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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星期四

追求永續發展,你是認真的嗎?

  現在政府、許多企業和大學都紛紛宣稱追求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或譯可持續發展),台灣的金管會更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必須每年發布永續報告書。但是有多少人真正身體力行,落實永續發展的精神?

  依聯合國布倫特蘭委員會(Brundtland Commission)於1987年給的定義,永續發展是一種「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因此,當宣稱追求永續發展時,我們就等同默認自己對未來世代負有一定的義務,需要保障他們的利益。然而,當要面對這義務而必須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過得稍為節制與不便時,許多人卻感到責任太沉重,想退縮。要打破這沉重感,我們必須跳脫個人主義,重新肯定我們與他人是一體的;而要重燃這一體感,我們就必須先體認自己今天能享有的一切,都是有賴他人的付出。

  我們今天可以享受安定、繁榮、健康的生活,都是有賴前人與當代人不畏艱苦的付出。例如孫中山先生建立了民主的中華民國,徐超斌醫師對台灣醫療的付出,陳樹菊女士對弱勢者的捐助,環保團體過去數十年的不斷奮鬥,以及千萬民眾的誠實納税。我們不要少看慈善捐助和誠實納税對社會的貢獻。若沒有這些,窮困者將病死街頭或被迫鋌而走險,偷搶拐騙,社會就無法安定繁榮。

  今年九月,教宗良十四世譴責馬斯克Elon MuskCEO的薪酬過高,助長社會的不公義,馬斯克則嗤之以鼻。的確,許多資本家認為他們所賺的都是他們努力而來的,是他們應得的。他們往往忽略,安定繁榮的社會基礎是他們獲利的根源。以馬斯克為例,他其實不是靠賣電動車致富,而是靠美國政府對電動車的碳積分獎勵致富,[1] 而獎勵的錢則是來自廣大的納税人,包括那些無法像資本家一樣有能力聘請會計師為其避稅、逃税的中下階層。

  而且,像馬斯克這些資本家為何要累積十輩子、甚至是數十輩子都花不完的財富?如果不是為了過窮奢極侈的生活,他們要這多麼錢又有何用?一旦窮奢極侈,就必然有大量的過度消費,也必然減損、剝奪了其他人生活所需的資源──包括現代人和後代人的資源,尤其是那些食不溫飽者的資源。難怪前教宗方濟各會引用紐西蘭主教團的話提出質疑,說:「當百分之二十的世界人口耗用資源的速度,等於正在掠奪貧窮國家和未來世代賴以生存的資源時,『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有何意義?」[2]

  當然,如果凡事要為他人設想、為後代子孫設想,的確會有些不方便。但我們之所以有今日方便的生活,其實是賴從前與現在那些不怕麻煩、艱難,甚至生命危險的人的慷慨付出。而且,人類的生態足跡早已超越地球應有的承載量。2019年全球的生態足跡赤字是1.1 global hectares per person,亦即除了目前地球生態承載力所能提供的資源外,平均每人還需要多1.1公頃具備「當年全球平均生態生產力」的土地才所能提供他所消耗的資源;這等於1.7個地球才能提供目前全人類生活與消費所需。(2025年七月,這數字已升至1.8個地球)[3] 換言之,我們已經在透支地球的資源;我們今天的生活品質其實有部分是靠借用未來世代的資源來成就的。以台灣為例,依李永展教授的計算,台灣「2018年的生態超限日為314日。易言之,在2018314日台灣就已經將我國台灣當年的生物生產力土地所能提供的自然資源消耗殆盡,剩下將近九個月的時間都在超支其他國家或未來世代的資源。」[4] 因此,我們真的沒有責任為未來的世代做些什麼,例如節制自己的消費嗎?

