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耶穌受難時喝了甚麼?


  復活節近了,又是重溫耶穌受難史的時候。四部福音均有記載耶穌受難的經過,但由於依據、文風、神學動機和讀者對象的不同,四部福音的記載不盡相同。一個例子是福音對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的記載。
  路加福音記載兵士為了戲弄耶穌,「前來把醋給衪遞上去,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23:36-37)瑪爾谷福音和瑪竇福音也提到人將醋遞給耶穌,但沒說是為了戲弄祂。
旁邊站著的人中有的聽見了,就說:「看,他呼喚厄里亞呢!」有一個人就跑過去,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將他卸下。」(15:35-36)
站在那裏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里亞呢!」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刻跑去,拿了海綿,浸滿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衪喝。(27:47-48)
  這三部福音都未提到耶穌是否喝了那醋,但若望福音則說耶穌喝了:
此後,耶穌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為應驗經上的話,遂說:『我渴。』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裏,有人便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送到他的口邊。耶穌一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19:28-30)
此外,路加和若望只提到醋,而瑪爾谷和瑪竇在講到醋之前還提到酒。
他們將耶穌帶到哥耳哥達地方,解說「髑髏」的地方,就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耶穌卻沒有接受。(15:22-23)
到了一個名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衪喝;衪只,卻不願意喝。(27:33-34)
換言之,耶穌一抵達釘十字架的地方,就有人拿酒給祂喝。但究竟是沒藥(myrrh)酒還是苦艾酒(absinthe)?可能都是。沒藥除了用作防腐劑以外,還是一種活血、化瘀、止痛、健胃的藥材。羅馬兵士給釘十字架的犯人喝沒藥調的酒,是為了減低犯人的攻擊性,並少看一些犯人痛苦掙扎的慘狀。至於苦艾,在英文版的聖經裡寫的卻是膽汁(gall)或一種苦物(a bitter substance)。天主教的《聖經辭典》裡也說「瑪 27:34雖然原文為『膽』,思高譯本則按照所指含義,譯為『苦艾』」。無論如何,這些飲料和添加物的目的都是要將調了沒藥的酒變苦,讓士兵不會誤喝而無法工作。[1] 有的英文聖經還寫是調了膽汁的醋(vinegar with gall)而不寫調了膽汁的酒,理由是當時給犯人喝的便宜的、釀壞了的劣酒,那與其說是酒,不如說是醋還比較適合。
  耶穌一嚐這苦酒(苦醋)就知道那是用來減輕祂痛苦的酒,祂就拒絕了,因為祂不願意自己為人類承擔的苦難就此打折。至於瑪爾谷和瑪竇記載,耶穌在呼喊「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46;谷15:34)後,人們誤以為祂在呼喚已故先知厄里亞(Elijah,意思是「我的天主是雅威」),並遞給衪喝的醋,很可能就是之前嘗試拿給祂的劣酒。但這次遞醋的目的不是為減輕耶穌的痛苦(因為之前耶穌已經拒絕過),而是為了嘲弄、激怒祂。[2] 這次的遞醋,也很可能是路加和若望裡提到的唯一一次遞醋,都發生在耶穌快將斷氣之前。耶穌這次於是喝了,表示祂願意接受屈辱和死亡。(思高聖經在此用「嚐」字,不妥。「嚐」只代表以口辨味,「嘗」才可表示「辨別滋味」或吃喝。[3] 英文版比較清楚,寫的是Jesus drank the wine。)
  除了耶穌在受難時喝了甚麼之外,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究竟士兵們用甚麼遞醋或酒給祂。依瑪爾谷和瑪竇記載,他們是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耶穌。依若望記載,是有人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遞給耶穌。但按英文版的若望福音,海綿是綁在牛膝草的枝條(a branch of hyssop)上。許多學者質疑,牛膝草那麼瘦長的枝條,怎可承受浸滿醋的海綿的重量。一種解釋是有士兵用牛膝草將海綿綁在長槍上;這解釋頗有說服力,且和思高聖經的若望福音吻合。不過,也有人認為若望強調牛膝草,是為了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Paschal lamb)。[4]
  依出谷紀(出埃及記)所載,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眾長老來,向他們說:「你們去為你們的家屬準備一隻羊,宰殺作逾越節羔羊。拿一束牛膝草蘸在盆中血裏,用盆中的血,塗在門楣和兩旁的門框上;你們中誰也不准離開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上主要經過,擊殺埃及人;他一見門楣和兩門框上有血,就越過門口,不容毀滅者進你們的房屋。(12:21-23)
因此,說若望利用牛膝草將耶穌比作逾越節的羔羊,不無道理。[5] 但這解釋是否正確,仍見仁見智。



[1] 參考What did the soldiers give Jesus to drink? (取自http://www.contradictingbiblecontradictions.com/?p=3281)
[2] 同前註。
[3] (台灣)中央研究院的國際電腦漢字及異體字知識庫(http://chardb.iis.sinica.edu.tw/meancompare/5690/5617)
[4] 參考John 19:28-29, The Hyssop Reed (取自http://www.dubiousdisciple.com/2013/03/john-1928-29-the-hyssop-reed.html)
[5] 順帶一提,New American Bible也認為,瑪竇福音的苦酒情節是將耶穌比作聖詠(詩篇)第69篇中無辜受迫害的義人:「他們在我的食物中,攙上了苦膽,我口渴時,竟遞來酸醋要我下嚥」。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抹大拉的瑪利亞》電影影評


