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廢核,一個艱難、需要勇敢面對的抉擇

  今年五月,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由於供電吃緊,遂有重啟核一、核二之議。就工程技術而言,核電廠的重新啟動是簡單的行動,但台灣究竟要繼續依賴核能,還是要儘速汰換核能,卻是個複雜的議題。兩年前,我曾在天主教的見證月刊(今已停刊)寫過一篇有關核電的文章,今將該文節錄如下,希望有助於大家對此議題的思辨。


核電運轉安全

  擁核專家認為核電是安全的。正常運轉過程雖會產生核輻射,但經過層層保護設施後,外洩到電廠以外的輻射微乎其微。因此即使一個人一輩子住在核電廠附近,他的壽命也不受影響。至於發生嚴重核電事故,造成大量輻射外洩的機率,依核安專家的估計也是非常低。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能源署(Nuclear Energy Agency)在2010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由於嚴重核電事故極少發生,因此藉由統計數字算出的機率並不可靠,而必須依賴機率安全評估(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的方法去估算發生嚴重核電事故的機率。依該組織的估算,第二代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損的機率平均約萬分之一(1´10-4),第三代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損的機率平均約百萬分之五(5´10-6)。[i]  另一份由專家為歐盟撰寫的報告則指出,各項研究顯示爐心熔損的機率介於萬分之一至百萬分之一之間,而百萬分之五則是常見的結果。[ii]
  這樣的安全性(或風險)是高或低,是否值得我們冒險接受,見仁見智。因為除了考慮事故發生的機率以外,還要考慮它的後果。一旦發生事故,台電能否及時應變,處置得宜?影響的地理範圍有多大?範圍內的人是否有足夠的時間撤退?災後對社會和經濟會造成多大衝擊?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會納入上述的機率計算,卻是在思考「核電安全」時應該同時考慮的。
  即使我們願意承受百萬分之五事故機率所帶來的風險,此一機率的準確度仍備受爭議。維基百科的一篇文章指出,自全球首座核電廠運轉以來,過去60年間全世界582座核電反應爐共運轉了14,400爐年。以百萬分之五機率推算,全部582座反應爐至今會發生的爐心熔損事故應不到一件。但事實上,過去發生了11件爐心熔損事故,換算的事故機率高達1/1,309。或許,維基百科這篇文章不夠專業;但就算採取擁核組織「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的數據,結果也好不了多少。該協會在2014年四月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全世界的核電運轉已有15,000爐年,而目前(在民用用電方面)只有三宗熔損事故。[iii] 若依此推算,則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1/5,0000.0002)。這雖然比維基百科估算的1/1,309來得低,但仍遠高於核安專家所估算的百萬分之五(0.000005)。


核廢料安全

  核電的安全問題不僅是運轉時會否發生事故,它也涉及核廢料的處理問題。核廢料可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和高放射性廢棄物。低放射性廢棄物是電廠運轉期間被汙染的衣物、廢水、零組件等,以及電廠除役後的廢棄物;高放射性廢棄物是用過的核燃料或經過濃縮處理的放射性廢液。[iv] 理論上,低放射性廢棄物可以輕易處理,埋入淺層地底二三百年即可。可是,據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引述資料指出,在法國和美國均發現疑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汙染鄰近地下水的事件。[v] 在台灣,台電曾二度承諾,2002年啟用最終處置場,並遷出存在蘭嶼的核廢料。但由於找不到願意配合的場址,此承諾一直無法實現。
  至於高放射性廢棄物,最常見的計畫是找一地質穩定之處,將它深埋地底;我國亦是如此規劃。但是,至今仍未有任何國家開始啟用這樣的最終處置場,美國原本規劃設在內華達州的最終處置場,也因成本過高而放棄。[vi] 台灣連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都搞不定,未來可以找到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機率更是渺茫。而且,即使國際上真有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經驗,仍無人可以保證千百年後這些場址是否依然安全,因為人類從未做過如此的實驗。換言之,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是用後代子孫的福祉做賭注。


環境正義

  由於安全上的疑慮,核電另一個被人詬病的問題是核電廠和放射性廢棄物的儲存場址都選在用電少、經濟落後的地區。此種利益與風險上的不對稱,謂之環境不正義。雖然其他發電方式也會產生此種不正義,例如風力發電的噪音會干擾附近居民的生活,但台灣核廢料至今仍無法找到永久的處理場址是不爭的事實,這也凸顯台灣民眾對核電的恐懼與排斥特別強烈。
  有反核人士說:「如果核廢料真的可以安全處理,就讓它埋在總統府地下吧!」這話固然有點情緒化,忽略了掩埋地點必須具備的地質條件,但這話也並非全無道理。試想工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的用電雖多,卻沒有任何一個園區高喊:「讓核廢料來這裡吧!」我們就必須接受一個事實:既然大家都不願接受核廢料,就要接受其他的不便:例如克制用電或忍受偶而的停電。


