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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誰行了取潔禮,在哪一天?──耶穌的童年故事

  昨天天主之母節(也是元旦)的彌撒福音,是路加福音第216-21節。第21節是「滿了八天,孩子應受割損,遂給祂起名叫耶穌,這是祂降孕母胎前,由天使所起的。」而思高聖經裡的第22節是「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他們便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雖然昨日讀經沒有包括第22節,但許多讀者在看路加福音時,會把第21, 22節的時間混淆,以為割損和取潔是在同一天。

  受割損的是耶穌,因為猶太男子在出生後第八天都要受割禮,把包皮割掉。受取潔禮的是瑪利亞,因猶太法律規定婦女在生兒子後四十日應行取潔禮(若生女兒則在分娩後第八十日行取潔禮;詳見肋末紀12:1-8)。割禮可在家中或會堂進行,但產後的取潔禮必須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完成。

  如果把第22節譯文的順序及文字改一下,二件事的日期便不易混淆了:「當瑪利亞該受取潔禮的日期到了,他們便按梅瑟的法律,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

2025年8月9日 星期六

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簡言之,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沒有自相矛盾。依筆者的愚見,它們前半談的是「不要自以為義,要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並接納其他罪人」,後半談的是「悔改、行愛德,有信德,便可獲赦免。」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聖母將一切默存於心,若瑟呢?

  路加福音第二章記載,當瑪利亞和若瑟在聖殿裡找到失散三天的耶穌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但是,他們不明白祂對他們所說的話……祂的母親把一切默存在心中。」(路二:49-51)奇怪的是,路加並未記載若瑟的反應。難道是若瑟當場暴跳如雷,說了一些有損他形象的話,所以路加避而不談?或是若瑟沉默寡言,連瑪利亞也不知道當時他內心所想,所以當路加訪問她時她只能說出自己當下的反應?[1] 不過按常理推想,若瑟當下心中,大概免不了震驚和掙扎。

  雖然若瑟早知耶穌並非凡人,但他們的親子關係如一般家庭無異,頂多只是更親密而已。那年耶穌才十二歲,在若瑟心中仍是個孩子,卻突然「天主性覺醒」,稱天主為自己的父親(一般猶太人不會如此親暱地稱呼天主),並問「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這一瞬間,孩子忽然長大,似乎要拋棄和若瑟十二年來的父子關係,找到一個比與若瑟關係更親密的父親並跟隨他。作為一個父親,若瑟大概會感到震驚、難過和掙扎。掙扎的是:自己該不該放手,讓孩子走上天主願意他走的道路,而非自己一直以為他該走的道路。

  這種掙扎也是許多為人父母者必須經過的心理歷程。父母往往按照他們自己的知識、經驗和興趣,想像、預備、安排孩子們的前途。但其實天主可能另有計畫,有時這計畫甚至會透過孩子們的情緒、哭訴或反叛透露出來。這時父母該思考自己過去的想法是否錯了,是否只是把自己的欲望(例如一直想有卻無法達到的成就)投射在孩子身上?是否對孩子的前途過度憂心,忘了福音(瑪六31-33)說的「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是否自己該放心、放手,讓孩子們走天主喜歡的道路?如何放手?何時放手?願天下父母都能從路加福音第二章這故事裡得到啟示。


[1] 福音給人的印象,若瑟是個寡言的人。無論瑪竇福音或路加福音都沒記載他說過任何話。傳統上亦相信,路加在寫福音時曾訪問過瑪利亞,而若瑟早已逝世。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12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

天主霸道嗎?──聖經中陶工與陶土的比喻

  耶肋米亞先知書中有段話說:「以色列家,我豈不能像這陶工一樣對待你們﹖──上主的斷語──以色列家!看,你們在我手中,就像泥土在陶工手中一樣。」(耶十八6)保祿宗徒在羅馬書裡,也用陶工和陶器比較天主與人的關係。他說:「正如經上記載:『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因為祂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這樣看來,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或者,你要問我說:既是這樣,為什麼祂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祂的意志呢?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製造品豈能對製造者說:你為什麼這樣製造了我?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13-15, 18-21

  有人認為,如此看來天主很霸道,人類只能任祂擺布。乍看之下確是如此,而從人神之間的實力差距來看,也是如此。但是天主對人真的任意行事,不顧人的感受或不理人是行善或行惡嗎?絕對不是!