  一部記述聖瑪利亞瑪達肋納(St. Mary Magdalene,亦譯作瑪麗德蓮)的電影昨天在台灣首映,我女兒買了票請我去看。由於聖經對這位聖人的記載不多,四部福音裡只出現她的名字十三次,[1] 所以電影中許多情節難免是臆測及湊合。不過看到導演在劇情及取景上的用心,我倒有意給這電影四顆星(滿分是五顆)。可惜它的劇情過於沉悶(或沉重),讓坐在我右邊的觀眾睡著了,所以我決定給它三顆半星。
  Magdalene的意思的「來自瑪格達拉(Magdala)的人」,英文版的若望福音也將Mary Magdalene寫作Mary of Magdala,基督教亦因此將Mary Magdalene譯作「抹大拉的瑪利亞」,這也是這部電影的中文譯名。
  電影之所以用瑪利亞瑪達肋納作為題材,是因為她確有讓人想像的空間。她是女門徒之中,與耶穌最親密的一位。她在耶穌生前一路跟隨祂、資助祂。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十二宗徒不知所踪,[2] 只有聖母、瑪利亞瑪達肋納和一些其他女門徒守在附近。耶穌死後,瑪利亞瑪達肋納不只參與安葬的工作,也是第一個在安息日後前往墳墓,並見證耶穌復活的人。這種親密關係,讓想像力豐富的作家們發展出一些理論,認為她是耶穌的情人或妻子,也是若望福音裡那位「祂所愛的門徒」。丹布朗的小說,後來被拍成電影的《達文西密碼》便是以此作梗,而《抹大拉的瑪利亞》這電影也多次暗示她與耶穌之間的曖昧關係。在最後晚餐一幕,這電影便安排瑪利亞瑪達肋納坐在耶穌右邊,表示她是耶穌最愛的門徒,地位凌駕其他宗徒。這也留下伏筆,說明伯多祿(彼得)為何後來對「耶穌在復活後最先顯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的消息那麼排斥,忿忿不平。
  電影裡的此一安排,雖然和近代部分聖經學者對《若望福音》作者身分的懷疑一致,但卻也和《若望福音》第2021章有關「祂所愛的門徒」的記述明顯不符。且依照近代考究的結果,當時坐在耶穌右左兩側的(猶太文化以右為大),分別是若望和猶達斯(電影中譯作「猶達」),而伯多祿則大概是敬陪末座。[3]
  提到猶達斯,他是《抹》裡的一個副軸。千百年來,聖經學者和基督信徒有個百思不得其解的難題:猶達斯為何出賣耶穌?難道真的只為那三十塊銀錢嗎?[4] 雖然若望福音(12:6)說「他是個賊,掌管錢囊,常偷取其中所存放的」,但猶達斯如果真的一無是處,耶穌就不會選立他為宗徒;耶穌選擇猶達斯,絕對不是為了讓他出賣自己。一個跟隨耶穌三年之久,並接受派遣去宣講天國、治病、驅魔和復活死人的宗徒(瑪10:7-8),絕對不可能只因為愛財而出賣師傅。因此有一個解釋說,猶達斯是為了逼耶穌大顯神通解放以色列人,才將耶穌交付給司祭長。《抹》就是採用了此一解釋。
  不過依《抹》裡的舖陳,觸發猶達斯決定逼耶穌出手的,是清潔聖殿事件。對這事的呈現,《抹》和福音的記載並不相符。依福音記載,耶穌在清潔聖殿時只有「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21:12),並未試圖拆毀殿內的門。
  《抹》裡的一些其它描述,也和史實不符。例如,最後晚餐是逾越節的晚餐,依例用餐者是圍著一張凵字型的桌子側臥而坐,並非像電影中端坐,也不是像達文西的名畫《最後晚餐》裡坐在長條形的桌子後。另一例子是耶穌身上的鞭痕。羅馬兵士對待犯人的鞭子,上面都插滿釘子,每抽一鞭犯人都皮開肉裂。而影片裡看似一般皮鞭造成的鞭痕,有點太輕描淡寫。
  不過,《抹》裡有些描述卻是考證過的,合符史實。例如,耶穌背十字架上山時,其實只有背負一根橫木,而非完整的十字架。其次,耶穌被高掛在十字架上後,因為懸空而呼吸困難,必須偶而用腳踩一下腳下的小墊木幫助呼吸,但每踩一次則被釘的傷口又再撕裂一次。影片裡刻意呈現了此種呼吸、撕裂的鏡頭,不過畫面不長,觀眾不易察覺。
  這電影裡最值得留意的,是它試圖呈現的一個核心論述:宗徒們都誤解了默西亞(Messiah,基督教譯彌賽亞)的意義,以為這仍是如舊約時代裡所指的「受傅油的君王」,以為耶穌是用奇蹟或軍事力量推翻羅馬統治的救主。依聖經記載,宗徒們的確如此。馬爾谷福音一再暗示,宗徒們到耶穌死而復活後,才比較明白耶穌的使命和默西亞的意義;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更明載,宗徒們在耶穌升天前還問祂說:「主,是此時要給以色列復興國家嗎?」(宗1:6)究竟有沒有人更早認清默西亞的意義呢?聖經裡沒提,或許只有聖母瑪利亞。但《抹》則認為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她向宗徒們解釋說耶穌是和平的君王。
  而無論瑪利亞瑪達肋納是否真正在耶穌死前已認識到祂是和平的君王,她確實是位深愛耶穌的門徒,也是基督復活的首位見證人,和首位聽到復活的真理並將之傳報其他信徒的人。因此,天主教會將她封為聖人,譽她為「使徒們的使徒」(apostle to the apostles),並在20166月將她的紀念日提升為慶日。[5] 為每一個基督徒,她都是榜樣。


