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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誰行了取潔禮,在哪一天?──耶穌的童年故事

  昨天天主之母節(也是元旦)的彌撒福音,是路加福音第216-21節。第21節是「滿了八天,孩子應受割損,遂給祂起名叫耶穌,這是祂降孕母胎前,由天使所起的。」而思高聖經裡的第22節是「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他們便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雖然昨日讀經沒有包括第22節,但許多讀者在看路加福音時,會把第21, 22節的時間混淆,以為割損和取潔是在同一天。

  受割損的是耶穌,因為猶太男子在出生後第八天都要受割禮,把包皮割掉。受取潔禮的是瑪利亞,因猶太法律規定婦女在生兒子後四十日應行取潔禮(若生女兒則在分娩後第八十日行取潔禮;詳見肋末紀12:1-8)。割禮可在家中或會堂進行,但產後的取潔禮必須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完成。

  如果把第22節譯文的順序及文字改一下,二件事的日期便不易混淆了:「當瑪利亞該受取潔禮的日期到了,他們便按梅瑟的法律,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

2025年8月9日 星期六

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簡言之,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沒有自相矛盾。依筆者的愚見,它們前半談的是「不要自以為義,要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並接納其他罪人」,後半談的是「悔改、行愛德,有信德,便可獲赦免。」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你像法利塞人嗎?


  讀過福音的人,大概都會有一個印象:反對耶穌的法利塞人(Pharisees)是虛偽、墨守成規和缺乏愛心的。但通常較少人會反省,自己是否也像法利塞人。
  路加福音第六章裡有一個故事,說耶穌在安息日看到一個右手乾枯的人,心中就動了憐憫,醫好了他。法利塞人卻因此「狂怒填胸,彼此商議,要怎樣來對付耶穌。」他們之所以如此反應,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深信既然當時的猶太法律禁止安息日工作,耶穌就不該選在那天為人治病。法利塞人這種墨守成規的心態,固然值得譴責,但墨守成規的只有他們嗎?
  事實上,我們經常都會面對兩個選擇:要依循某些既定的禮規、慣例、風俗,或是視情況而予以變通,甚至突破這些規定、習慣。如果一昧依循,容易流於墨守成規,食古不化;如果全面否定過去禮規習俗,則又太我行我素。二者間如何抉擇,耶穌給了我們一個榜樣。
  耶穌和法利塞人的衝突,許多次都是因為祂不遵守法利塞人所堅守的傳統,但祂這樣做並非為了叛逆或警世駭俗,而是為了更高的價值,尤其是仁愛。例如,耶穌曾三次當著法利塞人的面在安息日「工作」,但這都是為了治病。耶穌的確違反了法律的條文,但卻守住了法律的精神。安息日禁止工作的規定,原是要讓人(包括毫無勞基法保障的奴隸)在這天休息,也讓人在這天可以靜心祈禱,和天主交談。換言之,安息日是為人的身、心、靈益處而立的。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只是回歸法律的初衷。
  在今天的社會裡,我們是否凡事都能緊記初衷?例如父母給孩子立了許多規矩,孩子若違反了怎麼辦?如果規矩的原意是要讓孩子更健康、更幸福(而非更好管),我們該如何對待犯規的孩子?同理,校內或班上的規定如果是為了學生的好處,我們該如何對待違規的學生?若我們只能從維護規定中找尋舒適與安全感,我們便和法利塞人有幾分相似。如果我們不問違規的緣由,也不問規範的初衷,而只因別人違反我們訂立的規範而動氣,那就更像法利塞人。

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耶穌步行水上時,門徒划向何方?

  昨天,讀經班的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瑪爾谷福音第645~53節這整段經文裡,耶穌和門徒移動的方向是自哪兒至哪兒,因貝特賽達與革乃撒勒是在不同邊耶?」其實這是個老問題,解釋亦眾說紛紜。

  上述章節是耶穌步行水面的故事,要回答這動向的問題得先回到這故事之前的脈絡:耶穌的第一次增餅奇蹟,也就五餅二魚的故事。依瑪爾谷記載,增餅奇蹟發生在一個荒野:耶穌和門徒乘船私下往荒野的地方去,「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谷6:32-33;這和瑪竇14章的記載相似)若望福音說這(荒野)是在加里肋亞海的對岸:「這些事以後,耶穌往加里肋亞海,即提庇黎雅海的對岸去了。」(若6:1)路加福音更明指是先到貝特賽達,然後再轉到附近的荒野:「衪遂帶著他們私自退往一座名叫貝特賽達的城去了。」(路9:10b)「天將要黑的時候,那十二人前來對衪說:『請遣散群眾,他們往四周村莊田舍裏去投宿尋食,因為我們這裡,是在荒野地方。』」(路9:12

  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先到「對岸」去。「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在門徒渡海(湖)途中遇到逆風,發生耶穌步行海面的奇蹟,最後耶穌上船,和門徒一起「渡到對岸,來到革乃撒勒地方。」(瑪14:34

  如果瑪竇、路加和若望的記載都對,而且貝特賽達是在約但河的東北偏北角,那麼增餅奇蹟之後的行船方向應該是自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革乃撒勒(Gennesaret)位在葛法翁(Capernaum)和瑪格達拉(Magdala)之間,屬約但河西岸。