  緊接著耶肋米亞上面那句話,耶肋米亞說:「我一時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拔除,要毀壞,要消滅;但是我要打擊的民族,若離棄自己的邪惡,我也反悔,不再給他降原定的災禍。或者,我一時想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建設,要栽培,但若她行我不喜歡的事,不聽從我的聲音,我也要反悔,不再給她所許過的恩惠。」(耶十八7-10)這裡的「反悔」(或回心轉意)是聖經作者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動念(詳本部落格前篇文章《天主殘忍嗎?》,並不表示天主會做錯決定。但更重要的是,這裡肯定天主是仁慈(願意寬恕改過自新的人)和公義的(對違反正義者收回祂的恩許)。

  至於羅馬書第九章,依《羅馬書詮釋》的解釋,旨在說明「恩許的運作,不能由人的回應,或人的善惡、功過來衡量,或加添改變。」[1] 而從寫作的脈絡看,這章的一個用意是回答猶太人對未受割損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質疑,這點可以回溯到第三章。在第三章保祿提出一個修辭式的提問:「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祂】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因為天主只有一個,祂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羅三29-30)陶工與陶土的比喻主要在說明「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8a)和「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羅九16),也就是因信成義(基督教稱「因信稱義」)的道理。

  不過,羅馬書第九章第18節的下半句,的確會讓讀者有「人只能聽天尤命」,甚至有「神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和那下半句「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羅九18b)類似的話也在出谷紀(出埃及紀)出現過多次,說「上主使法郎心硬」,不肯放以色列人離開。

  有關「上主使法郎心硬」的問題,程明聰神父解釋說,「舊約對天主的認知要到新約天主自己藉着耶穌的啟示才達完滿。所以,很多時候舊約中表達的方法,如人性化天主,都會令我們很困惑;如說天主有手有腳,或說天主會反反覆覆等等……在頭五災,【聖經說】是法郎自己決定心硬,拒絕天主的要求的。要由第六災開始,才說天主令他心硬。由此可以說:法郎是自願先選擇心硬的,並不是因為受天主的神力所逼使的,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心硬承擔後果。」(https://askfrfrancis.org/qa/why-god-hardened-pharaohs-heart

  我也聽過另外兩個解釋。一是希伯來語中那「使法郎心硬」的「使」字除可解作「造成」(cause)之外,亦可解作「容許」(allow)。換言之,天主只是容許或放任法郎心硬。另一解釋是當時的猶太人遇到難以解釋的事,例如為何法郎如此冥頑不靈,就往往以為那是天主操作的緣故。總之,不能只從字面解釋「天主使人心硬」這類說法。而保祿說「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可能也只是為了突顯天主的完全主權。

  至於保祿對器皿貴賤的說法,我同意我們都是天主的器皿,但不認為從天主的角度器皿有貴賤之分。「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我自己家裡有一組朋友送的法藍瓷杯盤,既漂亮又昂貴,但也因此捨不得用,只放著觀賞──講難聽一點是束之高閣。我每天用的,是一個不到台幣一百五十元的瓷杯。每天我握在手裡、貼在咀上,給我水喝的是這個便宜的杯子。那一個杯子才是我的寶貝呢?

  我們自喻為卑賤的器皿,是為了謙卑。但只有當我們視人為貴重的器皿,才會尊重每個人(包括自己)的價值、尊嚴和生命。


[1] Byrne, B.著,活水編譯小組編譯(2012)。《羅馬書詮釋─附研經指南》。光啓文化事業。

 

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

天主殘忍嗎?

  猶太與基督宗教的聖經裡,常記載著天主(上帝)為了處罰人類而採取一些凶殘的手段。例如,耶肋米亞先知書(Jeremiah)記載,天主吩咐耶肋米亞向猶大的人民說:「【你們這些人民】該死的就死,該殺的就殺,該挨餓的就挨餓,該被【巴比倫】擄去的,就被擄去。我必用四種刑罰來懲罰他們【這些人民】──上主的斷語──用刀劍來殺,用野狗來拖,用天空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來吞食,來消滅。」(耶十五2-3)又說:「我要伸出手來,以強力的手臂、震怒、狂暴和憤恨痛擊你們【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痛擊住在這裏的人和獸;他們必死於盛行的瘟疫。此後──上主的斷語──我必將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並這城中幸免於瘟疫、刀劍和饑饉的人民,交在巴比倫王拿步高和他們的仇敵,以及謀圖他們性命者的手中,叫敵人用利刃擊殺他們,毫不饒恕,毫不憐憫,毫不表同情。」(耶廿一5-7

