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您是數位科技的主人或奴隸?

  六月九日曾在這部落格裡指出,目前雖無充分證據顯示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已有若干證據顯示它可能致癌,手機最好少用。其實除了電磁波的風險以外,手機、電腦、Wifi、網際網路(互聯網)、電子遊戲等數位科技(digital technology,或譯數碼科技)和其相關產品,它們均已深深改變我們的工作及生活習慣,損害我們的生活品質和心智發展。
  數位科技原本是要提升效率,讓我們的生活更方便。但是,隨著這些科技的發展及相關產品的普及化,我們卻變得更忙碌。例如,員工的手機不能關機,隨時隨地等候公司的差遣;老師的手機也得24小時開啟,以便家長緊急聯絡。科技雖增進了聯絡的方便性,但也提高了人們對彼此的期待,甚至是不合理的期待。
  多姿多采的網路世界,也會對人們產生致病的吸引力。在2015年出版的《無聲海嘯:大腦退化、人性喪失、健康淪陷大危機》這本書中,美國功能醫學醫師梁錦華便指出,
80%上網的人,會不自覺的暫時停止呼吸,或稱之為「電郵窒息症」……這就是一種「屏息以待」的行為,期待從螢幕不斷出現新奇,吸引的事情,天大訊息或老友來電郵都能滿足渴望,只不過於此同時,你的壓力軸可就要隨時待命了。(頁69
  除了增加生活壓力之外,上網、玩電動遊戲、滑手機還會令人上癮。根據台灣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在201510月公布的「網路沉迷研究」報告,台灣有上網經驗的12歲以上民眾中,有4.6%(約73萬人)屬於網路成癮高風險群。而且,年齡愈低成癮比例愈高,1219歲的青少年中有8.3%屬於網路成癮的風險群。有關成癮的生理機制,梁醫師解釋說:
盯著各種螢幕媒體時,會令你體內多巴胺和腦啡升高,效果與安非他命或利他能這些藥物接近。多巴胺就是今你覺得愉悅很重要的一種神經傳導物質,亦是讓你上癮的物質。(頁65
  網路成癮(又稱網路沉迷)有許多不良後果,在網路上可以找到許多有關的討論;其中一項後果,是社交和社交能力的退縮。「對上網的興奮感或期待遠勝於其他人際互動」,「把時間花在網路上而不想出門」是常見的兩項網路成癮測量指標。而且在社群媒體(例如Facebook, Line, WhatsApp)的世界裡,陌生人之間可以只交談,不相見或甚至以假名互動,因此發言可以不負責任,肆無忌憚(其實有時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許多人往往不會注意)。久而久之,談話不是變得膚淺,就是辛辣無情,甚至出現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在面對真人時,反而不知如何親切互動。
  流於膚淺的,其實還不只是人際間的言談,還包括對人、事、物的認識與態度。梁錦華醫師便說:「發個簡訊也好,電腦遊戲也好,講求的就是速度與立即,不用詳細,也無須深入了解,久而久之,大家對許多人、事、物的處理態度,也就愈來愈膚淺化」(頁73)。換言之,數位科技已影響到我們的心智發展。關於此問題,德國精神病學家 Manfred Spitzer 教授在《數位癡呆症:我們如何戕害自己和子女的大腦》一書(2015年出版)中有詳盡的討論。
  Spitzer 教授引述一項美國的調查指出,專家們對於網際網路的影響意見分歧。該調查是2011年進行,訪問了1,021網路專家,請他們針對網際網路對下一代心智影響的兩種說法(一種樂觀,一種悲觀)選擇較為認同的一種。結果,近55%的專家表示樂觀,42%表示悲觀。悲觀的看法是:
到了二○二○年,從事多工處理的青少年和初成年人的腦,其「線路」將不同於三十五歲以上者的腦,且整體而言只會有不好且悲慘的影響。他們查覺不到任何東西,把大部份精力花在交換簡短的社交消息、聊天,並偏離一種針對人和知識真正深度的處理。他們沒有能力進行徹底的思考,也沒有跟真實的群體面對面的能力。他們倒是以一種相當不健康的方式依賴網際網路和可攜式終端器材來進行運作。整體而言,這些年輕人在行為和思想上的變化一般會促成負面的影響。(頁199