  問題是,瑪爾谷卻說「耶穌即刻催迫門徒們上船,先到那邊貝特賽達去,這其間他遣散了群眾……他們渡到了陸地,來到革乃撒勒,就靠了岸。」(谷6:45, 53)按:《思高聖經》寫「那邊貝特賽達」,《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以下簡稱《譯釋》及《新約聖經樂仁譯本》則寫「對岸的貝特賽達」。

  換言之,依瑪爾谷福音的記載,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才吩咐門徒先到「對岸」的貝特賽達去。這不僅和其他福音所述不同,而且如果船往約但河東岸貝特賽達去,又怎會在渡海之後來到西岸的革乃撒勒呢?

  對於這個千古謎題,學者們有諸多解釋。有的說有兩個貝特賽達,一在約但河東,一在約但河西。也有學者說「只有一個貝特賽達,耶穌在此命令宗徒們渡海的方向,是由南至北,渡過厄耳巴提哈(El-Batihah)平原與若但河三角洲中的湖灣,待耶穌遣散民眾後,好能由陸地趕到貝特賽達,然後上船一起渡到西岸……其實耶穌遣散民眾後並沒有往貝特賽達去,卻上山祈禱去了。(《譯釋》,頁340-341,註9

  《譯釋》所引的這個解釋不盡合情理。因為如果增餅奇蹟後的渡海方向是「由南至北」,便表示增餅奇蹟發生地點離加里肋亞海東北角有相當距離。這一距離,群眾很難從葛法翁附近走陸路而趕在小船之前到達,不太可能發生谷6:32-33所述的情形:「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

  相對之下,東西兩岸各有一個貝特賽達的說法是乎更合理一些。雖然尚無証據顯示西岸的貝特賽達位在何處,但應該離葛法翁不遠,因為根據若望福音「斐理伯是貝特賽達人,與安德肋和伯多祿同城。」(若1:44)「他們來到加里肋亞貝特賽達人斐理伯前,請求他說『先生!我們願拜見耶穌。』」(若12:21

  如果「西岸也有貝特賽達」這說法成立,那麼一個解釋便是增餅奇蹟發生在東岸貝特賽達附近的荒野,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往西岸的貝特賽達方向去(谷6:45),後來因風向關係在葛法翁附近的革乃撒勒靠岸──或如若望福音說的在葛法翁靠岸(若6:17, 21)。

  另一個解釋是耶穌在到了約但河東的貝特賽達(路9:10b)之後,退到河西的荒野去──兩處只一河之隔──並在此講道,施行增餅奇蹟。然後,因為某種原因(例如購買補給品),耶穌遣門徒折返貝特賽達(谷6:45),然後再從此出發往革乃撒勒或葛法翁。瑪竇和若望將折返貝特賽達此一細節省略了。

  最後,一個至簡單的解釋是瑪爾谷對巴力斯坦的地理不熟,搞混了。瑪竇福音因為寫作較晚,知道瑪爾谷的錯誤,所以在引用瑪爾谷的資料時將「貝特賽達」刪去,寫成「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