  負責任的消費,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ー;要落實它的確會為我們帶来一些不便。不過,有些事情我們習慣了便不會再感到麻煩。例如,當我習慣自備環保杯和環保餐具、少吃牛肉和不喝手搖杯飲料之後,這些都成了我的生活作風而非麻煩。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可以因為別人的快樂而自己也感到快樂,那麼許多的付出便不再是負擔。就如父母如能因為愛而不求回報地照顧自己的嬰兒,便不會覺得那是重擔。有愛,付出就不會沉重。


[1] 美國的「碳積分獎勵」(Regulatory Credits, ZEV credits)制度,主要是透過州級或聯邦級的零排放汽車(ZEV) 規定,要求汽車製造商生產一定比例的零排放車輛(如電動車)。 若車廠未達標,就必須向其他零排放車製造商購買「零排放積分」,以符合環保規定;這項機制過去曾為特斯拉等零排放車製造商帶來豐厚利潤。

[2] 教宗方濟各(2016)。《願祢受讚頌:論愛惜我們共同的家園》。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3] https://www.rinnovabili.net/environment/earth-overshoot-day-2025-humanity-uses-1-8-earths/#:~:text=As%20of%20today%2C%20humanity%20has,were%20living%20on%201.8%20Earths.

[4] https://www.cier.edu.tw/publish/生態足跡之計算及歷年1994-2019比較/

2023年3月13日 星期一

從荒唐教宗到站在改革浪頭上的教宗

  日前偶然讀到2020年翁煌德先生在聯合報刊登的文章(以下簡稱翁文)《不符「神聖想像」的荒唐教宗們——兼談電影〈教宗的承繼〉》。文中列舉了10321549年間多位教宗的荒唐事蹟,也對神職人員性侵案和教宗方濟各言論提出批判。文中雖指出許多事實,但基本上是對天主教會或教廷的一面倒惡評,容易使人對天主教產生一無是處的錯覺。筆者在此試著補充幾點,讓讀者更清楚全貌。

中世紀的天主教會

  首先,翁文對荒唐教宗們的描述「大致」上均正確,但其實也是公開的秘密。不僅歷史學家大概都知道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是多麼腐敗,連天主教的書籍也毫不諱言地批判這時期的腐敗與荒唐。例如,《歷代教宗簡史》便直接將8961073年這期間稱為教會的「黑暗時代」。[1](不過,那最荒唐的教宗本篤九世並非如翁文所說的,出現在第九世紀。本篤九世曾先後三次出任教宗,分別是1032-1044, 1045, 1047-1048年。)

  其次,多位被翁文點名的教宗確實生活不檢,而且有子女,但其中有些案例是發生在他們當神父之前。例如,碧岳二世(翁文譯為庇護二世,14581464年任教宗)是在改良私生活之後一年才當神父的;英諾森八世(翁文譯為依諾增爵八世,14841492年任教宗)「少年時很放蕩,無惡不作,且與女人發生肉體關係,生了一男一女……但自他進入修會後,痛改前非,如浪子回頭。」[2]

  第三,那些教宗們最嚴重的問題並非性生活不檢點,而是任用私人和販賣聖職。西斯篤四世(翁文譯為思道四世,14711484年任教宗)任用子侄和親戚來擔任教務(當時,內用侄甥是教會長久以來的惡習);保祿三世(15341549年任教宗)擢升兩位孫子為樞機。本篤九世更將教宗職位以一千(或兩千)磅金子,賣給了他的領洗代父,後者上任教宗時取名額我略六世。買賣聖職是嚴重的罪行,它不僅破壞公正和教會組織,也褻瀆了天主;褻瀆罪在聖經中的新、舊約時代都是可判死刑的。不過,額我略收買敎宗職位之舉,則「稍為」情有可原,因為他的動機是要把本篤九世換下來,讓自己能改革教會。[3] 他即位後的確也表現正直。

