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耶穌為甚麼非死不可?

   昨天因事前往台北,回到高雄時在高鐵站巧遇正要北上的小哲。小哲曾經參加我教堂的慕道班,但已有一段時間沒去。所以在閒聊幾句後,我就問他為何最近都不去慕道班了。他說因為他無法相信天主會那麼愚蠢,安排那麼荒謬的救恩計畫。我深知小哲是個講求理性的,我也明白從現代嚴格的邏輯思維來看,基督信仰的救恩觀念的確有點荒謬,於是便多留片刻,和小哲談論教恩的問題。以下是我倆的對話。

   哲:如果天主只為赦免人的罪,祂只要說一句話,甚至動念一下便可,何必大費周章,搞那麼複雜的「教恩工程」?

   我:沒錯,要不要寬恕人,完全由天主決定。事實上,在耶穌降生之前,天主已決定要寬恕人,不然祂就不會安排耶穌的救世行動。但是,「接受寬恕」卻必須人的配合,天主不能強迫人接受祂的寬恕。譬如,如果我得罪了我父親,且不相信他會原諒我,即使他邀我回家吃飯我都不敢回去,那麼我便仍無法重聚天倫,也無法從這寬恕裡得益。

   耶穌降世,就是要藉著祂的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以最深、最真實的方式讓人認識天主的愛,相信天主願意主動與人和好。例如,祂宣講蕩子回頭的故事(路十五11-32),又同罪人來往,同席共飲,表示將他們接納進入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中。

   哲:就算如此,耶穌又為何非死不可?祂意思意思地在人間受點痛苦不就可以了?當初亞當、厄娃【夏娃】不過是使天主受到「心靈創傷」而已,天主有必要安排耶穌以死亡來彌補嗎?

   我:其實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撫平天主的心靈,或為人類作出補償的──雖然這樣的想法會在教會裡出現。試想,如果一個父親因為次子得罪了他,而要求長子為次子流血流汗來替代補償,看到長子如此做才心滿意足,這樣的父親不僅荒謬,簡直變態。

   耶穌的受苦與死亡(或天主如此授意耶穌)是要表明天主對人的愛:願意和人一起生活,同甘共苦並經歷死亡。正如若望福音所說,「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而且,耶穌不僅為朋友死,「為義人死,是罕有的事;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但是,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7-8

   有人或許會認為,用死來表達愛情這樣的手段太偏激了,像恐怖情人。但是,別忘了耶穌並非自殺,而是自願將自己交付,任由當時反對祂的人們將祂處死。這和恐怖情人有很大差別。而且即使耶穌曾經死過,許多人仍不相信這份愛情。用「溫和」一點的方法,效果會更好嗎?

   更重要的是,耶穌死後還復活了。藉著復活,耶穌為相信祂的人克服了對死亡的恐懼,點燃對永生的希望,抹去生命的無意義感。

   哲:你說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為人類作補償的,那為何聖經在論及耶穌的痛苦與死亡時,常出現「罪債」、「贖價」、「贖回」等用詞?

   我:「罪債」、「贖價」、「贖回」這些都是圖像(figure),是聖經作者用來闡述一個複雜概念時的簡單表達方式。有時候由於這些圖像太鮮明、太有力,我們反而忽略了其背後真正的概念或啟示是甚麼。溫保祿神父在《救恩論入門》一書裡對此有詳盡的說明,我在此可大致說說。

按整個新約之敎導,父【天主】的愛是救援工程之泉源;所以「基督的死亡爲祭獻」、「基督的死亡爲贖罪祭」,絕對不能解釋爲基督藉著其死亡的祭獻,推動了父賞賜救恩。(p. 86

