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讀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讀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誰行了取潔禮,在哪一天?──耶穌的童年故事

  昨天天主之母節(也是元旦)的彌撒福音,是路加福音第2章16-21節。第21節是「滿了八天,孩子應受割損,遂給祂起名叫耶穌,這是祂降孕母胎前,由天使所起的。」而思高聖經裡的第22節是「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他們便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雖然昨日讀經沒有包括第22節,但許多讀者在看路加福音時,會把第21, 22節的時間混淆,以為割損和取潔是在同一天。

  受割損的是耶穌,因為猶太男子在出生後第八天都要受割禮,把包皮割掉。受取潔禮的是瑪利亞,因猶太法律規定婦女在生兒子後四十日應行取潔禮(若生女兒則在分娩後第八十日行取潔禮;詳見肋末紀12:1-8)。割禮可在家中或會堂進行,但產後的取潔禮必須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完成。

  如果把第22節譯文的順序及文字改一下,二件事的日期便不易混淆了:「當瑪利亞該受取潔禮的日期到了,他們便按梅瑟的法律,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

2025年8月9日 星期六

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簡言之,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沒有自相矛盾。依筆者的愚見,它們前半談的是「不要自以為義,要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並接納其他罪人」,後半談的是「悔改、行愛德,有信德,便可獲赦免。」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聖母將一切默存於心,若瑟呢?

  路加福音第二章記載,當瑪利亞和若瑟在聖殿裡找到失散三天的耶穌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但是,他們不明白祂對他們所說的話……祂的母親把一切默存在心中。」(路二:49-51)奇怪的是,路加並未記載若瑟的反應。難道是若瑟當場暴跳如雷,說了一些有損他形象的話,所以路加避而不談?或是若瑟沉默寡言,連瑪利亞也不知道當時他內心所想,所以當路加訪問她時她只能說出自己當下的反應?[1] 不過按常理推想,若瑟當下心中,大概免不了震驚和掙扎。

  雖然若瑟早知耶穌並非凡人,但他們的親子關係如一般家庭無異,頂多只是更親密而已。那年耶穌才十二歲,在若瑟心中仍是個孩子,卻突然「天主性覺醒」,稱天主為自己的父親(一般猶太人不會如此親暱地稱呼天主),並問「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這一瞬間,孩子忽然長大,似乎要拋棄和若瑟十二年來的父子關係,找到一個比與若瑟關係更親密的父親並跟隨他。作為一個父親,若瑟大概會感到震驚、難過和掙扎。掙扎的是:自己該不該放手,讓孩子走上天主願意他走的道路,而非自己一直以為他該走的道路。

  這種掙扎也是許多為人父母者必須經過的心理歷程。父母往往按照他們自己的知識、經驗和興趣,想像、預備、安排孩子們的前途。但其實天主可能另有計畫,有時這計畫甚至會透過孩子們的情緒、哭訴或反叛透露出來。這時父母該思考自己過去的想法是否錯了,是否只是把自己的欲望(例如一直想有卻無法達到的成就)投射在孩子身上?是否對孩子的前途過度憂心,忘了福音(瑪六31-33)說的「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是否自己該放心、放手,讓孩子們走天主喜歡的道路?如何放手?何時放手?願天下父母都能從路加福音第二章這故事裡得到啟示。


[1] 福音給人的印象,若瑟是個寡言的人。無論瑪竇福音或路加福音都沒記載他說過任何話。傳統上亦相信,路加在寫福音時曾訪問過瑪利亞,而若瑟早已逝世。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瑪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瑪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瑪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希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希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年12月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

天主霸道嗎?──聖經中陶工與陶土的比喻

  耶肋米亞先知書中有段話說:「以色列家,我豈不能像這陶工一樣對待你們﹖──上主的斷語──以色列家!看,你們在我手中,就像泥土在陶工手中一樣。」(耶十八6)保祿宗徒在羅馬書裡,也用陶工和陶器比較天主與人的關係。他說:「正如經上記載:『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因為祂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這樣看來,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或者,你要問我說:既是這樣,為什麼祂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祂的意志呢?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製造品豈能對製造者說:你為什麼這樣製造了我?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13-15, 18-21)

  有人認為,如此看來天主很霸道,人類只能任祂擺布。乍看之下確是如此,而從人神之間的實力差距來看,也是如此。但是天主對人真的任意行事,不顧人的感受或不理人是行善或行惡嗎?絕對不是!

