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書房進補(二):Cause marketing 該譯做甚麼?


  2017315日,我曾在這部落格寫過一篇《書房進補():研究方法與統計書上的翻譯錯誤》,裡面提到一些學術上的翻譯問題。今天再和大家談談cause marketing(或稱cause-related marketing)這名詞的翻譯。
  不知何時何人將cause marketing譯為「善因行銷」,自此之後台灣多數文獻亦沿用此一譯名。但其實這裡的cause和因果的「因」沒有關係,它是指good cause,解作公益組織或活動(A socially useful organization or activity that is not managed for profit;見Cambridge Dictionary)。Cause marketing是指企業透過與非營利的慈善或公益團體(包括環保團體)合作,推行公益活動以提升該企業的形象及知名度,基本動機很可能是行銷而非公益。因此,cause marketing譯為「善業行銷」、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會比較妥當。[1] 事實上,確有一些文獻採用「公益行銷」此一譯名。
  不過,從字義看,公益行銷的範圍可以比cause marketing更寬廣一些,因為企業做公益未必需要透過與NGO的結合,而沒有這種結合就不叫做cause marketing。台積電利用本身的工程技術團隊協助高雄氣爆的受災戶便是一個非cause-related的公益行銷例子。企業甚至可以利用其本來的業務或產品來做公益。例如,米商可以捐米賑災,不必委託NGO替它發放善米。因此,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這兩個名詞,或許更適宜用在philanthropic marketing的翻譯上。(不過,要注意的是,也有人將philanthropic marketing視同cause marketing
  另一個容易和公益行銷混淆的名詞,是「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社會行銷是指以促進社會大眾的利益為目的的行銷,例如政府宣導戒菸、減肥,NGO推動環保行動。社會行銷的用意,並非為了行銷者的利益。一些機構的文獻,或許會將公益行銷稱作social marketing,但在學術著作上此二者的區分則較嚴格。


[1]在中國大陸有人將cause-related marketing譯作「事業關聯行銷」。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你像法利塞人嗎?


  讀過福音的人,大概都會有一個印象:反對耶穌的法利塞人(Pharisees)是虛偽、墨守成規和缺乏愛心的。但通常較少人會反省,自己是否也像法利塞人。
  路加福音第六章裡有一個故事,說耶穌在安息日看到一個右手乾枯的人,心中就動了憐憫,醫好了他。法利塞人卻因此「狂怒填胸,彼此商議,要怎樣來對付耶穌。」他們之所以如此反應,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深信既然當時的猶太法律禁止安息日工作,耶穌就不該選在那天為人治病。法利塞人這種墨守成規的心態,固然值得譴責,但墨守成規的只有他們嗎?
  事實上,我們經常都會面對兩個選擇:要依循某些既定的禮規、慣例、風俗,或是視情況而予以變通,甚至突破這些規定、習慣。如果一昧依循,容易流於墨守成規,食古不化;如果全面否定過去禮規習俗,則又太我行我素。二者間如何抉擇,耶穌給了我們一個榜樣。
  耶穌和法利塞人的衝突,許多次都是因為祂不遵守法利塞人所堅守的傳統,但祂這樣做並非為了叛逆或警世駭俗,而是為了更高的價值,尤其是仁愛。例如,耶穌曾三次當著法利塞人的面在安息日「工作」,但這都是為了治病。耶穌的確違反了法律的條文,但卻守住了法律的精神。安息日禁止工作的規定,原是要讓人(包括毫無勞基法保障的奴隸)在這天休息,也讓人在這天可以靜心祈禱,和天主交談。換言之,安息日是為人的身、心、靈益處而立的。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只是回歸法律的初衷。
  在今天的社會裡,我們是否凡事都能緊記初衷?例如父母給孩子立了許多規矩,孩子若違反了怎麼辦?如果規矩的原意是要讓孩子更健康、更幸福(而非更好管),我們該如何對待犯規的孩子?同理,校內或班上的規定如果是為了學生的好處,我們該如何對待違規的學生?若我們只能從維護規定中找尋舒適與安全感,我們便和法利塞人有幾分相似。如果我們不問違規的緣由,也不問規範的初衷,而只因別人違反我們訂立的規範而動氣,那就更像法利塞人。

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三:耶穌在最後晚餐喝的是酒嗎?