Spitzer 教授接著引用另一文獻,提出他的觀察:
年輕人不太能夠評價不同資料來源的重要性;他們通常無法判別好的資料來源(例如科學研究)和不好的資料來源(意見表達)的權威性。它們即使對資料來源的品質「有所判斷,不過也還是膚淺的」,且實際上「不能夠也不願意去評價資訊來源」。(頁202
我雖然未能追蹤到該另一文獻,但對它仍深表認同,因為這和我個人的長期教學經驗吻合,也和我許多教授同事的觀察相符。現在台灣從大學生到研究生都有這些現象。
  許多人認為在網路時代成長的學生比上一輩有更強的資訊搜尋能力,但這實在是一項迷思。在2008年,有學者對近25年的文獻進行回顧分析,發現並無證據顯示年輕一代的資訊處理能力究竟是比上一代更差或更好 。而且,在2009年底,
Google和雅虎等搜尋引擎已經把搜尋結果個人化:我們的喜好會在搜尋時被記錄,久而久之,我們會因為搜尋結果的個人化而越來越受到這些公司的掌控,而受到一種所謂的濾罩所包圍。當Google、臉書或雅虎認為我們對某些事情不感興趣時,那麼這些事情也不會向我們顯示。(《數位癡呆症》,頁245
因此,如果學生缺乏發掘問題、挖掘資料和判別資料好壞的這些「基本功」,他們資訊搜尋能力的進步只是一種假象。真正進步的是資訊搜尋工具(例如Google)的能力,而非善用資訊搜尋工具的能力。當網路世代愈發依賴資訊搜尋工具時,他們自己的搜尋能力可能愈衰退。
  誠然,樂觀人士可以舉出資訊科技有益人類心智的一些證據。他們可能引用權威科學期刊《自然》上的一篇報告,指出電視遊戲可以改善注意力。該報告中的實驗顯示,「電視遊戲玩家對分心刺激的反應優於非電視遊戲玩家。他們在面對一連串相當快速的刺激時,也比較能夠答出它們的數目」(《數位癡呆症》,頁241)。但是,對「分心刺激」的反應能力或速度,並不等同專注能力。事實上,該報告中的實驗也顯示,「較能夠處理分心刺激的人卻較不能夠加以壓抑,所以分心得比較嚴重……在射擊外太空怪獸時必須不斷把注意力分散在螢幕各處的人,會因此學到分散注意力,而不是集中注意力。」(《數位癡呆症》,頁242
  以上的例子提醒我們,解讀有關資訊科技影響的報導時應該謹慎;以下的例子更告訴我們要注意有關的細節,例如實驗的條件。神經科學家金井良泰(Rtota Kanai2012年曾發表一項研究,顯示臉書朋友愈多的人,他們的顳葉(腦部負責社交的部位)也愈大。不過,這研究的樣本是在線上社交網路啟用時就已經成年的人(臉書從2008年才開始普及),其結果恐怕也只適用於與這些樣本同屬一個世代或更早世代的成年人。如果兒童在發育時期就接觸臉書這類社交媒體,情況便不一樣了。史丹佛大學研究團隊在2012年發表的一項研究,便揭示了這樣的警訊。該研究的樣本是3,461812歲的女童,結果發現女性網友愈多的女生,其真實的女性朋友就愈少。針對這兩項看似矛盾的研究結果,Spitzer 教授解釋說:
(在金井良太團隊的研究裡)二十幾歲就有許多朋友的人,能夠利用像是臉書的線上服務來維持自己的社交活動……如果是處在發育期的兒童來使用新科技,情況就不同了。這時有助於健全發展的體驗,顯然會被電子媒體所阻礙。年少時就經常流連臉書的人會較少參與實境中的社交,這就難免導致社交挫折,於是就對線上社群有負面的感覺……這種兒童每天花在直接社交(面對面)的時間平均約兩個小時,上網時間卻將近七個小時:年輕女生甚至因此疏遠了實境社交並受到困擾。(《數位癡呆症》,頁122123
天主教周報在今年612日的社論提醒得對:
電子產品的普遍化和網路社群軟體,讓我們可以更方便、更迅速的方式與這世界聯繫,但是,我們是否因此與我們的「近人」有更好的互動往來?或者是更助長了我們對身邊的人視而不見?
  綜而言之,數位科技給予我們許多工具,但這些工具也是「利器」,若使用不當、依賴或濫用,這些鋒利的器具是會造成傷害的。我們要做科技的主人,明智、適度地利科技,而非為它虛耗光陰,甚至成為對它上癮的奴隸。誠如教宗方濟各(於201485日的一場演講)所言,我們的生命由時間構成,應當把它用在好與正面的事情,而非用在透過網際網路或手機聊天,或電視肥皂劇等無益的活動上。

