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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9日 星期六

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簡言之,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沒有自相矛盾。依筆者的愚見,它們前半談的是「不要自以為義,要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並接納其他罪人」,後半談的是「悔改、行愛德,有信德,便可獲赦免。」

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耶穌為甚麼非死不可?

   昨天因事前往台北,回到高雄時在高鐵站巧遇正要北上的小哲。小哲曾經參加我教堂的慕道班,但已有一段時間沒去。所以在閒聊幾句後,我就問他為何最近都不去慕道班了。他說因為他無法相信天主會那麼愚蠢,安排那麼荒謬的救恩計畫。我深知小哲是個講求理性的,我也明白從現代嚴格的邏輯思維來看,基督信仰的救恩觀念的確有點荒謬,於是便多留片刻,和小哲談論教恩的問題。以下是我倆的對話。

   哲:如果天主只為赦免人的罪,祂只要說一句話,甚至動念一下便可,何必大費周章,搞那麼複雜的「教恩工程」?

   我:沒錯,要不要寬恕人,完全由天主決定。事實上,在耶穌降生之前,天主已決定要寬恕人,不然祂就不會安排耶穌的救世行動。但是,「接受寬恕」卻必須人的配合,天主不能強迫人接受祂的寬恕。譬如,如果我得罪了我父親,且不相信他會原諒我,即使他邀我回家吃飯我都不敢回去,那麼我便仍無法重聚天倫,也無法從這寬恕裡得益。

   耶穌降世,就是要藉著祂的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以最深、最真實的方式讓人認識天主的愛,相信天主願意主動與人和好。例如,祂宣講蕩子回頭的故事(路十五11-32),又同罪人來往,同席共飲,表示將他們接納進入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中。

   哲:就算如此,耶穌又為何非死不可?祂意思意思地在人間受點痛苦不就可以了?當初亞當、厄娃【夏娃】不過是使天主受到「心靈創傷」而已,天主有必要安排耶穌以死亡來彌補嗎?

   我:其實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撫平天主的心靈,或為人類作出補償的──雖然這樣的想法會在教會裡出現。試想,如果一個父親因為次子得罪了他,而要求長子為次子流血流汗來替代補償,看到長子如此做才心滿意足,這樣的父親不僅荒謬,簡直變態。

   耶穌的受苦與死亡(或天主如此授意耶穌)是要表明天主對人的愛:願意和人一起生活,同甘共苦並經歷死亡。正如若望福音所說,「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而且,耶穌不僅為朋友死,「為義人死,是罕有的事;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但是,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7-8

   有人或許會認為,用死來表達愛情這樣的手段太偏激了,像恐怖情人。但是,別忘了耶穌並非自殺,而是自願將自己交付,任由當時反對祂的人們將祂處死。這和恐怖情人有很大差別。而且即使耶穌曾經死過,許多人仍不相信這份愛情。用「溫和」一點的方法,效果會更好嗎?

   更重要的是,耶穌死後還復活了。藉著復活,耶穌為相信祂的人克服了對死亡的恐懼,點燃對永生的希望,抹去生命的無意義感。

   哲:你說耶穌的痛苦與死亡不是用來為人類作補償的,那為何聖經在論及耶穌的痛苦與死亡時,常出現「罪債」、「贖價」、「贖回」等用詞?

   我:「罪債」、「贖價」、「贖回」這些都是圖像(figure),是聖經作者用來闡述一個複雜概念時的簡單表達方式。有時候由於這些圖像太鮮明、太有力,我們反而忽略了其背後真正的概念或啟示是甚麼。溫保祿神父在《救恩論入門》一書裡對此有詳盡的說明,我在此可大致說說。

按整個新約之敎導,父【天主】的愛是救援工程之泉源;所以「基督的死亡爲祭獻」、「基督的死亡爲贖罪祭」,絕對不能解釋爲基督藉著其死亡的祭獻,推動了父賞賜救恩。(p. 86

