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 星期四

追求永續發展,你是認真的嗎?

  現在政府、許多企業和大學都紛紛宣稱追求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或譯可持續發展),台灣的金管會更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必須每年發布永續報告書。但是有多少人真正身體力行,落實永續發展的精神?

  依聯合國布倫特蘭委員會(Brundtland Commission)於1987年給的定義,永續發展是一種「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因此,當宣稱追求永續發展時,我們就等同默認自己對未來世代負有一定的義務,需要保障他們的利益。然而,當要面對這義務而必須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過得稍為節制與不便時,許多人卻感到責任太沉重,想退縮。要打破這沉重感,我們必須跳脫個人主義,重新肯定我們與他人是一體的;而要重燃這一體感,我們就必須先體認自己今天能享有的一切,都是有賴他人的付出。

  我們今天可以享受安定、繁榮、健康的生活,都是有賴前人與當代人不畏艱苦的付出。例如孫中山先生建立了民主的中華民國,徐超斌醫師對台灣醫療的付出,陳樹菊女士對弱勢者的捐助,環保團體過去數十年的不斷奮鬥,以及千萬民眾的誠實納税。我們不要少看慈善捐助和誠實納税對社會的貢獻。若沒有這些,窮困者將病死街頭或被迫鋌而走險,偷搶拐騙,社會就無法安定繁榮。

  今年九月,教宗良十四世譴責馬斯克Elon MuskCEO的薪酬過高,助長社會的不公義,馬斯克則嗤之以鼻。的確,許多資本家認為他們所賺的都是他們努力而來的,是他們應得的。他們往往忽略,安定繁榮的社會基礎是他們獲利的根源。以馬斯克為例,他其實不是靠賣電動車致富,而是靠美國政府對電動車的碳積分獎勵致富,[1] 而獎勵的錢則是來自廣大的納税人,包括那些無法像資本家一樣有能力聘請會計師為其避稅、逃税的中下階層。

  而且,像馬斯克這些資本家為何要累積十輩子、甚至是數十輩子都花不完的財富?如果不是為了過窮奢極侈的生活,他們要這多麼錢又有何用?一旦窮奢極侈,就必然有大量的過度消費,也必然減損、剝奪了其他人生活所需的資源──包括現代人和後代人的資源,尤其是那些食不溫飽者的資源。難怪前教宗方濟各會引用紐西蘭主教團的話提出質疑,說:「當百分之二十的世界人口耗用資源的速度,等於正在掠奪貧窮國家和未來世代賴以生存的資源時,『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有何意義?」[2]

  當然,如果凡事要為他人設想、為後代子孫設想,的確會有些不方便。但我們之所以有今日方便的生活,其實是賴從前與現在那些不怕麻煩、艱難,甚至生命危險的人的慷慨付出。而且,人類的生態足跡早已超越地球應有的承載量。2019年全球的生態足跡赤字是1.1 global hectares per person,亦即除了目前地球生態承載力所能提供的資源外,平均每人還需要多1.1公頃具備「當年全球平均生態生產力」的土地才所能提供他所消耗的資源;這等於1.7個地球才能提供目前全人類生活與消費所需。(2025年七月,這數字已升至1.8個地球)[3] 換言之,我們已經在透支地球的資源;我們今天的生活品質其實有部分是靠借用未來世代的資源來成就的。以台灣為例,依李永展教授的計算,台灣「2018年的生態超限日為314日。易言之,在2018314日台灣就已經將我國台灣當年的生物生產力土地所能提供的自然資源消耗殆盡,剩下將近九個月的時間都在超支其他國家或未來世代的資源。」[4] 因此,我們真的沒有責任為未來的世代做些什麼,例如節制自己的消費嗎?

  負責任的消費,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ー;要落實它的確會為我們帶来一些不便。不過,有些事情我們習慣了便不會再感到麻煩。例如,當我習慣自備環保杯和環保餐具、少吃牛肉和不喝手搖杯飲料之後,這些都成了我的生活作風而非麻煩。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可以因為別人的快樂而自己也感到快樂,那麼許多的付出便不再是負擔。就如父母如能因為愛而不求回報地照顧自己的嬰兒,便不會覺得那是重擔。有愛,付出就不會沉重。


[1] 美國的「碳積分獎勵」(Regulatory Credits, ZEV credits)制度,主要是透過州級或聯邦級的零排放汽車(ZEV) 規定,要求汽車製造商生產一定比例的零排放車輛(如電動車)。 若車廠未達標,就必須向其他零排放車製造商購買「零排放積分」,以符合環保規定;這項機制過去曾為特斯拉等零排放車製造商帶來豐厚利潤。

[2] 教宗方濟各(2016)。《願祢受讚頌:論愛惜我們共同的家園》。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3] https://www.rinnovabili.net/environment/earth-overshoot-day-2025-humanity-uses-1-8-earths/#:~:text=As%20of%20today%2C%20humanity%20has,were%20living%20on%201.8%20Earths.