  以上各種解釋見仁見智,但對我朋友的提問答案都一樣:耶穌步行水面時,船是由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航行。對船而言,亦即往西或西南偏西方向航行。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復活節近了,又是重溫耶穌受難史的時候。四部福音均有記載耶穌受難的經過,但由於依據、文風、神學動機和讀者對象的不同,四部福音的記載不盡相同。一個例子是福音對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的記載。
  路加福音記載兵士為了戲弄耶穌,「前來把醋給衪遞上去,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23:36-37)瑪爾谷福音和瑪竇福音也提到人將醋遞給耶穌,但沒說是為了戲弄祂。
旁邊站著的人中有的聽見了,就說:「看,他呼喚厄里亞呢!」有一個人就跑過去,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將他卸下。」(15:35-36)
站在那裏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里亞呢!」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刻跑去,拿了海綿,浸滿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衪喝。(27:47-48)
  這三部福音都未提到耶穌是否喝了那醋,但若望福音則說耶穌喝了:
此後,耶穌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為應驗經上的話,遂說:『我渴。』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裏,有人便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送到他的口邊。耶穌一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19:28-30)
此外,路加和若望只提到醋,而瑪爾谷和瑪竇在講到醋之前還提到酒。
他們將耶穌帶到哥耳哥達地方,解說「髑髏」的地方,就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耶穌卻沒有接受。(15:22-23)
到了一個名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衪喝;衪只,卻不願意喝。(27:33-34)
換言之,耶穌一抵達釘十字架的地方,就有人拿酒給祂喝。但究竟是沒藥(myrrh)酒還是苦艾酒(absinthe)?可能都是。沒藥除了用作防腐劑以外,還是一種活血、化瘀、止痛、健胃的藥材。羅馬兵士給釘十字架的犯人喝沒藥調的酒,是為了減低犯人的攻擊性,並少看一些犯人痛苦掙扎的慘狀。至於苦艾,在英文版的聖經裡寫的卻是膽汁(gall)或一種苦物(a bitter substance)。天主教的《聖經辭典》裡也說「瑪 27:34雖然原文為『膽』,思高譯本則按照所指含義,譯為『苦艾』」。無論如何,這些飲料和添加物的目的都是要將調了沒藥的酒變苦,讓士兵不會誤喝而無法工作。[1] 有的英文聖經還寫是調了膽汁的醋(vinegar with gall)而不寫調了膽汁的酒,理由是當時給犯人喝的便宜的、釀壞了的劣酒,那與其說是酒,不如說是醋還比較適合。
  耶穌一嚐這苦酒(苦醋)就知道那是用來減輕祂痛苦的酒,祂就拒絕了,因為祂不願意自己為人類承擔的苦難就此打折。至於瑪爾谷和瑪竇記載,耶穌在呼喊「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46;谷15:34)後,人們誤以為祂在呼喚已故先知厄里亞(Elijah,意思是「我的天主是雅威」),並遞給衪喝的醋,很可能就是之前嘗試拿給祂的劣酒。但這次遞醋的目的不是為減輕耶穌的痛苦(因為之前耶穌已經拒絕過),而是為了嘲弄、激怒祂。[2] 這次的遞醋,也很可能是路加和若望裡提到的唯一一次遞醋,都發生在耶穌快將斷氣之前。耶穌這次於是喝了,表示祂願意接受屈辱和死亡。(思高聖經在此用「嚐」字,不妥。「嚐」只代表以口辨味,「嘗」才可表示「辨別滋味」或吃喝。[3] 英文版比較清楚,寫的是Jesus drank the wine。)
  除了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之外,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究竟士兵們用甚麼遞醋或酒給祂。依瑪爾谷和瑪竇記載,他們是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耶穌。依若望記載,是有人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遞給耶穌。但按英文版的若望福音,海綿是綁在牛膝草的枝條(a branch of hyssop)上。許多學者質疑,牛膝草那麼瘦長的枝條,怎可承受浸滿醋的海綿的重量。一種解釋是有士兵用牛膝草將海綿綁在長槍上;這解釋頗有說服力,且和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吻合。不過,也有人認為若望強調牛膝草,是為了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Paschal lamb)。[4]
  依出谷紀(出埃及記)所載,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眾長老來,向他們說:「你們去為你們的家屬準備一隻羊,宰殺作逾越節羔羊。拿一束牛膝草蘸在盆中血裏,用盆中的血,塗在門楣和兩旁的門框上;你們中誰也不准離開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上主要經過,擊殺埃及人;他一見門楣和兩門框上有血,就越過門口,不容毀滅者進你們的房屋。(12:21-23)
因此,說若望利用牛膝草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不無道理。[5] 但這解釋是否正確,仍見仁見智。



[1] 參考What did the soldiers give Jesus to drink? (取自http://www.contradictingbiblecontradictions.com/?p=3281)
[2] 同前註。
[3] (台灣)中央研究院的國際電腦漢字及異體字知識庫(http://chardb.iis.sinica.edu.tw/meancompare/5690/5617)
[4] 參考John 19:28-29, The Hyssop Reed (取自http://www.dubiousdisciple.com/2013/03/john-1928-29-the-hyssop-reed.html)
[5] 順帶一提,New American Bible也認為,瑪竇福音的苦酒情節是將耶穌比作聖詠(詩篇)第69篇中無辜受迫害的義人:「他們在我的食物中,攙上了苦膽,我口渴時,竟遞來酸醋要我下嚥」。

2018年2月19日 星期一

福音裡的塔冷通故事

  瑪竇福音(基督教譯馬太福音)的第18章有一則有趣的寓言故事。它說一個僕人得到主人寬免了他一筆鉅債(一萬塔冷通),但這僕人轉頭遇到一個欠他小債的同事,卻捉住那同事,掐住他的脖子,並把他關到牢裡去。主人知道這事以後,就把這欠鉅債的僕人抓起來痛斥一頓,然後將他也關到牢裡。故事沒說後來那名欠小債的僕人如何了,因那不是重點。
  故事要說的是:每個人都會做錯事,損害到其他人(即使其他人未必察覺),也得罪了天(那主人;上天知道我們明裡暗裡做了甚麼,不過時時選擇寬容),但我們通常不會注意或反省自己有做錯,卻只計較別人虧欠我們的。故事教訓我們應當反省,並憐憫、寬待虧欠我們的人,如同我們渴望得到別人和上天的寬待一般。這也是天主經(主禱文)中所說的:「(求主)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6:12)。
  為了凸顯上天是如何的寬容而那惡僕又是多麼斤斤計較,瑪竇福音說那筆鉅債有一萬塔冷通(希臘文是talanton,英文是talent),那筆小債則只有一百德納。一百德納,相當於當時100天的工資,而一萬塔冷通則是 10,000 ´ 6,000 德納,相當164,384 年的工資,遠遠超出一般人的償還能力。[1]
  另據What is a Talent? 這文章的轉述,當時擁有五個塔冷通銀幣的人,已相當於今日的百萬富豪(multimillionaire)了。的確,五個塔冷通相當於三萬天的工資,等於有82年都不用工作了。因此,瑪竇福音第25章的另一個塔冷通比喻裡,那個領了主人五個塔冷通去做生意的僕人,可算是領了一大筆投資基金。我們也可以明白,比喻裡主人為何責備那個只領一個塔冷通卻不敢好好的經營謀利的僕人。一個塔冷通約為當時16年半的薪資,也不算小數目了,只要好好經營,應該是有所收穫的。
  當然,在瑪竇福音第25章裡,主人給錢的多寡並非這比喻裡的最關鍵,在路加福音第19章的一個類似的比喻裡,那主人只給了每個僕人一個米納(相當一百天的工資)去經營謀利。瑪25章和路19章的比喻,它們的宗旨並非教人理財,而是勸人善用天賦的才華(今日英文就用 talent 一字表示天賦);只要肯努力,天生我才必有用。
  在瑪竇的故事裡,每個人天賦的份量不同,但份量愈多的人責任也愈大(拿五個的最好能賺五個,拿兩個的最好能賺兩個);在路加的故事裡,每個人天賦的份量相同,各自努力便是。但無論是怎樣份量的天賦,人都是生活在團體中的,我們必須善用自己的才華,為己為人而非獨善其身。否則,我們便是辜負了天主的託付。