  第四,雖然那時期的教會充滿腐敗、黑暗,但也有一股清流;更重要的是,當時教會講授的教義基本上一直維持正軌。縱使那時期教會、政權和貴族互相勾結,許多主教、教宗失德失格,但教會內改革之聲從未停止。無數的修士和神職人員不畏強權,為真理發聲,一方面倡議教會的改革,一方面繼續救助貧困和傳播福音的工作。若無這些「光明之子」的努力不懈,就不會有後來的第九屆大公會議,明令禁止教士的姘居生活,拒絕俗世(包括王權、領主與貴族等權貴)插足主教的選舉和神父的委任。[4] 更令人欣慰的是,在封建時期雖然有些教宗「穢德彰聞,不堪領袖群倫,但出離正軌創立錯謬教義的,竟連一位也沒有;他們的公文檔案,對此【教義方面】卻無瑕可指;這是正直的史家所應注意的。」[5]

教會的性醜聞與教宗方濟各

  翁文亦引用樞機主教伯多祿達彌盎(Peter Damian,翁文譯為達彌央)於1051年出版的《哈摩辣書》(Liber Gomorrhianus,或譯蛾摩拉書),指出當時期許多神職人員違反教規,與同性和青少年發生性關係。這些都是事實,也是「半公開」的秘密:維基百科上查得到,天主教會內部的文件亦有提及。[6] 而翁文提到近數十年來的神職人員性侵兒少事件,更是不爭的事實了,許多媒體都有爭相報導。這些「近代」,令人髮指的事件最早似乎可追溯至1945年。據聯合報報導,1945年至2010年間,「有39名荷蘭樞機主教、主教及相關從屬人員中的20人,涉嫌『掩蓋性侵案、放任加害者侵害更多人』,其中4人涉嫌性侵兒童,另外16人則放任這些戀童癖教士調任其他教區,製造新受害者。」[7] 而且,類似的事件還發生歐洲其他地區,以及澳洲、南美和北美洲。

  但翁文並未提到教宗和教會對這些性醜聞的最新處理方式。其實,在翁文發表前兩年,教宗方濟各已公開譴責教會內的「性侵與掩飾文化」,並為其本人與智利教會領導層未及早聽信該國受害人而深表愧究。[8] 2019216日,梵蒂岡亦發出聲明,斥責美國前樞機主教麥卡里克(Theodore McCarrick),「與未成年人和成人違反十誡中第六誡的『毋行邪淫罪』,又利用權力使罪行加重」,免除其所有聖職,並不得領有任何頭銜。[9] 這些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仍可看出教會持續走在改革之路上。

  許多輿論以為,教會應該放棄神職人員獨身的規定以減少性侵事件。像翁文便認為「唯一的解方或許是讓天主教真正面對人性的限制,而非以不切實際的禁慾主義、獨身主義去綑綁神職人員。但目前方濟各的態度顯然不能滿足改革派的期望。」但這種主張是否真的能提供「解方」,仍難定論;究竟為何那麼多的神職人員會性侵兒少,還是個謎。維基百科便整理出好幾個可能的原因,[10] 例如:

  ()1980年代開始才有較多關於戀童癖(pedophilia)和戀青少年癖(ephebophilia)的心理學研究,因此之前的主教們受到那些候精神醫學觀念的影響,以為涉案的神父在接受心理治療後便可回到工作崗位。有大約40%涉及性侵案的神父是在接受心理治療後被復職的。

  ()不是獨身制驅使神父們的性侵行為,而是有性侵兒童傾向的人選擇以神職作為其藏身之所。

  有關獨身制,天主教會內也一直有正反兩面的聲音。這問題牽涉的不僅是性誘惑和司鐸人力短缺問題,也關乎教會內的信仰思想,短期內恐難有所突破。梵蒂岡新聞網便曾報導,「201910月,在以亞馬遜為題的世界主教會議期間,這個主題再次引起熱烈討論。正如《最後文件》推出的結論,若干主教要求准許祝聖已婚的終身執事為司鐸。然而,教宗方濟各在全程參與會議發言和討論後,1026日在閉幕式講話中絲毫沒有提及已婚男子晉鐸的問題。」[11]

