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8日 星期日

讀聖經要瞻前顧後

   八月四日我曾在這裡發布過一遍文章「最小兄弟」,提到我們讀聖經時偶而會忽略其中一些關鍵的字句,錯過經上較完整的意思。今天我想談另一個我們會忽略的部分,就是句子的脈絡。讀經和讀文章一樣,如果我們沒注意句子的上下文,往往無法捕捉到作者完整的意思。

   以若望福音為例,它記載著耶穌的臨別贈言「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但如果我們只注意到「命令」、「彼此相愛」這些字句,我們大概只會停留在以人間的互愛方式去愛,而不是以耶穌或天主的方式去愛。「彼此相愛」其實不算是「新」的誡命,但當我們把整句句子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看見這命令的新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對,耶穌的意思不僅是基督徒之間要彼此相愛,而且還要像耶穌愛人一樣彼此相愛。這就是新的、更進一步的要求。

   耶穌的愛和一般人間的愛有何不同?起碼有一點:無比的寬容。「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十八21-22)而且不僅是寬恕,而且還要為得罪自己的人祈禱: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3-48

   另一個有關脈絡的例子是來自其他三部福音(瑪竇福音、瑪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路加福音第八章說「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路十八17)瑪竇福音和瑪爾谷福音也有類似的說法:「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瑪十26)「因為沒有什麼隱藏的事,不是為顯露出來的;也沒有隱密的事,不是為彰明出來的。」(谷四22

   這些話在路加的上文是「沒有人點上燈,用器血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路十八16),在瑪竇的下文是「我【耶穌】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你們由耳語所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瑪十27),在瑪爾谷的上文是撒種的比喻和「耶穌又向他們【門徒們】說:『人拿燈來?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谷四21)依據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的解釋,在這些的脈絡下,路十八17、瑪十26和谷四22都是耶穌吩咐門徒要像燈一樣光照人心,向全人類傳揚世界的真光──基督,讓隱藏、隱秘的事(天國的奧義)都向世人彰顯出來。它們不是指甚麼偷雞摸狗的事終有一天會東窗事發。

   真正指東窗事發的,是在路加福音另一處,那句子和路十八17的很相似:「但是,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路十二2)該句的上文是「耶穌開始先對自己的門徒說:『你們要謹防法利塞人的酵母,即他們的虛偽。』」(路十二1b)放在這脈絡裡,「沒有遮掩的事……」這句話就是指暗中隱藏的醜事,以後終會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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