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在耶穌的族譜中列舉了14 x 3 – 1 = 41代列祖列宗,其中有四名外邦女子:塔瑪爾、辣哈布、烏黎雅的妻子巴特舍巴和盧德。這四人中除達味的曾祖母盧德是賢妻良母外,其餘三人都被視為罪婦。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福音》註解特別提到這幾位女子,並指出瑪竇的目的「似乎是願意證明耶穌之來是為拯救所有的人:男的女的,義人罪人,希伯來人和外教人,都包括在內。」不過,塔瑪爾是否該視為罪婦,仍有爭議,而以上的註解似乎也忽略了一件事:耶穌的男性祖宗裡也有罪人。
巴特舍巴(Bathsheba)原是烏黎雅的妻子,後來和達味通姦;達味以借刀殺人之計害死烏黎雅,再將巴特舍巴娶過門。這宗姦情究竟是她自願或是被迫,甚至是否她設計誘惑達味,一直是個謎團。在納堂先知指責他的罪行後,達味懺悔了,天主也免去他的死罪,但將他和巴特舍巴偷情所生的孩子召回天上去了(撒下12:1-19)。聖經沒有記載巴特舍巴是否也懺悔了,但她似乎也有,因為後來天主原諒了達味和她,讓他們生下撒羅滿。無論如何,她至少曾經是個罪婦。
辣哈布(Rahab)原是一名妓女,在梅瑟的繼承者若蘇厄派遣密探潛入耶里哥城查察敵情時,她曾經收留過那兩名密探。她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她相信天意:「我知道上主已將這地方交給了你們……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就是上天下地的天主。」(蘇2:9-11)也因如此,希伯來書將她列為信德楷模(希11:31)。換言之,在她嫁給耶穌的祖先撒爾孟之前,她已經不是罪婦了。至於撒爾孟是誰,舊約並無詳論,只記載他是納赫雄的兒子(在思高版聖經中,《編年紀上》裡他的譯名是撒耳瑪,《盧德傳》裡他的譯名是撒耳孟)。不過,傳說他是那兩名密探之一。
至於塔瑪爾(Tamar),她是猶大的媳婦,原先嫁給猶大的長子厄爾。「厄爾行了上主所厭惡的事,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7)聖經並未交代厄爾究竟做了甚麼讓天主忍無可忍的事,但一定是很嚴重的罪。(因為如果凡做壞事的人都要死,那麼今天的社會應該很清平了。)依照當時的風俗,兄長身後無嗣,弟弟有義務「代兄立嗣」,因此猶大將塔瑪爾嫁予他的次子敖難。但「敖難明知後裔不歸自己,所以當他與哥哥的妻子結合時,便將精液遺洩於地,免得給自己的哥哥立後。」(創38:9)這種占嫂子便宜,卻不盡兄弟義務的行徑,當然惹怒了天主。於是「他作這事,為上主所厭惡,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10)
按照風俗,猶大應該繼續安排第三個兒子與塔瑪爾結婚,為長子立嗣,但猶大擔心塔瑪爾命中剋夫,便叫塔瑪爾回娘家守寡,遲遲不肯安排三子與塔瑪爾的婚事。「作為一個沒有生兒育女的寡婦回到娘家去居住,在當時是件羞恥的事,人皆認為是受天主詛咒的結果(肋22:13)。故此這種婦女的生活是非常悲哀痛苦的,而且不時在受着人們的侮辱。」(見思高讀經推廣中心網站的創世紀釋義《第三十八章 猶大與兒媳塔瑪爾》,http://www.ccreadbible.org/Chinese%20Bible/6885745f4e9466f869828ad6/52754e167d0091cb7fa9/7b2c4e095341516b7ae0-73365927820751525ab35854746a723e)於是塔瑪爾把心一橫,找到一個機會在猶大行經的路上,蒙著臉假扮妓女,引猶大上鉤。此計果然成功,塔瑪爾懷孕了,最後還生了雙胞胎,其中的長兄培勒茲作了耶穌的祖先。但這事也讓塔瑪爾背上罪婦之名。