  在上一篇文章「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二: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我曾提到,按傳統逾越節晚餐上應喝四杯葡萄酒,而耶穌和門徒大概只喝到第三杯。但是,為何有些英文版聖經說他們喝的是「葡萄樹的果實」(fruit of the vine)而非wine[1] 天主教思高版的中文聖經更是將之譯作葡萄汁:「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國裏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瑪26:29;亦見於谷14:25和路22:18),《和合本聖經》也是將fruit of the vine譯作葡萄汁。
  究竟最後晚餐時喝的是酒還是葡萄汁?對這問題有兩派說法。
  第一派說聖經中的「酒」有兩種:發酵過的和未發酵過的,後者就是葡萄汁(這派人並認為這就是聖經裡說的「新酒」)。依這派的說法,逾越節和緊接著的無酵節都是禁止吃發酵的食物,而且在逾越節前猶太人已在家裡大掃除,把所有酵母和發酵過的食物清除掉,所以逾越節晚餐當然不能有發酵過的酒。同時,在猶太人的觀念裡,酵母通常都是比喻使人腐敗、墮落之物,因為酵母會使食物變質,而且一丁點便可使整個麵團膨脹,好比一個壞蛋可搞壞一整個團體(一顆老鼠尿弄壞一鍋粥)。因此,耶穌絕不會在最後晚餐這神聖之夜喝發酵過的酒。
  另一派說酒就是酒,沒有未發酵過的酒;逾越節晚餐的「酒」更是如此。因為逾越節是在春天,而葡萄要在夏末至初秋才成熟。以當時的科技,無法將前一年的葡萄汁保存至今年使用。(前一派則說,未發酵過的酒是糖分超高、喝前要加水的超濃葡萄汁,所以可以保存較久。但我認為十個月恐怕也太久了。)至於酵母的問題,這派指出酒不是用酵母發酵的,所以不在逾越節和無酵節的禁忌之列。事實上,現代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時,喝的也是發酵過的酒。
  這兩派孰是孰非,見仁見智。但我認為第二派的說法更可信一些,第一派的說法可能被那些對喝酒持負面態度的基督徒過度主張了。英文聖經裡的fruit of the vine,可以解釋做(發酵過的)酒或(未發酵過的)葡萄汁。思高聖經將之譯作葡萄汁,似乎比較認同第一派的說法。


[1] 例如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Bible)、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和梵蒂崗聖經網(http://www.vatican.va/archive/bible/index.htm)上的New American Bible 都是如此用詞。

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二: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


