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耶穌聖血的三重意義

  今天我在查經班讀到希伯來書第九章,它記載著耶穌聖血的兩重意義:贖罪的血與盟約的記號。贖罪的血是指耶穌以祂在受難時傾流的血,滌除我們的罪過:

基督一到,就作了未來鴻恩的大司祭,衪經過了那……不屬於受造世界的帳幕,不是帶著公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進入了天上的聖殿,獲得了永遠的救贖……衪藉著永生的神,已把自己毫無瑕疵的奉獻於天主,衪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死亡的行為,好去事奉生活的天主﹖……基督也只一次奉獻了自己,為除免大眾的罪過(希911-14)。

  盟約的記號則是在第九章的字裡行間推導出來的,希伯來書並沒有明講。如果不是思高聖經在第1節和第15節前分別加上「基督帶自己的血進入天上的聖殿」和「基督以自己的血訂立了新約」這兩個標題,我們可能會忽略盟約記號此一意義。[1] 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出谷紀中,天主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來隱喻耶穌是天主與我訂定新盟約時的祭品:

因此,連先前的盟約也得用血開創。當日梅瑟向全民眾按法律宣讀了一切誡命之後,就用朱紅線和牛膝草,蘸上牛犢和公山羊的血和水,灑在約書和全民眾身上,說:『這是天主向你們所命定的盟約的血。』(希918-20

  這裡所謂先前的盟約,就是指天主與以色列民族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盟約,稱為「舊約」;耶穌以自己的聖血和聖死為全人類所立的永遠盟約,則是「新約」(見思高聖經的新舊約全書總論)。聖經曾多次記載,流血的祭品是天主與人立約的記號。例如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

上主對他說:「你給我拿來一隻三歲的母牛,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亞巴郎便把這一切拿了來,每樣從中剖開,將一半與另一半相對排列,只有飛鳥沒有剖開……當日落天黑的時候,看,有冒煙的火爐和燃著的火炬,由那些肉塊間經過。在這一天,上主與亞巴郎立約說:「我要賜給你後裔的這土地……。」(創159, 10, 17, 18

在福音中,耶穌也明白指出,祂的血是新約的血:「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有趣的是,在談論盟約的血時,希伯來書還以遺囑作比喻:

凡是遺囑,必須提供立遺囑者的死亡,因為有了死亡,遺囑才能生效,幾時立遺囑者還活著,總不得生效。(希916-17

  其實,作者是利用希臘文的相關語,將遺囑與盟約相提並論。盟約的「約」,希伯來文是berith,但在希臘文的聖經裡譯為diateke,此字有「遺囑」之意。這大概是因為譯者認為人無資格與天主立約,所謂「約」全是出於天主的仁慈(見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聖經辭典》)。拉丁文在翻譯「約」時,也同是用意指遺囑的testamentum一字;至今英文仍用Old TestamentNew Testament分別指稱舊約與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透過diateke這字,強調新的盟約是因著基督的死亡才生效的。

  贖罪與盟約記號,這兩重意義都屬於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而今天教友們在彌撒中領受的聖體聖血,則還有著第三重的意義。每一台彌撒都是十字架上聖祭的重演,而彌撒裡的聖體聖血不僅是紀念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祝聖餅酒的禮儀,也是一種生命的分享。「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格前1016)耶穌也親口說過,「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若656-57)當我們領受聖體聖血時,便是與耶穌基督的人性與天主性相結合(見Catholic Online; http://www.catholic.org/clife/jesus/eucharist.php)。

  因此,每次我們領聖體聖血時,應記得耶穌為我們的犧牲,記得天主與我們的盟約;在分享耶穌的生命、獲得力量的同時,也不忘履行盟約,謹記敬主愛人的誡命。



[1] 這些標題是思高聖經加的,原本的聖經裡並沒有這些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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