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基改食品的安全與倫理問題

  今日在一場演講中,我以「如何回應二位方濟的生態感召」為題,講論教宗方濟各的《願祢受讚頌》通諭及有關的環保議題。臨近結束時,聽眾裡有人問到基因改造食品(簡稱基改食品)的安全問題。由於時間有限,現場只能簡短回答。以下特別節錄一篇我去年發表於見證月刊的文章,並以後記方式補上《願祢受讚頌》通諭對此問題的一些論述,希望能幫助上述聽眾及各位讀者對此議題的瞭解。
在下段開始的節錄文章裡,我除了談到基改食品的安全問題之外,也會討論它的倫理問題,包括:基改食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方式是否合符倫理,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食品?因為誠如《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指出,「生物科技的應用、在倫理上的可接受程度、對人們健康造成的後果、對環境和經濟的影響等,都是……議題……基督徒對這些問題不會無動於衷」。[1]
對於基改食品的安全常有兩極的看法。研發、生產這些食品的科學家和企業,以及批准這些食品上市的政府部門,都主張基改食品是安全無虞。環保團體和消費者團體則指控不僅基改食品有害人體健康,基改農業也是破壞生態;部分醫學和生物學專家亦質疑基改食品和基改農業的風險。即使台灣的政府部門之間,也會因為立場和主要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張。例如,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刊登廣告,宣傳基改食品安全無虞,大眾不必杞人憂天;農委會則主張消費者對基改食品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因此基改食品的標示有其必要。[2]
至於倫理方面,基本的問題是:當人類藉由基因轉殖創造新的生命形式時,人類是否僭越了天主的工作?贊成基改食品的人認為,長久以來農民已利用接枝、受粉,雜交生殖等技術進行動植物的品種改良,基因轉殖只是更先進的技術而已。反對者則指出基因轉殖和傳統育種技術的一個大不同:基因轉殖可以輕易跨越物種界限,甚至突破動物、植物和細菌間的藩籬。例如,人類可以利用傳統技術將馬和驢雜交生出騾,但由於自然存在的屏障,騾無法繁延後代。然而,基因轉殖可以將具殺蟲效果的細菌基因轉移到植物上,將比目魚的耐寒基因轉移到蕃茄上,而且這些植物、蕃茄都是可以繼續繁殖的。反對者認為,如此不僅是對大自然的一種輕蔑,也創造了未知、難以估量的風險。
對此,教會的立場是「審慎觀望」。教會認為基因科技「在農業和工業的應用,為目前和以後都有益處」,「飢荒和疾病的問題,可以透過生產更優秀和強壯的植物品種、生產更多珍貴的藥物得以解決」。[3] 但教會也提醒這些科技的應用必須適當、審慎,因為科技「可以導致人類衰落」。[4] 同時,教會也關注與基改食品有關的社會問題,提醒我們「不要錯誤地以為只要把生物科技所帶來的好處普及,就可以解決困擾眾多國家的貧窮和發展不足」。[5] 目前世界上糧食不足的問題,主要還是浪費和分配不均所致;而生技公司無所不用其極地擴張、壟斷基改玉米等農作物的市場,卻已經讓許多農民(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受害。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的主席Turkson樞機在2013年更公開指出,這些公司的作為使得農民(和發展中國家)經濟更難獨立,是一種新形式的奴隸制度。
台灣教友又該如何看待基改食品?首先,恐怕是自求多福。在台灣吃到的黃豆,95%都是基改黃豆,大部分從美國進口。[6] 雖尚無普遍而明確的證據證明基改黃豆有害人體,但有若干證據顯示基改食品的風險不容忽視。況且,「沒證據證明有害,不等於有證據證明無害」。許多基改食品的安全證據,都是由不夠嚴謹的研究產生的,例如實驗的樣本過少,觀察時間過短。負責審查的機關(例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又常未落實審查,甚至有官商勾結之嫌;許多生物科技的研究均已由財團資助、主導,成為「變質的科學」。[7] 台灣政府對美國的基改食品管制又特別寬鬆,例如2000年美國Starlink基改玉米爆發過敏事件後,日本和南韓均大幅減少該玉米的進口,而台灣卻增加該玉米的進口。衡諸此諸多情況,基改食品還是少吃為妙。
  幸好台灣法令現已規定包裝食品使用含5%以上的基改食品原料就必須標示,而2013年的稽查結果顯示超過九成包裝食品是符合此規定。而且衛福部已規劃從2016年起,食品原料含基改物質超過3%便須標示,並逐年擴大適用範圍。上述的修法到2018年才會擴及散裝零售的豆漿、豆花、豆腐、豆乾等。[8] 大家能做的,就是多注意標示,多注意基改議題的發展,為自己把關。
  在倫理方面,由於已有充分證據顯示一些生技公司(尤其是孟山都集團)為了獲利與壟斷市場而採取各種不道德的手段,包括草率的研究、作假報告、打壓負面報導、賄賂政府官員等,有些企業則是聯手阻撓基改食品的標示立法;我們對這些公司應有所抵制。網路上有抵制的清單可以下載(用boycott Monsanto便可查到),也有一個名為Buycott的應用程式(App)方便從產品條碼查詢生產者是否屬於這類公司。大家不妨斟酌試用。

