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窮病真的無藥可醫?——電影背後的冷峻現實
2018 年,電影《我不是藥神》震撼了華語世界。電影中,無數白血病患為了活命,不得不購買價格僅為原廠藥一小部分的印度「假藥」(其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學名藥)。片中最揪心的一句話是:「這世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
這部電影不僅僅是關於走私,它揭開了一個全球性的制度傷疤:為什麼救命的藥物會貴到讓人傾家蕩產?當原廠藥的「專利權」與病患的「生命權」發生衝突時,我們該如何取捨?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對人類文明底線的拷問。
二、 藥廠的說詞:20 年專利的代價與邏輯
在討論倫理爭議前,我們必須先理解藥廠的立場。藥廠常被描繪成貪婪的商人,但從經濟學角度看,專利制度是支撐創新的重要支柱。
1. 高風險與高成本:開發一款新藥平均需耗資 20 至 26 億美元。在數千個實驗分子中,最終能成功上市的寥寥無幾。藥廠主張,如果沒有 20 年的專利期(扣除臨床與審查,實質獲利期僅約 8-10 年)來回收成本,投資人將不再投資研發,人類的醫學進步將會停滯。
2.「藥不存在」論點:藥廠有一種極為冷峻的辯護:在藥物被研發出來之前,它是「不存在」的。既然不存在,藥廠就不欠任何人。如果窮人原本就買不起新藥,藥廠不賣給他們,只是讓他們維持原本「沒有藥」的狀態,並未主動造成傷害。這種自由意志主義的觀點認為,企業並無救助所有人的絕對義務。
三、倫理學的交鋒:誰的生命更有價值?
面對藥廠的邏輯,倫理學家提出了幾種關鍵反駁,試圖重新定義「正義」:
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哲學家如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若我們能以極小代價救人而不救(如溺水的小孩),在道德上即是惡。當藥品已存在於世,卻因價格門檻導致死亡,這種「不作為」具有道德罪責。
羅爾斯的「正義論」:羅爾斯主張社會分配應對「最弱勢者」最有利。若專利制度導致當下最窮困的人完全絕跡(死亡),這種制度在道德上便不具正當性。即便有人主張「窮人之後還會產生」,但倫理學強調的是「具體個人」的獨特性與生命價值,而非抽象的階層。
公共資源的搭便車問題:許多原廠藥的前期研究來自政府資助的學術機構。既然民眾已透過納稅參與研發,藥廠在上市後索取壟斷高價,被質疑為「兩次剝削」。
四、 實務操作:各國如何防堵與因應
為了在兩難中求生,國際間發展出了一套複雜的機制:
1. 學名藥(副廠藥)的監管:
在台灣與國際,學名藥不需重做臨床,但必須通過生體相等性(BE)試驗,證明其在人體內的吸收速度與療效與原廠藥一致,並符合 PIC/S GMP 生產標準。這確保了專利期滿後,廉價且有品質的藥物能迅速進入市場。
2. 階梯式定價與套利防堵:
藥廠有時容許窮國付低價。但實務上最大的挑戰是「套利」——怕低價藥流回富國。為此,藥廠利用條碼追蹤、特殊包裝語言及封閉式管道來防堵。然而,這也導致藥廠常以「價格連動」為由,延後在窮國上市的時間,造成另一種不公。
3. 強制授權 (Compulsory Licensing):
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如大規模傳染病),政府有權依法強行授權國內藥廠生產該藥物的學名藥,只需支付原廠合理授權金。這是對抗高藥價的最後殺手鐧。
五、困難與挑戰:未來的路
當前的爭議核心在於:20 年的專利期是否太長?例如若縮短為 5 年,創新是否會枯竭?目前這是一個「經驗上的政治妥協」。如果縮短專利,藥廠可能會進一步提高單價以在極短期內回收利潤;如果取消專利,政府則需支付龐大的「獎金」來維持研發誘因。
在 2026 年的今天,隨著 AI 輔助研發與全球健保預算的緊縮,這場關於生命與金錢的角力只會愈發激烈。我們在看待醫療政策時,不應僅有熱血的同情,更應具備理解經濟誘因與制度設計的冷靜思維。
參考書目與延伸閱讀
1. Rawls, J.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 Pogge, T. (2005). 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Polity.
3. Singer, P. (1972).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4. Stiglitz, J. E. (2006). Making Globalization Work. W. W. Norton & Company.
5. 衛福部食藥署 (TFDA)。西藥專利連結制度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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