  緊接著耶肋米亞上面那句話,耶肋米亞說:「我一時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拔除,要毀壞,要消滅;但是我要打擊的民族,若離棄自己的邪惡,我也反悔,不再給他降原定的災禍。或者,我一時想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建設,要栽培,但若她行我不喜歡的事,不聽從我的聲音,我也要反悔,不再給她所許過的恩惠。」(耶十八7-10)這裡的「反悔」(或回心轉意)是聖經作者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動念(詳本部落格前篇文章《天主殘忍嗎?》,並不表示天主會做錯決定。但更重要的是,這裡肯定天主是仁慈(願意寬恕改過自新的人)和公義的(對違反正義者收回祂的恩許)。

  至於羅馬書第九章,依《羅馬書詮釋》的解釋,旨在說明「恩許的運作,不能由人的回應,或人的善惡、功過來衡量,或加添改變。」[1] 而從寫作的脈絡看,這章的一個用意是回答猶太人對未受割損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質疑,這點可以回溯到第三章。在第三章保祿提出一個修辭式的提問:「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祂】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因為天主只有一個,祂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羅三29-30)陶工與陶土的比喻主要在說明「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8a)和「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羅九16),也就是因信成義(基督教稱「因信稱義」)的道理。

  不過,羅馬書第九章第18節的下半句,的確會讓讀者有「人只能聽天尤命」,甚至有「神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和那下半句「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羅九18b)類似的話也在出谷紀(出埃及紀)出現過多次,說「上主使法郎心硬」,不肯放以色列人離開。

  有關「上主使法郎心硬」的問題,程明聰神父解釋說,「舊約對天主的認知要到新約天主自己藉着耶穌的啟示才達完滿。所以,很多時候舊約中表達的方法,如人性化天主,都會令我們很困惑;如說天主有手有腳,或說天主會反反覆覆等等……在頭五災,【聖經說】是法郎自己決定心硬,拒絕天主的要求的。要由第六災開始,才說天主令他心硬。由此可以說:法郎是自願先選擇心硬的,並不是因為受天主的神力所逼使的,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心硬承擔後果。」(https://askfrfrancis.org/qa/why-god-hardened-pharaohs-heart)

  我也聽過另外兩個解釋。一是希伯來語中那「使法郎心硬」的「使」字除可解作「造成」(cause)之外,亦可解作「容許」(allow)。換言之,天主只是容許或放任法郎心硬。另一解釋是當時的猶太人遇到難以解釋的事,例如為何法郎如此冥頑不靈,就往往以為那是天主操作的緣故。總之,不能只從字面解釋「天主使人心硬」這類說法。而保祿說「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可能也只是為了突顯天主的完全主權。

  至於保祿對器皿貴賤的說法,我同意我們都是天主的器皿,但不認為從天主的角度器皿有貴賤之分。「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我自己家裡有一組朋友送的法藍瓷杯盤,既漂亮又昂貴,但也因此捨不得用,只放著觀賞──講難聽一點是束之高閣。我每天用的,是一個不到台幣一百五十元的瓷杯。每天我握在手裡、貼在咀上,給我水喝的是這個便宜的杯子。那一個杯子才是我的寶貝呢?

  我們自喻為卑賤的器皿,是為了謙卑。但只有當我們視人為貴重的器皿,才會尊重每個人(包括自己)的價值、尊嚴和生命。


[1] Byrne, B.著,活水編譯小組編譯(2012)。《羅馬書詮釋─附研經指南》。光啓文化事業。

 

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

天主殘忍嗎?

  猶太與基督宗教的聖經裡,常記載著天主(上帝)為了處罰人類而採取一些凶殘的手段。例如,耶肋米亞先知書(Jeremiah)記載,天主吩咐耶肋米亞向猶大的人民說:「【你們這些人民】該死的就死,該殺的就殺,該挨餓的就挨餓,該被【巴比倫】擄去的,就被擄去。我必用四種刑罰來懲罰他們【這些人民】──上主的斷語──用刀劍來殺,用野狗來拖,用天空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來吞食,來消滅。」(耶十五2-3)又說:「我要伸出手來,以強力的手臂、震怒、狂暴和憤恨痛擊你們【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痛擊住在這裏的人和獸;他們必死於盛行的瘟疫。此後──上主的斷語──我必將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並這城中幸免於瘟疫、刀劍和饑饉的人民,交在巴比倫王拿步高和他們的仇敵,以及謀圖他們性命者的手中,叫敵人用利刃擊殺他們,毫不饒恕,毫不憐憫,毫不表同情。」(耶廿一5-7)

  究竟當時猶太人犯了什麼罪,讓天主如此「生氣」?乍看之下,似乎只是因為猶太人背棄了他們跟天主所訂的盟約,敬拜別的神祇。這也是聖經裡許多先知書一再強調的罪惡。但其實違背誓約、拜外邦神祇也是一個罪惡滔滔的「指標」。拜外邦神祇,表示猶太人依然是相信有神明的,並非變成無神論者。一個相信有神,卻膽敢連跟神所立的盟約也背棄的民族,有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做不出來?再看耶肋米亞的時代,在上者多行不義,在下者盲目崇拜外邦神祇,以和廟宇中的男妓女娼交歡的方式進行敬禮,以祭品向神明交換賞報,舉國正義無存。