參考來源

《新約聖經樂仁譯本》。澳門樂仁出版社出版。


What is a Talent? 取自https://www.thoughtco.com/what-is-a-talent-700699?print



[1] 在舊約時代,塔冷通是一種用來衡量金、銀等貴重金屬的重量單位;在新約時代,它是一種幣值。依 What is a Talent? 這篇網路文章的解釋,一塔冷通相當六千德納。這數字和樂仁版《新約聖經》附錄三的相同,也和思高版聖經附錄五裡的希伯來制重量換算表一致(一塔冷通相當六十米納)。思高版聖經該附錄中的貨幣兌換表則比較複雜:一塔冷通等於 20.5公斤銀子,一德納等於 3.85公分銀子。但查「公分」並非重量單位,若這是「分」(十分之一錢)的誤植或誤譯,則因一錢等於3.75公克,故一塔冷通等於14,199 德納。

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耶穌族譜裡的六道陰影

  瑪竇福音在耶穌的族譜中列舉了14 x 3 – 1 = 41代列祖列宗,其中有四名外邦女子:塔瑪爾、辣哈布、烏黎雅的妻子巴特舍巴和盧德。這四人中除達味的曾祖母盧德是賢妻良母外,其餘三人都曾被視為罪婦。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福音》註解特別提到這幾位女子,並指出瑪竇的目的「似乎是願意證明耶穌之來是為拯救所有的人:男的女的,義人罪人,希伯來人和外教人,都包括在內。」不過,塔瑪爾是否該視為罪婦,仍有爭議,而以上的註解似乎也忽略了一件事:耶穌的男性祖宗裡也有罪人。

  巴特舍巴(Bathsheba)原是烏黎雅的妻子,後來和達味通姦;達味以借刀殺人之計害死烏黎雅,再將巴特舍巴娶過門。這宗姦情究竟是她自願或是被迫,甚至是否她設計誘惑達味,一直是個謎團。達味在被納堂先知指責後,懺悔了,天主也免去他的死罪,但將他和巴特舍巴偷情所生的孩子召回天上去了(撒下12:1-19)。聖經沒有記載巴特舍巴是否也懺悔了,但她似乎也有,因為後來天主原諒了達味和她,讓他們生下撒羅滿。無論如何,她至少曾經是個罪婦。

  辣哈布(Rahab)原是一名妓女,在梅瑟的繼承者若蘇厄派遣密探潛入耶里哥城查察敵情時,她曾經收留過那兩名密探。她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她相信天意:「我知道上主已將這地方交給了你們……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就是上天下地的天主。」(蘇2:9-11)也因如此,希伯來書將她列為信德楷模(希11:31)。換言之,在她嫁給耶穌的祖先撒爾孟之前,她已經不是罪婦了。至於撒爾孟是誰,舊約並無詳論,只記載他是納赫雄的兒子(在思高版聖經中,《編年紀上》裡他的譯名是撒耳瑪,《盧德傳》裡他的譯名是撒耳孟)。不過,傳說他是那兩名密探之一。

  至於塔瑪爾(Tamar),她是猶大的媳婦,原先嫁給猶大的長子厄爾。「厄爾行了上主所厭惡的事,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7)聖經並未交代厄爾究竟做了甚麼讓天主忍無可忍的事,但一定是很嚴重的罪。(因為如果凡做壞事的人都要死,那麼今天的社會應該很清平了。)依照當時的風俗,兄長身後無嗣,弟弟有義務「代兄立嗣」,因此猶大將塔瑪爾嫁予他的次子敖難。但「敖難明知後裔不歸自己,所以當他與哥哥的妻子結合時,便將精液遺洩於地,免得給自己的哥哥立後。」(創38:9)這種占嫂子便宜,卻不盡兄弟義務的行徑,當然惹怒了天主。於是「他作這事,為上主所厭惡,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10)