然而,我對塔瑪爾是同情多於鄙視。她的兩任丈夫的死,都是自取其咎;她並非剋夫,而是受害人。猶大將她送回娘家,讓她飽受恥辱。在那個年代,那種社會氛圍下,她能做甚麼?其實,當猶大得知媳婦的腹中塊肉是自己「一時之興」所造成時,他也承認「她比我更有理,因為我尚沒有將她嫁給我的兒子舍拉。」(創38:26)天主願意選擇塔瑪爾的兒子作為耶穌的祖宗,大概也是認為塔瑪爾其情可憫吧。
除了以上三位「罪婦」以外,耶穌的列祖裡至少也有三位罪男(我不喜歡稱男罪人作「罪人」,女人作「罪婦」,因為那樣似乎只有男人才算人)。其中兩位就是前面提過的達味和猶大,另一位是雅各伯。(傳統上在討論耶穌的族譜時,好像只特別提到三位罪婦,很少提到罪男,不知道這是否父權思想作祟。)
達味貪淫人妻,殺害忠良;猶大一再拖延塔瑪爾和舍拉的婚事,將塔瑪爾遣回娘家受辱,自己又嫖廟妓──當時他以為塔瑪爾是路旁的廟妓,而廟妓是「古代外教民族以賣淫而維持邪神敬禮的一種方式」(見聖經辭典)。因此達味和猶大都是罪男。至於雅各伯,他也有三件值得非議的事。首先,他趁人之急,不顧兄弟之情,誘迫兄長厄撒烏讓出長子名分。其次,他趁父親依撒格老眼昏花,騙取他給長子的祝福。第三,他用計將肥壯的羊都歸己所有,瘦弱的羊留給接待他的舅父(同時也是他的岳父),「為此這人(雅各伯)越來越富,擁有許多羊群,婢女和奴僕,駱駝和驢子。」(創30:43)雖然這「奪羊」之計是雅各伯討回他為舅父工作工資的一種手段,但這並不符基督徒的精神(見思高聖經創世紀第30章註5)。
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2016年7月24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耶穌在智慧書裡的影子
智慧篇是舊約中最晚的作品,它在神學上的道理比起舊約其他著作更為進步。智慧篇的一些章節,提供了基督論的一些重要材料。
例如,智慧篇對智慧的部分描述和希伯來書對耶穌的描述相似。「她是對天主威能的氣息,是全能者榮耀的真誠流露;因此,任何污穢都不能滲入她內。她是永遠光明的反映,是天主德能的明鏡,是天主美善的肖像。」(智7:25-26)「衪是天主光榮的反映,是天主本體的真像,以自己大能的話支撐萬有」(希1:3)。注意:智慧篇以「她」作為智慧的代名詞,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希伯來語的文法裡,「智慧」(chakmah)是陰性的;在希臘文裡「智慧」(sophia)也是。
智慧篇對聖言的描述和若望福音對聖言(天主子)的描述相似。「列祖的天主,仁慈的上主! 你用你的言語,創作了一切(智9:1)」「當你創造世界的時候,她已在場」(智9:9)「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聖言在起初就與天主同在。萬有是藉著衪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由衪而造成的。」(若1:1-3)
智慧篇對智慧的「位置」的描述,和福音裡的相似。「求你賜給我侍立於你座旁的智慧」(智9:4)「求你從你的聖天上,遣發智慧,從你榮耀的寶座旁,派遣她來」(智9:10)耶穌講論默西亞時,引用聖詠第110首「上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瑪22:44)在受審時承認自己是天主子之後,耶穌也曾引用聖詠第110首和達尼爾先知書,說「從此你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瑪26:64)希伯來書也有類似的描述:「當衪滌除了罪惡之後,便在高天上坐於『尊威』的右邊。」(希1:3)注意:這裡的「尊威」是名詞,指天主。