早期的敎會將耶穌死亡的救恩意義,藉各種不同之方式表達出來:有時將他的死亡或是死亡所流的血,與爲釋放俘虜所付出的代價相比較。有時把他當作一種禮儀的贖罪祭;有時將耶穌在死亡中所流的血,當作訂立盟約時所用的血;有時同一的經文,同時暗引盟約的血和贖罪祭所用的血(瑪二六28)。根據此事實可肯定:當聖經的作者採用上述的說法和圖像,他們並非正式敎導,基督的血是給予天主或魔鬼的贖價,也並非正式敎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處決是一種禮儀的祭獻;而只是藉著這類說法敎導耶穌之死亡(與復活)具有救恩意義的事實。換言之,基督死亡救恩意義的事實,是聖經敎導的「常數」;所採用的表逹方式,是此敎導的「變數」。(pp. 94-95)

當聖經在講論基督救援工程時,採用「代價」和類似之詞句時,【它】是運用隱喻象徵之說法。(p. 138)【天主和魔鬼都不是此代價的接受者。】與「贖價」有關的詞彙,有時也指白白賞賜自由的行為。在舊約宗敎性之用法,此字彙常指白白賞賜的釋放和救援。新約也用與贖回有關的詞句來表逹末世之救援。(p. 138)

   或許可用一個比方,說明我個人對「基督為我們付出代價」的理解。譬如有個人因自己的疏忽,發生車禍,昏迷住院。他的好朋友為了伴陪他、鼓勵他,特別向公司請了長假,天天到醫院陪伴他,和昏迷的他談話。最後,在這人需要動手術時,這朋友還為那人大量輸血,導致自己也要趟了三天病床。基督就有點像如此般為拯救我們付出代價,但這行動其實沒有向誰付出了代價、贖金或償債。

   哲:但真的人人都犯了罪,需要基督的拯救嗎?我自問一輩子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何罪之有?

   我:基督信仰裡的罪是sin,不是crime。是得罪天主或得罪人,未必是違反法律。它也指與天主的關係出現裂縫的一種狀態,有時也指罪惡的勢力。如果你真的一輩子都沒得罪過人──連貪小便宜、吵架時口出惡言、可以幫助別人時卻袖手旁觀都沒有──那真要恭喜你,你大概可以申報為聖人。但即使聖人也需要耶穌的救援。《救恩論入門》曾對此說明:

甚至本身完全無罪的人仍然被罪惡的勢力所奴化。此乃因爲局部的意義靠【存繫於】整體之意義,全人類能逹成其意義,個人的生命才能有意義。然而我們是生活在此充滿罪惡之荒謬的世界裡,是此世界的一份子,在各方面與此世界休戚相關。甚至萬一人類終於成功地創造一個完全無剝削、仇視、歧視、痛苦的時代,而把世界改造爲新的地堂【伊甸園】,他也逃不了惡之荒謬的控制,因為此未來降臨的樂園為幾百萬的人來得太晚,而不能賠補過去人所受的剝削、不義、傷害、痛苦等。【如此,】因爲本身無罪的人及未來可能建立的完善時代,都仍然是此充滿罪惡荒謬歷史的一部份,所以本身無罪的人也逃不了惡勢力的控制。如此歷史中的罪惡控制和奴化每一個人。(p. 145)

基督啟示了:天主的愛超過一切的惡,任何的惡都不能戰勝天主的恩寵,而使天主收回他對我們的愛……基督從罪惡中釋放人的工程,並不是消滅惡的事實,也不將我們過去的惡歸於虛無。當基督如此釋放人,就不忽略人的自由,却提出極大的挑戰:他號召人不沈溺於以往之過錯,而懷著信賴之心回到父的家裏去。(p. 148)

   哲:那麼嬰兒、智障者又如何?他們如果至死未能認識基督信仰,也會「得救」嗎?