  按照風俗,猶大應該繼續安排第三個兒子與塔瑪爾結婚,為長子立嗣,但猶大擔心塔瑪爾命中剋夫,便叫塔瑪爾回娘家守寡,遲遲不肯安排三子與塔瑪爾的婚事。「作為一個沒有生兒育女的寡婦回到娘家去居住,在當時是件羞恥的事,人皆認為是受天主詛咒的結果(肋22:13)。故此這種婦女的生活是非常悲哀痛苦的,而且不時在受着人們的侮辱。」(見思高讀經推廣中心網站的創世紀釋義《第三十八章 猶大與兒媳塔瑪爾》,http://www.ccreadbible.org/Chinese%20Bible/6885745f4e9466f869828ad6/52754e167d0091cb7fa9/7b2c4e095341516b7ae0-73365927820751525ab35854746a723e)於是塔瑪爾把心一橫,找到一個機會在猶大行經的路上,蒙著臉假扮妓女,引猶大上鉤。此計果然成功,塔瑪爾懷孕了,最後還生了雙胞胎,其中的長兄培勒茲作了耶穌的祖先。但這事也讓塔瑪爾背上罪婦之名。

  然而,我對塔瑪爾是同情多於鄙視。她的兩任丈夫的死,都是自取其咎;她並非剋夫,而是受害人。猶大將她送回娘家,讓她飽受恥辱。在那個年代,那種社會氛圍下,她能做甚麼?其實,當猶大得知媳婦的腹中塊肉是自己「一時之興」所造成時,他也承認「她比我更有理,因為我尚沒有將她嫁給我的兒子舍拉。」(創38:26)天主願意選擇塔瑪爾的兒子作為耶穌的祖宗,大概也是認為塔瑪爾其情可憫吧。

  除了以上三位「罪婦」以外,耶穌的列祖裡至少也有三位罪男(我不喜歡稱男罪人作「罪人」,女人作「罪婦」,因為那樣似乎只有男人才算人)。其中兩位就是前面提過的達味和猶大,另一位是雅各伯。(傳統上在討論耶穌的族譜時,好像只特別提到三位罪婦,很少提到罪男,不知道這是否父權思想作祟。)

  達味貪淫人妻,殺害忠良;猶大一再拖延塔瑪爾和他三子舍拉的婚事,將塔瑪爾遣回娘家受辱,自己又嫖廟妓──當時他以為塔瑪爾是路旁的廟妓,而廟妓是「古代外教民族以賣淫而維持邪神敬禮的一種方式」(見聖經辭典)。因此達味和猶大都是罪男。至於雅各伯,他也有三件值得非議的事。首先,他趁人之急,不顧兄弟之情,誘迫兄長厄撒烏讓出長子名分。其次,他趁父親依撒格老眼昏花,騙取他給長子的祝福。第三,他用計將肥壯的羊都歸己所有,瘦弱的羊留給接待他的舅父(同時也是他的岳父),「為此這人(雅各伯)越來越富,擁有許多羊群,婢女和奴僕,駱駝和驢子。」(創30:43)雖然這「奪羊」之計是雅各伯討回他為舅父工作工資的一種手段,但這並不符基督徒的精神(見思高聖經創世紀第30章註5)。

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殉道,勇氣何來?

  昨天是台灣天主教會慶祝「中華殉道聖人節」的日子。普世教會為這些聖人訂的「紀念日」是七月九日,但「中華教會可由主教團決議將此紀念日提升為節日,並可移至七月九日附近的主日舉行」(見輔仁大學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對此節日的說明),因此今年在七月十日禮拜天舉行此慶節。

  1648年至1930年間,天主教信徒在中國大陸因宗教迫害或其他原故而犧牲者不計其數,遭義和團殺害的人就有兩萬多人。教廷從這些無數殉道者中整理出有姓名及事蹟可考的120人,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公元二千年宣為聖人。名單上最後數人之中有一位福若瑟神父,他在18798月至18804月期間曾在香港的西貢服務,是當地鹽田梓聖若瑟小堂的第六任本堂神父。(聖若瑟小堂是香港最古老鄉村教堂之一,於2005年獲聯合國文化遺產保護獎,也是今年慈悲禧年香港的指定朝聖地之一)福若瑟神父雖非因宗教迫害而死,但他是因為服侍傷寒病人受感染而死於山東濟寧,所以也是為信仰而犧牲。他和董文學神父大概是在港台兩地最知名的中華殉道聖人。

  在清朝教難期間,無數天主教信徒雖面對死亡威脅仍不肯背教,最後捨身取義。而當年耶穌被捕受審時,伯多祿卻三次不認主。相較之下,伯多祿似乎懦弱得多。但為何伯多祿與耶穌朝夕相處三年之久,其忠勇卻不如那些與耶穌素未謀面的信徒?那些天主教信徒的勇氣又從何而來?

