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8日 星期日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2357條)[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證據主張人類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的學者,而顏聖紘副教授於2013年發表的文章《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以下簡稱《從》)便是如此主張。

  其實從動物社會的自然現象,無法推論到類似行為是否也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就以《從》文中所舉的螞蟻和蜜蜂為例,顏教授以此論證雖然大多數工蟻和工蜂沒有生殖能力,但牠們的社會並不因此而崩解。言下之意,似乎是欲由此推論,人類社會縱使有不少無法生育的同性結合,人類社會也不會因此崩解。但此一推論卻有一大漏洞:像螞蟻和蜜蜂那樣的社會結構與繁殖方式,絕非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從來沒有一個人類社會是靠一名皇后和他的少數丈夫不斷生育而繁延下來的。

  即使是哺乳類動物的生殖現象,也不能類推到人類。哺乳類動物可以在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之下交配,這對牠們是自然的。在人類社會中偶而也會出現這種公開交配的現象,但都是罕見的例子,而且都會受到多數人的道德譴責。由此可見,將動物界的自然現象與法則套用到人類社會並藉此合理化同性性行為,是行不通的。[2]

  《從》文也用了近半頁的篇幅,指出許多鳥類與魚類都有合作生殖的行為。所謂合作生殖,文中說「就是類似『沒結婚或不婚的阿姨或姑姑幫嫂嫂帶小孩』……在人類不也是這樣嗎?那些不婚的阿姨姑姑,甚至是叔叔伯伯幫兄弟姐妹顧小孩,一方面讓親生父母能夠專心上班,二方面也使家族關係融洽,不是嗎?這就是合作生殖的益處。」的確,合作生殖在動物界和人類社會都是自然現象,[3] 但這與同性性行為是否自然或合乎道德有何關係呢?顏教授是想暗示,同性戀者雖不能生育但可以協助照顧親屬小孩,因此對生育也有貢獻嗎?但縱使有此貢獻,也不能據之推論同性性行為合乎道德啊!一個婚外情的丈夫也可以協助妻子照顧孩子,但這並不表示婚外情合乎道德。

  除了借用動物的行為來論證人類的同性性行為也屬自然,《從》文也嘗試以醫學界的決定說明同性戀是自然的。文中說:「那同性戀是天然的嗎?當然。……目前所有的醫學領域都不認為同性戀是疾病,那為什麼它不自然?」這話有兩個盲點。首先,一種行為是否疾病所致,和它是否自然沒有必然關係。就算醫學界認為同性戀是疾病,它也可以是自然的,就如台灣有3%新生兒患有蠶豆症,[4] 依顏教授的標準,這也可視為自然現象。如果同性戀傾向是後天環境造成的,那麼縱使它並非疾病,它也是非自然的。其次,更重要的是,天主教會所講的自然律,並非等同於大自然的物理、化學或生物自然法則,而是自然道德律(natural moral law)的簡稱。[5] 即使依自然的機率,有部分人真的天生就有同性戀傾向(homosexual inclination),也無法完全推翻「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律」此一論述。

  此外,《從》文一再強調同性戀不會使人類族群或遺傳多樣性消失。文中說:「請問對人類這種相對長壽的社會性生物來說,至少有10%的非異性戀族群,再加上不婚不生的異性戀人口,會有問題嗎?其實不會。」這段論述有兩點是值得留意的。首先,類似「人類有10%是同性戀者」這個統計數字雖然許多人朗朗上口,但卻很可能是高估的(Shlemon, 2012)。即使是擴大至「非異性戀族群」(這名詞該如何界定也見仁見智),10%也是高估了。人口學家Gary Gates (2011) 分析11項美國的全國調查後估計,全美成人中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合計約3.5%,跨性別者約0.3%;這些數字遠低於《從》所說的10%

