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 星期一

從荒唐教宗到站在改革浪頭上的教宗

  日前偶然讀到2020年翁煌德先生在聯合報刊登的文章(以下簡稱翁文)《不符「神聖想像」的荒唐教宗們——兼談電影〈教宗的承繼〉》。文中列舉了10321549年間多位教宗的荒唐事蹟,也對神職人員性侵案和教宗方濟各言論提出批判。文中雖指出許多事實,但基本上是對天主教會或教廷的一面倒惡評,容易使人對天主教產生一無是處的錯覺。筆者在此試著補充幾點,讓讀者更清楚全貌。

中世紀的天主教會

  首先,翁文對荒唐教宗們的描述「大致」上均正確,但其實也是公開的秘密。不僅歷史學家大概都知道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是多麼腐敗,連天主教的書籍也毫不諱言地批判這時期的腐敗與荒唐。例如,《歷代教宗簡史》便直接將8961073年這期間稱為教會的「黑暗時代」。[1](不過,那最荒唐的教宗本篤九世並非如翁文所說的,出現在第九世紀。本篤九世曾先後三次出任教宗,分別是1032-1044, 1045, 1047-1048年。)

  其次,多位被翁文點名的教宗確實生活不檢,而且有子女,但其中有些案例是發生在他們當神父之前。例如,碧岳二世(翁文譯為庇護二世,14581464年任教宗)是在改良私生活之後一年才當神父的;英諾森八世(翁文譯為依諾增爵八世,14841492年任教宗)「少年時很放蕩,無惡不作,且與女人發生肉體關係,生了一男一女……但自他進入修會後,痛改前非,如浪子回頭。」[2]

  第三,那些教宗們最嚴重的問題並非性生活不檢點,而是任用私人和販賣聖職。西斯篤四世(翁文譯為思道四世,14711484年任教宗)任用子侄和親戚來擔任教務(當時,內用侄甥是教會長久以來的惡習);保祿三世(15341549年任教宗)擢升兩位孫子為樞機。本篤九世更將教宗職位以一千(或兩千)磅金子,賣給了他的領洗代父,後者上任教宗時取名額我略六世。買賣聖職是嚴重的罪行,它不僅破壞公正和教會組織,也褻瀆了天主;褻瀆罪在聖經中的新、舊約時代都是可判死刑的。不過,額我略收買敎宗職位之舉,則「稍為」情有可原,因為他的動機是要把本篤九世換下來,讓自己能改革教會。[3] 他即位後的確也表現正直。

  第四,雖然那時期的教會充滿腐敗、黑暗,但也有一股清流;更重要的是,當時教會講授的教義基本上一直維持正軌。縱使那時期教會、政權和貴族互相勾結,許多主教、教宗失德失格,但教會內改革之聲從未停止。無數的修士和神職人員不畏強權,為真理發聲,一方面倡議教會的改革,一方面繼續救助貧困和傳播福音的工作。若無這些「光明之子」的努力不懈,就不會有後來的第九屆大公會議,明令禁止教士的姘居生活,拒絕俗世(包括王權、領主與貴族等權貴)插足主教的選舉和神父的委任。[4] 更令人欣慰的是,在封建時期雖然有些教宗「穢德彰聞,不堪領袖群倫,但出離正軌創立錯謬教義的,竟連一位也沒有;他們的公文檔案,對此【教義方面】卻無瑕可指;這是正直的史家所應注意的。」[5]

教會的性醜聞與教宗方濟各

  翁文亦引用樞機主教伯多祿達彌盎(Peter Damian,翁文譯為達彌央)於1051年出版的《哈摩辣書》(Liber Gomorrhianus,或譯蛾摩拉書),指出當時期許多神職人員違反教規,與同性和青少年發生性關係。這些都是事實,也是「半公開」的秘密:維基百科上查得到,天主教會內部的文件亦有提及。[6] 而翁文提到近數十年來的神職人員性侵兒少事件,更是不爭的事實了,許多媒體都有爭相報導。這些「近代」,令人髮指的事件最早似乎可追溯至1945年。據聯合報報導,1945年至2010年間,「有39名荷蘭樞機主教、主教及相關從屬人員中的20人,涉嫌『掩蓋性侵案、放任加害者侵害更多人』,其中4人涉嫌性侵兒童,另外16人則放任這些戀童癖教士調任其他教區,製造新受害者。」[7] 而且,類似的事件還發生歐洲其他地區,以及澳洲、南美和北美洲。