  伯多祿並非不愛耶穌。在最後晚餐結束時,他已經表達與耶穌生死與共的決心。他說:「主,我已經預備同你一起下獄,同去受死。」(路22:33)「主!為什麼現在我不能跟你去?我要為你捨掉我的性命!」(若13:37)當耶穌預言伯多祿將三次否認祂時,伯多祿說:「即便我該同你一起死,我也決不會不認你。」(瑪26:35;谷14:31)問題是:他太相信自己了。在到達革責瑪尼莊園後,耶穌曾三次請求伯多祿和其他門徒醒寤──「西滿!你睡覺嗎﹖你不能醒寤一個時辰嗎﹖你們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谷14:37-38)──和祂一起祈禱,但伯多祿他們都睡著了。因為他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谷14:-38)。伯多祿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人性的軟弱,沒有祈求天主給他力量,所以在大難真正臨頭時被人性擊敗了。

  在聖神降臨後,伯多祿和門徒們才開始勇敢地傳教。伯多祿最後殉道,十二宗徒也幾乎全數殉難,[1] 但無數信徒仍不懼羅馬政府的迫害,前仆後繼地傳揚福音,終讓福音傳至普世。這些都應是聖神的功勞。一百二十位中華殉道聖人的忠勇固然可嘉,但若沒有聖神的光照,他們人性的勇氣仍難成其事。

  那為甚麼聖神不早些降臨,在最後晚餐後立即後賦予門徒們勇氣?想是時辰未到吧。天主大概是刻意請聖神晚點「出場」,放手讓人性的軟弱留住門徒們的性命,完成祂的計畫,並讓我們體驗人性的不足,學習依恃祂的大能。

  提到伯多祿三次否認耶穌,前天的讀經班還有一個小插曲。讀經班的兄弟姊妹們發現,四部福音對這事的預言不盡相同。據瑪竇記載,耶穌對伯多祿說「今夜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瑪26:34);而路加和若望記載的是「雞還未叫以前,你要三次說不認識我」(路22:34;若13:38),但瑪爾谷則記載「這一夜裏,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谷14:30)。因此大家便議論究竟那部福音寫的才對。其實,四部福音可能都對。首先,「雞叫以前」和「雞還未叫以前」是意義相同的兩種講法。其次,我們並不清楚平常或當晚耶路撒冷的公雞是多久叫一次的。如果一隻公雞叫完不久就很快叫第二次,或者一隻公雞叫完後別的公雞也跟著叫,那麼「雞叫兩遍以前」發生和「雞叫以前」發生這兩種講法便無衝突。四部福音記載的,實質上是同一個預言,只是我們無法還原耶穌當晚的確實用詞。





[1] 猶達斯在耶穌被判刑後便後悔,羞愧自殺。其餘宗徒除若望被軟禁在帕特摩島(Patmos)安度餘生以外,均遭迫害致死。

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

誰先看到復活的耶穌?

上週是復活節後的第一週,彌撒中常讀到耶穌復活後的事蹟。不過,如果我們比較四部福音對這些事蹟的記載,便會發現它們之間有些矛盾。比較明顯的問題包括:究竟誰先看到復活的耶穌?有幾位天使顯現,在哪裡顯現?耶穌顯現給那些婦女?例如若望福音只提到瑪利亞瑪達肋納(Mary Magdalene),瑪竇和馬爾谷福音提到瑪利亞瑪達肋納和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而路加則除了這二人以外,還記載了約安納(Joanna)和其他婦女(路24:1, 10;參閱附表)。雖然這些細節並非教恩史的重點,我們也不妨想像當時的實情究竟如何,增加一點讀經的趣味。以下是我的「真相還原版」。
因為耶穌聖屍卸下後沒有足夠時間給祂好好地用香料傅抹,於是隔天一清早婦女們便帶著自備的香料往耶穌墳墓,想再為祂澈底抹一遍。若望雖只提到瑪利亞瑪達肋納(以下簡稱瑪A),但她肯定是和別的聖婦同去的,「這由她說的『我們不知道』(若20:2)一句話可以推斷」(見思高版「福音」註釋)。她大概是和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以下簡稱瑪B)最先抵達,其他聖婦還未趕到。兩位瑪利亞看見了一位天使(中文版瑪竇福音只說「天使」,沒說幾位,但英文版聖經用的是單數;馬爾谷福音則說是一個身穿白衣的少年人),天使告訴她們復活的喜訊,並叫她們轉告門徒和伯多祿。至於這個天使坐在墓外的石頭上(瑪28:2)還是坐在墓裡(谷16:5),則可能由於不同的口傳或福音作者的有意舖陳,瑪竇和馬爾谷記載的不同。
兩位瑪利亞離開墳墓後,路上遇見約安納和其他聖婦,於是瑪B向聖婦們道述剛才發生的事,而瑪A則獨自前往向伯多祿和若望報告。這時若望和伯多祿很可能在陪伴身心俱疲的聖母瑪利亞,而其他門徒則住在別處。接著發生若望福音第20210節的事情,也就是若望和伯多祿趕到墳墓,一看見就相信了。由於只有瑪A前往告訴若望和伯多祿,所以若望只記載「瑪利亞瑪達肋納來到墳墓那裏」,沒提其他聖婦。
而就在若望和伯多祿抵達墳墓之前,瑪B帶著約安納和其他聖婦已進入墳墓,見到兩位天使(為何這時多派一位天使出場,恐怕只有天主知道),發生了路加福裡第2418節的事。聽了天使的差遣,這些婦女便去找門徒們報告復活喜訊。由於走的路不同,她們沒有遇到趕來的若望和伯多祿。
若望和伯多祿離開墳墓之後,跟著他們身後的瑪A不忍離開,因為她熱切渴望能再見到祂(見思高版「福音」註釋)。顯現給聖婦們的兩位天使再度出現想出言安慰,但她認不出那二位是天使,遂不願多談,轉身向外想再找耶穌的遺體。耶穌便親自顯現安慰她,一如若望福音201517節的記載。得了耶穌的安慰和指示之後,瑪A也到其他門徒那裡傳報復活的喜訊。
之後,一如路加福音第249-11節所述,瑪A、瑪B和其他聖婦一同聚在十一宗徒和其他門徒聚集的地方,報告喜訊,但門徒們並不相信。至於路加福音第12節說「伯多祿卻起來,跑到墳墓那裏」,這大概是口傳有誤或路加為簡化情節而挪動了事件的順序,因為路加的記述應該不會比當事人若望更正確。

