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12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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