會」影響兒童的神經發育。
綜合上述三類方法的研究結果,可以發現雖然每種方法均有其侷限,但每種方法均有部分研究結果顯示手機使用會增加腦癌風險。這三類方法的研究的累積結果,雖無法百分百證明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也無法證明手機電磁波不會致癌。IARC在2011年將手機電磁波列為2B等級的可能致癌物,也就是要告訴世人目前雖無充分證據顯示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已有若干證據顯示它可能致癌,我們要謹慎以對。
對於這2B等級的決定,樂觀派仍認為我們不必過度反應。吳瑞北教授便認為「像咖啡及泡菜也都列於類型2B。國內有些團體最近聲稱WHO對射頻電磁曝露提出警訊,並要求政府採取行政措施限制手機的使用,是對IARC此一文件作了過度的詮釋。」我不清楚吳教授將手機電磁波與咖啡及泡菜相提並論的用意。他或許是認為咖啡及泡菜是安全的飲食,一般人多吃喝一些也無妨,WHO只是提醒大家喝咖啡及吃泡菜都別過量。但我這「謹慎派」的解讀則是,像咖啡及泡菜這些大家過去以為不會致癌的飲食,也可能存在比我們認識中更高的致癌風險,大家還是節制一點較好。尤其最近讀過Mialon 和 Nesson 今年剛發表於社會科學研究網(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的論文後,我更覺得應該謹慎。
Mialon 和 Nesson是兩位美國的經濟學家,他們最近採取一項新的方法探討手機簽約率與腦癌死亡率的關係──簽約率可作為普級率的一項指標,它是指一個國家裡每一百人有多少人與電訊公司簽約,使用這些公司提供的手機網絡服務。他們從WHO蒐集83個國家於1990至2012年間的腦癌死亡率數據,從世界銀行蒐集這些國家在此期間往前15年的手機簽約率(即1975至1997年的簽約率,1980年之前的簽約率均為零),分析此二者的關係。此方法沒有個案控制法的回憶偏差問題,也可以有更足夠的觀察期和更多的樣本,因此這研究很值得參考。
結果發現,在1993至2000年之間,腦癌死亡率幾乎是逐年下降,但在2000年以後(也就是手機開始漸漸普遍的1985年過了15年以後),腦癌死亡率卻是呈上升趨勢。在排除12個可能的影響因素(例如國家的吸菸盛行率、國家的飲酒盛行率、人均國內生產毛額、網路使用)之後,手機簽約率仍會影響腦癌死亡率:每百人若增加一人簽約,則15年後的腦癌死亡率將增加0.8%。另一方面,此研究也發現,手機簽約率和15年後的其他五種疾病的死亡率並無關係。這五種疾病包括直腸癌、胃癌、乳癌、肺癌和缺血性心臟病。雖然手機簽約率或普及率並不等同手機使用頻率,但二者應該會有高度相關。例如,手機愈普及,用手機跟親友通電話頻率的就會增加。因此,這研究結果無疑又是一項警訊。
綜而言之,雖然目前尚無絕對證據證明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現有證據已顯示此方面的風險值得大家警惕,沒有必要時手機還是少用為妙,睡覺時也別將手機放近床頭。兒童的頭部較小,因此接觸到手機電池波的腦部面積比例較大;他們的頭蓋骨和耳殼也較薄,因此手機和腦部的接觸距離更短。而且,兒童的腦部組織含水量較高,更易吸入電池波。鑑於這些原因,應儘量避免讓兒童使用手機,尤其是不能讓他們將手機貼近臉部。
參考資料
吳瑞北。《射頻電磁波是否可能致癌?解讀IARC的評估報告》。下載自http://temiac.ee.ntu.edu.tw/files/archive/239_b2ca1b77.pdf
Hess, K. R., Broglio, K. R., & Bondy, M.
L. (2004). Adult glioma incidence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7-2000.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101, 2293-2299.
IARC (2011). IARC classifies radio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 a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Available at http://www.iarc.fr/en/media-centre/pr/2011/pdfs/pr208_E.pdf
Mialon H. M. & Nesson, E. (2016). Cell
phones and the risk of brain cancer mortality: A twenty-five year cross-country
analysis.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rn.com/abstract=2674296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Emerging and Newly
Identified Health Risks [SCENIHR] (2015). 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of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The Interphone Study Group (2010). Brain
tumour risk in relation to mobile telephone use: Results of the INTERPHONE international
case–control stud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39, 67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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