[4] https://www.cier.edu.tw/publish/生態足跡之計算及歷年1994-2019比較/

2025年8月9日 星期六

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路加福音經常強調天主的慈悲,也常講述耶穌對弱勢婦女的關懷。福音第七章裡「悔改的罪婦」的故事(路7: 36-50)便是一例。那故事是這樣記載的(句子前號碼是分節編號):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祂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吧!」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44.   祂遂轉身向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不過,留意上下文邏輯的讀者或許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寓言的結論和第47節似乎矛盾。整個預言暗示,受赦免者因為得到寬恕而對赦免者產生愛(感恩之情)。「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路7:42)這句話尤其容易將讀者導向一個「赦免是因,愛是果」的一個因果關係。但是,耶穌後來說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7:47)這句話卻表明,受赦免者是因為他先有了愛(對赦免者的敬愛或對其他人的仁愛行動)而獲得寬恕。因果關係和41-43節的顛倒了。

  為了化解這矛盾,《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說:「事實上這婦人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而比喻中債戶的愛是後於赦免債務……兩個債戶的比方不能完全表示罪人對天主的關係。在人們前債戶的知恩之心是在赦免債務之後,但在天主那裡人獲得赦罪以前在人心中先該有愛念,由愛而生懺悔之心。但這種愛念也是天主聖寵的恩賜,如此,常與依恃和知恩是分不開的。」但這解釋也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它表示耶穌講了一個不太貼切的比喻。這似乎不是耶穌的一貫作風。

  針對上述的矛盾,Google Gemini 這個AI整理了另一解釋。它說:第47節裡「因為」一詞的希臘文是ὅτι,它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因為」,另一是指「由可見」(as is shown by the fact that);許多學者認為在第47節裡,應該採第二個意思去理解。換言之,第47節應該譯為「故此,我告訴你:你看她是如此的敬愛我,可見她的那許多罪已得了赦免……。」但這個解釋也有盲點。那就是:如果耶穌在47節裡那番話只是要說明為何那婦人得了赦免,那祂為什麼不講一個直接表示「先有愛,然後得赦免」的寓言,而要講一個「被赦免得多,之後就愛得多愈多」的寓言?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第三個解釋。

  從第39節可知,那法利塞人西滿心裡在問:「你(耶穌)為什麼要讓這個罪婦接近你?」而耶穌借著第41-42節的寓言和提問,其實是要回答西滿這問題。耶穌在42節上半想說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以為自己就是無可指責、完美的義人;你西滿和這婦人都是得罪了天主,無力償還的「債戶」(注意,「無力償還」在此是一個重點,這和瑪18:21-35相同)。我耶穌既然可以和你交朋友,為何不能和這婦人交朋友?耶穌在42節下半想引引導西滿思考的是:你沒看見這婦人比你這自以為義的人更愛我嗎?(所以我不是更應該跟她作朋友嗎?)你不僅沒把我當貴賓,在我頭上抹油;也沒有按習俗盡地主之誼為我洗腳,甚至連朋友間親手或親臉禮也沒作(路7: 44-46)她卻給我洗腳、親腳和抹油。

  換言之,第41-42節是要說明為何耶穌要讓那婦人接近祂,而非談人的罪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真正談人如何才能得到赦免的,是在第47節:「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這裡說的「愛」,首先是指這婦女當時對耶穌所表達的敬愛;這愛反映了她有悔改之心和相信耶穌會接納她,不計較她過去所犯的罪。因著這悔改心和信心,她的罪得到的赦免,正如耶穌說的「你的信德救了妳」(路7: 50)。其次,這「愛」也可能包括了這婦女平常的仁愛行為,也就是「愛德的實踐」。一個人如果經常真心地關愛別人、寬恕別人,那他對別人、對社會的傷害就不會太大,因他犯罪而引起的一些傷害也可因此彌補。