  翁文還針對教宗方濟各在同性戀議題上的態度作出批判。文中說:「過去在同性戀議題上,方濟各已經是號稱歷年來態度最寬容的教宗,但他還是在2018年的愛爾蘭之行說出了『如果是在童年時期發現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請去尋求精神科治療』這樣的言論。」這批判暗示「主張同性戀傾向者接受治療」等同於「不寬容」,是很主觀的批判。

  是否至少有部分同性戀傾向者可以經過治療,而脫離此傾向?這問題其實尚無定論。雖然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73年決議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但其後有學術論文指出,「治療或輔導已幫助部分經驗同性吸引的男女減輕他們所經驗的吸引的程度。」[12] 當年主張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手冊上除名的Robert Spitzer博士,在2001年公開改變自己的想法,他說:「有部分很有決心改變的同性戀者經過多番努力,能夠在多個不同的性傾向指標表現出明顯的改變。像大部分精神科專家,我【過去】認爲人只能夠約束自己的同性戀行爲,【而】沒有人能夠真正改變他們的性傾向。我現在相信這觀念是錯誤的,有些人能夠改變並且已經改變了。」[13] 而無論在台灣或國際,「走出同性戀運動」(the ex-gay movement)的相關機構都經常提出「同性戀者生命改變」的成功見證。[14] [15] 因此,我們不應隨便對認為同性戀傾向可以治療者扣上保守、反科學或不寬容的帽子。

我們從錯誤與罪惡中應學習的三件事

  最後,我們從教宗等神職人員們的錯誤和罪惡學到甚麼?我想至少有三件事:

  (一)  凡人都會犯錯、犯罪。 教宗們、神父們都是人,當然也會犯錯、犯罪。即使是相信「教宗不能錯」的天主教徒,亦須知道這並非指教宗不能犯罪或不會犯錯。教會說得很清楚,「教宗不能錯」這信條是有限制及有條件的。條件是教宗「必須要以普世教會導師及最高判官的身分,以宗座權威發言;不能錯訓導的『對象』,必須是信理和倫理的道理;不能錯訓導的『行為』是指教宗定斷那些信友必須相信或必須擯棄的道理。」[16] 在教會史上,能滿足這些所有條件的教宗訓導少之又少。所以,天主教徒應該聆聽,但不該盲從教宗和教會的訓導。若信徒深信自己所作所為是依據真理,他應該選擇跟隨自己的良知。「這不再是個罪行,即使那是與教宗的訓導不相符。聖多瑪斯就支持這個做法,他認為:『教會權威若對真相不清楚,而提出相反人確定良心的要求,則人寧可接受絕罰,也不應違背自己的良心』」[17]

  (二)   天主教徒絕對相信的應是天主和耶穌,而不是人。 跟隨耶穌的十二宗徒中,伯多祿(彼得)和猶達斯(猶大)都曾背叛耶穌。我們怎能期待後來的神職人員每個都是耶穌永遠的忠僕?但縱然神職人員的可能失德失格,我們還是得留意他們教導中可能仍有其真理,不應因人廢言。在耶穌時代,法利塞人雖然虛偽、保守頑固、常與耶穌為敵,但耶穌卻告訴民眾和他的門徒說:「凡他們【經師和法利塞人】對你們所說的,你們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們的行為去做,因為他們只說不做。」(瑪竇福音23:2)當撒瑪黎雅人透過那私生活不檢的婦人認識耶穌之後,他們對那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救主。」(若望福音4:42)。現在,基督徒也應如此認清信仰的對象。

  (三) 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蠟燭。 一個七分滿的水杯,我們不應只注意它那未滿的三分,也要放眼它滿了的七分。天主教會是一個旅途中的教會。二千年來,她的旅途時而黑暗,時而明亮;但只要有殘火尚存,她始終能向著光明的終點前進。像上文提到的伯多祿達彌盎樞機,他便是黑暗時期的其中一盞明燈;天主教會已將他奉為聖師(doctor of the church),並於1828年封聖。為信徒而言,教會是家;為非信徒而言,天主教會或許只是一個龐大的國際組織。但無論是家也好,組織也好,我們都應持續監督她,助她走上正途,造福世界。同時,我們也應聆聽天主教會的道德勸喻,和肯定她對世界及台灣作出的貢獻。[18]