  2016年三月,我曾經在這裡發表過一篇文章「最後晚餐的推理:門徒們為何讓猶達斯離開?」談論聖經裡一些有關最後晚餐的疑點。今天,我想再談談另一個常被討論的問題:最後晚餐是否也是逾越節晚餐?如果您只讀過對觀福音(瑪竇、瑪爾谷和路加這三部福音),您大概不會有此疑問,因為三部福音的描述一致,答案都是肯定的。但如果您也看過若望福音,便會發現描述不同。那究竟真相是甚麼?
  要回答這問題,得先說明四件事:
  一、猶太人的正月在陽曆三四月間,稱尼散月(Nisan;不是日產汽車Nissan,千萬別搞錯)。以色列人為紀念他們的祖先逃離埃及,重獲自由,每逢猶太正月十四都會在「黃昏」宰殺逾越節的羔羊。【這裡的「黃昏」是指白天的炎熱開始消退(約下午三時)到日落前】
  二、從猶太正月十五至廿一日,連續七天稱為無酵節。「在這七天內所吃的餅應完全以新收的麥粉作成,去年的舊麵粉一概不准應用,並應將酵母除去,是為記念當時以民的倉促逃難,來不及發酵之意」(見思高聖經辭典)但後來逾越節和無酵節已完全合在一起了。所以,路加福音才會說「稱為逾越節的無酵節近了」和「無酵節日到了,這一天,應宰殺逾越節羔羊。」(路22:1; 7)。瑪爾谷福音也說「無酵節的第一天,即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瑪14:12)也有一說指稱,猶太傳統已將逾越節加無酵節這八天的節日統稱為逾越節。[1]
  三、最後晚餐後的第一個清晨,「司祭長、長老及經師和全體公議會商討完畢,就把耶穌捆綁了,解送給比拉多【Pilate】。」(谷15:1)第三時辰(早上九時)耶穌被釘(谷15:25),第六時辰(正午十二時)遍地昏黑(谷15:33),第九時辰(下午三時)耶穌斷氣。之後,因為這事的第二天便是安息日,所以門徒(婦女們和議員若瑟)只好將耶穌匆匆埋葬。四部福音在此部分記載差異不大。
  四、按「最初」的傳統,猶太人一天的開始,是從晚上六時(太陽下山,可以看見天空出現三顆以上的星辰後)起計。
  問題是:那一個時間的晚餐是逾越節晚餐?逾越節又是從何起計?很明顯,十三日日落後,十四日剛開始時的晚餐不能算做「逾越節晚餐」,因為那時尚未宰殺逾越節的羔羊。逾越節晚餐是在十四日日落前開始,一直延續到十五日的前幾個小時(同前註)。逾越節是從十四日的黃昏(下午三時後至日落前)起計,至十五日結束為止。[2]【按此算法,無酵節有兩個版本。一是從猶太正月十五至廿一日,其第一天和逾越節重疊;另一是從猶太正月十六至廿二日。一般多採前者(對觀福音也是),Hebrew for Christians (www.hebrew4christians.com) 這網站則採後者。
  回到本文最初的疑問:耶穌和門徒吃的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按對觀福音,耶穌與門徒吃的是逾越節晚餐(瑪26:17-19;谷14:12-16;路21:7-13)。但根據若望福音,耶穌受審時猶太人尚未吃逾越節晚餐。「然後他們從蓋法那裏把耶穌解往總督府,那時是【週五】清晨;他們自己卻沒有進入總督府,怕受了沾污,而不能吃逾越節的羔羊。」(若18:28
  前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著作《納匝肋人耶穌》也指出,在逾越節對耶穌進行審判和將祂釘死是不太合情理的。理由是如瑪爾谷福音所載,雖然「司祭長和經師設法要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而把他殺害」(谷14:1)但他們不想再等一兩天,因為「兩天後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而他們「不要在節慶內,怕民間發生暴動。」(谷14:1-2)。其實,如果最後晚餐真的發生在正月十四,那麼還會有一個嚴重的「違例」問題。因為正月十五是正式無酵節的第一天,依梅瑟法令那天也是安息日。婦女們和議員若瑟不可能在當天跟隨耶穌走苦路及料理後事。
  對觀福音另一處也暗示,最後晚餐並非逾越節晚餐。三部福音均指出,比拉多曾嘗試釋放耶穌,「每逢節日,總督慣常給民眾釋放一個他們願意釋放的囚犯。」(瑪17:15;亦見谷15:6;路23:17)。雖然其他史籍上並無記載此一慣例,但若然真有此例,其用意應該是讓囚犯回家吃逾越節晚餐。依此推論,最後晚餐應發生在逾越節晚餐的前一個晚上。
  聖經學者對最後晚餐這個迷團提出過諸多解釋,甚至提到猶太人有兩個逾越節:有人(例如撒杜塞人【Sadducees】)依傳統在十四日過節,有人(例如法利塞人【Pharisees】)在十五日過節。[3] 我認為William P. Saunders神父在Catholic Straight Answers這個網站上的回答最簡潔有力(不全是他的創見,但他也寫了三大頁)。[4] 他的解釋是:最後晚餐是在週四晚(當年的猶太正月十三晚)舉行,但那不是傳統的逾越節晚餐,因為當年的週五才是逾越節的開始。耶穌選擇提前一天吃最後晚餐,因為那是祂自己的逾越節,祂也因此開啓了一個新的逾越節,取代舊的。這個新逾越節的代罪羔羊是祂自己,而耶穌的死亡的時間(下午三時)正是司祭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間;這也是若望福音所暗示的。
  新逾越節的開啓,也可從最後晚餐的酒看出端倪。按傳統,逾越節晚餐上應喝四杯葡萄酒。第一杯是成聖之杯(the kiddush cupthe cup of sanctification),第二杯是講述之杯(the haggadah cup, or the cup of proclamation),第三杯是在餐後喝的祝福之杯(the berakah cupblessing cup),第四杯是唱完哈肋耳(Hallel;聖詠113118首)後喝的感恩之杯(the zebah todah cupthe cup of thanksgiving)。耶穌和門徒沒有喝第四杯,就唱著聖詠到山園祈禱去(瑪26:30)。Saunders神父解釋,這是因為耶穌用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作為第四杯,完成新的逾越奧蹟。耶穌在山園祈禱時說,「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吧! 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願意的。」(瑪26:39)「這杯」就是指十字架上的苦難與犧牲。而在十字架上「耶穌一嚐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若19:30)新的逾越奧蹟至此完成。[5]