  伯多祿前書便說:「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思高聖經原著譯釋》解釋這話說:「天主赦免人罪的條件是要求人彼此相愛,互相寬恕(瑪6:12, 14-15;瑪18:21-35)其中,瑪竇福音6:12, 14-15說的是求天主「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18:21-35則是記載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和講了一個有關不肯寬恕別人的惡僕的寓言。

  天主教教理第1434條也說:「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簡言之,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沒有自相矛盾。依筆者的愚見,它們前半談的是「不要自以為義,要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並接納其他罪人」,後半談的是「悔改、行愛德,有信德,便可獲赦免。」

2025年7月5日 星期六

看懂天主教(二):天主教在台灣的社會服務(2026年6月27日更新版)

 【本文舊版是於2019210日發布在本部落格,有興趣作前後數據比較的讀者可點閱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html

  內政部近數年並無統計台灣天主教教徒的人數。維基百科依2015年的台灣天主教手冊估計,台灣天主教教徒人數逾24萬人。[1] 另按內政部最新公布的「年度縣市及全國統計資料」,2015年的全國人口數為23,492,074人。[2] 換言之,台灣每一百人之中大概有一人是天主教徒。與其他宗教相比,這教徒數目並不算多,但若論對台灣社會的貢獻,天主教卻是數一數二的。

  依內政部的各宗教社會服務概況統計,2023年各宗教組織在台灣共設置了917所社會服務機構。其中,天主教在醫療機構、文教機構和公益慈善事業這三大類社會服務機構上,分別占了 45%38% 42%[3] 這當中,天主教在診所、專科學校、職校、中學、幼兒園、身心障礙教養院和社會服務中心的機構比例,更皆超過50%其中由宗教界經營的身心障礙教養院,更有94%屬於天主教(見下圖)。如果你有朋友從前是唸私立幼稚園或職校的,他很可能是讀天主教的幼稚園或職校。如果你有親戚住在私立的身心障礙教養院,則他有十之八九是住在天主教的教養院裡。

  關心弱勢,致力文教與公益慈善,是天主教的優良傳統。因為耶穌教導門徒「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竇福音,25:40)「但你幾時設宴,要請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如此,你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但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能得到賞報。」(路加福音,14:13-14)為教會致命的聖人老楞佐(St. Lawrence)便曾宣認,窮人和病人就是教會的財產。天主教教義也提醒教友要積極實踐七哀矜(七種善行):給饑餓的人食物、給口渴的人飲水、給衣不蔽體的人衣物、收留旅人、照顧病人、探望囚者和埋葬亡者。

  雖然政府和許多民間組織已紛紛投入文教與公益慈善工作,但台灣仍有許多需要扶助的人。例如,依衛福部統計處的數據顯示,2024年需要生活扶助的弱勢兒少的年度累計人數雖較往年減少,但仍有98,456人之多。[4] 2023年台灣的單親家庭數高達963,697戶,是20年前(2003年)的1.68倍。[5] 因此我們依然需要更多像天主教一樣有愛心的組織,像虔敬天主教徒一樣有奉獻精神的人來扶助各種弱者、病者和窮困者。有機會就多出錢出力吧。




[1]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台灣天主教#cite_note-天主教手冊-2

[2] 縣市人口按性別及五齡組(63).xls檔,2026626日取自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3] 宗教社會服務概況.xlsx檔,2026626日取自https://statis.moi.gov.tw/micst/webMain.aspx?k=menuy#5

[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弱勢兒童及少年扶助概況統計。2026627日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5] 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的家庭組織型態(單人、夫妻、單親、核心、祖孫、三代、其他)-戶數.XML2026627日取自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Query.aspx?sn=ggIwOmCyJPzbdaP5QZTUMQ%40%40&statsn=iGJRpsNX45yniGDj!w1ueQ%40%40&d=194q2o4!otzoYO!8OAMYew%40%40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聖母將一切默存於心,若瑟呢?