[1] 鄒保祿(2015)。《歷代教宗簡史》。碧岳學社文化事業出版。本文採用的各教宗譯名,亦以此書為準。

[2] 《歷代教宗簡史》,頁231-232

[3] 《歷代教宗簡史》,頁126

[4] 第九屆大公會議又名「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Lateran I),在1123年召開。

[5] 穆啟蒙編著(2007)。《天主教史卷二》,頁58-59。光啓文化事業出版。

[6]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第0687, 0688號均有提到,此選集目前收錄於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資料庫,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reference/councillist.php?council=致聖伯多祿達彌盎書--公元一O五四(PL145,%20159190

[7] 聯合報(2018916日)。《荷蘭教會高層 包庇性侵教士65年》。https://udn.com/news/story/11314/3371301

[8] 有關詳情詳見2018531日英國衛報報導,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8/may/31/pope-francis-catholic-church-culture-abuse-chile

[9] 上報(2019217日)。《【百年首例】涉嫌性侵未成年 梵蒂岡拔除美國前樞機主教所有聖職》。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3&SerialNo=57713

[1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bate_on_the_causes_of_clerical_child_abuse

[11] 梵蒂岡新聞網(2020113日)。《秉持對教宗的孝愛服從,論司鐸獨身制的新書問世》。https://www.vaticannews.va/zht/pope/news/2020-01/contribution-priestly-celibacy-filial-obedience-pope.html

[12] 達味·莫里遜(2009)。《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頁17。公教真理學會出版。

[13] 同前註,頁18

[14] 錢玉芬(2011)。從同性戀到前同性戀—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生命改變歷程的解釋現象學分析。《生命教育研究》,31期。

[15] 林成國醫師(2011121日)。《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我思我見》。http://m.xuite.net/blog/lcgpaul/twblog/116188130

[16] 吳智勳神父(1986)。《從倫理角度看教宗不能錯的訓導》。神學年刊,9/10期,181-198頁。http://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periodical/abstract/A0910H1.htm

[17] 同前註。所謂「絕罰」(excommunication),在聖多瑪斯的時代是指革除教籍,逐出教會。天主教法典經過1983年的修訂和教宗方濟各於2021年的再修訂後,絕罰的嚴重性已大幅下修,但仍規定被罰的信徒不得參與聖事(不過仍應參與彌撒)和執行任何教會職務。

[18] 本部落格裡《看懂天主教():天主教在台灣的社會服務》一文,對天主教在台灣的貢獻有簡短介紹。

2023年1月28日 星期六

道德標準高於法律標準:從教宗方濟各有關同性戀的言論談起

  2023124日,教宗方濟各在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表示,同性戀傾向不是【法律上的】「犯罪」(梵蒂岡新聞網,2013126日),應該在法律上除罪化。此番言論受到新聞媒體廣泛關注,爭相報導,但從這些報導中也可見一般媒體對天主教信仰與教宗談話的一知半解。

  例如,台灣的聯合報、自由時報、鏡新聞、周刊王均有報導此新聞,但聯合報和自由時報並未明確指出法律上的罪(crime)和宗教倫理上的罪(sin)之間的差別,易讓讀者誤以為教宗主張同性戀是合乎天主教倫理的。周刊王為旺旺中時集團旗下媒體,它在報導中雖試圖補充crimesin的差別,卻誤將sin譯為「原罪」,犯了嚴重的翻譯錯誤。相對而言,此次鏡新聞的報導最正確,將crimesin說得最清楚。鏡新聞報導說:「他【教宗】也提出宗教道德上的罪(sin),與違法犯罪(crime)概念不同,就算同性戀在宗教意義上是種罪過,也不應該制定反同的法律。」這已相當充分說明教宗的基本立場。