  究竟當時猶太人犯了什麼罪,讓天主如此「生氣」?乍看之下,似乎只是因為猶太人背棄了他們跟天主所訂的盟約,敬拜別的神祇。這也是聖經裡許多先知書一再強調的罪惡。但其實違背誓約、拜外邦神祇也是一個罪惡滔滔的「指標」。拜外邦神祇,表示猶太人依然是相信有神明的,並非變成無神論者。一個相信有神,卻膽敢連跟神所立的盟約也背棄的民族,有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做不出來?再看耶肋米亞的時代,在上者多行不義,在下者盲目崇拜外邦神祇,以和廟宇中的男妓女娼交歡的方式進行敬禮,以祭品向神明交換賞報,舉國正義無存。

  經上說:「請你們巡行耶路撒冷的街道,觀察注意,在她的廣場上搜尋:若他們能找到一人,一個履行正義,追求信實的人,我【天主】就寬恕這城。」(耶五1)「因為在我的人民中發現了惡人……他們家中也充滿了欺詐,因此成了有勢力,有錢財的人。他們肥胖紅潤,作奸犯科,不為孤兒辯護;只求自己享受,也不關懷窮人的權利。像這樣的事,我怎能不懲罰﹖──上主的斷語──像這樣的民族,我怎能不親自報復﹖」(耶五26-29)「先知們說假預言,司祭們爭權奪利」(耶五30)【先知的原意是天主的代言人;這裡的先知則是指那些非由天主揀選的,而是自命為先知的假先知。】

  假先知們說了哪些假預言呢?在公元前605年,猶大已成為巴比倫的附庸國。猶大國內分為兩派:一派主張擺脫巴比倫的掌控,一派主張繼續效忠巴比倫。國王約雅金夾在這兩派中舉棋不定,最終導致巴比倫在公元前597年進攻耶路撒冷。[1] 假先知們就是屬於前一派的。「先知們對他們【人民】說:你們決不會見到戰爭,你們決不會遭受饑荒,在這地方我必賜給你們真正的平安」(耶十四13),而猶太人也不顧國際情勢,甘願採信繼續他們錯誤的生活方式,不思悔改;所以天主說「我的人民反倒以此為樂」(耶五30)。

  話雖如此,但「刻意」用戰爭「懲罰」當時的猶太人,是否太殘忍,有違天主的慈父形象?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須明白以下三點。

  首先,聖經是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意思。就像一個父親只能用不完全真實,但三歲小孩聽得懂的語言警告孩子,說「做壞事警察會來抓你」一樣,先知為了讓人們明白罪惡的可怕後果(部分也可能出於他那憤愾激昂的心情),所以會用非常嚴重、甚至殘忍的後果來警告人們,並說那是天主的懲罰。大家也可想想,如果那麼嚴重的警告都無法使人們悔改,溫和的語言難道又會有效?

  其次,天主真的是「刻意」用戰爭「懲罰」人嗎?若我們真的相信天主是全善的,是萬善的根源,那麼當人離開天主,各種惡果就「自然」會接踵而至,不必天主刻意懲罰。猶太的滅亡和他們被充軍的苦難,與其說是天主的懲罰,不如說是他們咎由自取。天主不過是透過先知,預告了這些災難罷了。先知用的「懲罰」這個人間詞語,或許說「報應」更貼切。這就假如天主當初警告日本不要侵略美國(珍珠港),否則會遭到可怕的報復(原子彈轟炸),我們不能說天主殘忍。

  最後,若我們真的相信死後有永遠的生命,那麼永生絕對比現世的生命重要。當時的天主面對兩個選擇,一是讓猶太人世世代代沉淪下去,失去永生,一是讓耶肋米亞那一代人家破人亡,但他們的子孫可以記取教訓,悔改而獲得永生。那一個選擇比較仁慈?


[1] 上述年份引自光啟文化事業2023年出版的《耶肋米亞先知書及巴路克書詮釋》,頁3

2021年8月8日 星期日

讀聖經要瞻前顧後

   八月四日我曾在這裡發布過一遍文章「最小兄弟」,提到我們讀聖經時偶而會忽略其中一些關鍵的字句,錯過經上較完整的意思。今天我想談另一個我們會忽略的部分,就是句子的脈絡。讀經和讀文章一樣,如果我們沒注意句子的上下文,往往無法捕捉到作者完整的意思。

   以若望福音為例,它記載著耶穌的臨別贈言「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但如果我們只注意到「命令」、「彼此相愛」這些字句,我們大概只會停留在以人間的互愛方式去愛,而不是以耶穌或天主的方式去愛。「彼此相愛」其實不算是「新」的誡命,但當我們把整句句子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看見這命令的新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1] 對,耶穌的意思不僅是基督徒之間要彼此相愛,而且還要像耶穌愛人一樣彼此相愛。這就是新的、更進一步的要求。