後記
  我以上的文章,是去年二月發表的。同年五月24日,教宗方濟各頒布了《願祢受讚頌》通諭,呼籲我們愛惜地球這個共同的家園。通諭中提到若干與基因改造科技和基改農業有關的論述,茲將其重點整理如下,其中括弧內編號為通諭的條文號碼:
  「要對基因改造,不論是植物的或動物的、醫療上或農業上的,做一個總體判斷,是有困難度的,因為基因改造的種類繁多,故需要作個別的考慮。」(133)
  通諭也點出基改農業涉及的倫理問題,例如「在很多地方,自引入基因改造穀物後,『小型生產者失去可耕地,不得不撤出實際生產的行列,逐漸消失』,耕地因而集中於少數大地主的手中。最脆弱的農民工成為臨時工人,而最終很多農民工遷移至城市裡的貧民區……農民對生產商的依賴會日漸加重,因為考慮到生產不育種子,結果將會是農民被迫向大型生產商購買種子。」(134) 上文提到的孟山都,就是生產不育種子,迫農民不斷向它購買種子的集團。
  要解決基改農業的弊端,教宗認為各方應進行廣泛、坦誠的溝通。但「有時完整資料尚未公開,可能是基於政經或意識形態的特定利益,部分資料被篩選了」。(135) 因此教宗呼籲:「所有直接或間接受影響的人(農民、消費者、政府機構、科學家、種子生產商、在薰蒸消毒田地附近的居民及其他人等等)應參與討論,提出他們的問題和憂慮,他們也應獲得足夠和可靠的資料,好能為目前和未來的公共利益作出決定。」(135)



[1] 《教會社會書訓導彙編》,頁263, 264。此書原文由梵諦岡官方出版社出版,中譯本由香港公教真理學會於2011年出版。
[2] 食藥署的廣告見於聯合新聞網(2014618日)《基改食品致癌?證據不足!》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748123.shtml;農委會的主張見於王明來(2004)《消費者對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問題關切原因之探討》一文,網址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7661&print=1
[3] 同註1,頁255
[4] 同註1,頁255
[5] 同註1,頁264-265
[6] 引自琉璃光雜誌20128月《從黃豆談基因改造食物》一文
[7] 有關基改食品與基因轉殖的種種問題,可參閱時報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基因騙術》,臉譜2012年出版的《欺騙的種子》。王明來(2004)的文章(見上文註2)對這些問題也有摘要說明。關於官商勾結嫌疑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生科集團孟山都(Monsanto)的化學實驗室主管曾經轉任FDA的部門主管;孟山都的副總裁曾經轉任美國環保署的副署長。
[8] 見中央社2014109日報導《基改黃豆製品 全面標示有得等》。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廢核,一個艱難、需要勇敢面對的抉擇

  今年五月,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由於供電吃緊,遂有重啟核一、核二之議。就工程技術而言,核電廠的重新啟動是簡單的行動,但台灣究竟要繼續依賴核能,還是要儘速汰換核能,卻是個複雜的議題。兩年前,我曾在天主教的見證月刊(今已停刊)寫過一篇有關核電的文章,今將該文節錄如下,希望有助於大家對此議題的思辨。


核電運轉安全

  擁核專家認為核電是安全的。正常運轉過程雖會產生核輻射,但經過層層保護設施後,外洩到電廠以外的輻射微乎其微。因此即使一個人一輩子住在核電廠附近,他的壽命也不受影響。至於發生嚴重核電事故,造成大量輻射外洩的機率,依核安專家的估計也是非常低。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能源署(Nuclear Energy Agency)在2010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由於嚴重核電事故極少發生,因此藉由統計數字算出的機率並不可靠,而必須依賴機率安全評估(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的方法去估算發生嚴重核電事故的機率。依該組織的估算,第二代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損的機率平均約萬分之一(1´10-4),第三代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損的機率平均約百萬分之五(5´10-6)。[i]  另一份由專家為歐盟撰寫的報告則指出,各項研究顯示爐心熔損的機率介於萬分之一至百萬分之一之間,而百萬分之五則是常見的結果。[ii]
  這樣的安全性(或風險)是高或低,是否值得我們冒險接受,見仁見智。因為除了考慮事故發生的機率以外,還要考慮它的後果。一旦發生事故,台電能否及時應變,處置得宜?影響的地理範圍有多大?範圍內的人是否有足夠的時間撤退?災後對社會和經濟會造成多大衝擊?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會納入上述的機率計算,卻是在思考「核電安全」時應該同時考慮的。
  即使我們願意承受百萬分之五事故機率所帶來的風險,此一機率的準確度仍備受爭議。維基百科的一篇文章指出,自全球首座核電廠運轉以來,過去60年間全世界582座核電反應爐共運轉了14,400爐年。以百萬分之五機率推算,全部582座反應爐至今會發生的爐心熔損事故應不到一件。但事實上,過去發生了11件爐心熔損事故,換算的事故機率高達1/1,309。或許,維基百科這篇文章不夠專業;但就算採取擁核組織「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的數據,結果也好不了多少。該協會在2014年四月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全世界的核電運轉已有15,000爐年,而目前(在民用用電方面)只有三宗熔損事故。[iii] 若依此推算,則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1/5,0000.0002)。這雖然比維基百科估算的1/1,309來得低,但仍遠高於核安專家所估算的百萬分之五(0.000005)。


