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 星期五

誰在認真推動 SDGs?

  自1980年代開始,社會大眾愈發關注漂綠的現象。所謂漂綠(greenwashing),是指企業為了塑造其品牌形象或產品形象,刻意地只報導對該企業或該產品有利的環保資訊,隱瞞不利的環保資訊。例如,生產紙容器的公司宣稱紙杯、紙盤不會產生塑膠汙染,卻對造紙過程中的砍伐樹木和水汙染問題隻字不提;製造晶圓的公司宣稱它已改善用水效率10%,卻隱瞞因為晶圓規格的升級,它的用水量已增加了20%。最近幾年,漂綠則「升級」為漂SDGSDG washing)。

  SDGs是聯合國於2015年九月訂定,2016年正式推動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內容涵蓋社會、經濟與環保三個層面的共同發展。聯合國將SDGs作為國際社會於20162030年間為促進人類福祉而努力的目標,並將政府、企業,甚至學校等組織均列為參與推動這些目標的行動者。因此,各大企業紛紛響應,其中固然有真心做好事的,但也不乏只是為了形象而「不甘後人」的。於是就產生了漂SDG的現象。

  SDG就是一個企業以誤導的宣稱,使人高估該企業的SDG努力或成果。Williams et al. (2023) 舉出四種常見的企業漂SDG做法。[1]以下是這些做法和筆者所舉的例子:

  一、未提供證據或指出採取了那些行動來達成SDGs例如,企業在年報中宣稱其員工福利優於同業,卻未提出任何證據。

  二、宣稱該企業在全部17SDGs上都有貢獻。首先,聯合國的用意並未要求任何一家企業都要包山包海,實踐全部SDGs;而一家企業要面面俱到,照顧到全部SDGs亦不容易。所以,若某家企業宣稱它對17SDGs都貢獻良多,我們可以合理「懷疑」它是在漂SDG。其次,由於17SDGs之間牽連複雜,當促進任何一個SDG時都可能對另一個SDG做成一些負面影響。例如,減少產品製程中的廢棄物雖有利於SDG 12(負責任的生產與消費),但卻減少了下游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的收入,甚至影響回收處理業員工的生計,不利於SDG 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這並非說企業不應減少廢棄物,而是當企業宣稱它透過減廢落實SDG 12的同時,若未考慮因此對SDG 8產生的負面影響而只呈現它對SDG 8的有利作為,便是高估、高報了它對SDGs的貢獻。

  三、隱藏核心業務的不良影響。有些產業在本質上就是不利於生態環境或大眾福祉的,例如遠洋漁業若以捕捉大型魚類為主要業務,則會威脅海洋生態;石油產業若仍依賴勘探、開採、和銷售石油產品為業,則會加劇氣候暖化。而產業影響大眾福祉最典型的例子是製酒業和菸草業,這也是聯合國在SDG清單裡唯二點名的產業:SDG 3.5是「加強對濫用藥物包括濫用麻醉藥品和有害使用酒精的預防和治療」,SDG 3.a是「酌情在所有國家加強執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如果一家菸草公司對如何轉型或減少香菸中的有害物質絕口不提,只大談它如何濟貧或補助心臟病的醫學研究,那麼就是轉移焦點,是漂SDG

  以上這種避重就輕、轉移焦點的做法,不僅見於本質上有爭議的產業,也見於其他產業。以金融業為例,其核心業務雖無有害生態或大眾福祉的「原罪」,但有些金融業者仍會在其永續報告書中只列出有利其形象的項目(譬如員工的待遇與福利),不提不利其形象的項目(譬如員工經常需要加班,甚至連續多天加班到深夜)。這種報喜不報憂的做法,英文稱cherry picking[2] 也是一種漂SDG

  四、將例行公事美名為對SDGs的特別付出。例如,一家清潔公司宣稱其因為維護許多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所以有益SDG 3(良好健康與福祉),也因為其為員工舉辦了多場在職教育訓練,所以有益SDG 4(優質教育)。但其實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是該公司的業務,是它本來該做事,雖對SDG 3有貢獻,但也沒甚麼值得大吹大擂的。而員工培訓除了是例行公事之外,也是為了公司自身的好處,而且這種培訓和SDG 4並不相符。SDG 4的目的主要有三:(1)有教無類,提供給所有人(尤其是經濟或社會上的弱勢人士)平等的受教機會;(2)終身學習,例如提升老人識字率,減少城鄉之間的數位落差(digital gap);(3)透過永續發展教育,促進大眾的永續行動。將SDG 4擴大解釋為對任何對象提供良好教育,若非有意的曲解,至少也是誤解。

  上述的各種漂SDG問題,不僅適用於企業,也適用於任何標榜自己有實踐SDGs的機關組織。而以上最後提到的SDG受惠對象範圍,更是值得特別留意。因為SDGs的核心精神是不遺漏任何一個人(leave no one behind),也就是以弱勢(尤其是最需要關懷和幫助的人)為最主要的行動對象。

  例如,一家藥廠如要實踐SDG 3(良好健康與福祉),它不應只是研發更多、更有效的藥物。一則因為那本來就是它的本業,且是為了營利而做,二則──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此未必能幫助到那些需要藥物的弱勢人士。那些人可能仍無法負擔昂貴的藥物或長期的藥費。要實踐SDG 3,藥廠也應考慮免費贈藥給一些窮苦大眾,或讓經濟落後國家可以買到便宜的藥。

  又例如企業在其社區範圍採取扶貧行動,這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善舉,「有助於邁向」SDG 1(消除貧窮),但若企業和機關組織都一直只以其社區作行動範圍,就大概永遠無法「達成」SDG 1。這是因為全球有8.36億人處於極端貧窮(見聯合國有關SDG 1的說明),這些人大多生活在最低度發展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那裡的企業和政府往往無力或無心改善這些人的經濟與生活。如果我們的SDG行動從沒關注過這一群極端貧窮者,他們便可能永遠無法脫貧。

  看完上面的解釋,你認為誰在漂SDG,誰又在認真推動SDGs呢?

參考文獻

  Williams, A., Haack, P., & Haanaes, K. (2023). Putting the SDGs back on track.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21(3), 40–47. https://doi.org/10.48558/0DPW-ZM76

  Kornieieva, Y. (2020). Non-financial reporting challenges in monitoring SDG’s achievement: Investment aspects for transition econom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8(1), 62-71.



[1] Williams et al. 在其文章的第43-44頁舉出三種做法,本文列出的笫一種做法則是該文在第42頁提到的。筆者認為它和其餘三種做法有些不同,因此還是把它分列出來。

[2] 有些學者──例如Kornieieva (2020)──誤將cherry pickingpicking (harvesting,或plucking) the low-hanging fruit混為一談。但前者是指透過偏差取樣,只呈現想呈現的結果;後者則指僅摘取長在低處的果實,也就是只嘗試容易實現的目標。為剛起步致力SDGs的企業而言,picking the low-hanging fruit無可厚非,不算是漂S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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