在講論天主對以色列人的恩待時,智慧篇也將天主聖言和耶穌的預像結合。「以色列人固然也受到了猛獸的殘害,和毒蛇的咬傷……他們被咬後,即刻獲治……醫好他們的,並不是草藥,也不是膏藥,上主,而是你那治好一切的話。」(智16:5-12)這是有關梅瑟在曠野中豎立銅蛇的故事,見於戶籍紀第21章;而這銅蛇就是十字架上的耶穌的預像。
讀經小幫手:聖神、上主的神和天主的神
聖神(Holy Spirit)這名稱在宗徒大事錄和書信中用得最多(見天主教教理第693條),有時也稱上主的神(the spirit of Lord)或天主的神(the spirit of God)。例如「上主的神充滿了世界,包羅萬象,通曉一切語言」(智1:7),「天主的神在水面上運行」(創1:2)。新約裡也有以上主之神(格後3:17)和天主之神(例如格前6:11; 7:40)來稱呼聖神。
由於在希伯文裡的「神」、「風」與「氣息」同屬一字ruach,希臘文pneuma一字也同時具有這三種意思,因此在一些聖經的脈絡裡,天主的風和天主的氣息也可能是指天主的神。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時,「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若20:22)就有點將「氣」與聖神聯結的意味。
在舊約時代,人們對聖神的認識有限。智慧篇雖有使用「聖神」一詞(智1:5; 9:17),但仍只是將聖神視作天主的智慧和德能,而非天主的第三位(見聖經辭典)。上主的神和天主的神,在舊約一些章節裡的意義反而更貼近新約和我們今天所謂的聖神。例如,耶穌在納匝肋會堂裡引用依撒意亞先知書說:「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衪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路4:18)這裡的上主的神就是指聖神。
讀經小幫手:「天主子」與「人子」
耶穌有許多名號,最為人熟知的是「基督」(「基督」是希臘文,「默西亞」是希伯來文);而「天主子」和「人子」也是。在若望福音和希伯來書(希1:2; 7:3; 10:29)都曾稱耶穌為天主子。
「天主子」(Son of
God)顧名思義就是天主的兒子,但猶太人認可隨便自稱天主子是彌天大罪;因此當耶穌在受審時承認自己是天主子,公議會就決定耶穌罪該判死(瑪26:63-64;谷14:61-62;路22:70)。[1] 為免猶太人擾亂傳教的步伐,耶穌一直避免公開明白宣示自己是默西亞或天主子,而用較低調的「人子」(Son of Man)自稱。
人子在聖經中通常是指人或世人,在舊約中尤其如此;而且這稱呼「還帶有一種卑微懦弱之意」,表示「在天主威嚴前,人只是一個軟弱無能的可憐人」(見聖經辭典)。像智慧篇所說的「人子」便是「世人」的意思:「在人子中,即便有人是完人,如果沒有出於你的智慧,他實算不了什麼。」(智9:6)英文版聖經中此處人子為複數(among the sons of men),也証明此為「世人」之意。
不過,耶穌自稱人子,也是一語相關的。因為達尼爾先知書裡曾以「人子」稱呼默西亞:「我仍在夜間的神視中觀望;看見一位相似人子者,乘著天上的雲彩而來,走向萬古常存者,遂即被引到他面前。他便賜給似人子者統治權、尊榮和國度,各民族、各邦國及各異語人民都要侍奉他;他的王權是永遠的王權,永存不替,他的國度永不滅亡。」(達7:13)因此,當耶穌對自稱人子時,也有暗示自己是默西亞之意。在受審時承認自己是天主子之後,耶穌也曾引用達尼爾的話,說「你們要看見人子…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瑪26: 64;谷14:61-62)。
[1] 馬爾谷福音在該處沒有用「天主子」一詞,而是說「默西亞,那應受讚頌者的兒子」。「應受讚頌者」就是指天主,因為猶太人不太敢直呼天主的名字。智慧篇稱天主為「那不可道出的名字」(智14:21),希伯來書將天主稱作「尊威」(希1:3),也是這個緣故。