   我:我相信會。天主教教理第1260條指出,「凡是不認識基督福音和祂教會的人,只要按照他們所曉得的,尋求真理並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所以我相信即使是沒有受洗,進入教會的人,只要他依良心行事,都會得救──無論他是否智力正常。天主教教理第1261條則說,「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十: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

   哲:很好,那我也不必信教,加入教會了。是嗎?

   我:話也不能如此說。你現在才三十出頭,人生還漫長得很,你能確信以後遇到挫折、傷痛、誘惑,仍能保持一顆善良且對人生滿懷希望的心嗎?

   雖然,無論是否受洗,有沒有留在教會,都不一定能或不能進入天國,但按理說,加入教會後得救的機會會大得多。因為教會內有更完整的救恩啟示,和相互關懷、扶持,實踐基督的愛的團體。雖然許多選擇可以讓我們得救,但我們總該選擇最好的管道。這如同許多餐廳都能讓我們吃飽,但我們總想找家價廉物美,服務又好的去光顧。若口袋夠深,我們甚至想去最頂級的餐廳享受一番。當然,一個教會是否最好,最適合你,你得進來體驗才知道。

   哲:你剛才說到「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我也聽說天主的愛是無條件的,所有罪人只要悔改都可得到寬恕,是嗎?如果連毛澤東和希特勒都有機會進天堂,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我:從人的角度看,的確會有這感覺。但我們也不要忽略從天主的角度看這事情。耶穌曾說過一個比喻: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當時社會上的一天工資】,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下午五點】,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裏,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裏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給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裏去吧!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他們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吧!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瑪廿1-15

   現代人聽到這個比喻,多半覺得好像有點道理,但同時也覺得不公平(我不肯定當時的聽眾如何感受)。讓我們再看看聖保祿怎樣談工資。他說:「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工資等同雇主欠工人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指天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義德,這才是恩惠。」(羅四4-5)保祿的意思是,天主給人的恩寵都是白白給的,而非人為天主工作而應得的酬勞,天主沒有欠我們的。既然天主給你、給我是白白給的,天主也可以給毛澤東和希特勒,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

   如果我們都承認自己有時對天主「不虔敬」,想求天主原諒,那麼我們便也得寬恕別人。「我們在天的父……求你……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六9-12)當然,寬恕別人並不表示我們必須請那些人到自己家中吃飯或擁抱他們,但至少應放下仇恨,放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

   如果你仍然覺得,很難接受「人人都有『機會』升天堂」這概念,你不妨讀讀當代政治哲學家桑德爾所寫的《成功的反思》這書。我們往往深信,自己的成功是自己努力或德行的結果(有些基督徒也以為自己有資格升天堂是自己功德換來的),但桑德爾指出,成功背後有許多幸運的因素(換成基督信仰來說則是上天的恩寵),失敗與墮落也不完全可以歸責到個人。如果我們相信自己之所以經常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也是因為天主的祝福,給了我們許多好條件──天時、地利、人和──我們也許更能體會天主的慈悲。

   哲:你說的雖有道理,但如果只要相信和悔改就可以,我們有必要那麼辛苦做好人嗎?

   我:所謂「因信成義」或天主白白的恩賜,並非說我們不要努做好,而是不管我們如何努力行善立德,仍不配要求天主給我們恩賜。這正如我們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無權要求父母分遺產給我們。人之所以要行善立德,是接受恩賜所必需的配合行動。這就如有人將禮物送上門,我們也要開門收下才成;父母願意將銀行的存款留給你,你也要到銀行提款才有。

   而且,真正的「信」和行動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耶穌其人其言,就必然該聽祂的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天天跟隨祂(路十四27)。所以,雖然天主的恩賜是白白地「給」,人要「得到」這恩賜也要努力才成。