核廢料安全

  核電的安全問題不僅是運轉時會否發生事故,它也涉及核廢料的處理問題。核廢料可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和高放射性廢棄物。低放射性廢棄物是電廠運轉期間被汙染的衣物、廢水、零組件等,以及電廠除役後的廢棄物;高放射性廢棄物是用過的核燃料或經過濃縮處理的放射性廢液。[iv] 理論上,低放射性廢棄物可以輕易處理,埋入淺層地底二三百年即可。可是,據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引述資料指出,在法國和美國均發現疑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汙染鄰近地下水的事件。[v] 在台灣,台電曾二度承諾,2002年啟用最終處置場,並遷出存在蘭嶼的核廢料。但由於找不到願意配合的場址,此承諾一直無法實現。
  至於高放射性廢棄物,最常見的計畫是找一地質穩定之處,將它深埋地底;我國亦是如此規劃。但是,至今仍未有任何國家開始啟用這樣的最終處置場,美國原本規劃設在內華達州的最終處置場,也因成本過高而放棄。[vi] 台灣連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都搞不定,未來可以找到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機率更是渺茫。而且,即使國際上真有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經驗,仍無人可以保證千百年後這些場址是否依然安全,因為人類從未做過如此的實驗。換言之,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是用後代子孫的福祉做賭注。


環境正義

  由於安全上的疑慮,核電另一個被人詬病的問題是核電廠和放射性廢棄物的儲存場址都選在用電少、經濟落後的地區。此種利益與風險上的不對稱,謂之環境不正義。雖然其他發電方式也會產生此種不正義,例如風力發電的噪音會干擾附近居民的生活,但台灣核廢料至今仍無法找到永久的處理場址是不爭的事實,這也凸顯台灣民眾對核電的恐懼與排斥特別強烈。
  有反核人士說:「如果核廢料真的可以安全處理,就讓它埋在總統府地下吧!」這話固然有點情緒化,忽略了掩埋地點必須具備的地質條件,但這話也並非全無道理。試想工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的用電雖多,卻沒有任何一個園區高喊:「讓核廢料來這裡吧!」我們就必須接受一個事實:既然大家都不願接受核廢料,就要接受其他的不便:例如克制用電或忍受偶而的停電。


環保、健康與生命效益

  擁核專家通常主張核電比較環保,造成的疾病或事故傷亡也較少。的確,核電產生空汙的較少,而煤在開採、燃燒時均會產生環境汙染,危害生態和人體健康。其他能源在開採、運輸、儲存和發電過程中也可能發生意外(例如水庫崩壩),導致傷亡。據前述的OECD能源署報導,在19692000年間,因為利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石油和煤發電而造成的立即死亡人數分別高達2,04320,276人;水力發電的立即死亡人數更達29,938人。而核電造成的立即死亡人數則只有31人。[vii] 因此有人主張,核電才是符合良知、負責任的發電方式。此一論點不無道理,也點出了一個兩難的取捨:我們究竟要選擇一種事故機率較高,但後果尚可承擔的發電方式,抑或要選擇一種事故機率較低,但後果難以收拾的發電方式?
  福島核災之後,日本及德國為了廢核而大量增加燃煤電廠的發電量(見聯合報2014422A4版)。若純就健康與生命效益而言,如此廢核是否適當,實見仁見智。
  核電的另一個環保效益,是它的二氧化碳排放很少,與水力發電及風力發電差不多。[viii] 石油和煤燃料時均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使全球氣候變遷更為加劇。話雖如此,這並不表示我們必須選擇核電,因為環保不應是我們決策的唯一依據。例如,台灣排放的二氧化碳約有48%來自工業,我們可以要求工業提升能源效率,減少排放,但不會要求砍掉一半的工業規模。我們也不會因為節能減碳而在暗燈下閱讀,犧牲視力。以台灣地狹人稠的環境,一旦發生核災將難以迅速疏散人群,我們真的適合為了減碳而使用核能嗎?
  更何況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總量的0.9%,影響甚微。[ix] 目前許多碳排大國也沒盡力節能減碳:美國國會至今仍未批准京都議定書;加拿大、日本和俄羅斯也相繼退出京都協議,使所有簽署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只占全球總量的15%。大國如斯,台灣何苦冒著核災的風險去減少那麼低比例的碳排量。因此,「減碳」不必作為台灣在考慮核電時的一個條件。要減碳,我們可以從其他方面更努力。(我同意每個人皆應盡最大努力節能減碳,但反對以「減碳」做所有政策的唯一考量)
  (最新補充:聯合國於2015雖已於201512月對《巴黎協定》達成共識,要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低於2℃,並努力追求低於1.5℃,但該協定尚未生效。該協定開放各國簽署及批准的日期為2016422日至2017421日,須待批准國家數量超過55個,且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超過55%才生效。因此,《巴黎協定》能否生效,仍有待觀望。)