  其次,不婚不生的異性戀人口,其實已對許多社會造成問題,而非如《從》文所暗示的,對人類族群或遺傳多樣性消失全無威脅。以台灣為例,「婦女總生育率於1984年開始低於維持穩定人口結構的人口替代水準2.1人,隨著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等社會風氣盛行,2003年起落入超低生育率水準1.3人,近年在Covid-19疫情影響下,更是低於1.0人以下。」(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這並不是說,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我們該「因此」反對同婚或同性性行為。正如我們不應強迫異性戀者結婚生子,我們也不應為了增加人口而強迫同性戀者改變其性偏好。但卻必須正視不婚不生的趨勢對人類存續的威脅。

  《從》文的另一個論點,是同性戀行為無害論的進階版:不生孩子不僅對社會無害,反而有益。文中說:

然而重點是在於,同性行為究竟危害了誰?就生殖觀點來說,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的崩解,反而因為這些非生殖個體對社群其它方面的貢獻,有可能有助社群的穩定。例如同志社群的消費、納稅、以及在各領域方面的工作付出,都是社群貢獻。因此使用「無法產下後代」為由認為同性戀不自然在科學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這段話有幾點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一群人對社會有無貢獻,和這群人的某些行為是否合符自然規律或合符道德無關。近年台灣有多名對社會有所貢獻的民意代表,爆出論文抄襲的醜聞便是例證。所以,同志社群對社會貢獻再大,也不足以證明其同性性行為是自然的或道德的。

  第二,同性性行為未必真的對人無害。男男性行為有更高的愛滋病風險,這是醫學上的事實,而原因之一就是肛門的自然設計並非用作性器官,因此肛交較易造成肛門和陰莖的磨損。[6]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於201512月發布的訊息指出,在未戴套的情況下,肛交的接受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十萬之138,比一般陰道性交接受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十萬之8高出許多;肛交的插入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十萬之11,也比一般陰道性交插入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十萬之4高約兩倍。男男肛門性行為還會增加接受方肛門糞便失禁的風險(Garros et al., 2021)。女女性行為常會借助情趣玩具來達到高潮,但這些玩具普遍含有雙酚APVC和塑化劑等內分泌干擾物質(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亦稱環境賀爾蒙),增加了健康風險(Enyoh & Wang, 2024; Sipe et al., 2023)。

  第三,也是回應「同性戀行為無害論」的最重要一點,是無害他人也並不一定合乎倫理。自由主義大師彌爾(John Stuart Mill)主張,只要不傷害別人,我們就可以自由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但真的如此嗎?試問挖一個百年來無人問津的荒墳,盜走裡面的古董,傷害了誰?答應一個垂死、孤身一人的老人送他骨灰回中國大陸,事後卻食言,傷害了誰?這些看似沒有受害人的行為,都不合倫理,或至少是不應鼓勵的。同理,同性性行為是否合符倫理,也不能單從它是否沒有明顯的受害人來判斷。這原則對相信造物主才是倫理善惡的最終裁判者的天主教會而言,更是如此。

  最後《從》文又說:「反對同性戀者,最常使用的理由不外乎:同性戀無法產下後代,所以不自然。……這樣的觀點對於不孕夫婦或選擇單身的異性戀情何以堪呢?」這話倒有幾分道理。的確,有些反對同性戀者以「同性戀無法產下後代,違反自然」作其主要論述,缺乏足夠說服力。但請注意,天主教教理的用詞是「排除生命的賜予」而非無法生育。這教理講求的,是順應天主的安排,如果上天願意賜予生命(讓做妻子的懷孕生子),那麼那夫妻便應喜悅地迎接新生命的到來;如果上天不願意賜予生命,那麼便不應強求。這也是天主教會反對以非自然方式進行人工避孕和人工生殖的理由。[7]

  如果一對男女相愛,雖然女方已過更年期,無法生育,教會仍會同意他們結婚,因為這種無法生育不是這對夫妻刻意做成,而是自然規律造成的。如果奇蹟發生,這妻子後來懷孕了,這對夫妻也應順從天意,抱持對生命開放的態度接受這新生命。[8] 但同性結合則不同。同性結合的雙方,都是「放棄」了生育的機會,選擇了一個無法「自然」生育的結合方式。