[1] http://www.hebrew4christians.com/Holidays/Spring_Holidays/Pesach/
Zman_Seder/zman_seder.html
[2] http://www.hebrew4christians.com/Holidays/Spring_Holidays/
Unleavened_Bread/Printer_Version/printer_version.html
[3] http://www.cogwriter.com/passover_on_the_fourteenth_or_fifteenth.htm
[4] http://catholicstraightanswers.com/passover-and-the-last-supper/
[5] 這裡的「醋」是一種苦酒,英文聖經便寫作wine,詳見本部落格2018年三月25日的文章「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耶穌步行水上時,門徒划向何方?

  昨天,讀經班的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瑪爾谷福音第645~53節這整段經文裡,耶穌和門徒移動的方向是自哪兒至哪兒,因貝特賽達與革乃撒勒是在不同邊耶?」其實這是個老問題,解釋亦眾說紛紜。

  上述章節是耶穌步行水面的故事,要回答這動向的問題得先回到這故事之前的脈絡:耶穌的第一次增餅奇蹟,也就五餅二魚的故事。依瑪爾谷記載,增餅奇蹟發生在一個荒野:耶穌和門徒乘船私下往荒野的地方去,「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谷6:32-33;這和瑪竇14章的記載相似)若望福音說這(荒野)是在加里肋亞海的對岸:「這些事以後,耶穌往加里肋亞海,即提庇黎雅海的對岸去了。」(若6:1)路加福音更明指是先到貝特賽達,然後再轉到附近的荒野:「衪遂帶著他們私自退往一座名叫貝特賽達的城去了。」(路9:10b)「天將要黑的時候,那十二人前來對衪說:『請遣散群眾,他們往四周村莊田舍裏去投宿尋食,因為我們這裡,是在荒野地方。』」(路9:12

  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先到「對岸」去。「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在門徒渡海(湖)途中遇到逆風,發生耶穌步行海面的奇蹟,最後耶穌上船,和門徒一起「渡到對岸,來到革乃撒勒地方。」(瑪14:34

  如果瑪竇、路加和若望的記載都對,而且貝特賽達是在約但河的東北偏北角,那麼增餅奇蹟之後的行船方向應該是自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革乃撒勒(Gennesaret)位在葛法翁(Capernaum)和瑪格達拉(Magdala)之間,屬約但河西岸。

  問題是,瑪爾谷卻說「耶穌即刻催迫門徒們上船,先到那邊貝特賽達去,這其間他遣散了群眾……他們渡到了陸地,來到革乃撒勒,就靠了岸。」(谷6:45, 53)按:《思高聖經》寫「那邊貝特賽達」,《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以下簡稱《譯釋》及《新約聖經樂仁譯本》則寫「對岸的貝特賽達」。

  換言之,依瑪爾谷福音的記載,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才吩咐門徒先到「對岸」的貝特賽達去。這不僅和其他福音所述不同,而且如果船往約但河東岸貝特賽達去,又怎會在渡海之後來到西岸的革乃撒勒呢?