結語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任何發電方式均有其代價。沒有核電,電費可能上漲,五年、甚至十年內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未必可以完全彌補廢核留下的缺口。[x] 沒有核電,我們的生活必然有所改變。但既然台灣許多民眾不願承受核電事故的風險,也沒有任何一個台灣社區願意接受核廢料,我們便應勇敢地接受沒有核電的未來。
  我們應該從自身做起,力行節電。每個人的力量都很微薄,對台灣總用電量的影響微不足道,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效果更是滄海一粟。但是,我們自己不努力,就沒權利要求別人,沒立場向政府、企業施壓,要它們齊來節能減碳。

後記

  這篇文章首次發表於 2016 年,五年後的今天一些客觀情況已經改變。全球氣候變遷的問題變得更為嚴峻,人類大概只有十年 (至 2030 年以前) 可以嘗試力挽狂瀾;第四代的小型核反爐也發展更為成熟,安全性比第三代的高了許多。是該台灣人重新討論,思考核電存廢的時候了。當然,核廢料存放的問題仍必須找到一定程度的共識才成。



[i] Nuclear Energy Agency (2010). Comparing nuclear accident risks with those from other energy sources. (NEA No. 6861) Paris: OECD. 此處的機率是指「每爐年」(每個反應爐運轉一年)可能發生一次熔損事故的機率。例如核四的一、二號機都是第三代的反應爐,若依每爐年百萬分之五的機率計,運轉40年內核四會發生一次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5´10-6 ´ 2 ´ 40 = 0.0004。若依每爐年五千分之一的機率計,則40年內核四會發生一次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2´10-4 ´ 2 ´ 40 = 0.016此處的機率有另一更精準,但略為複雜的算法,不過因原機率甚小(例如10-4),故兩種算法的結果非常接近。
[ii] Leurs, B.A.,et al. (2003). Environmentally harmful support measures in EU member states. The Netherlands: CE.
[iii]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April 2014).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reactors. 取自http://www.world-nuclear.org/info/Safety-and-Security/Safety-of-Plants/Safety-of-Nuclear-Power-Reactors/
[iv] 除役是指電廠因使用年限屆滿而關閉。
[v]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2013)《為什麼我們不需要核電:台灣的核四真相與核電歸零指南》台北市:高寶。
[vi] 同註5,頁91
[vii] 同註1,依該報告第35頁數據換算。
[viii]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2011). Comparison of life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various electricity generation sources.
[ix] 根據美國能源資訊局(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的統計顯示,2011年全球因能源消費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共32,578.645百萬公噸,其中台灣占293.255百萬公噸。http://www.eia.gov/cfapps/ipdbproject/iedindex3.cfm?tid=90&pid=44&aid=8
[x] 即使台灣繼續發展、利用核電,電費仍可能因為燃料價格上升而調漲。而依台電的說法,不發展、利用核電則電費會漲得更凶;但反核人士質疑此一說法。有關此問題和核電議題的更詳細討論,讀者可參閱商周出版社於2013年出版,賀立維著的《圖解你我應了解的核能與核電》。

2016年6月11日 星期六

手機電磁波會致癌嗎?

雖然許多專家提醒不要讓兒童接觸手機,但很多家長都置之不理,甚至還將手機當作陪孩子成長的保姆,自己樂得輕鬆。日前,我在捷運(地鐵)上看到一位媽媽將手機給坐在嬰兒車上的幼兒把玩。起初我很掙扎,想著是否要上前跟她提醒。後來看到那孩子一直把開著的手機貼在耳朵旁,我終於按捺不住了。我溫和地提醒那位媽媽,兒童特別容易受到手機電磁波的傷害,請她不要給小孩子玩。幸好她也從善如流,我也鬆了一口氣。

但是,手機電磁波真的會致癌嗎?我會不會是杞人憂天了?

手機電磁波的安全,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指引是:

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政府均有訂定手機的嚴格標準,使用者只要遵照手機製造商的使用說明,實毋需過度擔心對健康的影響。但如果仍存在憂慮,可依世界衛生組織在20057月兒童與手機的澄清聲明建議:「現今的科學證據,並未指出使用手機需要特別之防範措施,如因個人因素考量,使用者可縮短談話時間或使用耳機等方式,以保持手機與頭部、身體之距離。」(201669日取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頁http://memf.ncc.gov.tw/faqs.aspx 1/2

但這樣的指引真能令人安心嗎?姑且不論這指引與「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的論調相差甚遠,光從其引用資料來看,通訊傳播委員會此一建議就已有點落後和過於簡化。因為,關於手機電磁波安全的研究一直「推陳出新」,世界衛生組織(WHO2005年的依據已過時了。WHO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已於2011年將手機的電磁波列為2B等級的可能致癌物,並指出雖然目前仍缺乏充分證據證明手機電磁波會導致腦癌,但已有的證據已顯示有此風險存在,此議題值得持續關注。
  針對IARC這份報告,各方解讀不一。「樂觀派」的專家學者認為不必因為IARC的報告而特別少用手機。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吳瑞北便撰文評論說:

IARC此一評估主要是依據Interphone計畫研究報告,此計畫共有13個國家參加,他們對兩種常見腦瘤──神經膠質瘤(glioma)及聽覺神經瘤(meningioma)患者的手機使用行為進行大規模研究,共找了2708glioma2409meningioma患者與匹配的比較組患者,發現合理使用手機的用戶在上述兩種腦瘤風險是明顯降低的,只在最高的10%用戶群(十年累積用量超過1640小時),有看到glioma的風險比率增加(meningioma則無)……要求政府採取行政措施限制手機的使用,是對IARC此一文件作了過度的詮釋。【按:神經膠質瘤和聽覺神經瘤是吳教授的譯詞,台灣醫學界一般將glioma譯作膠質瘤,meningioma譯作腦膜瘤;acoustic neuroma才是聽神經瘤。】

  吳教授的用語「合理使用手機的用戶……只在最高的10%用戶群」顯示他認為glioma風險比率增加的只是一小撮使用手機頻率高得不合理、不正常的使用者。他沒有提到的(或沒有注意到的)是,Interphone研究裡的患者是以20002004年間被診斷得到腦瘤的患者為樣本,而手機是1980年代初、中期才開始在世界各地上市,腦瘤的潛伏期(從腦組織受損至發病)則可能長達數十年。吳教授也似乎沒留意,Interphone研究裡的對照組是由從未使用手機者及「六個月平均每週講手機不到一次」組成的一群樣本,而glioma的風險比率增加「最高的10%用戶群」則是十年──也就是從1990年代初至2000代初──累積用量超過1640小時的用戶。十年1640小時是多少?換算起來是一天27分鐘。
  2000年以後,由於電訊費用下降、網內互打免費、吃到飽上網等「優惠措施」及手機遊戲紛紛推出,手機的廣泛應用及經常使用急速增加。今天的常見手機使用頻率已遠高於Interphone研究裡所謂的合理使用手機頻率,如今每天講手機超過27分鐘的也大有人在。我們還能對IARC的報告一笑置之嗎?
  樂觀派的專家學者也質疑Interphone這類研究採取個案控制法(case control study),不夠嚴謹。此意見雖不無道理,但正確的態度應是更深入瞭解有關研究的全貌,謹慎解釋,而非全盤否定。
  針對手機電磁波風險的研究,通常有三類,個案控制法只是其中之一。第一類是腦造影研究(brain imaging studies)。在這類研究裡,研究者透過對頭部、腦部和頸部的掃描,觀察當手機貼近受試者耳邊時他們腦部的新陳代謝或輻射吸入情況。這類實驗目前仍無一致的結論。不過,至少兩項研究顯示使用手機的確「可能」對腦部有不良影響:一項1996年的研究發現頭部和頸部會吸收電磁波;一項2011年的研究發現接近手機位置的腦部組織的葡萄糖新陳代謝會加速。
  第二類手機電磁波風險的研究是前瞻性觀察研究(prospective observational studies)。這裡的「前瞻性」並非高瞻遠矚之意,而是指先觀察人們使用手機的情況,再追蹤他們之後是否罹患腦癌。由於手機在1980年中期以後才漸漸普遍,而腦癌的潛伏期又長,追蹤耗時,所以這類研究並不多。而最近一項這類的研究,是於19992005間進行,2013年發表,以一百萬名英國婦女為樣本的調查。該調查並未發現長期使用手機者比從不使用者會更易得膠質瘤及腦膜瘤;長期使用手機者只會更易得聽神經瘤(acoustic neuroma)。聽神經瘤雖通常較為良性,但仍可能導致殘廢和死亡:較大聽神經瘤的致殘率和死亡率分別為5%至10%和1%至2%。而且,由於此調查只追蹤受訪者七年,它很可能低估了得腦瘤的機率。
  第三類研究是上文提到的個案控制法(或譯「病例對照研究法」)。這方法是先找出腦癌病患,再依據這些病患的人口特性及背景特性(例如性別、年齡和職業)找出一群擁有相似這些特性的健康者作為對照組,然後回溯病患組和對照組過去使用手機的習慣,看習慣是否有所不同(吳瑞北教授稱此種對照組為「匹配的比較組患者」,此指稱並不正確,因為對照組應為健康者而非患病者)。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於罕見病例的研究,包括膠質瘤此類腦癌的研究──膠質瘤的每年每十萬人新病例數只有3.4人,連4個人都不到──因此也是最常見的,探討手機腦癌風險的方法。
  個案控制法有其侷限,尤其是它依賴患者或患者親友對患者過去使用手機頻率的回憶,因此結果必未可靠。這也是樂觀派質疑這類研究的主要原因。可是,樂觀派的質疑似乎是選擇性的。他們對於那些未顯示手機使用會損害神經系統的調查結果,並未提出同樣的質疑。例如,歐盟執委會的「新興及新鑑定健康風險科技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 on Emerging and Newly Identified Health Risks, SCENIHR2015年的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of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報告宣稱,目前尚無足夠證據顯示手機使用(包括母親懷孕期間的手機使用)會影響幼兒及兒童的神經發育及行為,雖然此結論根據的研究裡有多項是可能有回憶偏差的調查研究,但樂觀派卻沒有因此主張尚無足夠證據顯示手機使用「不會」影響兒童的神經發育。
  綜合上述三類方法的研究結果,可以發現雖然每種方法均有其侷限,但每種方法均有部分研究結果顯示手機使用會增加腦癌風險。這三類方法的研究的累積結果,雖無法百分百證明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也無法證明手機電磁波不會致癌。IARC2011年將手機電磁波列為2B等級的可能致癌物,也就是要告訴世人目前雖無充分證據顯示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已有若干證據顯示它可能致癌,我們要謹慎以對。