  但翁文並未提到教宗和教會對這些性醜聞的最新處理方式。其實,在翁文發表前兩年,教宗方濟各已公開譴責教會內的「性侵與掩飾文化」,並為其本人與智利教會領導層未及早聽信該國受害人而深表愧究。[8] 2019216日,梵蒂岡亦發出聲明,斥責美國前樞機主教麥卡里克(Theodore McCarrick),「與未成年人和成人違反十誡中第六誡的『毋行邪淫罪』,又利用權力使罪行加重」,免除其所有聖職,並不得領有任何頭銜。[9] 這些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仍可看出教會持續走在改革之路上。

  許多輿論以為,教會應該放棄神職人員獨身的規定以減少性侵事件。像翁文便認為「唯一的解方或許是讓天主教真正面對人性的限制,而非以不切實際的禁慾主義、獨身主義去綑綁神職人員。但目前方濟各的態度顯然不能滿足改革派的期望。」但這種主張是否真的能提供「解方」,仍難定論;究竟為何那麼多的神職人員會性侵兒少,還是個謎。維基百科便整理出好幾個可能的原因,[10] 例如:

  ()1980年代開始才有較多關於戀童癖(pedophilia)和戀青少年癖(ephebophilia)的心理學研究,因此之前的主教們受到那些候精神醫學觀念的影響,以為涉案的神父在接受心理治療後便可回到工作崗位。有大約40%涉及性侵案的神父是在接受心理治療後被復職的。

  ()不是獨身制驅使神父們的性侵行為,而是有性侵兒童傾向的人選擇以神職作為其藏身之所。

  有關獨身制,天主教會內也一直有正反兩面的聲音。這問題牽涉的不僅是性誘惑和司鐸人力短缺問題,也關乎教會內的信仰思想,短期內恐難有所突破。梵蒂岡新聞網便曾報導,「201910月,在以亞馬遜為題的世界主教會議期間,這個主題再次引起熱烈討論。正如《最後文件》推出的結論,若干主教要求准許祝聖已婚的終身執事為司鐸。然而,教宗方濟各在全程參與會議發言和討論後,1026日在閉幕式講話中絲毫沒有提及已婚男子晉鐸的問題。」[11]

  翁文還針對教宗方濟各在同性戀議題上的態度作出批判。文中說:「過去在同性戀議題上,方濟各已經是號稱歷年來態度最寬容的教宗,但他還是在2018年的愛爾蘭之行說出了『如果是在童年時期發現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請去尋求精神科治療』這樣的言論。」這批判暗示「主張同性戀傾向者接受治療」等同於「不寬容」,是很主觀的批判。

  是否至少有部分同性戀傾向者可以經過治療,而脫離此傾向?這問題其實尚無定論。雖然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73年決議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但其後有學術論文指出,「治療或輔導已幫助部分經驗同性吸引的男女減輕他們所經驗的吸引的程度。」[12] 當年主張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手冊上除名的Robert Spitzer博士,在2001年公開改變自己的想法,他說:「有部分很有決心改變的同性戀者經過多番努力,能夠在多個不同的性傾向指標表現出明顯的改變。像大部分精神科專家,我【過去】認爲人只能夠約束自己的同性戀行爲,【而】沒有人能夠真正改變他們的性傾向。我現在相信這觀念是錯誤的,有些人能夠改變並且已經改變了。」[13] 而無論在台灣或國際,「走出同性戀運動」(the ex-gay movement)的相關機構都經常提出「同性戀者生命改變」的成功見證。[14] [15] 因此,我們不應隨便對認為同性戀傾向可以治療者扣上保守、反科學或不寬容的帽子。

我們從錯誤與罪惡中應學習的三件事

  最後,我們從教宗等神職人員們的錯誤和罪惡學到甚麼?我想至少有三件事:

  (一)  凡人都會犯錯、犯罪。 教宗們、神父們都是人,當然也會犯錯、犯罪。即使是相信「教宗不能錯」的天主教徒,亦須知道這並非指教宗不能犯罪或不會犯錯。教會說得很清楚,「教宗不能錯」這信條是有限制及有條件的。條件是教宗「必須要以普世教會導師及最高判官的身分,以宗座權威發言;不能錯訓導的『對象』,必須是信理和倫理的道理;不能錯訓導的『行為』是指教宗定斷那些信友必須相信或必須擯棄的道理。」[16] 在教會史上,能滿足這些所有條件的教宗訓導少之又少。所以,天主教徒應該聆聽,但不該盲從教宗和教會的訓導。若信徒深信自己所作所為是依據真理,他應該選擇跟隨自己的良知。「這不再是個罪行,即使那是與教宗的訓導不相符。聖多瑪斯就支持這個做法,他認為:『教會權威若對真相不清楚,而提出相反人確定良心的要求,則人寧可接受絕罰,也不應違背自己的良心』」[17]