  其實,如果媒體對天主教會有更深的認識,應知教宗的立場也是近代天主教會的一貫立場,不算新聞;真正有新聞性的,應該這是教會首次如此明確、公開地呼籲在法律上將同性戀除罪化。(有關教會對同性戀的一貫立場,可參閱筆者在本部落格裡「如何看待同性戀與同志運動」一文,連結是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16/10/blog-post.html

  當然,要更精準理解教宗此次的發言,應看梵蒂岡新聞網的報導。梵蒂岡新聞網說:「教宗強調,同性戀傾向不是『犯罪』,而是一種『人性狀態』……教宗強調,『我們首先要把罪(sin)與犯罪(crime)區分開來。人與人之間缺乏仁愛之心,也是一種罪』。」這裡的一個關鍵詞是「傾向」,以上各媒體都忽略了。

  已故倫理學家金象逵神父(2003)曾引述天主教信理聖部致全球主教《論同性戀的牧職關懷》(法文版)指出:「『同性戀者的特殊意欲傾向(inclination)不是罪』……同性戀傾向不是罪,但決不能講成它是中性的,當然更不能說它是好的,這完全相反天主教對同性戀的基本命題和底線:『同性戀傾向是客觀的脫序(objective disorder)。』脫序說脫離了性愛的正規秩序」(頁55)。[1] 換言之,如果一個人對同性產生愛戀之情或肉慾,這並不是天主教會樂見的,但僅是如此仍不構成倫理上的罪。若此一傾向發展成同性的性行為,便犯了倫理上的罪;[2] 但即使是同性戀性行為仍不應視為違法之罪。正如教宗此次在受訪時說的:「宗教道德的罪和違法犯罪要分開看,否則不對他人慷慨【道德上的罪】也是罪【即也就要視為法律上的罪】,要怎麼說呢?」(鏡新聞,2013127日)

  從教宗此次的談話我們可以看出一個道理:道德標準高於法律標準。社會不必以法律制裁所有不符宗教或道德標準的行為;反之,宗教和道德對我們的要求則往往比法律的要求更高。如果我們是有信仰之人,那無論信的是天主教、回教、佛教或道教,我們對自身的行為要求都應比法律要求的更嚴格、更積極向善,而非只是奉公守法便可。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23126日)。教宗方濟各首發聲:不應邊緣化或歧視同性戀。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193384

  周刊王(2023126日)。教宗方濟各稱「同性戀不是犯罪」 支持LGBTQ進教堂。https://tw.news.yahoo.com/教宗方濟各稱-同性戀不是犯罪-支持lgbtq進教堂-234724828.html

  金象逵(2003)《新世紀倫理研討》。見證月刊雜誌社。

  若望‧夏菲(2013)。《同性戀與天主教會:真相、教會訓導、牧民關顧》。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戀吸引人士牧民小組。(陳滿鴻譯,原著出版於2007年)

  梵蒂岡新聞網(2013126日)。教宗:批評有助於成長,但我希望能當面說。https://www.vaticannews.va/zht/pope/news/2023-01/pope-critics-help-us-grow-but-i-want-them-to-say-it-to-my-face.html

  聯合報(2023127日)。首位表態教宗 方濟各開先河:同性戀不是犯罪。https://udn.com/news/story/6809/6931574

  鏡新聞(2023127日)教宗挺同性戀 方濟各批評「入罪化不公義」。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BEwKWkQ

  Associated Press. (January 28, 2023). Pope clarifies homosexuality and sin comments in note. https://apnews.com/article/pope-francis-lgbtq-people-religion-marriage-862075728690d103bd99bbe8e1e65aba


[1] 類似的引用亦見於若望‧夏菲神父(2013)的著作第53頁。

[2] 教宗在一月24日接受美聯社專訪後,事後又補充說他受訪時有關同性戀與罪的言論只是重申教會的訓導:任何婚外性行為都是罪(any sexual act outside of marriage is a sin;見美聯社2023128日報導)。教會至今從未認可同性戀婚姻,所以同性戀性行為也是罪。

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給教宗的捐款往哪裡去了?