  路加福音第二章記載,當瑪利亞和若瑟在聖殿裡找到失散三天的耶穌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但是,他們不明白祂對他們所說的話……祂的母親把一切默存在心中。」(路二:49-51)奇怪的是,路加並未記載若瑟的反應。難道是若瑟當場暴跳如雷,說了一些有損他形象的話,所以路加避而不談?或是若瑟沉默寡言,連瑪利亞也不知道當時他內心所想,所以當路加訪問她時她只能說出自己當下的反應?[1] 不過按常理推想,若瑟當下心中,大概免不了震驚和掙扎。

  雖然若瑟早知耶穌並非凡人,但他們的親子關係如一般家庭無異,頂多只是更親密而已。那年耶穌才十二歲,在若瑟心中仍是個孩子,卻突然「天主性覺醒」,稱天主為自己的父親(一般猶太人不會如此親暱地稱呼天主),並問「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這一瞬間,孩子忽然長大,似乎要拋棄和若瑟十二年來的父子關係,找到一個比與若瑟關係更親密的父親並跟隨他。作為一個父親,若瑟大概會感到震驚、難過和掙扎。掙扎的是:自己該不該放手,讓孩子走上天主願意他走的道路,而非自己一直以為他該走的道路。

  這種掙扎也是許多為人父母者必須經過的心理歷程。父母往往按照他們自己的知識、經驗和興趣,想像、預備、安排孩子們的前途。但其實天主可能另有計畫,有時這計畫甚至會透過孩子們的情緒、哭訴或反叛透露出來。這時父母該思考自己過去的想法是否錯了,是否只是把自己的欲望(例如一直想有卻無法達到的成就)投射在孩子身上?是否對孩子的前途過度憂心,忘了福音(瑪六31-33)說的「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是否自己該放心、放手,讓孩子們走天主喜歡的道路?如何放手?何時放手?願天下父母都能從路加福音第二章這故事裡得到啟示。


[1] 福音給人的印象,若瑟是個寡言的人。無論瑪竇福音或路加福音都沒記載他說過任何話。傳統上亦相信,路加在寫福音時曾訪問過瑪利亞,而若瑟早已逝世。

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該勸女生不要衣著暴露嗎?

  與數十年前相比,時下女性衣著暴露許多。即使在大學校園內,有些女生上課時也穿得挺清涼的。換作從前,有些老師會提醒,甚至要求學生不要穿那樣子來上課。但是,隨著自由主義與女權主義的興起,這樣的提醒反而可能被視為是偏見,是壓迫、性別歧視。

  2020年,法國有九名商學院的女學生在街頭針對一項反映強暴迷思(rape myth)的調查結果,進行示威,手舉「難道因為這樣穿著,我就活該被侵犯、騷擾嗎?」的標語,表示「女性為了自身安全,每天早上都得傷腦筋該穿什麼衣服出門,以防患被性騷擾或性侵的風險,事實是女性自由穿衣的權利已被剝奪。」[1]

  一位在英國取得博士學位的台灣學者,則撰文主張那些認為女生穿著暴露會造成男生分心的人,他們應該脫下自己的偏見。[2] 她針對非洲尚比亞大學在圖書館的公告「我們最近注意到很多女學生在使用圖書館時,穿著根本到了半裸的程度,而這已影響到了男學生們的學習成效。我們建議女學生們穿適當的衣服!」引述了一名女生的話說:「如果你都要去圖書館念書了,你該注意的是書,而不是腿!」文章最後說「不要再以『保護你』或『妳讓男生分心』這種沙文理由,限制女生穿著的自由。『妳讓男生分心』這句話,可以是稱讚,但不該變成助長性別歧視的幫兇。」

  上述的學者並未否認有些女性的穿著會讓男生分心,她在文章中也引述一位男同學在接受記者訪問時的話:「女人的身體很迷人的。當他們穿著迷你裙走進來,你怎麼可能在該專心的事物上專心」。她也同意人們會被異性的肉體吸引而分心。不過她主張「但這些所謂『讓你分心』的因素,都無法構成限制你該如何穿著的理由。換句話說,今天一位女生或男生想穿著比基尼或是海灘褲走進圖書館,我相信你其實很難找到法規禁止他進入。更何況是規定女生要穿著『適當』的衣服進圖書館。」所以問題是:學生有沒有「自由」任意選擇自己的在上課或圖書館時衣著,縱使這樣會造成別人無法專注學習?