  對於這個千古謎題,學者們有諸多解釋。有的說有兩個貝特賽達,一在約但河東,一在約但河西。也有學者說「只有一個貝特賽達,耶穌在此命令宗徒們渡海的方向,是由南至北,渡過厄耳巴提哈(El-Batihah)平原與若但河三角洲中的湖灣,待耶穌遣散民眾後,好能由陸地趕到貝特賽達,然後上船一起渡到西岸……其實耶穌遣散民眾後並沒有往貝特賽達去,卻上山祈禱去了。(《譯釋》,頁340-341,註9

  《譯釋》所引的這個解釋不盡合情理。因為如果增餅奇蹟後的渡海方向是「由南至北」,便表示增餅奇蹟發生地點離加里肋亞海東北角有相當距離。這一距離,群眾很難從葛法翁附近走陸路而趕在小船之前到達,不太可能發生谷6:32-33所述的情形:「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

  相對之下,東西兩岸各有一個貝特賽達的說法是乎更合理一些。雖然尚無証據顯示西岸的貝特賽達位在何處,但應該離葛法翁不遠,因為根據若望福音「斐理伯是貝特賽達人,與安德肋和伯多祿同城。」(若1:44)「他們來到加里肋亞貝特賽達人斐理伯前,請求他說『先生!我們願拜見耶穌。』」(若12:21

  如果「西岸也有貝特賽達」這說法成立,那麼一個解釋便是增餅奇蹟發生在東岸貝特賽達附近的荒野,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往西岸的貝特賽達方向去(谷6:45),後來因風向關係在葛法翁附近的革乃撒勒靠岸──或如若望福音說的在葛法翁靠岸(若6:17, 21)。

  另一個解釋是耶穌在到了約但河東的貝特賽達(路9:10b)之後,退到河西的荒野去──兩處只一河之隔──並在此講道,施行增餅奇蹟。然後,因為某種原因(例如購買補給品),耶穌遣門徒折返貝特賽達(谷6:45),然後再從此出發往革乃撒勒或葛法翁。瑪竇和若望將折返貝特賽達此一細節省略了。

  最後,一個至簡單的解釋是瑪爾谷對巴力斯坦的地理不熟,搞混了。瑪竇福音因為寫作較晚,知道瑪爾谷的錯誤,所以在引用瑪爾谷的資料時將「貝特賽達」刪去,寫成「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

  以上各種解釋見仁見智,但對我朋友的提問答案都一樣:耶穌步行水面時,船是由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航行。對船而言,亦即往西或西南偏西方向航行。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從新聞學統計:平均薪資篇


  行政院長賴先生在今年51勞動節前夕表示,因為經濟回春及政府的功德,「勞工的平均收入更來到49989元,創下史上新高。」[1] 此話一出,馬上飽受「不知民間疾苦」的批評。連偏綠的自由時報,也有讀者投書在「自由廣場」上指出,國人的薪資差距甚大,行政院以平均數談薪資,無法反映多數民眾的真實情況。按主計總處2016年公布的數據指出:
105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0,612元,較上年減少0.59%,同期間總薪資平均數為48,790元,較上年增加0.62%;總薪資中位數占平均數比率為83.24%,較上年減少1.01個百分點。[2]
  換言之,2016年(民國105年)時,有半數勞工的薪資是在40,612元以下,而用平均數代表多數人的薪資會高估48,790 - 40,612 = 8,178元,高估了8178 / 40612 = 20.1%[3] 賴先生說的49,989元,應該是今年最新統計的總薪資平均數。可惜主計總處並未同時公布最新的總薪資中位數,我們無法得知它和4,9989元差了多少。事實上,由於今年初主計總處已決定將原訂三月公告的2017年總薪資中位數,延後至今年聖誕前夕才公告,我們只能從2016年的數據找尋更多的線索。(有人說延後公告是選舉考量,我想這就見仁見智了。)
  根據主計總處已公告的2016年其他數據,當年的平均每月總薪資雖達48,790元,但有30%的勞工每人每月總薪資不到33,631元,有20%的勞工不到29,883。今年的情況恐怕也好不了多少。而且,這些數字來自「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只包括工業及服務業的僱員,因此並不包含薪資可能更低的農林漁牧業僱員,也無法反映失業或待業者。
  數字會說話,但政治人物常常利用數字說有利他們的話。賴先生是醫師,不可能不知道平均數和中位數的意義,也當然懂得如何利用平均數粉飾昇平。但人民的感受是很實在的;肚子也會說話。