  對於這2B等級的決定,樂觀派仍認為我們不必過度反應。吳瑞北教授便認為「像咖啡及泡菜也都列於類型2B。國內有些團體最近聲稱WHO對射頻電磁曝露提出警訊,並要求政府採取行政措施限制手機的使用,是對IARC此一文件作了過度的詮釋。」我不清楚吳教授將手機電磁波與咖啡及泡菜相提並論的用意。他或許是認為咖啡及泡菜是安全的飲食,一般人多吃喝一些也無妨,WHO只是提醒大家喝咖啡及吃泡菜都別過量。但我這「謹慎派」的解讀則是,像咖啡及泡菜這些大家過去以為不會致癌的飲食,也可能存在比我們認識中更高的致癌風險,大家還是節制一點較好。尤其最近讀過Mialon Nesson 今年剛發表於社會科學研究網(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的論文後,我更覺得應該謹慎。
  Mialon Nesson是兩位美國的經濟學家,他們最近採取一項新的方法探討手機簽約率與腦癌死亡率的關係──簽約率可作為普級率的一項指標,它是指一個國家裡每一百人有多少人與電訊公司簽約,使用這些公司提供的手機網絡服務。他們從WHO蒐集83個國家於19902012年間的腦癌死亡率數據,從世界銀行蒐集這些國家在此期間往前15年的手機簽約率(即19751997年的簽約率,1980年之前的簽約率均為零),分析此二者的關係。此方法沒有個案控制法的回憶偏差問題,也可以有更足夠的觀察期和更多的樣本,因此這研究很值得參考。
  結果發現,在19932000年之間,腦癌死亡率幾乎是逐年下降,但在2000年以後(也就是手機開始漸漸普遍的1985年過了15年以後),腦癌死亡率卻是呈上升趨勢。在排除12個可能的影響因素(例如國家的吸菸盛行率、國家的飲酒盛行率、人均國內生產毛額、網路使用)之後,手機簽約率仍會影響腦癌死亡率:每百人若增加一人簽約,則15年後的腦癌死亡率將增加0.8%。另一方面,此研究也發現,手機簽約率和15年後的其他五種疾病的死亡率並無關係。這五種疾病包括直腸癌、胃癌、乳癌、肺癌和缺血性心臟病。雖然手機簽約率或普及率並不等同手機使用頻率,但二者應該會有高度相關。例如,手機愈普及,用手機跟親友通電話頻率的就會增加。因此,這研究結果無疑又是一項警訊。
  綜而言之,雖然目前尚無絕對證據證明手機電磁波會致癌,但現有證據已顯示此方面的風險值得大家警惕,沒有必要時手機還是少用為妙,睡覺時也別將手機放近床頭。兒童的頭部較小,因此接觸到手機電池波的腦部面積比例較大;他們的頭蓋骨和耳殼也較薄,因此手機和腦部的接觸距離更短。而且,兒童的腦部組織含水量較高,更易吸入電池波。鑑於這些原因,應儘量避免讓兒童使用手機,尤其是不能讓他們將手機貼近臉部。


參考資料

吳瑞北。《射頻電磁波是否可能致癌?解讀IARC的評估報告》。下載自http://temiac.ee.ntu.edu.tw/files/archive/239_b2ca1b77.pdf
Hess, K. R., Broglio, K. R., & Bondy, M. L. (2004). Adult glioma incidence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7-2000.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101, 2293-2299.
IARC (2011). IARC classifies radio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 a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Available at http://www.iarc.fr/en/media-centre/pr/2011/pdfs/pr208_E.pdf
Mialon H. M. & Nesson, E. (2016). Cell phones and the risk of brain cancer mortality: A twenty-five year cross-country analysis.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rn.com/abstract=2674296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Emerging and Newly Identified Health Risks [SCENIHR] (2015). 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of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The Interphone Study Group (2010). Brain tumour risk in relation to mobile telephone use: Results of the INTERPHONE international case–control stud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39, 67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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