   我話剛說到這裡,便傳來廣播的聲音,說小哲那班北上的高鐵已進站,乘客該上車了。小哲於是和我道別,我倆相視微笑,互相揮手,結束了這段難得的交談。

2018年2月19日 星期一

福音裡的塔冷通故事

  瑪竇福音(基督教譯馬太福音)的第18章有一則有趣的寓言故事。它說一個僕人得到主人寬免了他一筆鉅債(一萬塔冷通),但這僕人轉頭遇到一個欠他小債的同事,卻捉住那同事,掐住他的脖子,並把他關到牢裡去。主人知道這事以後,就把這欠鉅債的僕人抓起來痛斥一頓,然後將他也關到牢裡。故事沒說後來那名欠小債的僕人如何了,因那不是重點。
  故事要說的是:每個人都會做錯事,損害到其他人(即使其他人未必察覺),也得罪了天(那主人;上天知道我們明裡暗裡做了甚麼,不過時時選擇寬容),但我們通常不會注意或反省自己有做錯,卻只計較別人虧欠我們的。故事教訓我們應當反省,並憐憫、寬待虧欠我們的人,如同我們渴望得到別人和上天的寬待一般。這也是天主經(主禱文)中所說的:「(求主)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6:12)。
  為了凸顯上天是如何的寬容而那惡僕又是多麼斤斤計較,瑪竇福音說那筆鉅債有一萬塔冷通(希臘文是talanton,英文是talent),那筆小債則只有一百德納。一百德納,相當於當時100天的工資,而一萬塔冷通則是 10,000 ´ 6,000 德納,相當164,384 年的工資,遠遠超出一般人的償還能力。[1]
  另據What is a Talent? 這文章的轉述,當時擁有五個塔冷通銀幣的人,已相當於今日的百萬富豪(multimillionaire)了。的確,五個塔冷通相當於三萬天的工資,等於有82年都不用工作了。因此,瑪竇福音第25章的另一個塔冷通比喻裡,那個領了主人五個塔冷通去做生意的僕人,可算是領了一大筆投資基金。我們也可以明白,比喻裡主人為何責備那個只領一個塔冷通卻不敢好好的經營謀利的僕人。一個塔冷通約為當時16年半的薪資,也不算小數目了,只要好好經營,應該是有所收穫的。
  當然,在瑪竇福音第25章裡,主人給錢的多寡並非這比喻裡的最關鍵,在路加福音第19章的一個類似的比喻裡,那主人只給了每個僕人一個米納(相當一百天的工資)去經營謀利。瑪25章和路19章的比喻,它們的宗旨並非教人理財,而是勸人善用天賦的才華(今日英文就用 talent 一字表示天賦);只要肯努力,天生我才必有用。
  在瑪竇的故事裡,每個人天賦的份量不同,但份量愈多的人責任也愈大(拿五個的最好能賺五個,拿兩個的最好能賺兩個);在路加的故事裡,每個人天賦的份量相同,各自努力便是。但無論是怎樣份量的天賦,人都是生活在團體中的,我們必須善用自己的才華,為己為人而非獨善其身。否則,我們便是辜負了天主的託付。


參考來源

《新約聖經樂仁譯本》。澳門樂仁出版社出版。


What is a Talent? 取自https://www.thoughtco.com/what-is-a-talent-700699?print



[1] 在舊約時代,塔冷通是一種用來衡量金、銀等貴重金屬的重量單位;在新約時代,它是一種幣值。依 What is a Talent? 這篇網路文章的解釋,一塔冷通相當六千德納。這數字和樂仁版《新約聖經》附錄三的相同,也和思高版聖經附錄五裡的希伯來制重量換算表一致(一塔冷通相當六十米納)。思高版聖經該附錄中的貨幣兌換表則比較複雜:一塔冷通等於 20.5公斤銀子,一德納等於 3.85公分銀子。但查「公分」並非重量單位,若這是「分」(十分之一錢)的誤植或誤譯,則因一錢等於3.75公克,故一塔冷通等於14,199 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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