  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而我個比較認同一位署名「青青」者的看法,認為在課堂這種場合(其實在圖書館等許多公共場所亦然)任何人都沒有任意穿著的自由或權利。[3] 青青說:

上課是一個需要互動的過程,大多數老師上課都喜歡和學生交流,讓學生起來回答問題,或是通過觀察學生的反應以此檢驗自己上課的成效。可若是老師站在講台上,看見下面坐著一位穿著暴露的女同學,老師的處境就會變得十分尷尬,尤其是男教師。

一起上課的同學一樣也會尷尬。這樣的尷尬不止男生會有,女生同樣如此,即使和你面對面了,也只能把目光落到別處,不管是因為不好意思還是出於別的原因。

所以,至少為了讓教師能好好教學,學生能專注學習,師生在課堂上都不應穿著暴露。

  至於是否適宜以「保護你」為由,勸女生避免穿著暴露,則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許多女權主義者反對以保護為名規勸女生注意衣著,她們的一個主要理由是穿著暴露和是否會遭遇性侵無關。誠然,許多社會上的確存在強暴迷思(rape myth),就是「『一種對於加害者、受害者與強暴行為本身的錯誤想法、偏見或刻板印象』。由於強暴迷思的存在,使得加害者得到寬恕,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卻承受污名。」(蔡雁雯、蘇蘅,2016,頁86)。[4] 我們也不該像上述那些法國女生的標語上說的,認為女生穿著暴露就活該被侵犯、騷擾。畢竟,性侵者該負最大的責任,也該接受懲罰。但是,不能因為有強暴迷思,就全盤否定女生的穿著可能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

  常被用來否定女生穿著和性侵有關的論據有三,但都是看似有效,實則無力的論證。

無力論證一:受害者的衣服

  有些團體蒐集及展示眾多強暴案受害女子在受害時穿的衣服,企圖藉此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5] 但這樣的證明是有瑕疵的。首先,對這些受害女子的抽樣是非隨機的,甚至是偏差的。因為:(1)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6] (2)不是每個被強暴的婦女都願意有把當時的衣服保留,或把當時的衣服拿出來展示的。如果一些女子在被強暴當天穿的是非常性感或暴露的衣服,她們敢拿出來展示而不怕受別人非議嗎?社會上的強暴迷思愈普遍,這些女子大概愈不敢拿出來。

  再者,衣著不暴露仍會被強暴,這是事實,但這跟女生的穿著會否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是兩碼子的事。這就如同「不炫富人也會被搶」跟「錢財外露會否勾起歹徒的惡念」是兩回事。

無力論證二: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被性侵

  這個論證和前述的類似,不同處是這論證是企圖透過統計數字而非衣服展示來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例如,在孟加拉日報The Business Standard的一篇文章裡,作者Ishrat Binte Rouf對兩千名婦女進行問卷調查(她沒說明研究細節,但從文章上下文看來似乎是非隨機抽樣的網上問卷調查,且受訪者主要來自信奉伊斯蘭教的孟加拉或其他伊斯蘭教國家),發現有57%受訪者雖經常穿著有圍巾或披肩的普通衣服但仍曾遭受性騷擾,有43%受訪者雖然還披上面紗、頭巾、罩袍等衣物卻仍遭騷擾。Rouf以這發現作為她相信穿著與性侵無關的依據之一。[7]

  但猶如前節所述,我們不能從「衣著保守仍會被性騷擾」這事實推論出「衣著暴露不會增加被強暴的機率」這結論。因為會導致性騷擾或強暴的因素甚多,衣著絕非唯一因素。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遭到性侵,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和生活所在的國家制度或社會文化有關,[8] 我們不能簡單地拿女性在伊斯蘭教國家的遭遇與女性在其他國家的遭遇相比。

無力論證三:沒有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

  另有些人主張既然沒有研究證據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就不應約束女性在公共場所(不僅是課室和圖書館)的穿著自由。這主張也是謬誤的。因為「『沒有證據』不能作為『沒有』的證據」(the 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the evidence of absence)。要用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其實是很困難的。首先,如前所述,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所以研究的取樣難免有所偏差。其次,影響一個女子會否被性侵的因素眾多,例如該女子是否獨自一人、地點是否偏僻、(欲)加害者是否有喝酒,或(欲)加害者是否可找到更易下手的其他受害人。必須在有效排除或控制這些因素後,我們才有把握論斷衣著和性侵的關係。在方法學上,實驗法是最能讓研究者做因果推論的,但偏偏性侵這種行為是無法實驗的。學者們能做的,就是以實驗方法探討人們對不同衣著暴露程度的女性,會產生哪些觀感或想法。而這些研究均顯示,性感或暴露的衣著往往對女性有不利的結果。