  經上說:「請你們巡行耶路撒冷的街道,觀察注意,在她的廣場上搜尋:若他們能找到一人,一個履行正義,追求信實的人,我【天主】就寬恕這城。」(耶五1)「因為在我的人民中發現了惡人……他們家中也充滿了欺詐,因此成了有勢力,有錢財的人。他們肥胖紅潤,作奸犯科,不為孤兒辯護;只求自己享受,也不關懷窮人的權利。像這樣的事,我怎能不懲罰﹖──上主的斷語──像這樣的民族,我怎能不親自報復﹖」(耶五26-29)「先知們說假預言,司祭們爭權奪利」(耶五30)【先知的原意是天主的代言人;這裡的先知則是指那些非由天主揀選的,而是自命為先知的假先知。】

  假先知們說了哪些假預言呢?在公元前605年,猶大已成為巴比倫的附庸國。猶大國內分為兩派:一派主張擺脫巴比倫的掌控,一派主張繼續效忠巴比倫。國王約雅金夾在這兩派中舉棋不定,最終導致巴比倫在公元前597年進攻耶路撒冷。[1] 假先知們就是屬於前一派的。「先知們對他們【人民】說:你們決不會見到戰爭,你們決不會遭受饑荒,在這地方我必賜給你們真正的平安」(耶十四13),而猶太人也不顧國際情勢,甘願採信繼續他們錯誤的生活方式,不思悔改;所以天主說「我的人民反倒以此為樂」(耶五30)。

  話雖如此,但「刻意」用戰爭「懲罰」當時的猶太人,是否太殘忍,有違天主的慈父形象?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須明白以下三點。

  首先,聖經是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意思。就像一個父親只能用不完全真實,但三歲小孩聽得懂的語言警告孩子,說「做壞事警察會來抓你」一樣,先知為了讓人們明白罪惡的可怕後果(部分也可能出於他那憤愾激昂的心情),所以會用非常嚴重、甚至殘忍的後果來警告人們,並說那是天主的懲罰。大家也可想想,如果那麼嚴重的警告都無法使人們悔改,溫和的語言難道又會有效?

  其次,天主真的是「刻意」用戰爭「懲罰」人嗎?若我們真的相信天主是全善的,是萬善的根源,那麼當人離開天主,各種惡果就「自然」會接踵而至,不必天主刻意懲罰。猶太的滅亡和他們被充軍的苦難,與其說是天主的懲罰,不如說是他們咎由自取。天主不過是透過先知,預告了這些災難罷了。先知用的「懲罰」這個人間詞語,或許說「報應」更貼切。這就假如天主當初警告日本不要侵略美國(珍珠港),否則會遭到可怕的報復(原子彈轟炸),我們不能說天主殘忍。

  最後,若我們真的相信死後有永遠的生命,那麼永生絕對比現世的生命重要。當時的天主面對兩個選擇,一是讓猶太人世世代代沉淪下去,失去永生,一是讓耶肋米亞那一代人家破人亡,但他們的子孫可以記取教訓,悔改而獲得永生。那一個選擇比較仁慈?


[1] 上述年份引自光啟文化事業2023年出版的《耶肋米亞先知書及巴路克書詮釋》,頁3。

2021年8月8日 星期日

讀聖經要瞻前顧後

   八月四日我曾在這裡發布過一遍文章「最小兄弟」,提到我們讀聖經時偶而會忽略其中一些關鍵的字句,錯過經上較完整的意思。今天我想談另一個我們會忽略的部分,就是句子的脈絡。讀經和讀文章一樣,如果我們沒注意句子的上下文,往往無法捕捉到作者完整的意思。

   以若望福音為例,它記載著耶穌的臨別贈言「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但如果我們只注意到「命令」、「彼此相愛」這些字句,我們大概只會停留在以人間的互愛方式去愛,而不是以耶穌或天主的方式去愛。「彼此相愛」其實不算是「新」的誡命,但當我們把整句句子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看見這命令的新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1] 對,耶穌的意思不僅是基督徒之間要彼此相愛,而且還要像耶穌愛人一樣彼此相愛。這就是新的、更進一步的要求。

   耶穌的愛和一般人間的愛有何不同?起碼有一點:無比的寬容。「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十八21-22)而且不僅是寬恕,而且還要為得罪自己的人祈禱: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3-48)

