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 星期五

為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請審慎投下你的一票

  昨日收到不分區立法委員的選舉公報,發現本屆多個政黨有看似立意良善,實質卻充滿倫理爭議與危害下一代健康或社會和諧的政見。大概整理如下,其中以引號夾註的文字是直接取自選舉公報或有關政黨的網站。

  編號1的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主張「性別平權:性別無歧視,權益無差別」,這其中有四項政見是:(1)促進伴侶法、多元成家法案修法;(2)關注同志族群需求,長照機構評鑑中納入同志需求觀點,確保老年同志享有平權的服務;(3)支持女性生育自主,促進女性單身生養小孩的權益,鬆綁對女性收養與人工生殖的限制;(4)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安全。[1]

  編號2的台灣綠黨提出16項政見,其中有6項尤具倫理爭議:(1)「大麻去妖魔化:施用除罪改為治療;醫療用大麻放寬適應症」;(2)嚴謹代孕法制,合法代孕政策需同時保障代孕者權益;(3)安樂死自主權,亦即安樂死合法化;(4)「平等法反歧視:消除歧視,弱勢賦權,多元成家,世代族群正義」;(5)「實質性別平等:落實性∕別教育,捍衛所有性別認同者之身體自主權」「從學校到社會學習系統,以『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制定性與性別課程」;(6)性工作保勞權,「性工作合法化,工作者經分級登記(隱私保護如兒少法),則可由政府給予勞權或社福保障」。[2]

  編號4的台灣基進在選舉公報上以小字寫著「性別平等」,如進一步檢視其網站則發現這包括以下政見:(1)「納入平權觀點的長照政策」,「目前非政府設立的長照機構許多因為具有慈善性質,而與宗教團體有關,老年同志恐無法得到平等的照護機會」;(2)「落實女同志婚姻的『子女平權』」,「女同志婚姻中任一方誕下的子女,應比照異性戀推定為婚生子女」;(3)「女性有權以科學之力自主生育」,「主張女同志應可適用人工生殖法,實現AB生」,主張單身女子適用人工生殖法,並質疑「不懂性平的老師怎可教性平?」[3]

  編號8的時代力量在選舉公報上寫著「安樂死合法化」,官網上則寫「尊嚴善終」,兩處皆沒有進一步闡述此政見的細節。[4]

  以下是筆者長期觀察與閱讀後,對上述主張的疑慮。

大麻合法化

  即使是放寬大麻在醫療上的用途,仍須三思。首先,大麻的醫療用途依然有限:適合用作醫療的是大麻二酚(CBD),但至今它只被證實對兩種罕見幼兒癲癇症狀有幫助,無足夠研究證據顯示它對其他失調症有效。其次,依美國經驗,放寬大麻醫療使用會有滑坡效應,變本加厲:每個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州,都是先從醫療用大麻合法化開始。[5]

安樂死合法化

  許多人是基於同情絕症病患而同意安樂死合法化,但其實台灣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減輕許多這些病患的痛苦。而且,安樂死背後的倫理觀是:(1)人的價值(和人生意義)會隨著久病臥床或失智失能而消失;(2)人只要自覺痛苦難耐,就有權要求別人協助自己結束生命。這些觀念一旦獲得合法化的肯定,難免不會變本加厲,產生滑坡效應。以荷蘭為例,當初合法化時只有絕症才能申請安樂死,但現在許多非絕症者也得以被加速死亡。例如,「因心理健康因素要求安樂死人數增加。一名15歲女性被性侵後,罹患創傷後症候群,症狀有憂鬱症、厭食症、幻覺,20多歲時要求安樂死,被允許;一名41歲男子,兩個孩子的父親,因多年無法治癒的酒癮選擇安樂死。」[6]

人工生殖

  與人工生殖有關,最常討論的三個議題是(1)夫妻長期不孕,於是借由人工生殖傳宗接代;(2)夫妻為了其人生規劃,以凍卵和人工生殖技術延後嘗試懷孕的時期;和(3)代理孕母。前二者因為精子和卵子來自夫妻雙方且由妻子懷孕,故倫理爭議較代孕少。但是,凍卵和人工生殖的過程,仍會增加孕婦和胎兒的健康風險。小兒科醫師鄭弋指出,「台灣已有數據顯示,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後代的早產率、低體重率及缺陷率,比自然受孕後代高。」而且,這些子女的精神健康也可能受到影響。一項2020年對481名出生在15個國家的捐贈者受孕的調查發現,