  例如,Abbey et al. (1987) 的實驗顯示,穿著暴露(revealing)的女子,[9] 會被認為是比較輕佻、性感、誘人和濫交。即使是女性的受試者,也認為這樣穿著的女子是比較輕佻和濫交的。Abbey等人還結合他們和他人之前的發現,結論說雖然男生對女子衣著的解讀可能是錯誤的(自作多情,以為對方願意投懷送抱),但若這樣的誤解一再發生,難免有一天會演變成約會強暴(date rape)。

  Holland and Haslam (2016) 也引用前人研究指出,當人們被引導關注婦女的外表時,他們會感覺這些婦女比較能力不足、不親切和不太注重道德。即使是穿著性感的十歲少女,也會讓人認為比較無能、愚昧及不夠決斷。在Holland and Haslam自己的實驗裡,他們更發現跟穿著一般便服的女生相比,穿比堅尼的女生不僅被認為心智能力較低、道德地位較低,[10] 而且在這些女生被霸凌時也比較不會獲得同情和援助。

  看到這些研究發現,女權主義者或許會說:這是強暴迷思的翻版,更加證明我們需要教育大眾,破除這些迷思。[11] 但請別忘記,教育和社會認知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我們真的關心自己的子女、學生,我們不會先勸他們注意衣著嗎?

參考書目

Abbey et al. (1987). The effects of clothing and dyad sex composition on perceptions of sexual intent: Do women and men evaluate these cues differently.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7, 108–126.

Holland, E., & Haslam, N. (2016). Cute little thing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prepubescent girls.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 40(1), 1-12.


[1] 美麗佳人編輯部(202056日)「難道因為穿著,我就活該被騷擾嗎?」法國女學生的街頭行動。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whats-hot/23637

[2] 安妮(2018518日)【該被脫掉的,是你的偏見】「妳的短裙,讓男生好分心!」──但不好意思,我決定繼續穿著讓男生分心。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9973

 [3] 青青(2020812日)大學上課,女生穿著暴露合適嗎?https://kknews.cc/zh-tw/education/pbpq4j8.html

[4] 蔡雁雯、蘇蘅(2016)。〈性侵報導的強暴迷思與轉變〉。《新聞學研究》,12885-134

[5] BBC (2018, January 10). Rape victims' clothing on display at Belgian exhibition.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42633751

[6] 財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2016122日)。少年被性侵,為何不想報案?https://help.org.tw/news/74

[7] Rouf, I. B. (2020, October 15). What was she wearing? The Business Standard. https://www.tbsnews.net/thoughts/what-was-she-wearing-145381

[8] WomanStats Blog報導,沙地阿拉伯是女性遭強暴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該報導還從當地的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提出了四項原因,解釋為何女性遭強暴如此普遍。詳見WomanStats Blog (January 16, 2013). The High Rape-Scale in Saudi Arabia. https://womanstats.wordpress.com/2013/01/16/the-high-rape-scale-in-saudi-arabia/

[9] 在該實驗中,所謂穿著暴露是指在照片裡穿著低胸襯衫、開叉裙和高跟鞋。

[10] 該研究採用九道題目測量受試者對相片中婦女或女孩的道德地位(moral status)的認知,例如「你認為這婦女(或女孩)在行動前會想得多仔細?」「如果你以不正當手段操縱(manipulated)這婦女(或女孩),你會感到多麼難過?」。

[11] 嚴格來說,受試者在Abbey et al. (1987)Holland and Haslam (2016)的研究裡所表現出的認知,未必是迷思。這些研究都沒有探討人們為何因為女性的衣著而產生那些認知。我們無法確定這些認知究竟是純屬臆測,或是根據生活上長久的觀察而形成,有其道理。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12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自由的兩種靈魂:當左派 Liberals 遇上右派 Libertarians

在當代政治討論中,「自由」是一個被各方爭相搶奪的旗幟。在大學校園的咖啡廳或社群媒體的論戰中,你可能常聽到「左派自由主義」( Liberals )與「右派自由主義」( Libertarians )這兩個名詞。 他們雖然都自稱為自由的信徒,但在安樂死、性交易、氣候變遷甚至稅收等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