   耶穌的愛和一般人間的愛有何不同?起碼有一點:無比的寬容。「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十八21-22)而且不僅是寬恕,而且還要為得罪自己的人祈禱: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3-48

   另一個有關脈絡的例子是來自其他三部福音(瑪竇福音、瑪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路加福音第八章說「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路十八17)瑪竇福音和瑪爾谷福音也有類似的說法:「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瑪十26)「因為沒有什麼隱藏的事,不是為顯露出來的;也沒有隱密的事,不是為彰明出來的。」(谷四22

   這些話在路加的上文是「沒有人點上燈,用器血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路十八16),在瑪竇的下文是「我【耶穌】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你們由耳語所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瑪十27),在瑪爾谷的上文是撒種的比喻和「耶穌又向他們【門徒們】說:『人拿燈來?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谷四21)依據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的解釋,在這些的脈絡下,路十八17、瑪十26和谷四22都是耶穌吩咐門徒要像燈一樣光照人心,向全人類傳揚世界的真光──基督,讓隱藏、隱秘的事(天國的奧義)都向世人彰顯出來。它們不是指甚麼偷雞摸狗的事終有一天會東窗事發。

   真正指東窗事發的,是在路加福音另一處,那句子和路十八17的很相似:「但是,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路十二2)該句的上文是「耶穌開始先對自己的門徒說:『你們要謹防法利塞人的酵母,即他們的虛偽。』」(路十二1b)放在這脈絡裡,「沒有遮掩的事……」這句話就是指暗中隱藏的醜事,以後終會被揭露。



[1] 若望福音第十五章還有兩句:「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若15:12; 17)大概是一再重覆的關係,這後兩句的寫得比第十三章的簡短。


2021年8月4日 星期三

《原罪新論》懶人包

   保祿(保羅)的羅馬書第五章常被用作討論原罪的根據,例如其中所說的:「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但從亞當起……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羅五12-14)。但是,按Brendan Byrne神父的解釋,保祿這經文的重點並非原罪,而是借由亞當與耶穌的比較,凸顯耶穌救恩的豐富性。

   無論如何,傳統上對於原罪的一些概念的確引發了許多疑問。例如:人類都是由同一對男女繁衍下來的嗎?(從現代科學看,這機率微乎其微)最初人類所犯的罪,如何代代相傳並波及到八百竿子也打不著的每個人?對此,溫保祿神父在《原罪新論》一書裡有詳盡的整理,共寫了153頁。以下整理了書中一些重點(其中頁碼表示書中出處),幫助大家認識關於原罪的一些較近代的解釋。

   首先,「我們實在不知道頭一批人類有沒有犯罪,有沒有一個階段人類根本沒有犯罪。我們也不知道人類罪惡歷史何時並藉著誰的行動開始。」(p. 107)

   其次,原罪不是遺傳的──至少新近的解釋不認為它是經由遺傳的。那麼原罪又如何在人類之間流傳呢?溫神父指出四個管道或原因:

   ()透過空間的關係,互相影響。個人和各個團體的罪在倫理和宗教平面上也損害其他的人,例如有人因此成為窮人或受壓迫者,這些人「難以認清天主是一位慈愛而富於智慧的父親,且使人難以相信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姐妹。」(p. 107) 在經濟全球化,人人活在地球村的現代,這種跨地域的影響尤其明顯。

   ()透過歷史的關係,互相影響。每個人都受到他的家庭、國家和民族的傳承與影響。這些影響包括風俗習慣、教育、政治、文化等。換句社會學的話說,我們都是「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產物。這些影響有好的,也有壞的。壞的包括文化裡的偏見、民族間的仇恨、家庭裡的陋習等。

   ()人性。人類有相同的本性,這些本性有其優點,但同時也可能是缺點,甚至因為受到別人的感染而與天主(正道)疏離。例如,人類渴求自由,這份渴望可以幫助人擺脫一些不必要的束縛,追求理想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過度地追求自由,又可能使人迷失自己。「所有人都渴求自由,因此當看到別人放縱自由而隨便行事,我們很容易羨慕他們的『自由』。那些不顧一切手段而得到龐大財富的成就,常常也對我們構成一個『誘惑』。」(p. 110)

   ()任何人的罪都對天主的計畫有所妨礙。天主希望所有人都能歸向一個大家庭,一起分享祂的生命,而不僅是個別地、毫無關聯地活著。「所以人類在天主前是一個整體。既然人類是一個整體,因而人類中的成員不但與他同時代及後代的人休戚與共,也與前代的人有極密切的關係,」「由於天主的教恩計畫,任何違背天主旨意的行為──罪,將涉及到所有的人,因為他妨礙教恩史之進展。」(p. 111)