   另一個有關脈絡的例子是來自其他三部福音(瑪竇福音、瑪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路加福音第八章說「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路十八17)瑪竇福音和瑪爾谷福音也有類似的說法:「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瑪十26)「因為沒有什麼隱藏的事,不是為顯露出來的;也沒有隱密的事,不是為彰明出來的。」(谷四22)

   這些話在路加的上文是「沒有人點上燈,用器血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路十八16),在瑪竇的下文是「我【耶穌】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你們由耳語所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瑪十27),在瑪爾谷的上文是撒種的比喻和「耶穌又向他們【門徒們】說:『人拿燈來?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谷四21)依據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的解釋,在這些的脈絡下,路十八17、瑪十26和谷四22都是耶穌吩咐門徒要像燈一樣光照人心,向全人類傳揚世界的真光──基督,讓隱藏、隱秘的事(天國的奧義)都向世人彰顯出來。它們不是指甚麼偷雞摸狗的事終有一天會東窗事發。

   真正指東窗事發的,是在路加福音另一處,那句子和路十八17的很相似:「但是,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路十二2)該句的上文是「耶穌開始先對自己的門徒說:『你們要謹防法利塞人的酵母,即他們的虛偽。』」(路十二1b)放在這脈絡裡,「沒有遮掩的事……」這句話就是指暗中隱藏的醜事,以後終會被揭露。



[1] 若望福音第十五章還有兩句:「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若15:12; 17)大概是一再重覆的關係,這後兩句的寫得比第十三章的簡短。


2021年8月4日 星期三

《原罪新論》懶人包

   保祿(保羅)的羅馬書第五章常被用作討論原罪的根據,例如其中所說的:「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但從亞當起……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羅五12-14)。但是,按Brendan Byrne神父的解釋,保祿這經文的重點並非原罪,而是借由亞當與耶穌的比較,凸顯耶穌救恩的豐富性。

   無論如何,傳統上對於原罪的一些概念的確引發了許多疑問。例如:人類都是由同一對男女繁衍下來的嗎?(從現代科學看,這機率微乎其微)最初人類所犯的罪,如何代代相傳並波及到八百竿子也打不著的每個人?對此,溫保祿神父在《原罪新論》一書裡有詳盡的整理,共寫了153頁。以下整理了書中一些重點(其中頁碼表示書中出處),幫助大家認識關於原罪的一些較近代的解釋。

   首先,「我們實在不知道頭一批人類有沒有犯罪,有沒有一個階段人類根本沒有犯罪。我們也不知道人類罪惡歷史何時並藉著誰的行動開始。」(p. 107)

   其次,原罪不是遺傳的──至少新近的解釋不認為它是經由遺傳的。那麼原罪又如何在人類之間流傳呢?溫神父指出四個管道或原因:

   (一)透過空間的關係,互相影響。個人和各個團體的罪在倫理和宗教平面上也損害其他的人,例如有人因此成為窮人或受壓迫者,這些人「難以認清天主是一位慈愛而富於智慧的父親,且使人難以相信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姐妹。」(p. 107) 在經濟全球化,人人活在地球村的現代,這種跨地域的影響尤其明顯。

   (二)透過歷史的關係,互相影響。每個人都受到他的家庭、國家和民族的傳承與影響。這些影響包括風俗習慣、教育、政治、文化等。換句社會學的話說,我們都是「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產物。這些影響有好的,也有壞的。壞的包括文化裡的偏見、民族間的仇恨、家庭裡的陋習等。

   (三)人性。人類有相同的本性,這些本性有其優點,但同時也可能是缺點,甚至因為受到別人的感染而與天主(正道)疏離。例如,人類渴求自由,這份渴望可以幫助人擺脫一些不必要的束縛,追求理想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過度地追求自由,又可能使人迷失自己。「所有人都渴求自由,因此當看到別人放縱自由而隨便行事,我們很容易羨慕他們的『自由』。那些不顧一切手段而得到龐大財富的成就,常常也對我們構成一個『誘惑』。」(p. 110)

   (四)任何人的罪都對天主的計畫有所妨礙。天主希望所有人都能歸向一個大家庭,一起分享祂的生命,而不僅是個別地、毫無關聯地活著。「所以人類在天主前是一個整體。既然人類是一個整體,因而人類中的成員不但與他同時代及後代的人休戚與共,也與前代的人有極密切的關係,」「由於天主的教恩計畫,任何違背天主旨意的行為──罪,將涉及到所有的人,因為他妨礙教恩史之進展。」(p. 111)