  當然,擁同人士可以說現今的科技已經可以讓同性戀者也能生育了。事實上,台灣已有些同婚的女性或男性主張他們也有生育權,要求政府准許他們利用代孕及人工生殖生育後代。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我們捨棄自然安排的機制,企圖用科技取而代之時,往往也得付出代價。代孕及人工生殖對孕母及生下的小孩,都會帶來更高的健康風險(Kapfhamer & Van Voorhis, 2016),也牽涉到諸多的倫理問題。[9]


參考書目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715日)。少子化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F1A11260E1728490

  顏聖紘(20131110日)。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node/94858

  Enyoh, C. E., & Wang, Q. (2024). Sex toys for pleasure, but there are risks: In silico toxicity studies of leached micro/nanoplastics and phthalates. Hygiene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Advances, 10, 100092. https://doi.org/10.1016/j.heha.2024.100092

  Garros, A., Bourrely, M., Sagaon-Teyssier, L., Sow, A., Lydie, N., Duchesne, L., Higuero, T., Damon, H., Velter, A., & Abramowitz, L. (2021). Risk of Fecal Incontinence Following Receptive Anal Intercourse: Survey of 21,762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8(11), 1880–1890. https://doi.org/10.1016/j.jsxm.2021.07.014

  Gates, G. J. (2011, April). How many people ar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The Williams Institute. https://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How-Many-People-LGBT-Apr-2011.pdf

  Prosen, D.2022)。與受同性吸引者同行一給天主教徒的指引(張希賢譯)。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原著出版於2019年)

  Shlemon, A. (2012, March 1). Is 10% of the Population Homosexual? str.org/wis-10-percent-of-the-population-homosexual

  Sipe, J. M., Amos, J. D., Swarthout, R. F., Turner, A., Wiesner, M. R., & Hendren, C. O. (2023). Bringing sex toys out of the dark: exploring unmitigated risks. Microplastics and Nanoplastics, 3(1), 6. https://doi.org/10.1186/s43591-023-00054-6

  Spiegelhalter, D. (2015, April 5). Is 10% of the population really gay?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society/2015/apr/05/10-per-cent-population-gay-alfred-kinsey-statistics?source=post_page---------------------------1/17


[1] 這裡「錯亂」是disordered的翻譯。有天主教的醫生主張在此譯為「障礙」較妥(見Prosen, 2019/2022,頁ii)。

[2] 同性戀一詞在日常使用時,可以包含幾個意思:同性戀者、同性間的性吸引,以及同性性行為。天主教反對的主要是同性性行為,本文也以討論同性性行為為主。

[3] 「合作生殖」是沿用顏教授的用詞。其實,對人類社會而言,這樣的行為或許稱為「合作照顧親族中的小孩」更適當。

[4] https://tw.news.yahoo.com/新生兒篩檢統計出爐-每百位寶寶就有3人患-這遺傳疾病-044408538.html

[5] 按天主教的理解,自然道德律是天主刻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令,令人的理性可以理解的法律。它是人性裡的一個天賦的道德秩序,讓人運用理智便可分辨出當守的道德責任。

[6] 依衛生福利部於20167月發表的《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報告,台灣的男性愛滋病患有60.3%的致病原因是男男間性行為,遠高於男性因與女性性交而感染愛滋病的比例(後者僅占男性愛滋病患中的16.5%),而肛交則是此風險偏高的原因之一。

[7] 符合自然的避孕方法和符合自然的助孕方法雖然較鮮為人知,但實際上是存在的,而且效果也不輸現在流行的避孕和人工生殖方法。天主教會是容許這些自然方法的。

[8] 在基督和猶太宗教的聖經中,有多個因為天主祝福而從不育變為可生育的例子。最著名的是亞巴郎(Abraham,又譯亞伯拉罕)老年得子的故事。

[9] 有關代孕及人工生殖的健康風險及倫理爭議,可參考本部落格的《為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請審慎投下你的一票》一文,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4/01/blog-post.html