  (二)   天主教徒絕對相信的應是天主和耶穌,而不是人。 跟隨耶穌的十二宗徒中,伯多祿(彼得)和猶達斯(猶大)都曾背叛耶穌。我們怎能期待後來的神職人員每個都是耶穌永遠的忠僕?但縱然神職人員的可能失德失格,我們還是得留意他們教導中可能仍有其真理,不應因人廢言。在耶穌時代,法利塞人雖然虛偽、保守頑固、常與耶穌為敵,但耶穌卻告訴民眾和他的門徒說:「凡他們【經師和法利塞人】對你們所說的,你們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們的行為去做,因為他們只說不做。」(瑪竇福音23:2)當撒瑪黎雅人透過那私生活不檢的婦人認識耶穌之後,他們對那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救主。」(若望福音4:42)。現在,基督徒也應如此認清信仰的對象。

  (三) 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蠟燭。 一個七分滿的水杯,我們不應只注意它那未滿的三分,也要放眼它滿了的七分。天主教會是一個旅途中的教會。二千年來,她的旅途時而黑暗,時而明亮;但只要有殘火尚存,她始終能向著光明的終點前進。像上文提到的伯多祿達彌盎樞機,他便是黑暗時期的其中一盞明燈;天主教會已將他奉為聖師(doctor of the church),並於1828年封聖。為信徒而言,教會是家;為非信徒而言,天主教會或許只是一個龐大的國際組織。但無論是家也好,組織也好,我們都應持續監督她,助她走上正途,造福世界。同時,我們也應聆聽天主教會的道德勸喻,和肯定她對世界及台灣作出的貢獻。[18]


[1] 鄒保祿(2015)。《歷代教宗簡史》。碧岳學社文化事業出版。本文採用的各教宗譯名,亦以此書為準。

[2] 《歷代教宗簡史》,頁231-232

[3] 《歷代教宗簡史》,頁126

[4] 第九屆大公會議又名「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Lateran I),在1123年召開。

[5] 穆啟蒙編著(2007)。《天主教史卷二》,頁58-59。光啓文化事業出版。

[6]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第0687, 0688號均有提到,此選集目前收錄於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資料庫,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reference/councillist.php?council=致聖伯多祿達彌盎書--公元一O五四(PL145,%20159190

[7] 聯合報(2018916日)。《荷蘭教會高層 包庇性侵教士65年》。https://udn.com/news/story/11314/3371301

[8] 有關詳情詳見2018531日英國衛報報導,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8/may/31/pope-francis-catholic-church-culture-abuse-chile

[9] 上報(2019217日)。《【百年首例】涉嫌性侵未成年 梵蒂岡拔除美國前樞機主教所有聖職》。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3&SerialNo=57713

[1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bate_on_the_causes_of_clerical_child_abuse

[11] 梵蒂岡新聞網(2020113日)。《秉持對教宗的孝愛服從,論司鐸獨身制的新書問世》。https://www.vaticannews.va/zht/pope/news/2020-01/contribution-priestly-celibacy-filial-obedience-pope.html

[12] 達味·莫里遜(2009)。《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頁17。公教真理學會出版。

[13] 同前註,頁18

[14] 錢玉芬(2011)。從同性戀到前同性戀—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生命改變歷程的解釋現象學分析。《生命教育研究》,31期。

[15] 林成國醫師(2011121日)。《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我思我見》。http://m.xuite.net/blog/lcgpaul/twblog/116188130

[16] 吳智勳神父(1986)。《從倫理角度看教宗不能錯的訓導》。神學年刊,9/10期,181-198頁。http://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periodical/abstract/A0910H1.htm

[17] 同前註。所謂「絕罰」(excommunication),在聖多瑪斯的時代是指革除教籍,逐出教會。天主教法典經過1983年的修訂和教宗方濟各於2021年的再修訂後,絕罰的嚴重性已大幅下修,但仍規定被罰的信徒不得參與聖事(不過仍應參與彌撒)和執行任何教會職務。

[18] 本部落格裡《看懂天主教():天主教在台灣的社會服務》一文,對天主教在台灣的貢獻有簡短介紹。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