   以上第四點提到的「人類的整體性」,是一個關鍵中的關鍵,因為它可以解釋為何即使人類最初沒有犯罪,那些人還是受到罪惡的影響。「因為我們賴前人之成就來生活,並且繼續完成前人所開創的事業或摧毀前人的功績,子孫懶惰與頹喪會使祖先之辛勞一筆勾消,得不到他們所努力的成果。因之,一個時期或一部份人類的失敗,無論此欠缺出現在人類開始時或以後,它都影響整個【救恩】計畫的實現。由是可見,假使某一階段的人沒有犯罪,但仍捲入在整個人類罪惡歷史中。」(pp. 111-112)

   如果將罪視為人與天主的關係疏離,我們或許更易理解上述這重逆向的、罪惡的牽絆。假如人類的祖先有在天之靈,那當他們看到子孫活在罪惡、痛苦和死亡中時,【註[1]】他們會不會也開始懷疑天主的仁慈,質疑天主造人的目的?這種懷疑就會讓這些祖先們與天主產生疏離。幸好藉著耶穌的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人可以更深地認識天主的愛,相信天主願意與人和好。這個福音(好訊息)也可以讓祖先們釋疑。所以說,耶穌拯救的是全人類,不只是祂當時的或後來的,也包括祂降生成人之前的。

參考書目

Byrne, B. 原著,活水編譯小組譯(2017)。《羅馬書詮釋》。台北市:光啟文化事業。

溫保祿(1993)。《原罪新論》。台北市:光啟出版社。


[1] 這裡的死亡是指精神上的。聖經上雖說死亡是罪的後果,但那不是指生理上的死亡,也不是指永遠的死亡(下地獄),而是指精神上的死亡。「因著亞當所犯的罪,他失掉了聖德和義德,以及與天主美好的關係;由於失去原來與萬有之源的和諧,因而也與自己的存在喪失了和諧,這就是精神上的死亡。」(p. 86)

最小兄弟

  聖經是一本很有趣的書,每次讀它你都可以發現一些新的訊息,一些你之前讀的時候沒注意的啟示。最近我有機會重讀瑪竇福音第廿五章,就發現自己一直忽略了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字。

  該章有兩句耶穌的名句:「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廿五40, 45)日前細讀的時候,我才注意到裡面談的是最小兄弟,而不只是小兄弟。(後來我發現許多人也和我一樣,沒注意那個「最」字)

  「最小」,不僅是窮困或一般的弱勢,而且還是最窮困、最弱勢,最容易被忽略的。這些人很可能是在社會上某一個角落,而不是我們身邊常遇到的人。有可能他們是窮人、病人或坐牢的人,亦可能是處在其他困境裡的人。例如被霸凌、孤立,而躲藏起來的人。耶穌要求我們關懷這些最小的兄弟,就是要求我們不僅要關心身邊有需要的人,而是還要注意、發現那些最容易被忽略,卻又最需要關懷的人。

  而當我們發現這些最需關懷的窮人、病人、坐牢的人和其他被忽視、壓迫的人,我們又該怎樣行動呢?很多時候最容易想到了就是捐款。但其實捐款是最廉價的行動:他們需要的不一定是錢,有時反而是別人的慰問、陪伴和接納。我們願意花時間走近他們,瞭解他們的真正需要嗎?更進一步說,如果是他們的遭遇是不公不義的制度所造成的,我們願意站出來為他們發言,改變有關的制度嗎?還是但求心安理得,捐點錢就算了?

  耶穌沒有說捐款。祂卻將自己比作這些最小的兄弟(以現代的語言來說也包括最小的姐妹),並說「因為我餓了,你們給了我吃的;我渴了,你們給了我喝的;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我赤身露體,你們給了我穿的;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我在監裏,你們來探望了我。」(瑪廿五35-36)換言之,瞭解他們的真正需求,他們需要甚麼我們就給甚麼。

  耶穌也沒說只對最小的兄弟做,祂的意思是連最卑微、最容易被忽略的兄弟姐妹也要關心。對最小的兄弟做,就是對所有兄弟做。

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耶穌為甚麼非死不可?

   昨天因事前往台北,回到高雄時在高鐵站巧遇正要北上的小哲。小哲曾經參加我教堂的慕道班,但已有一段時間沒去。所以在閒聊幾句後,我就問他為何最近都不去慕道班了。他說因為他無法相信天主會那麼愚蠢,安排那麼荒謬的救恩計畫。我深知小哲是個講求理性的,我也明白從現代嚴格的邏輯思維來看,基督信仰的救恩觀念的確有點荒謬,於是便多留片刻,和小哲談論教恩的問題。以下是我倆的對話。

   哲:如果天主只為赦免人的罪,祂只要說一句話,甚至動念一下便可,何必大費周章,搞那麼複雜的「教恩工程」?