[1] 聯合新聞網201852日報導,取自https://udn.com/news/story/7867/3118551
[2] 經常性薪資是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非經常性薪資則是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獎金、節慶獎金、差旅費、誤餐費等。引文出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06329日新聞稿,取自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73291542156O37OK6W.pdf
[3] 嚴格來說,「最多人在所的薪資水準」是眾數(mode)而非中位數,但因為有貧富差距,中位數總比平均數更有多代性。而且主計總處也沒有公布眾數。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復活節近了,又是重溫耶穌受難史的時候。四部福音均有記載耶穌受難的經過,但由於依據、文風、神學動機和讀者對象的不同,四部福音的記載不盡相同。一個例子是福音對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的記載。
  路加福音記載兵士為了戲弄耶穌,「前來把醋給衪遞上去,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23:36-37)瑪爾谷福音和瑪竇福音也提到人將醋遞給耶穌,但沒說是為了戲弄祂。
旁邊站著的人中有的聽見了,就說:「看,他呼喚厄里亞呢!」有一個人就跑過去,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將他卸下。」(15:35-36)
站在那裏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里亞呢!」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刻跑去,拿了海綿,浸滿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衪喝。(27:47-48)
  這三部福音都未提到耶穌是否喝了那醋,但若望福音則說耶穌喝了:
此後,耶穌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為應驗經上的話,遂說:『我渴。』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裏,有人便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送到他的口邊。耶穌一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19:28-30)
此外,路加和若望只提到醋,而瑪爾谷和瑪竇在講到醋之前還提到酒。
他們將耶穌帶到哥耳哥達地方,解說「髑髏」的地方,就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耶穌卻沒有接受。(15:22-23)
到了一個名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衪喝;衪只,卻不願意喝。(27:33-34)
換言之,耶穌一抵達釘十字架的地方,就有人拿酒給祂喝。但究竟是沒藥(myrrh)酒還是苦艾酒(absinthe)?可能都是。沒藥除了用作防腐劑以外,還是一種活血、化瘀、止痛、健胃的藥材。羅馬兵士給釘十字架的犯人喝沒藥調的酒,是為了減低犯人的攻擊性,並少看一些犯人痛苦掙扎的慘狀。至於苦艾,在英文版的聖經裡寫的卻是膽汁(gall)或一種苦物(a bitter substance)。天主教的《聖經辭典》裡也說「瑪 27:34雖然原文為『膽』,思高譯本則按照所指含義,譯為『苦艾』」。無論如何,這些飲料和添加物的目的都是要將調了沒藥的酒變苦,讓士兵不會誤喝而無法工作。[1] 有的英文聖經還寫是調了膽汁的醋(vinegar with gall)而不寫調了膽汁的酒,理由是當時給犯人喝的便宜的、釀壞了的劣酒,那與其說是酒,不如說是醋還比較適合。
  耶穌一嚐這苦酒(苦醋)就知道那是用來減輕祂痛苦的酒,祂就拒絕了,因為祂不願意自己為人類承擔的苦難就此打折。至於瑪爾谷和瑪竇記載,耶穌在呼喊「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46;谷15:34)後,人們誤以為祂在呼喚已故先知厄里亞(Elijah,意思是「我的天主是雅威」),並遞給衪喝的醋,很可能就是之前嘗試拿給祂的劣酒。但這次遞醋的目的不是為減輕耶穌的痛苦(因為之前耶穌已經拒絕過),而是為了嘲弄、激怒祂。[2] 這次的遞醋,也很可能是路加和若望裡提到的唯一一次遞醋,都發生在耶穌快將斷氣之前。耶穌這次於是喝了,表示祂願意接受屈辱和死亡。(思高聖經在此用「嚐」字,不妥。「嚐」只代表以口辨味,「嘗」才可表示「辨別滋味」或吃喝。[3] 英文版比較清楚,寫的是Jesus drank the wine。)
  除了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之外,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究竟士兵們用甚麼遞醋或酒給祂。依瑪爾谷和瑪竇記載,他們是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耶穌。依若望記載,是有人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遞給耶穌。但按英文版的若望福音,海綿是綁在牛膝草的枝條(a branch of hyssop)上。許多學者質疑,牛膝草那麼瘦長的枝條,怎可承受浸滿醋的海綿的重量。一種解釋是有士兵用牛膝草將海綿綁在長槍上;這解釋頗有說服力,且和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吻合。不過,也有人認為若望強調牛膝草,是為了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Paschal lamb)。[4]
  依出谷紀(出埃及記)所載,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眾長老來,向他們說:「你們去為你們的家屬準備一隻羊,宰殺作逾越節羔羊。拿一束牛膝草蘸在盆中血裏,用盆中的血,塗在門楣和兩旁的門框上;你們中誰也不准離開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上主要經過,擊殺埃及人;他一見門楣和兩門框上有血,就越過門口,不容毀滅者進你們的房屋。(12:21-23)
因此,說若望利用牛膝草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不無道理。[5] 但這解釋是否正確,仍見仁見智。