[1] 這十三處分別是瑪27:56, 61; 28:1; 15:40, 47, 16:1, 9; 8:2, 24:10; 19:25, 20:1, 11, 18。雖然記載不多,但在當時一個女性不受重視,女性名字經常不見經傳的社會裡,瑪利亞瑪達肋納能在福音中出現十三次,已顯示她是個受當時教會敬重,響噹噹的人物了。
[2] 如果若望福音裡「祂所愛的門徒」(若19:26)是指若望宗徒,那麼他就是例外。
[3] 見加拿大天主教組織「生命恩泉」製作的《聖地‧聖經‧冷知識》特輯的《最後晚餐廳》篇。
[4] 這出賣耶穌的酬勞只見於瑪竇福音(26:15)。根據New American Bible的解釋,這個價錢是《匝加利亞》先知書(Zechariah 11:12-13)裡資遣一個善牧(天主)的廉價工資,也是《出谷紀》(21:32)所載,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婢,牛主人應給奴婢主人的賠償。
[5] 詳見天主教周報第397期。《抹》將apostle to the apostles譯成「門徒中的門徒」是錯誤的,因為apostle不僅是跟隨耶穌的一般discipleApostle是指門徒裡被特選去傳報福音的「被派遣者」,應譯為使徒或宗徒。

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起誓與還願


  瑪竇福音裡有一段耶穌斥責法利塞人(Pharisees)的偽善的話,一連說了七個「禍哉」。其中一個禍(罪行)跟起誓與還願有關,因為法利塞人說:
誰若指著聖所起誓,不算什麼;但是誰若指著聖所的金子起誓,就該還願。又昏又瞎的人哪!究竟什麼更貴重:是金子還是那使金子成聖的聖所?還有:誰若指著全燔祭壇起誓,不算什麼;但是誰若指著那上面的供物起誓,就該還願。瞎眼的人哪!究竟什麼更貴重:是供物或是那使供物成聖的全燔祭壇?(瑪23:16-19
法利塞人真的有這甚麼說嗎?如果他們是司祭,這話比較易理解,因為司祭可以從聖所(聖殿裡的次核心所在,也是安置祭壇的地方)中的獻金及祭品獲利。但法利塞人不僅並非司祭,而且還是司祭們的敵對陣營,所以似乎並無如此教訓民眾的動機。
  一個可能是瑪竇為了反擊他在寫作福音時,基督徒要面對的壓迫者法利塞人(這時耶路撒冷的聖殿已毀,司祭們失去舞台,法利塞人起而代之,成為猶太人主要的宗教領袖),因此把譴責司祭們的話也套到法利塞人頭上去了。但無論當時是誰給民眾這教訓的,我們更需要反省的是:福音這段話對今日的我們究竟有何啟示?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畫面:有三個信徒到聖殿裡去,一個指著聖所的獻金起誓,一個指著聖所的供物起誓,一個指著聖所起誓。前兩個說:「這是我今天的奉獻,如果天主你答應我,我日後一定奉獻更多。」最後一個說:「如果天主你答應我,我一定努力遵守你的誡命,並熱心助人。」事後這三個人的願望都實現了。前二人都來還願,按承諾奉獻;第三個卻沒有實踐承諾,因為這人想著「以後再做也不遲」,拖著拖著就忘了自己的誓言。
  那是不是前面兩個人就做得更好?不是。首先,行為上、時間上的節制和奉獻往往比金錢上的捐獻更難做到。特別為較富有的人而言,捐獻輕而易舉,但抽空服務或陪伴別人卻不容易。這也是我常說的,「捐款是最小的慈悲。」其次,這二人其實是將祈禱當作一場交易,和天主談買賣,忘了我們所領受的都是天主白白的恩賜。[1]
  總而言之,不要隨便發誓。誠如耶穌用略帶跨張的語風說的:「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不可指地…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5:34-36)。如果真有必要誓,要記住天主說的「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9:1312:7),儘量用仁愛的善行去回報天主的恩情吧。(是回報,不是交換)


[1] 羅馬書上說:「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既是這樣,那裡還有可自誇之處?絕對沒有」(羅三:2327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