   我:沒錯,要不要寬恕人,完全由天主決定。事實上,在耶穌降生之前,天主已決定要寬恕人,不然祂就不會安排耶穌的救世行動。但是,「接受寬恕」卻必須人的配合,天主不能強迫人接受祂的寬恕。譬如,如果我得罪了我父親,且不相信他會原諒我,即使他邀我回家吃飯我都不敢回去,那麼我便仍無法重聚天倫,也無法從這寬恕裡得益。

   耶穌降世,就是要藉著祂的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以最深、最真實的方式讓人認識天主的愛,相信天主願意主動與人和好。例如,祂宣講蕩子回頭的故事(路十五11-32),又同罪人來往,同席共飲,表示將他們接納進入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中。

   哲:就算如此,耶穌又為何非死不可?祂意思意思地在人間受點痛苦不就可以了?當初亞當、厄娃【夏娃】不過是使天主受到「心靈創傷」而已,天主有必要安排耶穌以死亡來彌補嗎?

   我:其實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撫平天主的心靈,或為人類作出補償的──雖然這樣的想法會在教會裡出現。試想,如果一個父親因為次子得罪了他,而要求長子為次子流血流汗來替代補償,看到長子如此做才心滿意足,這樣的父親不僅荒謬,簡直變態。

   耶穌的受苦與死亡(或天主如此授意耶穌)是要表明天主對人的愛:願意和人一起生活,同甘共苦並經歷死亡。正如若望福音所說,「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而且,耶穌不僅為朋友死,「為義人死,是罕有的事;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但是,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7-8)

   有人或許會認為,用死來表達愛情這樣的手段太偏激了,像恐怖情人。但是,別忘了耶穌並非自殺,而是自願將自己交付,任由當時反對祂的人們將祂處死。這和恐怖情人有很大差別。而且即使耶穌曾經死過,許多人仍不相信這份愛情。用「溫和」一點的方法,效果會更好嗎?

   更重要的是,耶穌死後還復活了。藉著復活,耶穌為相信祂的人克服了對死亡的恐懼,點燃對永生的希望,抹去生命的無意義感。

   哲:你說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為人類作補償的,那為何聖經在論及耶穌的痛苦與死亡時,常出現「罪債」、「贖價」、「贖回」等用詞?

   我:「罪債」、「贖價」、「贖回」這些都是圖像(figure),是聖經作者用來闡述一個複雜概念時的簡單表達方式。有時候由於這些圖像太鮮明、太有力,我們反而忽略了其背後真正的概念或啟示是甚麼。溫保祿神父在《救恩論入門》一書裡對此有詳盡的說明,我在此可大致說說。

按整個新約之敎導,父【天主】的愛是救援工程之泉源;所以「基督的死亡爲祭獻」、「基督的死亡爲贖罪祭」,絕對不能解釋爲基督藉著其死亡的祭獻,推動了父賞賜救恩。(p. 86)

早期的敎會將耶穌死亡的救恩意義,藉各種不同之方式表達出來:有時將他的死亡或是死亡所流的血,與爲釋放俘虜所付出的代價相比較。有時把他當作一種禮儀的贖罪祭;有時將耶穌在死亡中所流的血,當作訂立盟約時所用的血;有時同一的經文,同時暗引盟約的血和贖罪祭所用的血(瑪二六28)。根據此事實可肯定:當聖經的作者採用上述的說法和圖像,他們並非正式敎導,基督的血是給予天主或魔鬼的贖價,也並非正式敎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處決是一種禮儀的祭獻;而只是藉著這類說法敎導耶穌之死亡(與復活)具有救恩意義的事實。換言之,基督死亡救恩意義的事實,是聖經敎導的「常數」;所採用的表逹方式,是此敎導的「變數」。(pp. 94-95)

當聖經在講論基督救援工程時,採用「代價」和類似之詞句時,【它】是運用隱喻象徵之說法。(p. 138)【天主和魔鬼都不是此代價的接受者。】與「贖價」有關的詞彙,有時也指白白賞賜自由的行為。在舊約宗敎性之用法,此字彙常指白白賞賜的釋放和救援。新約也用與贖回有關的詞句來表逹末世之救援。(p. 138)

   或許可用一個比方,說明我個人對「基督為我們付出代價」的理解。譬如有個人因自己的疏忽,發生車禍,昏迷住院。他的好朋友為了伴陪他、鼓勵他,特別向公司請了長假,天天到醫院陪伴他,和昏迷的他談話。最後,在這人需要動手術時,這朋友還為那人大量輸血,導致自己也要趟了三天病床。基督就有點像如此般為拯救我們付出代價,但這行動其實沒有向誰付出了代價、贖金或償債。

   哲:但真的人人都犯了罪,需要基督的拯救嗎?我自問一輩子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何罪之有?