回到我這裡一開始問的問題:究竟誰先看到復活的耶穌?從附表的整理可知,不同福音有不同的答案。根據瑪竇,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和另一個瑪利亞(雅各伯的母親);根據若望和馬爾谷,是瑪利亞瑪達肋;根據路加,「幾個婦女」(路2422-23

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耶穌不是誕生在馬槽中

聖誕將至,處處可以聽到聖誕音樂和歌曲。有些歌詞會說耶穌「誕生在馬槽中」,中文版維基百科也說「路加福音還提到馬利亞在一個馬槽中生下了耶穌」(見https://zh.wikipedia.org/wiki/耶穌降生),有些聖誕劇還會說牧童到馬槽裡拜訪耶穌和他的父母。其實,這說法或翻譯並不妥當。

聖經中描述耶穌出生最詳盡的是路加福音,福音裡只說瑪利亞生下耶穌後,將祂「用襁褓裹起,放在馬槽裏」(路二:7),也只說天使告訴牧童們「你們將要看見一個嬰兒,裹著襁褓,躺在馬槽裏」(路二:12)。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亦比較忠於聖經,說Jesus is born there and laid in a manger(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Nativity_of_Jesus)。

如果我們曉得馬槽和馬廄的分別,便可知耶穌並非誕生在馬槽中,聖家一家人也不可能住在馬槽裡,更不會說三個賢士到馬槽中朝拜耶穌。馬槽(manger)是放置飼料和水的器具,通常為木製;馬廄才是養馬的場所,也可稱作馬房。聖經只說「在客棧中為他們(聖家)沒有地方」,而未明載他們當晚住在那裡,但既然那裡有馬槽,故可合理推斷是住在馬廄或養馬的山洞裡。馬槽的大小,只能放得下用布包著的耶穌(下面可能舖著乾草作床墊),不可能讓瑪利亞躺在上面分娩。因此,「誕生在馬槽中」這歌詞雖然比「誕生,睡在馬槽中」來得順口,卻是個美麗的錯誤。

