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概念的操作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或稱操作型定義),就是有關它是如何觀測的描述,其中包括觀測的程序、所觀測的行動或過程等。例如,「焦慮」的操作定義可以是心理測驗的分數、被觀察對象的退縮行為,或他們交感神經系統的激活(activation)。(https://dictionary.apa.org/operational-definition)
又例如,如果你想探討氣溫與暴力犯罪的關係(事實上這方面已有許多研究)。那麼,你必須想清楚、說明白「在你的研究裡」,氣溫與暴力犯罪這兩個核心變項是如何實際測量的。它們是每月的,還是每天的(當然,氣溫的時間尺度應該要和暴力犯罪的時間尺度相同,才能作有意義的探討)?如果氣溫是以每天計,它是取當日的平均氣溫,最高溫或是其它數字?暴力犯罪是採案件數,還是犯罪率,包括哪些細項?其中一種操作定義可能是:氣溫是指每日最高溫,暴力犯罪是指當日的每萬人暴力犯罪案件數,它包括謀殺、強姦、搶劫和暴力攻擊。(https://onemindtherapy.com/research/operational-definition-psychology-definition-examples-and-how-to-write-one/)
那操作定義要寫得多詳細?
不一定,要視概念而定。譬如,你有一個研究假設,認為「警察巡邏頻率愈高,社區治安就愈好。」由於警察巡邏頻率是比較具體的概念,你大概在文中簡單說明如何取得有關的數據便可──例如根據警方提供的該社區每日警察巡邏次數。但是,「社區治安」這概念就比較抽象,你得多花一點篇幅說明,包括:(1)治安的範疇包括了哪些犯罪(你應該不會將電話詐騙納入,因為它跟警察巡邏無關);(2)是否範疇內的犯罪在計分上均一視同仁,比方說把偷竊案和謀殺案都算得同樣嚴重;(3)計算治安的時間基礎,是日、月還是年。總之,愈抽象、愈複雜或測量方式愈多的概念,就愈需要說明如何操作(測量的過程或方法)。
那是不是一定要特別保留一節說明概念或變項的操作定義,並以「定義」或「操作定義」為節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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