當他們知道自己是捐精捐卵後代的感覺,圈選頻率最高的前五個詞是震驚、困惑、疑問、麻木和悲傷,其中有七成一同意「我的受孕方法讓我感到苦惱、憤怒或悲傷」,有將近一半的受訪者曾尋求專業來處理捐贈者受孕有關的情緒。另二成也考慮尋求精神科協助。[7]

  當然,不孕夫婦求子心切是值得同情的,但人不應因為自己對子女的渴求而罔顧子女的身心健康風險。況且,除了人工生殖以外尚有更安全的做法──自然生殖科技。「自然生殖科技的有效性達80%,比人工生殖還高,但費用比人工生殖低廉,也沒有人工生殖科技多胞胎、早產和胎兒體重過輕的後遺症,不必傷害胚胎,也不需打排卵針折磨婦女身體。」[8] 我們該大力推動的,是自然生殖科技,而非人工生殖。

  至於代理孕母的問題,倫理問題更為複雜,這裡只討論有關健康方面的倫理問題。讀者如欲多瞭解代理孕母(和人工生殖)的其他倫理問題,可參閱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的網頁(https://theology.catholic.org.tw/family/B/B2.php)或哈佛大學哲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的名著《正義,一場思辨之旅》。[9]

  在健康方面,美國生殖醫學會官方雜誌Fertility and Sterility曾發表過一篇文章指出,[10] 目前的代孕過程容易導致多胞胎,並因此使許多孕母(gestational carrier)和生下的小孩承受更高的健康風險。[11] 這方面風險的更詳細報導,可參考美國組織Surrogacy: Why Not? 的網站。該組織是由一群經歷過代孕或捐卵的醫療風險而「死裡逃生」的代孕母親倖存者和卵子捐贈者倖存者所組成,其他成員還包括代孕出生的人以及其他倡議者、社運人士和女權領袖。他們聯合起來敦促紐約州投票反對通過商業代孕合法化的立法。[12] 該組織指出,因為官方並未要求有關的統計,所以無人得知總共有多少代理孕母和捐卵者遭受身體傷害,甚至死亡。該組織並指控,人工生殖和代孕產業刻意隱瞞有關資訊,且淡化在代孕交易過程中孕母和小孩遭遇的健康風險。[13]

性別平等

  過去,性別平等談的是男女平等。這無疑是值得推動的事,因為過去到現在,男女依然存在著權利上的不平等。但是,台灣現在談的性別平等,是各種「性別」間的平等,這新定義性別的包括男女二性、性別認同(個人主觀上認同的性別)和性傾向(包括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諸多偏好)。而且,有時候更是不問差別對待是否合理,硬要齊頭式的平等;換言之,追求的是相同(equality)而非公平(equity)。

  鼓吹這種性別平等的團體,有時也會說這是普世人權或聯合國的決議。其實,除了歐美等西方國家以外,不認同這種性別平等主張的國家比比皆是;即使在西方國家,它們國內的意見亦非高度一致。而且,聯合國會員大會從未正式通過這新定義的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只是多個受有關社運團體影響的聯合國下屬組織大力推動而已。所以,也有聯合國的法律顧問稱這些新人權為假人權(faux rights)。[14] 因此,我們必須要更審慎檢視這些「人權」(說是「性權」或許更貼切)和「平等」的主張,尤其不能忽略它們對社會的影響。

  例如,台灣基進主張的女同志「子女平權」,實質是鼓吹女同志有權透過人工生殖和別人的捐精生小孩,罔顧小孩的權益和身心健康。而且,同志(LGBTQ)一詞涵蓋的不只有同性戀者,更包括五花八門的性別認同和性傾向者,他們是否都適合收養小孩尚有疑問,更遑論生養小孩。[15]

  又例如綠黨主張「性工作合法化,工作者經分級登記,則可由政府給予勞權或社福保障」。但性工作真的和其他工作同樣值得社會肯定嗎?如果我們將性工作視同和其他工作價值相同(尤其對社會的價值相同),老師如何教育學生不要涉足風月場所,家長如何規勸子女不要從事性工作?