   我:基督信仰裡的罪是sin,不是crime。是得罪天主或得罪人,未必是違反法律。它也指與天主的關係出現裂縫的一種狀態,有時也指罪惡的勢力。如果你真的一輩子都沒得罪過人──連貪小便宜、吵架時口出惡言、可以幫助別人時卻袖手旁觀都沒有──那真要恭喜你,你大概可以申報為聖人。但即使聖人也需要耶穌的救援。《救恩論入門》曾對此說明:

甚至本身完全無罪的人仍然被罪惡的勢力所奴化。此乃因爲局部的意義靠【存繫於】整體之意義,全人類能逹成其意義,個人的生命才能有意義。然而我們是生活在此充滿罪惡之荒謬的世界裡,是此世界的一份子,在各方面與此世界休戚相關。甚至萬一人類終於成功地創造一個完全無剝削、仇視、歧視、痛苦的時代,而把世界改造爲新的地堂【伊甸園】,他也逃不了惡之荒謬的控制,因為此未來降臨的樂園為幾百萬的人來得太晚,而不能賠補過去人所受的剝削、不義、傷害、痛苦等。【如此,】因爲本身無罪的人及未來可能建立的完善時代,都仍然是此充滿罪惡荒謬歷史的一部份,所以本身無罪的人也逃不了惡勢力的控制。如此歷史中的罪惡控制和奴化每一個人。(p. 145)

基督啟示了:天主的愛超過一切的惡,任何的惡都不能戰勝天主的恩寵,而使天主收回他對我們的愛……基督從罪惡中釋放人的工程,並不是消滅惡的事實,也不將我們過去的惡歸於虛無。當基督如此釋放人,就不忽略人的自由,却提出極大的挑戰:他號召人不沈溺於以往之過錯,而懷著信賴之心回到父的家裏去。(p. 148)

   哲:那麼嬰兒、智障者又如何?他們如果至死未能認識基督信仰,也會「得救」嗎?

   我:我相信會。天主教教理第1260條指出,「凡是不認識基督福音和祂教會的人,只要按照他們所曉得的,尋求真理並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所以我相信即使是沒有受洗,進入教會的人,只要他依良心行事,都會得救──無論他是否智力正常。天主教教理第1261條則說,「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十: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

   哲:很好,那我也不必信教,加入教會了。是嗎?

   我:話也不能如此說。你現在才三十出頭,人生還漫長得很,你能確信以後遇到挫折、傷痛、誘惑,仍能保持一顆善良且對人生滿懷希望的心嗎?

   雖然,無論是否受洗,有沒有留在教會,都不一定能或不能進入天國,但按理說,加入教會後得救的機會會大得多。因為教會內有更完整的救恩啟示,和相互關懷、扶持,實踐基督的愛的團體。雖然許多選擇可以讓我們得救,但我們總該選擇最好的管道。這如同許多餐廳都能讓我們吃飽,但我們總想找家價廉物美,服務又好的去光顧。若口袋夠深,我們甚至想去最頂級的餐廳享受一番。當然,一個教會是否最好,最適合你,你得進來體驗才知道。

   哲:你剛才說到「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我也聽說天主的愛是無條件的,所有罪人只要悔改都可得到寬恕,是嗎?如果連毛澤東和希特勒都有機會進天堂,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我:從人的角度看,的確會有這感覺。但我們也不要忽略從天主的角度看這事情。耶穌曾說過一個比喻: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當時社會上的一天工資】,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下午五點】,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裏,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裏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給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裏去吧!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他們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吧!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瑪廿1-15)

   現代人聽到這個比喻,多半覺得好像有點道理,但同時也覺得不公平(我不肯定當時的聽眾如何感受)。讓我們再看看聖保祿怎樣談工資。他說:「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工資等同雇主欠工人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指天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義德,這才是恩惠。」(羅四4-5)保祿的意思是,天主給人的恩寵都是白白給的,而非人為天主工作而應得的酬勞,天主沒有欠我們的。既然天主給你、給我是白白給的,天主也可以給毛澤東和希特勒,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

   如果我們都承認自己有時對天主「不虔敬」,想求天主原諒,那麼我們便也得寬恕別人。「我們在天的父……求你……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六9-12)當然,寬恕別人並不表示我們必須請那些人到自己家中吃飯或擁抱他們,但至少應放下仇恨,放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

   如果你仍然覺得,很難接受「人人都有『機會』升天堂」這概念,你不妨讀讀當代政治哲學家桑德爾所寫的《成功的反思》這書。我們往往深信,自己的成功是自己努力或德行的結果(有些基督徒也以為自己有資格升天堂是自己功德換來的),但桑德爾指出,成功背後有許多幸運的因素(換成基督信仰來說則是上天的恩寵),失敗與墮落也不完全可以歸責到個人。如果我們相信自己之所以經常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也是因為天主的祝福,給了我們許多好條件──天時、地利、人和──我們也許更能體會天主的慈悲。

   哲:你說的雖有道理,但如果只要相信和悔改就可以,我們有必要那麼辛苦做好人嗎?