   以上第四點提到的「人類的整體性」,是一個關鍵中的關鍵,因為它可以解釋為何即使人類最初沒有犯罪,那些人還是受到罪惡的影響。「因為我們賴前人之成就來生活,並且繼續完成前人所開創的事業或摧毀前人的功績,子孫懶惰與頹喪會使祖先之辛勞一筆勾消,得不到他們所努力的成果。因之,一個時期或一部份人類的失敗,無論此欠缺出現在人類開始時或以後,它都影響整個【救恩】計畫的實現。由是可見,假使某一階段的人沒有犯罪,但仍捲入在整個人類罪惡歷史中。」(pp. 111-112)

   如果將罪視為人與天主的關係疏離,我們或許更易理解上述這重逆向的、罪惡的牽絆。假如人類的祖先有在天之靈,那當他們看到子孫活在罪惡、痛苦和死亡中時,【註[1]】他們會不會也開始懷疑天主的仁慈,質疑天主造人的目的?這種懷疑就會讓這些祖先們與天主產生疏離。幸好藉著耶穌的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人可以更深地認識天主的愛,相信天主願意與人和好。這個福音(好訊息)也可以讓祖先們釋疑。所以說,耶穌拯救的是全人類,不只是祂當時的或後來的,也包括祂降生成人之前的。

參考書目

Byrne, B. 原著,活水編譯小組譯(2017)。《羅馬書詮釋》。台北市:光啟文化事業。

溫保祿(1993)。《原罪新論》。台北市:光啟出版社。


[1] 這裡的死亡是指精神上的。聖經上雖說死亡是罪的後果,但那不是指生理上的死亡,也不是指永遠的死亡(下地獄),而是指精神上的死亡。「因著亞當所犯的罪,他失掉了聖德和義德,以及與天主美好的關係;由於失去原來與萬有之源的和諧,因而也與自己的存在喪失了和諧,這就是精神上的死亡。」(p. 86)

最小兄弟

  聖經是一本很有趣的書,每次讀它你都可以發現一些新的訊息,一些你之前讀的時候沒注意的啟示。最近我有機會重讀瑪竇福音第廿五章,就發現自己一直忽略了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字。

  該章有兩句耶穌的名句:「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廿五40, 45)日前細讀的時候,我才注意到裡面談的是最小兄弟,而不只是小兄弟。(後來我發現許多人也和我一樣,沒注意那個「最」字)

  「最小」,不僅是窮困或一般的弱勢,而且還是最窮困、最弱勢,最容易被忽略的。這些人很可能是在社會上某一個角落,而不是我們身邊常遇到的人。有可能他們是窮人、病人或坐牢的人,亦可能是處在其他困境裡的人。例如被霸凌、孤立,而躲藏起來的人。耶穌要求我們關懷這些最小的兄弟,就是要求我們不僅要關心身邊有需要的人,而是還要注意、發現那些最容易被忽略,卻又最需要關懷的人。

  而當我們發現這些最需關懷的窮人、病人、坐牢的人和其他被忽視、壓迫的人,我們又該怎樣行動呢?很多時候最容易想到了就是捐款。但其實捐款是最廉價的行動:他們需要的不一定是錢,有時反而是別人的慰問、陪伴和接納。我們願意花時間走近他們,瞭解他們的真正需要嗎?更進一步說,如果是他們的遭遇是不公不義的制度所造成的,我們願意站出來為他們發言,改變有關的制度嗎?還是但求心安理得,捐點錢就算了?

  耶穌沒有說捐款。祂卻將自己比作這些最小的兄弟(以現代的語言來說也包括最小的姐妹),並說「因為我餓了,你們給了我吃的;我渴了,你們給了我喝的;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我赤身露體,你們給了我穿的;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我在監裏,你們來探望了我。」(瑪廿五35-36)換言之,瞭解他們的真正需求,他們需要甚麼我們就給甚麼。

  耶穌也沒說只對最小的兄弟做,祂的意思是連最卑微、最容易被忽略的兄弟姐妹也要關心。對最小的兄弟做,就是對所有兄弟做。

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誰是假基督?