[1] 參考What did the soldiers give Jesus to drink? (取自http://www.contradictingbiblecontradictions.com/?p=3281)
[2] 同前註。
[3] (台灣)中央研究院的國際電腦漢字及異體字知識庫(http://chardb.iis.sinica.edu.tw/meancompare/5690/5617)
[4] 參考John 19:28-29, The Hyssop Reed (取自http://www.dubiousdisciple.com/2013/03/john-1928-29-the-hyssop-reed.html)
[5] 順帶一提,New American Bible也認為,瑪竇福音的苦酒情節是將耶穌比作聖詠(詩篇)第69篇中無辜受迫害的義人:「他們在我的食物中,攙上了苦膽,我口渴時,竟遞來酸醋要我下嚥」。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抹大拉的瑪利亞》電影影評


  一部記述聖瑪利亞瑪達肋納(St. Mary Magdalene,亦譯作瑪麗德蓮)的電影昨天在台灣首映,我女兒買了票請我去看。由於聖經對這位聖人的記載不多,四部福音裡只出現她的名字十三次,[1] 所以電影中許多情節難免是臆測及湊合。不過看到導演在劇情及取景上的用心,我倒有意給這電影四顆星(滿分是五顆)。可惜它的劇情過於沉悶(或沉重),讓坐在我右邊的觀眾睡著了,所以我決定給它三顆半星。
  Magdalene的意思的「來自瑪格達拉(Magdala)的人」,英文版的若望福音也將Mary Magdalene寫作Mary of Magdala,基督教亦因此將Mary Magdalene譯作「抹大拉的瑪利亞」,這也是這部電影的中文譯名。
  電影之所以用瑪利亞瑪達肋納作為題材,是因為她確有讓人想像的空間。她是女門徒之中,與耶穌最親密的一位。她在耶穌生前一路跟隨祂、資助祂。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十二宗徒不知所踪,[2] 只有聖母、瑪利亞瑪達肋納和一些其他女門徒守在附近。耶穌死後,瑪利亞瑪達肋納不只參與安葬的工作,也是第一個在安息日後前往墳墓,並見證耶穌復活的人。這種親密關係,讓想像力豐富的作家們發展出一些理論,認為她是耶穌的情人或妻子,也是若望福音裡那位「祂所愛的門徒」。丹布朗的小說,後來被拍成電影的《達文西密碼》便是以此作梗,而《抹大拉的瑪利亞》這電影也多次暗示她與耶穌之間的曖昧關係。在最後晚餐一幕,這電影便安排瑪利亞瑪達肋納坐在耶穌右邊,表示她是耶穌最愛的門徒,地位凌駕其他宗徒。這也留下伏筆,說明伯多祿(彼得)為何後來對「耶穌在復活後最先顯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的消息那麼排斥,忿忿不平。
  電影裡的此一安排,雖然和近代部分聖經學者對《若望福音》作者身分的懷疑一致,但卻也和《若望福音》第2021章有關「祂所愛的門徒」的記述明顯不符。且依照近代考究的結果,當時坐在耶穌右左兩側的(猶太文化以右為大),分別是若望和猶達斯(電影中譯作「猶達」),而伯多祿則大概是敬陪末座。[3]
  提到猶達斯,他是《抹》裡的一個副軸。千百年來,聖經學者和基督信徒有個百思不得其解的難題:猶達斯為何出賣耶穌?難道真的只為那三十塊銀錢嗎?[4] 雖然若望福音(12:6)說「他是個賊,掌管錢囊,常偷取其中所存放的」,但猶達斯如果真的一無是處,耶穌就不會選立他為宗徒;耶穌選擇猶達斯,絕對不是為了讓他出賣自己。一個跟隨耶穌三年之久,並接受派遣去宣講天國、治病、驅魔和復活死人的宗徒(瑪10:7-8),絕對不可能只因為愛財而出賣師傅。因此有一個解釋說,猶達斯是為了逼耶穌大顯神通解放以色列人,才將耶穌交付給司祭長。《抹》就是採用了此一解釋。