   我:所謂「因信成義」或天主白白的恩賜,並非說我們不要努做好,而是不管我們如何努力行善立德,仍不配要求天主給我們恩賜。這正如我們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無權要求父母分遺產給我們。人之所以要行善立德,是接受恩賜所必需的配合行動。這就如有人將禮物送上門,我們也要開門收下才成;父母願意將銀行的存款留給你,你也要到銀行提款才有。

   而且,真正的「信」和行動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耶穌其人其言,就必然該聽祂的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天天跟隨祂(路十四27)。所以,雖然天主的恩賜是白白地「給」,人要「得到」這恩賜也要努力才成。

   我話剛說到這裡,便傳來廣播的聲音,說小哲那班北上的高鐵已進站,乘客該上車了。小哲於是和我道別,我倆相視微笑,互相揮手,結束了這段難得的交談。

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誰是假基督?

  「假基督」這個名詞,只出現在思高聖經的若望書信(若一 2:18, 22; 4:3; 若二 7)。但其實若望書信裡的用詞是antichrist,意指基督的敵對者,嚴格來說應譯作「反基督」;類似pseudochrists(直譯為假基督)的名詞則出現在瑪竇福音(瑪24:24)和馬爾谷福音(谷13:22)裡,思高聖經譯作「假默西亞」。保祿書信也有基督敵對者的概念,稱之為「無法無天的人」,「喪亡之子」,「敵對者」(得後 2:3-12)。
  按思高聖經在若望一書第二章的註解:「假基督」是指得後2:3, 4所述那世末要來的極力反抗基督的魁首;「許多假基督」是指作他前驅和預像的人,即一切迫害天國和傳揚邪道的人(4:3;若二7;瑪24:24)。由此看來,若一 2:18, 22裡的假基督是指作撒旦前驅的人,即一切迫害天國和傳揚邪道的人。
  聖經辭典則說「假基督」有三種意義:魔鬼的同路人;天主的敵對者(他相反一切神聖的事物,且將自己當作天主);撒旦的走卒和工具。該辭典並補充說:「若望稱一切否認天主父及其聖子的人(若一 2:22),否認耶穌出自天主的人(若一 4:3),否認『耶穌是在肉身內降世的人』(若二 7節),即一切背叛教會及倡導異端邪說的人,是假基督。」

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聖經贊同主人毆打奴婢嗎?

  出谷紀(出埃及記)第21章記載梅瑟(摩西)為以色列立下有關奴僕及婢女的法律。其中寫道:「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而奴婢)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0-21)有人認為這表示聖經容許主人毆打奴婢,但在revelation.co 這個研經網站上有詳細說明,指出這看法是一種誤解。
  首先,雖然英文版聖經在該處上下文都用 slaves 這個字,但它意思和透過販賣人口而獲得的奴隸(如從前美國的黑奴)是不同的。一個一貧如洗的以色列人,可能賣身為奴到另一個以色列人家裡工作以求溫飽,所以思高聖經將之譯為奴僕或婢女是比較適當的。而且,按照梅瑟的法律,賣身為奴的人只要在債主家工作六年,到第七年便可重獲自由,無須贖金(見出21:2)。因此,這裡的制度並不如一般奴隸制度的苛刻。
  其次,出谷紀第21章後半講的都是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也就是「事後」該如何賠償的問題,並非談奴婢制度是否合理。「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嚴罰。」(出21:20)是為遏阻主人任意虐待奴婢(這裡的嚴罰是以命償命);「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便不受處分,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出21:21)是因為這表示主人並非蓄意殺人(可能是口角後雙方動武而誤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並非指奴婢的命不值錢,而是指主人不必罰款,因為奴婢的死亡已是主人債務上的損失。
  其實,無論是主人失手將奴婢打死或有意無意地重傷奴婢,主人都將失去該名奴婢。因為「假使有人打壞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睛,為了他的眼睛應讓他自由離去。若有人打掉奴隸或婢女的一隻牙,為了他的牙應讓他自由離去。」(出21:26-27)。所以,聖經並未贊同主人毆打奴婢,而梅瑟的法律對奴婢是相當保護的。

參考資料:https://www.revelation.co/2013/06/09/bible-says-its-okay-to-beat-your-slave-as-long-as-they-dont-die-exodus-2120-21/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