  「假基督」這個名詞,只出現在思高聖經的若望書信(若一 2:18, 22; 4:3; 若二 7)。但其實若望書信裡的用詞是antichrist,意指基督的敵對者,嚴格來說應譯作「反基督」;類似pseudochrists(直譯為假基督)的名詞則出現在瑪竇福音(瑪24:24)和馬爾谷福音(谷13:22)裡,思高聖經譯作「假默西亞」。保祿書信也有基督敵對者的概念,稱之為「無法無天的人」,「喪亡之子」,「敵對者」(得後 2:3-12)。
  按思高聖經在若望一書第二章的註解:「假基督」是指得後2:3, 4所述那世末要來的極力反抗基督的魁首;「許多假基督」是指作他前驅和預像的人,即一切迫害天國和傳揚邪道的人(4:3;若二7;瑪24:24)。由此看來,若一 2:18, 22裡的假基督是指作撒旦前驅的人,即一切迫害天國和傳揚邪道的人。
  聖經辭典則說「假基督」有三種意義:魔鬼的同路人;天主的敵對者(他相反一切神聖的事物,且將自己當作天主);撒旦的走卒和工具。該辭典並補充說:「若望稱一切否認天主父及其聖子的人(若一 2:22),否認耶穌出自天主的人(若一 4:3),否認『耶穌是在肉身內降世的人』(若二 7節),即一切背叛教會及倡導異端邪說的人,是假基督。」

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聖經贊同主人毆打奴婢嗎?

  出谷紀(出埃及記)第21章記載梅瑟(摩西)為以色列立下有關奴僕及婢女的法律。其中寫道:「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而奴婢)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0-21)有人認為這表示聖經容許主人毆打奴婢,但在revelation.co 這個研經網站上有詳細說明,指出這看法是一種誤解。
  首先,雖然英文版聖經在該處上下文都用 slaves 這個字,但它意思和透過販賣人口而獲得的奴隸(如從前美國的黑奴)是不同的。一個一貧如洗的以色列人,可能賣身為奴到另一個以色列人家裡工作以求溫飽,所以思高聖經將之譯為奴僕或婢女是比較適當的。而且,按照梅瑟的法律,賣身為奴的人只要在債主家工作六年,到第七年便可重獲自由,無須贖金(見出21:2)。因此,這裡的制度並不如一般奴隸制度的苛刻。
  其次,出谷紀第21章後半講的都是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也就是「事後」該如何賠償的問題,並非談奴婢制度是否合理。「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出21:20)是為遏阻主人任意虐待奴婢(這裡的嚴罰是以命償命);「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1)是因為這表示主人並非蓄意殺人(可能是口角後雙方動武而誤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並非指奴婢的命不值錢,而是指主人不必罰款,因為奴婢的死亡已是主人債務上的損失。
  其實,無論是主人失手將奴婢打死或有意無意地重傷奴婢,主人都將失去該名奴婢。因為「假使有人打壞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睛,為了他的眼睛應讓他自由離去。若有人打掉奴隸或婢女的一隻牙,為了他的牙應讓他自由離去。」(出21:26-27)。所以,聖經並未贊同主人毆打奴婢,而梅瑟的法律對奴婢是相當保護的。

參考資料:https://www.revelation.co/2013/06/09/bible-says-its-okay-to-beat-your-slave-as-long-as-they-dont-die-exodus-2120-21/

2019年1月21日 星期一

以色列人為何不揭竿起義?

  日前在查經班有人問到,梅瑟(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那麼多,為何不起來反抗奴役他們的埃及人?會有這提問,可能是受到出谷紀(出埃及記)的一些記載影響。出谷紀第一章就引述埃及法老王的話說:「看以色列子民,比我們又多又強。」(出1:10),第12章又說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時,「步行的男子約六十萬,家屬不算在內」(出12:37)。但以色列人是否真的如此人多勢眾,不無疑問。
  首先,要帶領超過百萬之眾在數天之內出埃及,過紅海,並在曠野中遊走四十年之久,談何容易。其次,聖經作者常用誇大的語風來突顯天主的奇妙化工與無所不能(此種誇大雖無損救恩的道理,卻不符史實)。思高聖經在出谷紀第12章便下了一個註解,說:
「六十萬」,這個數字可能來自以希伯來字母的計數法,是將「以色列子民」一名的希伯來文字母讀為數目字,再彼此加起來,以後用一千去乘,即得六十萬三千。實際上其時出離埃及的以色列人,不會超過三萬。
因此,當時的以色列人口,未必真的超過埃及人。更何況當時埃及人的兵器是遠遠優於以色列人的裝備。
  按維基百科,「最先出現鐵器使用的是古埃及與蘇美,在公元前4000年已出現極少量的使用。」考古學亦顯示,古埃及人早在3500年前,已經懂得利用隕石來打造寶劍等鐵器(大紀元20160608日報導)。可以想像,作為統治層級的埃及政府,應該掌控了當時境內的鐵製兵器。至於以色列人,他們無論鐵器數量與打鐵技術上都是相對落後,這在聖經也有線索。
  第一個線索是梅瑟在流亡後重返埃及時,他和他的家人「似乎」仍停留在石器時代,連銅器都不多。他妻子是用石刀為兒子行割損禮的:「漆頗辣急忙拿了一塊石刀,將他兒子的包皮割下」(出4:25)。
  第二個線索是梅瑟是在公元前1250年左右率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見思高聖經附錄)。約220年後,以色列的首位君王撒烏耳和培肋舍特人交戰。
那時,在以色列全境內沒有鐵匠,原來培肋舍特人說過:「免得希伯來人製造刀鎗。」因此,以色列人為磨快【磨利】犁、鋤、斧、鐮,都要下到培肋舍特人那裏。磨快犁和鋤的價錢是三分之二「協刻耳,」磨快鐮刀或裝製刺針是三分之一「協刻耳。」所以在米革瑪斯到了開戰的那一天,隨從撒烏耳和約納堂的人手中都沒有刀鎗,祇是撒烏耳和他的兒子約納堂有刀鎗。(撒上,13:19-22
由此可推想,梅瑟那時以色列人的武器應該很落後。苦命總比沒命好,以色列人沒選擇武裝起義是對的。