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心靈環保,地球未必就會好
兩週前在一場為教會的演講中,我問聽眾可以在自己生活上做哪些環保的努力。有位先生答說:「心靈環保」。由於這話有點抽象,我請他再說具體一些。他說:「很簡單,不要太多物慾,生活力求簡樸」。這先生能願意行簡樸的生活固然值得肯定,但他的回答也反映著許多人的一個盲點,就是將環保行動看得太過簡單。
數十年內,台灣的環保宣導提醒我們「舉手之勞做環保」;這話雖然有理,卻也給人一種錯覺,以為只要每個人做好「舉手之勞」的環保項目就可以救我們的地球。事實上還差得遠。個人從自己做起,從簡單的「舉手之勞」項目做起,是我們的責任,也是環保行動的開始。但如果我們在此停步,則仍無法挽救今日殘破的生態,無法治好百病叢生的地球。簡樸生活,減少無謂的資源浪費固然重要,但如果無法喚起許多人的共同參與,個人行動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在台灣和香港的捷運(地鐵)站,捷運公司都有宣導推嬰兒車的乘客要搭乘升降電梯,但我仍常見有父母將小孩放在嬰兒車內,推上手扶梯。我想,這些父母不是不愛他們的小孩,而是缺乏風險意識和貪方便。過去四十多年,諸多研究也顯示「方便」是影響人們做不做環保的關鍵,環保的觀念和態度有時候反而是其次。如果人們為了方便,連自己小孩的安全都會輕忽,我們如何能期待他們會為了環保而忍受不便?因此,我們必須改變現況與現行的一些制度,讓做環保更方便(或不做環保更不便)。例如,如果要在教會的堂區內推動「自備環保杯,不喝瓶裝水」,我們就應儘量提供教友飲水機或其他飲用水源。光是獨善其身做環保,是不夠的。
獨善其身的另一個問題是,許多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問題並非個人直接造成,而是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造成的。例如,許多可食的食物在送達我們手上或餐桌之前,其實已經因為超級市場或餐廳的營運慣例而被丟掉。除非我們透過集體消費者的力量改變這些陋習,否則個人的節衣縮食對減少資源浪費及糧食分配不均,永遠只是杯水車薪,難濟於事。這就是為何教宗方濟在他的《願祢受讚頌》生態通諭中強調:
社會問題必須由團體網絡來回應,不能單靠個人的善行去累積成果。此任務「對人的要求極高,單憑個人的積極主動……也不足以完成。管理大地,是要不同力量的合併和集思廣益方能達到。」能帶來持久改變的生態皈依也是團體性的皈依。(通諭219條)
只講求「心靈環保」也有一個危險,就是只知儉樸生活,卻忽略了有時候環保需要付更多的錢。例如,由有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認證的紙漿製造的衛生紙,比較能保護雨林、有利生態,但價格會比用其他紙漿製造的衛生紙貴。對土地和生態更友善的有機農產品比較貴,一般用化肥、農藥生產的農產品比較不環保,但卻便宜。如果我們一味只談儉樸生活,永遠只挑最便宜東西買,那反而容易對環境造成傷害。
總而言之,儉樸生活和個人舉手之勞的環保行動雖然值得鼓勵,但我們也必須有集體的行動與對環境問題更深切的認識,方可有效解決今日的環境問題,尤其是全球性的生態危機,留給我們後代一個宜居的地球。對此,教宗方濟也說得很清楚:
除非我們願意花氣力處理這些更深入的議題,否則我不認為我們對生態的關注能帶來重大成果。我們若敢於面對這些議題,勢必提出反問自己的尖銳問題:我們生存於世的意義是什麼?……地球需要我們為它做些什麼?只是簡單地說,應該關心後代,已不再足夠。(通諭160條)
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殉道,勇氣何來?