  不過依《抹》裡的舖陳,觸發猶達斯決定逼耶穌出手的,是清潔聖殿事件。對這事的呈現,《抹》和福音的記載並不相符。依福音記載,耶穌在清潔聖殿時只有「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21:12),並未試圖拆毀殿內的門。
  《抹》裡的一些其它描述,也和史實不符。例如,最後晚餐是逾越節的晚餐,依例用餐者是圍著一張凵字型的桌子側臥而坐,並非像電影中端坐,也不是像達文西的名畫《最後晚餐》裡坐在長條形的桌子後。另一例子是耶穌身上的鞭痕。羅馬兵士對待犯人的鞭子,上面都插滿釘子,每抽一鞭犯人都皮開肉裂。而影片裡看似一般皮鞭造成的鞭痕,有點太輕描淡寫。
  不過,《抹》裡有些描述卻是考證過的,合符史實。例如,耶穌背十字架上山時,其實只有背負一根橫木,而非完整的十字架。其次,耶穌被高掛在十字架上後,因為懸空而呼吸困難,必須偶而用腳踩一下腳下的小墊木幫助呼吸,但每踩一次則被釘的傷口又再撕裂一次。影片裡刻意呈現了此種呼吸、撕裂的鏡頭,不過畫面不長,觀眾不易察覺。
  這電影裡最值得留意的,是它試圖呈現的一個核心論述:宗徒們都誤解了默西亞(Messiah,基督教譯彌賽亞)的意義,以為這仍是如舊約時代裡所指的「受傅油的君王」,以為耶穌是用奇蹟或軍事力量推翻羅馬統治的救主。依聖經記載,宗徒們的確如此。馬爾谷福音一再暗示,宗徒們到耶穌死而復活後,才比較明白耶穌的使命和默西亞的意義;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更明載,宗徒們在耶穌升天前還問祂說:「主,是此時要給以色列復興國家嗎?」(宗1:6)究竟有沒有人更早認清默西亞的意義呢?聖經裡沒提,或許只有聖母瑪利亞。但《抹》則認為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她向宗徒們解釋說耶穌是和平的君王。
  而無論瑪利亞瑪達肋納是否真正在耶穌死前已認識到祂是和平的君王,她確實是位深愛耶穌的門徒,也是基督復活的首位見證人,和首位聽到復活的真理並將之傳報其他信徒的人。因此,天主教會將她封為聖人,譽她為「使徒們的使徒」(apostle to the apostles),並在20166月將她的紀念日提升為慶日。[5] 為每一個基督徒,她都是榜樣。


[1] 這十三處分別是瑪27:56, 61; 28:1; 15:40, 47, 16:1, 9; 8:2, 24:10; 19:25, 20:1, 11, 18。雖然記載不多,但在當時一個女性不受重視,女性名字經常不見經傳的社會裡,瑪利亞瑪達肋納能在福音中出現十三次,已顯示她是個受當時教會敬重,響噹噹的人物了。
[2] 如果若望福音裡「祂所愛的門徒」(若19:26)是指若望宗徒,那麼他就是例外。
[3] 見加拿大天主教組織「生命恩泉」製作的《聖地‧聖經‧冷知識》特輯的《最後晚餐廳》篇。
[4] 這出賣耶穌的酬勞只見於瑪竇福音(26:15)。根據New American Bible的解釋,這個價錢是《匝加利亞》先知書(Zechariah 11:12-13)裡資遣一個善牧(天主)的廉價工資,也是《出谷紀》(21:32)所載,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婢,牛主人應給奴婢主人的賠償。
[5] 詳見天主教周報第397期。《抹》將apostle to the apostles譯成「門徒中的門徒」是錯誤的,因為apostle不僅是跟隨耶穌的一般discipleApostle是指門徒裡被特選去傳報福音的「被派遣者」,應譯為使徒或宗徒。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