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三:耶穌在最後晚餐喝的是酒嗎?


  在上一篇文章「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二: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我曾提到,按傳統逾越節晚餐上應喝四杯葡萄酒,而耶穌和門徒大概只喝到第三杯。但是,為何有些英文版聖經說他們喝的是「葡萄樹的果實」(fruit of the vine)而非wine[1] 天主教思高版的中文聖經更是將之譯作葡萄汁:「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國裏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瑪26:29;亦見於谷14:25和路22:18),《和合本聖經》也是將fruit of the vine譯作葡萄汁。
  究竟最後晚餐時喝的是酒還是葡萄汁?對這問題有兩派說法。
  第一派說聖經中的「酒」有兩種:發酵過的和未發酵過的,後者就是葡萄汁(這派人並認為這就是聖經裡說的「新酒」)。依這派的說法,逾越節和緊接著的無酵節都是禁止吃發酵的食物,而且在逾越節前猶太人已在家裡大掃除,把所有酵母和發酵過的食物清除掉,所以逾越節晚餐當然不能有發酵過的酒。同時,在猶太人的觀念裡,酵母通常都是比喻使人腐敗、墮落之物,因為酵母會使食物變質,而且一丁點便可使整個麵團膨脹,好比一個壞蛋可搞壞一整個團體(一顆老鼠尿弄壞一鍋粥)。因此,耶穌絕不會在最後晚餐這神聖之夜喝發酵過的酒。
  另一派說酒就是酒,沒有未發酵過的酒;逾越節晚餐的「酒」更是如此。因為逾越節是在春天,而葡萄要在夏末至初秋才成熟。以當時的科技,無法將前一年的葡萄汁保存至今年使用。(前一派則說,未發酵過的酒是糖分超高、喝前要加水的超濃葡萄汁,所以可以保存較久。但我認為十個月恐怕也太久了。)至於酵母的問題,這派指出酒不是用酵母發酵的,所以不在逾越節和無酵節的禁忌之列。事實上,現代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時,喝的也是發酵過的酒。
  這兩派孰是孰非,見仁見智。但我認為第二派的說法更可信一些,第一派的說法可能被那些對喝酒持負面態度的基督徒過度主張了。英文聖經裡的fruit of the vine,可以解釋做(發酵過的)酒或(未發酵過的)葡萄汁。思高聖經將之譯作葡萄汁,似乎比較認同第一派的說法。