  有些政見語意不詳,我們也要留意。例如,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主張「長照機構評鑑中納入同志需求觀點,確保老年同志享有平權的服務」,但究竟什麼是老年同志該享有的平權服務?台灣基進則說得比較明白,他們主張「目前非政府設立的長照機構許多因為具有慈善性質,而與宗教團體有關,老年同志恐無法得到平等的照護機會」,不知這是否也是歐巴桑聯盟的意思?如果台灣基進的意思是政府應提供適合同性伴侶同住一室的公立長照機構,這無可厚非。但如果是要求宗教團體設立的長照機構也要開放同性伴侶同住一室,就是強人所難,牴觸宗教自由。

  綠黨的另一主張「全面性教育」更是似是而非。首先,台灣多年來已經在推動西方國家鼓吹,但國際上爭議滿滿的全面性教育。它的教育內容有些是好的,例如教導兒童認識自己的身體、隱私權和拒絕性騷擾;有些卻是壞的,例如教導兒少探索性快感,誤導學生只要用保險套就可以有安全的性行為,以及無條件肯定兒少對自己性別的懷疑。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2年台灣12歲以下的性侵受害人有811人,其中有22%的加害人是這些受害人的前男女朋友、男女朋友、同學或普通朋友。[16] 衛福部的另一統計亦顯示,2021年台灣10-19歲青少年感染淋病人數已上升至2018年的2.6倍。[17] 這些雖然未必全是全面性教育產生的過度性開放觀念所致,但全面性教育亦恐難辭其咎。至於保險套的安全性,則是全面性教育一直廻避的問題。事實上,全程使用保險套仍有5%以上的懷孕機率,[18] 預防愛滋病毒的效果是80%,預防淋病的效果是51-62%,預防人類乳突病毒的效果更是幾近於零。[19]

  而「無條件肯定兒少對自己的性別的懷疑」這種肯定政策(affirming policy),它雖看似充滿同情心,實質為害匪淺。它在國際上不僅已造成青少年自認跨性別者暴增,而且也產生許多性別轉換後感到後悔和要求回復當初性別的案例。[20]

平等法

  法務部目前研擬的平等法,又是另一個看似講求正義,充滿同情心,實質可能為害匪淺的政策。此法的草案有諸多爭議,其中兩個基本問題是:(1)造成歧視而被定罪的是一種「感覺」,而不是一個「明確定義的行為」。許多國外的案例是,有人感到被冒犯、覺得受侮辱,就可以投訴成案。(2)舉證責任是倒過來的:原告不須證明被歧視,而是被告必須證明沒有歧視。[21]

  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行政官Jakob Cornides (2012) 檢視Eurobarometer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愈是對歧視敏感的國家,人民的受歧視感反而更強:歐盟成員國裡,「歧視」發生最普遍的是高度開放,講求社會包容的瑞典、奧大利和丹麥,但這三個國家分卻別有42%, 38%36%的受訪者表示目擊過歧視發生。反之,在土耳其、羅馬尼亞、立陶宛和克羅埃西亞這些一向被認為社會包容度較低的國家,表示曾目擊過歧視發生的受訪者只有18%, 15%, 14%19%。難怪Cornides懷疑,所謂的「受歧視」其實有相當的主觀認知成分。[22] 如果台灣貿然立法卻又對歧視的認定過於模糊或依賴申訴人的主觀認定,恐怕只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分裂和更高的司法成本。

  目前台灣已發生一些具爭議的歧視判例。例如,2019年台灣一名男跨女(生理上為男性的跨性別者)在接受面試要求上女廁,公司要求「她」使用無障礙廁所,讓「她」感到被歧視,最後公司被判賠30萬罰鍰。[23] 2022年,另一名男跨女到東方美企業面試,因不同意公司要求穿男性制服而未獲錄取,一怒提告。東方美雖答辯說「公司為化妝品保養業,於各大百貨公司均設有專櫃,穿著制服是各大百貨業者的要求,因此會要求員工穿制服以具整體性,而制服也是一般大眾客觀辨認身分、性別等客觀判斷,並非是性別歧視」,還是被判賠30萬。[24] 平等法(或稱反歧視法)也不一定有利於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較特殊者。英國公共秩序法第五節(Section 5 of the Public Order Act)雖以反歧視為目的,但因矯枉過正,導致LGBT組織的成員因為對著遊行中的伊斯蘭團體呼口號,反對伊斯蘭國家迫害LGBT人士而被英國警察逮捕。[25]