環保、健康與生命效益

  擁核專家通常主張核電比較環保,造成的疾病或事故傷亡也較少。的確,核電產生空汙的較少,而煤在開採、燃燒時均會產生環境汙染,危害生態和人體健康。其他能源在開採、運輸、儲存和發電過程中也可能發生意外(例如水庫崩壩),導致傷亡。據前述的OECD能源署報導,在19692000年間,因為利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石油和煤發電而造成的立即死亡人數分別高達2,04320,276人;水力發電的立即死亡人數更達29,938人。而核電造成的立即死亡人數則只有31人。[vii] 因此有人主張,核電才是符合良知、負責任的發電方式。此一論點不無道理,也點出了一個兩難的取捨:我們究竟要選擇一種事故機率較高,但後果尚可承擔的發電方式,抑或要選擇一種事故機率較低,但後果難以收拾的發電方式?
  福島核災之後,日本及德國為了廢核而大量增加燃煤電廠的發電量(見聯合報2014422A4版)。若純就健康與生命效益而言,如此廢核是否適當,實見仁見智。
  核電的另一個環保效益,是它的二氧化碳排放很少,與水力發電及風力發電差不多。[viii] 石油和煤燃料時均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使全球氣候變遷更為加劇。話雖如此,這並不表示我們必須選擇核電,因為環保不應是我們決策的唯一依據。例如,台灣排放的二氧化碳約有48%來自工業,我們可以要求工業提升能源效率,減少排放,但不會要求砍掉一半的工業規模。我們也不會因為節能減碳而在暗燈下閱讀,犧牲視力。以台灣地狹人稠的環境,一旦發生核災將難以迅速疏散人群,我們真的適合為了減碳而使用核能嗎?
  更何況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總量的0.9%,影響甚微。[ix] 目前許多碳排大國也沒盡力節能減碳:美國國會至今仍未批准京都議定書;加拿大、日本和俄羅斯也相繼退出京都協議,使所有簽署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只占全球總量的15%。大國如斯,台灣何苦冒著核災的風險去減少那麼低比例的碳排量。因此,「減碳」不必作為台灣在考慮核電時的一個條件。要減碳,我們可以從其他方面更努力。(我同意每個人皆應盡最大努力節能減碳,但反對以「減碳」做所有政策的唯一考量)
  (最新補充:聯合國於2015雖已於201512月對《巴黎協定》達成共識,要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低於2℃,並努力追求低於1.5℃,但該協定尚未生效。該協定開放各國簽署及批准的日期為2016422日至2017421日,須待批准國家數量超過55個,且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超過55%才生效。因此,《巴黎協定》能否生效,仍有待觀望。)


結語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任何發電方式均有其代價。沒有核電,電費可能上漲,五年、甚至十年內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未必可以完全彌補廢核留下的缺口。[x] 沒有核電,我們的生活必然有所改變。但既然台灣許多民眾不願承受核電事故的風險,也沒有任何一個台灣社區願意接受核廢料,我們便應勇敢地接受沒有核電的未來。
  我們應該從自身做起,力行節電。每個人的力量都很微薄,對台灣總用電量的影響微不足道,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效果更是滄海一粟。但是,我們自己不努力,就沒權利要求別人,沒立場向政府、企業施壓,要它們齊來節能減碳。

後記

  這篇文章首次發表於 2016 年,五年後的今天一些客觀情況已經改變。全球氣候變遷的問題變得更為嚴峻,人類大概只有十年 (至 2030 年以前) 可以嘗試力挽狂瀾;第四代的小型核反爐也發展更為成熟,安全性比第三代的高了許多。是該台灣人重新討論,思考核電存廢的時候了。當然,核廢料存放的問題仍必須找到一定程度的共識才成。



[i] Nuclear Energy Agency (2010). Comparing nuclear accident risks with those from other energy sources. (NEA No. 6861) Paris: OECD. 此處的機率是指「每爐年」(每個反應爐運轉一年)可能發生一次熔損事故的機率。例如核四的一、二號機都是第三代的反應爐,若依每爐年百萬分之五的機率計,運轉40年內核四會發生一次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5´10-6 ´ 2 ´ 40 = 0.0004。若依每爐年五千分之一的機率計,則40年內核四會發生一次爐心熔損事故的機率為2´10-4 ´ 2 ´ 40 = 0.016此處的機率有另一更精準,但略為複雜的算法,不過因原機率甚小(例如10-4),故兩種算法的結果非常接近。
[ii] Leurs, B.A.,et al. (2003). Environmentally harmful support measures in EU member states. The Netherlands: CE.
[iii]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April 2014).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reactors. 取自http://www.world-nuclear.org/info/Safety-and-Security/Safety-of-Plants/Safety-of-Nuclear-Power-Reactors/
[iv] 除役是指電廠因使用年限屆滿而關閉。
[v]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2013)《為什麼我們不需要核電:台灣的核四真相與核電歸零指南》台北市:高寶。
[vi] 同註5,頁91
[vii] 同註1,依該報告第35頁數據換算。
[viii]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2011). Comparison of life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various electricity generation sources.
[ix] 根據美國能源資訊局(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的統計顯示,2011年全球因能源消費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共32,578.645百萬公噸,其中台灣占293.255百萬公噸。http://www.eia.gov/cfapps/ipdbproject/iedindex3.cfm?tid=90&pid=44&aid=8
[x] 即使台灣繼續發展、利用核電,電費仍可能因為燃料價格上升而調漲。而依台電的說法,不發展、利用核電則電費會漲得更凶;但反核人士質疑此一說法。有關此問題和核電議題的更詳細討論,讀者可參閱商周出版社於2013年出版,賀立維著的《圖解你我應了解的核能與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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