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蒙召雖有先後,唯信者得救

昨天在查經班讀到瑪竇福音第十和十一章,其中提到舊約中幾個受罪罰的城市:索多瑪(Sodom)、哈摩辣(Gomorrah)、提洛(Tyre)和漆冬(Sidon)。它們為何受罰呢?
索多瑪和哈摩辣受罰的故事,記載於創世紀第十九章。最普遍的解釋是這兩個城的人犯了同性間的淫亂行為,英文裡更用sodomy這個字表示雞姦(男性之間的肛交)或獸姦。不過,近代的一些學者卻有不同的見解。
創世紀第十九章提到,二位天使化成人的模樣,拜訪住在索多瑪的羅特(亞巴郎的侄兒),住在他家。「他們尚未就寢,閤城的人,即索多瑪男人,不論年輕年老的,沒有例外,全都來圍住他的家,向羅特喊說:『今晚來到你這裏的那兩個男人在那裏?給我們領出來,叫我們好認識他們。』羅特就出來……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切不可作惡。看,我有兩個女兒,尚未認識過男人,容我領出她們來,任憑你們對待她們;只是這兩個男人,既然來到舍下,請你們不要對他們行事。』他們反說:『滾開!』繼而說:『來這裡的這個外方人,居然做起判官來!現在我們待你比他們還要厲害。』他們遂用力向羅特衝去,一齊向前要打破那門。」(19:4-9)。這根本就是強搶、強姦;如果全城的人都如此,就算他們要搶要姦的是女人,天主大概也會嚴懲他們。所以,索多瑪人的動機是否雞姦在這裡似乎並非重點(我這裡並非要談同性戀行為的對錯,主要是探討天主為何毀滅索多瑪)。
一些較同情同性戀者的團體更試圖為索多瑪翻案。一個名為「宗教寬容組織」(ReligiousTolerance.org)提出了幾項論點(詳見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bibg193.htm),第一項是不可能全城的男人百分之百都是同性戀者,因為這和現代的統計發現相差太遠。索多瑪人之所以想雞姦二位客人,是因為他們想透過「群姦」來屈辱這些客人,而非滿足同性戀的情慾。但該網頁沒提到屈辱的動機何來。
宗教寬容組織也指出,舊約的先知書(依撒意亞第一章;耶肋米亞第23章;厄則克耳第16章)論及索多瑪時,並未提到同性戀行為,甚至連性行為也沒有談到。以厄則克耳先知書第16章為例,它在4950節指出,「你的妹妹索多瑪的罪惡是:她和她的女兒生活奢華,飲食豐富,安享太平,卻沒有伸手扶助遭難和貧窮的人,妄自尊大,在我面前行了醜惡的事;我一看見,就把她們予以消除。」因此,該組織主張索多瑪的罪惡並非同性戀行為,而是不仁和惡待旅客。
這樣的新解釋雖然有其參考價值,但仍有待商榷。例如上段引文裡的「在我面前行了醜惡的事」究竟指甚麼?是指生活奢華……妄自尊大這些惡事,還是其他連先知都不想講白的惡事?事實上,聖經就曾以醜惡的事來形容男人之間的同性戀行為:「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肋未紀第18章第22節)。因此,我們沒有足夠証據否定索多瑪有普遍的同性戀現象。
但是,天主懲罰索多瑪的理由可能不只一項,而不仁和惡待客人確實可能也是其中原因。這些原因也更能解釋瑪竇福音第十章的記載。根據該處所載,耶穌首次派遣十二宗徒傳教,「往以色列家迷失了的羊群那裏去」,囑咐他們「你不要在腰帶裏備下金、銀、銅錢;路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你們進那一家時,要向它請安……誰若不接待你們,也不聽你們的話……在審判的日子,索多瑪和哈摩辣地所受的懲罰,比那座城所受的還要輕。」未仁慈善待身無長物的傳揚福音者,當然比未仁慈善待一般的旅客更為嚴重、可罰。
至於提洛和漆冬的受罰原因,聖經則談得較少,但似乎跟傲慢和不承認天主有關。
厄則克耳先知書第26章記載天主消滅提洛的決定。「因為提洛譏笑耶路撒冷說:『哈哈!眾民的門戶已破壞,已轉讓與我;我要富強,她反要荒蕪。』為此吾主上主這樣說:提洛,看,我要攻擊你,引領眾民像滾來的海潮來攻擊你……我要使王中之王,巴比倫王拿步高,從北方率領戰馬、戰車、騎兵和龐大的聯軍來攻打提洛。」(第26章第2, 3, 7節)該書第28章又說:「因為你心高氣傲地說:『我是神,我在海心坐在神位上。』其實,你只是人,而不是神,你心中卻自以為是神……你在貿易上憑你的豐富智慧,不斷增加你的財富;因你的財富,你便心高氣傲,為此吾主上主這樣說:因為你心中自以為是神,為此,看我要率領外方人,即列國最蠻橫的人來攻打你,他們要拔出劍來攻擊你以智慧所得的美麗,玷污你的光華」(第28章第2, 57節)。
同一章亦講到漆冬。「漆冬,看,我要攻擊你,在你中間受光榮;當我對她施行懲罰,對她顯示我的聖善時,他們必承認我是上主。我要在她境內散發瘟疫,使血傾流在街市上,刀劍由四周向她襲擊,傷亡的人橫臥在她中間:這樣,他們必承認我是上主。」(第28章第2223節)字面上看,這似乎傳達著天主「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強硬姿勢,和新約裡「衪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茂德前書第二章第4節)的啟示不符。但提洛、漆冬這些地區在舊約時代經常和以色列作對,所以「他們必承認我是上主」其實也有「讓他們知道以色列是我保護的子民,我才是老大」的意味。而漆冬人也拜祭邪神,祭殺兒童(見本部落格前二篇《你心中隱藏的偶像是哪一個?》),這大概也是天主憎惡他們的原因之一。
若提洛和漆冬這些外邦人因為傲慢和不承認天主而要受罰,那麼熟知聖經的以色列人看到耶穌的神蹟卻仍不聽規勸,就更顯傲慢和執迷不悟,自應罰得更重。因此耶穌斥責這些以色列人說,「在審判的日子,提洛和漆冬所受的懲罰也要比你們的容易忍受」(瑪竇福音第十一章第22節)是有道理的。

事實上,天主並沒有因為提洛和漆冬過去的「不良紀錄」而完全放棄他們,那裡的外邦人也有人因為對耶穌的信德而得救。耶穌在加里肋亞講道一段日子之後,曾短暫退隱到提洛和漆冬一帶。那裡「有一個客納罕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說:『主,達味之子,可憐我罷!我的女兒被魔糾纏的好苦啊!』……耶穌回答說:『我被派遣,只是為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婦人卻前來叩拜祂說:『主,援助我罷!』耶穌回答說:『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是不對的。』但她說:『是啊!主,可是小狗也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屑。』耶穌回答她說:『啊!婦人,妳的信德真大,就如妳所願望的,給妳成就罷!』從那時刻起,她的女兒就痊愈了。」(瑪竇福音第十五章第22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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