  平等法的「保護」範圍不限LGBTQ,也包括所有年齡、容貌體態或疾病之特質等的人士。[26] 這寬廣的範圍,加上定義模糊與舉證義務在被告,也可能使政府部門和企業、消費者均成為平等法的受害者。例如,老人有權要求政府或企業讓他們和慣用手機的年輕人一樣方便辦理各種程序嗎?偏鄉民眾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和都市一樣頻繁的公車服務嗎?如果政府回答「不」,會否被告歧視?又例如,胖子有權要求航空公司給他多一個免費座位,或免費升級到頭等艙嗎?在國外已有網紅因為體型過胖又不願買頭等艙機票,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而發生糾紛;[27] 也有人因為過胖,在飛機走道上難以通行而抱怨航空公司歧視胖子,主張航空公司應拓寬飛機走道(如此一來飛機必須減少座位)。[28] 航空公司該順應這些人的要求嗎?如果順應,改大和減少座位的有關成本會否轉嫁到其他乘客呢?又或者有人認為Youbike的設計不符合他的體型,他有權要求Youbike公司設計更大的腳踏車(尤其更大坐墊的腳踏車)嗎?如果公司回答「不」,會否被告歧視?如何政府和政治人物對類似這些問題都無法先給出明確的答案,大眾亦尚無共識,平等法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衝突。

結語

  感謝你看完這篇長文。這也是我在這部落格裡寫過的最長一篇文章。長,是因為這些議題真的很重要。它們不只關乎倫理,也關乎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所以今年投票時,請大家加倍審慎。


[1] https://obs.ppedu.org/legislator-policy2024/

[2] https://web.greenparty.org.tw/

[3] https://www.statebuilding.tw/2024tsp_policy_gender/

[4] https://www.newpowerparty.tw/campaign

[5] 小鄭醫師(2022227日)。大麻真的潮嗎?《天主教周報》,頁17

[6] 符文(2022821日)。安樂死與協助自殺的滑坡效應。《天主教周報》,頁7

[7] 鄭弋(20231207日)。孩子身心健康誰顧?人工生殖不是治少子化妙藥。《ETtoday新聞雲》。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637632#ixzz8LC4MRJKj
另外,有關人工生殖對母親的健康風險可參考黃惠鈴(200761日)。你不知道的風險 人工受孕的代價。《康健雜誌》,第103期。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4990

[8] 符文玲(2023521日)。自然的更好!認識自然生殖科技。《天主教周報》,頁8

[9] Sandel, M. J. (2018)。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陳信宏譯]。台北市:先覺。(原著出版於2010)

[10] Kapfhamer J. & Van Voorhis, B. (2016). Gestational surrogacy: A call for safer practice.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106(2), 270-271. doi: 10.1016/j.fertnstert.2016.04.028

[11] 一般所謂的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可再細分為孕母(gestational carrier)和代理者(surrogate)。前者是指借用自己子宮為另一個人懷孕的婦女,後者是指捐獻自己的卵子並為另一個人懷孕的女性。(https://www.reproductivefacts.org/news-and-publications/fact-sheets-and-infographics/gestational-carrier-surrogate/

[12] https://www.legalizesurrogacywhynot.com/who-we-are

[13] https://www.legalizesurrogacywhynot.com/surrogacy-health-risks-to-women-and-children

[14] https://adfinternational.org/wp-content/uploads/2021/08/White-Paper-A5-eBook_Faux-Rights.pdf

[15] 有關此方面的疑慮,可參《同性戀家庭適合收養小孩嗎?》(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html)和《從配偶關係穩定性再談同性戀家庭是否適合收養小孩》(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2/06/blog-post.html)這兩篇文章。

[16] https://www.mohw.gov.tw/dl-83490-49fb5816-0dc5-4d9f-82d1-6fffdbc0aa69.html

[17] https://www.kln.mohw.gov.tw/public/hygiene/2b55e33429fba53b505a8a98989a15c0.pdf

[18] 衛生福利部【台灣e院】20211228日答覆。https://sp1.hso.mohw.gov.tw/doctor/All/ShowDetail.php?q_no=177103

[19] https://www.nurse.org.tw/filecenter/E/通訊課程%28專業%29_青少年性傳染病照護與預防.pdf

[20] 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3/08/blog-post.html

[21]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202364日)。政府制定平等法保障平等或箝制自由?《天主教周報》,頁7

[22] Cornides, J. (2012). Three case studies on ‘anti-discrimin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3(2), 517–542. https://doi.org/10.1093/ejil/chs022

[2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450

[24] https://tw.news.yahoo.com/穿男裝再來談-跨性別者應徵櫃姐被拒-業者判賠30-092119570.html

[25] http://reformsection5.org.uk/

[26] 立法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平等法」草案。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7149.00

[27] https://tw.news.yahoo.com/女網紅因-身材太胖-被拒登機-她沒錢買頭等艙被滯留-氣罵-062051250.html

[2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6/2527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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