早期的敎會將耶穌死亡的救恩意義,藉各種不同之方式表達出來:有時將他的死亡或是死亡所流的血,與爲釋放俘虜所付出的代價相比較。有時把他當作一種禮儀的贖罪祭;有時將耶穌在死亡中所流的血,當作訂立盟約時所用的血;有時同一的經文,同時暗引盟約的血和贖罪祭所用的血(瑪二六28)。根據此事實可肯定:當聖經的作者採用上述的說法和圖像,他們並非正式敎導,基督的血是給予天主或魔鬼的贖價,也並非正式敎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處決是一種禮儀的祭獻;而只是藉著這類說法敎導耶穌之死亡(與復活)具有救恩意義的事實。換言之,基督死亡救恩意義的事實,是聖經敎導的「常數」;所採用的表逹方式,是此敎導的「變數」。(pp. 94-95)

當聖經在講論基督救援工程時,採用「代價」和類似之詞句時,【它】是運用隱喻象徵之說法。(p. 138)【天主和魔鬼都不是此代價的接受者。】與「贖價」有關的詞彙,有時也指白白賞賜自由的行為。在舊約宗敎性之用法,此字彙常指白白賞賜的釋放和救援。新約也用與贖回有關的詞句來表逹末世之救援。(p. 138)

   或許可用一個比方,說明我個人對「基督為我們付出代價」的理解。譬如有個人因自己的疏忽,發生車禍,昏迷住院。他的好朋友為了伴陪他、鼓勵他,特別向公司請了長假,天天到醫院陪伴他,和昏迷的他談話。最後,在這人需要動手術時,這朋友還為那人大量輸血,導致自己也要趟了三天病床。基督就有點像如此般為拯救我們付出代價,但這行動其實沒有向誰付出了代價、贖金或償債。

   哲:但真的人人都犯了罪,需要基督的拯救嗎?我自問一輩子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何罪之有?

   我:基督信仰裡的罪是sin,不是crime。是得罪天主或得罪人,未必是違反法律。它也指與天主的關係出現裂縫的一種狀態,有時也指罪惡的勢力。如果你真的一輩子都沒得罪過人──連貪小便宜、吵架時口出惡言、可以幫助別人時卻袖手旁觀都沒有──那真要恭喜你,你大概可以申報為聖人。但即使聖人也需要耶穌的救援。《救恩論入門》曾對此說明:

甚至本身完全無罪的人仍然被罪惡的勢力所奴化。此乃因爲局部的意義靠【存繫於】整體之意義,全人類能逹成其意義,個人的生命才能有意義。然而我們是生活在此充滿罪惡之荒謬的世界裡,是此世界的一份子,在各方面與此世界休戚相關。甚至萬一人類終於成功地創造一個完全無剝削、仇視、歧視、痛苦的時代,而把世界改造爲新的地堂【伊甸園】,他也逃不了惡之荒謬的控制,因為此未來降臨的樂園為幾百萬的人來得太晚,而不能賠補過去人所受的剝削、不義、傷害、痛苦等。【如此,】因爲本身無罪的人及未來可能建立的完善時代,都仍然是此充滿罪惡荒謬歷史的一部份,所以本身無罪的人也逃不了惡勢力的控制。如此歷史中的罪惡控制和奴化每一個人。(p. 145)

基督啟示了:天主的愛超過一切的惡,任何的惡都不能戰勝天主的恩寵,而使天主收回他對我們的愛……基督從罪惡中釋放人的工程,並不是消滅惡的事實,也不將我們過去的惡歸於虛無。當基督如此釋放人,就不忽略人的自由,却提出極大的挑戰:他號召人不沈溺於以往之過錯,而懷著信賴之心回到父的家裏去。(p. 148)

   哲:那麼嬰兒、智障者又如何?他們如果至死未能認識基督信仰,也會「得救」嗎?

   我:我相信會。天主教教理第1260條指出,「凡是不認識基督福音和祂教會的人,只要按照他們所曉得的,尋求真理並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所以我相信即使是沒有受洗,進入教會的人,只要他依良心行事,都會得救──無論他是否智力正常。天主教教理第1261條則說,「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十: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

   哲:很好,那我也不必信教,加入教會了。是嗎?