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

天主霸道嗎?──聖經中陶工與陶土的比喻

  耶肋米亞先知書中有段話說:「以色列家,我豈不能像這陶工一樣對待你們﹖──上主的斷語──以色列家!看,你們在我手中,就像泥土在陶工手中一樣。」(耶十八6)保祿宗徒在羅馬書裡,也用陶工和陶器比較天主與人的關係。他說:「正如經上記載:『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因為祂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這樣看來,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或者,你要問我說:既是這樣,為什麼祂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祂的意志呢?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製造品豈能對製造者說:你為什麼這樣製造了我?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13-15, 18-21

  有人認為,如此看來天主很霸道,人類只能任祂擺布。乍看之下確是如此,而從人神之間的實力差距來看,也是如此。但是天主對人真的任意行事,不顧人的感受或不理人是行善或行惡嗎?絕對不是!

  緊接著耶肋米亞上面那句話,耶肋米亞說:「我一時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拔除,要毀壞,要消滅;但是我要打擊的民族,若離棄自己的邪惡,我也反悔,不再給他降原定的災禍。或者,我一時想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決意要建設,要栽培,但若她行我不喜歡的事,不聽從我的聲音,我也要反悔,不再給她所許過的恩惠。」(耶十八7-10)這裡的「反悔」(或回心轉意)是聖經作者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動念(詳本部落格前篇文章《天主殘忍嗎?》,並不表示天主會做錯決定。但更重要的是,這裡肯定天主是仁慈(願意寬恕改過自新的人)和公義的(對違反正義者收回祂的恩許)。

  至於羅馬書第九章,依《羅馬書詮釋》的解釋,旨在說明「恩許的運作,不能由人的回應,或人的善惡、功過來衡量,或加添改變。」[1] 而從寫作的脈絡看,這章的一個用意是回答猶太人對未受割損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質疑,這點可以回溯到第三章。在第三章保祿提出一個修辭式的提問:「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祂】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因為天主只有一個,祂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羅三29-30)陶工與陶土的比喻主要在說明「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8a)和「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羅九16),也就是因信成義(基督教稱「因信稱義」)的道理。

  不過,羅馬書第九章第18節的下半句,的確會讓讀者有「人只能聽天尤命」,甚至有「神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和那下半句「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羅九18b)類似的話也在出谷紀(出埃及紀)出現過多次,說「上主使法郎心硬」,不肯放以色列人離開。

  有關「上主使法郎心硬」的問題,程明聰神父解釋說,「舊約對天主的認知要到新約天主自己藉着耶穌的啟示才達完滿。所以,很多時候舊約中表達的方法,如人性化天主,都會令我們很困惑;如說天主有手有腳,或說天主會反反覆覆等等……在頭五災,【聖經說】是法郎自己決定心硬,拒絕天主的要求的。要由第六災開始,才說天主令他心硬。由此可以說:法郎是自願先選擇心硬的,並不是因為受天主的神力所逼使的,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心硬承擔後果。」(https://askfrfrancis.org/qa/why-god-hardened-pharaohs-heart

  我也聽過另外兩個解釋。一是希伯來語中那「使法郎心硬」的「使」字除可解作「造成」(cause)之外,亦可解作「容許」(allow)。換言之,天主只是容許或放任法郎心硬。另一解釋是當時的猶太人遇到難以解釋的事,例如為何法郎如此冥頑不靈,就往往以為那是天主操作的緣故。總之,不能只從字面解釋「天主使人心硬」這類說法。而保祿說「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可能也只是為了突顯天主的完全主權。

  至於保祿對器皿貴賤的說法,我同意我們都是天主的器皿,但不認為從天主的角度器皿有貴賤之分。「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我自己家裡有一組朋友送的法藍瓷杯盤,既漂亮又昂貴,但也因此捨不得用,只放著觀賞──講難聽一點是束之高閣。我每天用的,是一個不到台幣一百五十元的瓷杯。每天我握在手裡、貼在咀上,給我水喝的是這個便宜的杯子。那一個杯子才是我的寶貝呢?