[1] 例如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Bible)、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和梵蒂崗聖經網(http://www.vatican.va/archive/bible/index.htm)上的New American Bible 都是如此用詞。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復活節近了,又是重溫耶穌受難史的時候。四部福音均有記載耶穌受難的經過,但由於依據、文風、神學動機和讀者對象的不同,四部福音的記載不盡相同。一個例子是福音對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的記載。
  路加福音記載兵士為了戲弄耶穌,「前來把醋給衪遞上去,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23:36-37)瑪爾谷福音和瑪竇福音也提到人將醋遞給耶穌,但沒說是為了戲弄祂。
旁邊站著的人中有的聽見了,就說:「看,他呼喚厄里亞呢!」有一個人就跑過去,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將他卸下。」(15:35-36)
站在那裏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里亞呢!」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刻跑去,拿了海綿,浸滿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衪喝。(27:47-48)
  這三部福音都未提到耶穌是否喝了那醋,但若望福音則說耶穌喝了:
此後,耶穌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為應驗經上的話,遂說:『我渴。』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裏,有人便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送到他的口邊。耶穌一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19:28-30)
此外,路加和若望只提到醋,而瑪爾谷和瑪竇在講到醋之前還提到酒。
他們將耶穌帶到哥耳哥達地方,解說「髑髏」的地方,就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耶穌卻沒有接受。(15:22-23)
到了一個名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衪喝;衪只,卻不願意喝。(27:33-34)
換言之,耶穌一抵達釘十字架的地方,就有人拿酒給祂喝。但究竟是沒藥(myrrh)酒還是苦艾酒(absinthe)?可能都是。沒藥除了用作防腐劑以外,還是一種活血、化瘀、止痛、健胃的藥材。羅馬兵士給釘十字架的犯人喝沒藥調的酒,是為了減低犯人的攻擊性,並少看一些犯人痛苦掙扎的慘狀。至於苦艾,在英文版的聖經裡寫的卻是膽汁(gall)或一種苦物(a bitter substance)。天主教的《聖經辭典》裡也說「瑪 27:34雖然原文為『膽』,思高譯本則按照所指含義,譯為『苦艾』」。無論如何,這些飲料和添加物的目的都是要將調了沒藥的酒變苦,讓士兵不會誤喝而無法工作。[1] 有的英文聖經還寫是調了膽汁的醋(vinegar with gall)而不寫調了膽汁的酒,理由是當時給犯人喝的便宜的、釀壞了的劣酒,那與其說是酒,不如說是醋還比較適合。
  耶穌一嚐這苦酒(苦醋)就知道那是用來減輕祂痛苦的酒,祂就拒絕了,因為祂不願意自己為人類承擔的苦難就此打折。至於瑪爾谷和瑪竇記載,耶穌在呼喊「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46;谷15:34)後,人們誤以為祂在呼喚已故先知厄里亞(Elijah,意思是「我的天主是雅威」),並遞給衪喝的醋,很可能就是之前嘗試拿給祂的劣酒。但這次遞醋的目的不是為減輕耶穌的痛苦(因為之前耶穌已經拒絕過),而是為了嘲弄、激怒祂。[2] 這次的遞醋,也很可能是路加和若望裡提到的唯一一次遞醋,都發生在耶穌快將斷氣之前。耶穌這次於是喝了,表示祂願意接受屈辱和死亡。(思高聖經在此用「嚐」字,不妥。「嚐」只代表以口辨味,「嘗」才可表示「辨別滋味」或吃喝。[3] 英文版比較清楚,寫的是Jesus drank the wine。)
  除了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之外,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究竟士兵們用甚麼遞醋或酒給祂。依瑪爾谷和瑪竇記載,他們是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耶穌。依若望記載,是有人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遞給耶穌。但按英文版的若望福音,海綿是綁在牛膝草的枝條(a branch of hyssop)上。許多學者質疑,牛膝草那麼瘦長的枝條,怎可承受浸滿醋的海綿的重量。一種解釋是有士兵用牛膝草將海綿綁在長槍上;這解釋頗有說服力,且和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吻合。不過,也有人認為若望強調牛膝草,是為了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Paschal lamb)。[4]
  依出谷紀(出埃及記)所載,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眾長老來,向他們說:「你們去為你們的家屬準備一隻羊,宰殺作逾越節羔羊。拿一束牛膝草蘸在盆中血裏,用盆中的血,塗在門楣和兩旁的門框上;你們中誰也不准離開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上主要經過,擊殺埃及人;他一見門楣和兩門框上有血,就越過門口,不容毀滅者進你們的房屋。(12:21-23)
因此,說若望利用牛膝草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不無道理。[5] 但這解釋是否正確,仍見仁見智。



[1] 參考What did the soldiers give Jesus to drink? (取自http://www.contradictingbiblecontradictions.com/?p=3281)
[2] 同前註。
[3] (台灣)中央研究院的國際電腦漢字及異體字知識庫(http://chardb.iis.sinica.edu.tw/meancompare/5690/5617)
[4] 參考John 19:28-29, The Hyssop Reed (取自http://www.dubiousdisciple.com/2013/03/john-1928-29-the-hyssop-reed.html)
[5] 順帶一提,New American Bible也認為,瑪竇福音的苦酒情節是將耶穌比作聖詠(詩篇)第69篇中無辜受迫害的義人:「他們在我的食物中,攙上了苦膽,我口渴時,竟遞來酸醋要我下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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