昨天是台灣天主教會慶祝「中華殉道聖人節」的日子。普世教會為這些聖人訂的「紀念日」是七月九日,但「中華教會可由主教團決議將此紀念日提升為節日,並可移至七月九日附近的主日舉行」(見輔仁大學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對此節日的說明),因此今年在七月十日禮拜天舉行此慶節。
從1648年至1930年間,天主教信徒在中國大陸因宗教迫害或其他原故而犧牲者不計其數,遭義和團殺害的人就有兩萬多人。教廷從這些無數殉道者中整理出有姓名及事蹟可考的120人,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公元二千年宣為聖人。名單上最後數人之中有一位福若瑟神父,他在1879年8月至1880年4月期間曾在香港的西貢服務,是當地鹽田梓聖若瑟小堂的第六任本堂神父。(聖若瑟小堂是香港最古老鄉村教堂之一,於2005年獲聯合國文化遺產保護獎,也是今年慈悲禧年香港的指定朝聖地之一)福若瑟神父雖非因宗教迫害而死,但他是因為服侍傷寒病人受感染而死於山東濟寧,所以也是為信仰而犧牲。他和董文學神父大概是在港台兩地最知名的中華殉道聖人。
在清朝教難期間,無數天主教信徒雖面對死亡威脅仍不肯背教,最後捨身取義。而當年耶穌被捕受審時,伯多祿卻三次不認主。相較之下,伯多祿似乎懦弱得多。但為何伯多祿與耶穌朝夕相處三年之久,其忠勇卻不如那些與耶穌素未謀面的信徒?那些天主教信徒的勇氣又從何而來?
伯多祿並非不愛耶穌。在最後晚餐結束時,他已經表達與耶穌生死與共的決心。他說:「主,我已經預備同你一起下獄,同去受死。」(路22:33)「主!為什麼現在我不能跟你去?我要為你捨掉我的性命!」(若13:37)當耶穌預言伯多祿將三次否認祂時,伯多祿說:「即便我該同你一起死,我也決不會不認你。」(瑪26:35;谷14:31)問題是:他太相信自己了。在到達革責瑪尼莊園後,耶穌曾三次請求伯多祿和其他門徒醒寤──「西滿!你睡覺嗎﹖你不能醒寤一個時辰嗎﹖你們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谷14:37-38)──和祂一起祈禱,但伯多祿他們都睡著了。因為他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谷14:-38)。伯多祿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人性的軟弱,沒有祈求天主給他力量,所以在大難真正臨頭時被人性擊敗了。
在聖神降臨後,伯多祿和門徒們才開始勇敢地傳教。伯多祿最後殉道,十二宗徒也幾乎全數殉難,[1] 但無數信徒仍不懼羅馬政府的迫害,前仆後繼地傳揚福音,終讓福音傳至普世。這些都應是聖神的功勞。一百二十位中華殉道聖人的忠勇固然可嘉,但若沒有聖神的光照,他們人性的勇氣仍難成其事。
那為甚麼聖神不早些降臨,在最後晚餐後立即後賦予門徒們勇氣?想是時辰未到吧。天主大概是刻意請聖神晚點「出場」,放手讓人性的軟弱留住門徒們的性命,完成祂的計畫,並讓我們體驗人性的不足,學習依恃祂的大能。
提到伯多祿三次否認耶穌,前天的讀經班還有一個小插曲。讀經班的兄弟姊妹們發現,四部福音對這事的預言不盡相同。據瑪竇記載,耶穌對伯多祿說「今夜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瑪26:34);而路加和若望記載的是「雞還未叫以前,你要三次說不認識我」(路22:34;若13:38),但瑪爾谷則記載「這一夜裏,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谷14:30)。因此大家便議論究竟那部福音寫的才對。其實,四部福音可能都對。首先,「雞叫以前」和「雞還未叫以前」是意義相同的兩種講法。其次,我們並不清楚平常或當晚耶路撒冷的公雞是多久叫一次的。如果一隻公雞叫完不久就很快叫第二次,或者一隻公雞叫完後別的公雞也跟著叫,那麼「雞叫兩遍以前」發生和「雞叫以前」發生這兩種講法便無衝突。四部福音記載的,實質上是同一個預言,只是我們無法還原耶穌當晚的確實用詞。
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耶穌聖血的三重意義
今天我在查經班讀到希伯來書第九章,它記載著耶穌聖血的兩重意義:贖罪的血與盟約的記號。贖罪的血是指耶穌以祂在受難時傾流的血,滌除我們的罪過:
基督一到,就作了未來鴻恩的大司祭,衪經過了那……不屬於受造世界的帳幕,不是帶著公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進入了天上的聖殿,獲得了永遠的救贖……衪藉著永生的神,已把自己毫無瑕疵的奉獻於天主,衪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死亡的行為,好去事奉生活的天主﹖……基督也只一次奉獻了自己,為除免大眾的罪過(希9:11-14)。
盟約的記號則是在第九章的字裡行間推導出來的,希伯來書並沒有明講。如果不是思高聖經在第1節和第15節前分別加上「基督帶自己的血進入天上的聖殿」和「基督以自己的血訂立了新約」這兩個標題,我們可能會忽略盟約記號此一意義。[1] 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出谷紀中,天主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來隱喻耶穌是天主與我訂定新盟約時的祭品:
因此,連先前的盟約也得用血開創。當日梅瑟向全民眾按法律宣讀了一切誡命之後,就用朱紅線和牛膝草,蘸上牛犢和公山羊的血和水,灑在約書和全民眾身上,說:『這是天主向你們所命定的盟約的血。』(希9:18-20)
這裡所謂先前的盟約,就是指天主與以色列民族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盟約,稱為「舊約」;耶穌以自己的聖血和聖死為全人類所立的永遠盟約,則是「新約」(見思高聖經的新舊約全書總論)。聖經曾多次記載,流血的祭品是天主與人立約的記號。例如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
上主對他說:「你給我拿來一隻三歲的母牛,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亞巴郎便把這一切拿了來,每樣從中剖開,將一半與另一半相對排列,只有飛鳥沒有剖開……當日落天黑的時候,看,有冒煙的火爐和燃著的火炬,由那些肉塊間經過。在這一天,上主與亞巴郎立約說:「我要賜給你後裔的這土地……。」(創15:9, 10, 17, 18)
在福音中,耶穌也明白指出,祂的血是新約的血:「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有趣的是,在談論盟約的血時,希伯來書還以遺囑作比喻:
凡是遺囑,必須提供立遺囑者的死亡,因為有了死亡,遺囑才能生效,幾時立遺囑者還活著,總不得生效。(希9:16-17)
其實,作者是利用希臘文的相關語,將遺囑與盟約相提並論。盟約的「約」,希伯來文是berith,但在希臘文的聖經裡譯為diateke,此字有「遺囑」之意。這大概是因為譯者認為人無資格與天主立約,所謂「約」全是出於天主的仁慈(見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聖經辭典》)。拉丁文在翻譯「約」時,也同是用意指遺囑的testamentum一字;至今英文仍用Old Testament和New Testament分別指稱舊約與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透過diateke這字,強調新的盟約是因著基督的死亡才生效的。
贖罪與盟約記號,這兩重意義都屬於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而今天教友們在彌撒中領受的聖體聖血,則還有著第三重的意義。每一台彌撒都是十字架上聖祭的重演,而彌撒裡的聖體聖血不僅是紀念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祝聖餅酒的禮儀,也是一種生命的分享。「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格前10:16)耶穌也親口說過,「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若6:56-57)當我們領受聖體聖血時,便是與耶穌基督的人性與天主性相結合(見Catholic
Online; http://www.catholic.org/clife/jesus/eucharist.php)。
因此,每次我們領聖體聖血時,應記得耶穌為我們的犧牲,記得天主與我們的盟約;在分享耶穌的生命、獲得力量的同時,也不忘履行盟約,謹記敬主愛人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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