   我:話也不能如此說。你現在才三十出頭,人生還漫長得很,你能確信以後遇到挫折、傷痛、誘惑,仍能保持一顆善良且對人生滿懷希望的心嗎?

   雖然,無論是否受洗,有沒有留在教會,都不一定能或不能進入天國,但按理說,加入教會後得救的機會會大得多。因為教會內有更完整的救恩啟示,和相互關懷、扶持,實踐基督的愛的團體。雖然許多選擇可以讓我們得救,但我們總該選擇最好的管道。這如同許多餐廳都能讓我們吃飽,但我們總想找家價廉物美,服務又好的去光顧。若口袋夠深,我們甚至想去最頂級的餐廳享受一番。當然,一個教會是否最好,最適合你,你得進來體驗才知道。

   哲:你剛才說到「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我也聽說天主的愛是無條件的,所有罪人只要悔改都可得到寬恕,是嗎?如果連毛澤東和希特勒都有機會進天堂,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我:從人的角度看,的確會有這感覺。但我們也不要忽略從天主的角度看這事情。耶穌曾說過一個比喻: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當時社會上的一天工資】,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下午五點】,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裏,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裏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給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裏去吧!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他們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吧!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瑪廿1-15

   現代人聽到這個比喻,多半覺得好像有點道理,但同時也覺得不公平(我不肯定當時的聽眾如何感受)。讓我們再看看聖保祿怎樣談工資。他說:「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工資等同雇主欠工人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指天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義德,這才是恩惠。」(羅四4-5)保祿的意思是,天主給人的恩寵都是白白給的,而非人為天主工作而應得的酬勞,天主沒有欠我們的。既然天主給你、給我是白白給的,天主也可以給毛澤東和希特勒,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

   如果我們都承認自己有時對天主「不虔敬」,想求天主原諒,那麼我們便也得寬恕別人。「我們在天的父……求你……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六9-12)當然,寬恕別人並不表示我們必須請那些人到自己家中吃飯或擁抱他們,但至少應放下仇恨,放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

   如果你仍然覺得,很難接受「人人都有『機會』升天堂」這概念,你不妨讀讀當代政治哲學家桑德爾所寫的《成功的反思》這書。我們往往深信,自己的成功是自己努力或德行的結果(有些基督徒也以為自己有資格升天堂是自己功德換來的),但桑德爾指出,成功背後有許多幸運的因素(換成基督信仰來說則是上天的恩寵),失敗與墮落也不完全可以歸責到個人。如果我們相信自己之所以經常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也是因為天主的祝福,給了我們許多好條件──天時、地利、人和──我們也許更能體會天主的慈悲。

   哲:你說的雖有道理,但如果只要相信和悔改就可以,我們有必要那麼辛苦做好人嗎?

   我:所謂「因信成義」或天主白白的恩賜,並非說我們不要努做好,而是不管我們如何努力行善立德,仍不配要求天主給我們恩賜。這正如我們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無權要求父母分遺產給我們。人之所以要行善立德,是接受恩賜所必需的配合行動。這就如有人將禮物送上門,我們也要開門收下才成;父母願意將銀行的存款留給你,你也要到銀行提款才有。

   而且,真正的「信」和行動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耶穌其人其言,就必然該聽祂的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天天跟隨祂(路十四27)。所以,雖然天主的恩賜是白白地「給」,人要「得到」這恩賜也要努力才成。

   我話剛說到這裡,便傳來廣播的聲音,說小哲那班北上的高鐵已進站,乘客該上車了。小哲於是和我道別,我倆相視微笑,互相揮手,結束了這段難得的交談。

2 則留言:

  1. 我看了很精采的對話,從您的回答中,顯示您有很深厚的神學根基,答覆的內容都很正確,簡明易懂。謝謝您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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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黃神父您過獎了。這篇文章是我為了回應一位親友的提問,想了許久才整理出來的。最近機緣巧合,重讀羅馬書,得到更多啟發,才作了最後的定稿。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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