據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記載,於公元八世紀時,英王奧法(Offa)在聖伯鐸節日宣導全國人民每人捐獻一便士(penny)給教宗,這就是「聖座獻金」(或稱伯鐸獻金)的由來。這傳統演變至今,天主教會在每年的聖伯鐸與聖保祿瞻禮之前,會依例向信徒募捐,善款將送交由教宗作慈善和牧靈之用。
最近有兩本新書報導,這些善款「僅有四成真正用於濟貧,其餘皆被用來填補教廷的財政缺口,供養部分主教的奢華生活」,而教會對此並未全面否認,但表示二書內容已經過時,教宗方濟已掃除多項積弊(見聯合報2015116日《教廷濟貧募款 挪用6成自救?》一文)。
根據公教新聞社(Catholic News Service)的報導(見www.catholicnews.com/services/englishnews/2015/vatileaks2015booksclaimstrongresistancetopopesfinancereform.cfm),這些書中所談的,教廷早已公布,只是細節不如書中詳細。其中一本書裡引用的資訊,是教宗方濟特別任命的一個委員會所蒐集,後來由一兩位委員洩露給該書作者Nuzzi。教廷發言人指出,Nuzzi的撰述會誤導讀者,讓人以為教廷內的腐敗情況比教廷在改革過程中發現的還糟。例如,Nuzzi在其書中指出,2012年的聖座獻金只有20%是用於慈善用途,其餘都用於「維護」(包括實質的維護和浮濫的開支)教廷的運作或轉入一個由教廷國務院掌控的基金裡。這樣的陳述,可能讓人認為聖座獻金應全數用於慈善才對。但承如教廷發言人所言,教廷一向說明,聖座獻金同時會用於資助教廷,讓教會內各組織、辦公室能在普世推行教宗的使命。教廷國務院在其網頁上也指出,聖座獻金除了慈善用途(例如扶助貧病老弱、難民和移民)之外,也用於維持較窮困地區的堂區和教會組織,以及在這些地區推行天主教的教育等牧靈用途(見www.vatican.va/roman_curia/secretariat_state/obolo_spietro/documents/actual_en.html)。
其實,即使聖座獻金沒有用於堂區和教會組織的維持,我們也不能「不切實際」地要求它百分之百用於慈善用途。在國際上,許多知名慈善機構將捐款用於行政管理費(overhead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的比例達2030%,例如美國樂施會(Oxfam America)和CARE (Cooperative for Assistance and Relief Everywhere)。以台灣的紅十字會為例,它2013年經常性收入中,更高達44%是用於人事費及辦公費。美國紅十字雖曾數度宣稱它將91%的捐款用於服務對象,但遭質疑後便在網站上撤除此一宣稱。有報導指出,近幾年美國紅十字僅是用在募款的支出就高達捐款的26%(見www.propublica.org/article/redcrossceohasbeenmisleadingaboutdonations)。為了破除大眾對善款用途的迷思,美國三大提供關於慈善機構資訊的組織於2013年共同發表一封公開信,呼籲大家摒除「慈善機構行政管理費愈少愈好」的迷思,不要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信中並引用一份2011年的報告指出,整體而言,獲評鑑推薦的優良慈善機構,其行政管理費平均為11.5%,略高於那些未獲推薦的慈善機構;後者的行政管理費平均為10.8%
簡言之,教廷並不否認聖座獻金過去曾被濫用,但濫用的情況並不如上述那兩本書所暗示,而且在教宗方濟上任後,這些情況已獲控制、改善。我們也不該被「挪用6成自救」這樣的報章標題誤導,以為這就代表嚴重的效率低落問題。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