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希伯來書裡的那些民族英雄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32節,提到了聖經舊約時代的幾位民族英雄。(依歷史上出現的順序)他們包括:巴辣克(Barak)、基德紅(Gideon)、依弗大(Jephthah)、三松(Samson, 不是Samsung)和撒慕爾(Samuel)。前四位載於《民長紀》,撒慕爾是最後一位民長,也是先知,載於《撒慕爾紀上》。
民長是在若蘇厄(Joshua)死後,撒烏爾(Saul)被立為王之前,為以色列人抵抗外悔或開疆闢土的民族英雄。這些民長雖名為judges,會處理民間訴訟的事,但主要任務是由外敵手中解救以色列人,之後負責治理、帶領他們。不過這些英雄,許多都是有缺點,甚至在觀念或生活上有些荒誕的悲劇英雄。
巴辣克奉一名女民長德波拉(Deborah, 她同時也是一位先知)的指示,前往迎戰客納罕(Canaan, 又譯「迦南」)王的軍長息色辣(Sisera)並將之擊敗。當時天主大概是「重施故技」,讓息色辣的九百輛鐵甲車陷入泥濘中而全軍覆沒(參考思高聖經)。但最後息色辣並非死於巴辣克之手,而是在兵敗逃亡時被收容他的一名婦女出賣、行刺。這位婦女似乎練過武功,因為根據聖經(民四:21)所載,她「取了一根帳棚上的木橛(小木樁),手裏拿著鎚子,悄悄走到息色辣前,把木橛釘在他的太陽穴裏,一直釘到地上」,內力驚人。
基德紅外號「耶魯巴耳」(民六:32),是率領以色列人擊敗米德揚人(Midianites,屬亞巴郎的後代,梅瑟的岳家也是米德揚人)的民長。當時他號召了三萬二千名義勇軍,攻擊米德揚十三萬五千大軍(民八:10),但天主為了要顯示是祂的力量而非人的力量而得勝,因此要求基德紅減兵。基德紅於是只挑了三百壯士殺入敵營,最後使米德揚的大軍全軍覆沒,並殺了兩個王子。這場勝利的神妙不僅在於以寡敵眾,還有那三百壯士的「武器」。他們用的並非倚天劍、屠龍刀,而是三樣東西:陶罐、火把和號角。號角不是施展音波功用的,而是戰略用的。當米德揚軍隊因為夢兆傳聞(民七:13-14)而人心惶惶時,突然間號角齊鳴、四面火光,而且「刀劍為上主,為基德紅」之聲此起彼落,他們自然以為拿刀劍的都可能是基德紅的軍隊,哪裡想到沒拿的才是。於是,拿刀劍的米德揚人自相殘殺,沒刀沒劍的三百壯士反而保住性命。
經此一役,基德紅聲望如日中天,以色列人欲擁他為王,但他拒絕了。令人費解的是,他此時卻做了一項愚蠢的事,要求以色列人將戰利品中的金環都送給他,他並將這些金環鑄造成一尊偶像,置放在他的本城供人朝拜。此事為他的家族帶來咀咒。他雖然壽終正寢,但他的七十個兒子(果真英雄本「色」)後來全遭殺害,只剩幼子約堂逃過一劫。
同樣做蠢事的悲劇英雄還有依弗大和三松。依弗大是他父親和妓女所生,被正室的兒子逐出家門,混跡江湖。後來以色列人和阿孟人(Ammonites)交戰,長老們認為依弗大饒勇善戰就邀他回來領導以色列人。依弗大答應了,領軍攻打阿孟人。但在他出征前,不知何故他向上主許願說:「若你把阿孟子民交於我手中,當我由阿孟子民那裏平安回來時,不論誰由我家門內出來迎接我,誰就應歸上主,我要把他獻作全燔祭。」(民十一:30-31)。結果,他如願獲得勝利,但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卻是他的獨生女。為了實踐諾言,他只好忍痛將女兒獻給天主。聖經上沒明說究竟依弗大是否真的將女兒烤了,但奉獻的方式必定是令人沉痛的,因為此後以色列的少女每年都要為這事哀弔四天。
三松也是個悲劇英雄,不過悲劇是直接發生在他自己身上。因著天主的特恩,三松天生神力,所向無敵。但他和基德紅一樣,也是英雄本「色」,風流成性。當時以色列被培肋舍特人(Philistines)統治,而他偏偏愛上一個培肋舍特女孩,並和她結婚,但後來因為意氣用事與壞了婚事,並和培肋舍特結下樑子。在僅以一塊驢骨擊殺千名培肋舍特人之後,他作了二十年民長。其後他有一次嫖妓,差點被人伏擊。後來他又愛上一個叫德里拉(Delilah)的女子,為她癡迷;培肋舍特人便利用德里拉套取三松神力的秘密。
在德里拉的「色計」下,三松終於說出了他的最高機密:只要將他頭髮剪掉,他就會失去神力。德里拉於是在三松熟睡時剪掉他的頭髮,將他交給培肋舍特人,而他們則將他眼睛挖掉,丟到監裡推磨。之後有一天,培肋舍特的酋長們舉行敬神慶典,有三千多男女參加。他們把三松從獄中押出來,命他娛賓助興,卻沒注意到三松這時的頭髮又已長長。三松趁機推倒殿中的兩根柱子,與在場者同歸於盡。
相對以上幾位民長而言,撒慕爾這位先知兼民長是最值得敬重的,但他也非完人。首先,他起初拒絕幫以色列人冊立君主,態度似過於保守。其次,他的導師大司祭厄里因為教子無方而最終導致其家散人亡(撒上三:13-14),撒慕爾應該要吸取前車之鑒才是。但他年老時還是立了自己兩個不肖子作民長,這二人「貪圖厚利,接受賄賂,歪曲正理」(撒上八:1-3),迫得長老們跑去見撒慕爾,請他替他們立一位君王,但這時他還是不願意。
對於基德紅拒絕為王和撒慕爾不願為以色列人冊立君王一事,牧靈聖經有以下的解釋:
也許那些在耶路撒冷王國晚期編纂本卷書(民長紀)的人,一直為他們的領袖所欺騙,(所以)夢想著沒有國王,也沒有行政官的過去。他們認為以色列是天主的選民,所以不必像其他國家一樣有永久的首領……雅威會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隨時興起解救者,那麼他們這樣一天過一天地生活,也許更好。(頁267註)
百姓意識到即將產生的分裂和無政府狀態,暫時的民長政權已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撒慕爾是個舊時代的捍衛者,他個人的懷疑使他說了這個警告。他沒有認識到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的優勢(頁289註)

牧靈聖經的解釋是否正確,見仁見智,但這些民長或英雄的故事究竟對我們有何啟示?第一個湧上我心頭的是:當時的女人真是可憐,往往被視為次等公民,甚至是男人的財產,毫無地位可言(民長紀最後三章尤其如此);但有時女人也是禍水,不可不慎。其次,英雄均有其缺陷或不足,成功皆因天主想借助他們的手拯救以色列。其三,當英雄背離了天主的道路,無論他曾經有過怎樣的豐功偉績,都會受到懲罰。我們是英雄嗎?我們成功嗎?我們的「成功」是出於天主的祝福,或是出自人力與由世俗的標準定義?成功以後,我們有沒有驕矜自喜,與天主漸行漸遠?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