  我們自喻為卑賤的器皿,是為了謙卑。但只有當我們視人為貴重的器皿,才會尊重每個人(包括自己)的價值、尊嚴和生命。


[1] Byrne, B.著,活水編譯小組編譯(2012)。《羅馬書詮釋─附研經指南》。光啓文化事業。

 

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

天主殘忍嗎?

  猶太與基督宗教的聖經裡,常記載著天主(上帝)為了處罰人類而採取一些凶殘的手段。例如,耶肋米亞先知書(Jeremiah)記載,天主吩咐耶肋米亞向猶大的人民說:「【你們這些人民】該死的就死,該殺的就殺,該挨餓的就挨餓,該被【巴比倫】擄去的,就被擄去。我必用四種刑罰來懲罰他們【這些人民】──上主的斷語──用刀劍來殺,用野狗來拖,用天空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來吞食,來消滅。」(耶十五2-3)又說:「我要伸出手來,以強力的手臂、震怒、狂暴和憤恨痛擊你們【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痛擊住在這裏的人和獸;他們必死於盛行的瘟疫。此後──上主的斷語──我必將猶大王漆德克雅和他的臣僕,並這城中幸免於瘟疫、刀劍和饑饉的人民,交在巴比倫王拿步高和他們的仇敵,以及謀圖他們性命者的手中,叫敵人用利刃擊殺他們,毫不饒恕,毫不憐憫,毫不表同情。」(耶廿一5-7

  究竟當時猶太人犯了什麼罪,讓天主如此「生氣」?乍看之下,似乎只是因為猶太人背棄了他們跟天主所訂的盟約,敬拜別的神祇。這也是聖經裡許多先知書一再強調的罪惡。但其實違背誓約、拜外邦神祇也是一個罪惡滔滔的「指標」。拜外邦神祇,表示猶太人依然是相信有神明的,並非變成無神論者。一個相信有神,卻膽敢連跟神所立的盟約也背棄的民族,有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做不出來?再看耶肋米亞的時代,在上者多行不義,在下者盲目崇拜外邦神祇,以和廟宇中的男妓女娼交歡的方式進行敬禮,以祭品向神明交換賞報,舉國正義無存。

  經上說:「請你們巡行耶路撒冷的街道,觀察注意,在她的廣場上搜尋:若他們能找到一人,一個履行正義,追求信實的人,我【天主】就寬恕這城。」(耶五1)「因為在我的人民中發現了惡人……他們家中也充滿了欺詐,因此成了有勢力,有錢財的人。他們肥胖紅潤,作奸犯科,不為孤兒辯護;只求自己享受,也不關懷窮人的權利。像這樣的事,我怎能不懲罰﹖──上主的斷語──像這樣的民族,我怎能不親自報復﹖」(耶五26-29)「先知們說假預言,司祭們爭權奪利」(耶五30)【先知的原意是天主的代言人;這裡的先知則是指那些非由天主揀選的,而是自命為先知的假先知。】

  假先知們說了哪些假預言呢?在公元前605年,猶大已成為巴比倫的附庸國。猶大國內分為兩派:一派主張擺脫巴比倫的掌控,一派主張繼續效忠巴比倫。國王約雅金夾在這兩派中舉棋不定,最終導致巴比倫在公元前597年進攻耶路撒冷。[1] 假先知們就是屬於前一派的。「先知們對他們【人民】說:你們決不會見到戰爭,你們決不會遭受饑荒,在這地方我必賜給你們真正的平安」(耶十四13),而猶太人也不顧國際情勢,甘願採信繼續他們錯誤的生活方式,不思悔改;所以天主說「我的人民反倒以此為樂」(耶五30)。

  話雖如此,但「刻意」用戰爭「懲罰」當時的猶太人,是否太殘忍,有違天主的慈父形象?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須明白以下三點。

  首先,聖經是用「有限」的人間語言來傳達那「無限的天主」的意思。就像一個父親只能用不完全真實,但三歲小孩聽得懂的語言警告孩子,說「做壞事警察會來抓你」一樣,先知為了讓人們明白罪惡的可怕後果(部分也可能出於他那憤愾激昂的心情),所以會用非常嚴重、甚至殘忍的後果來警告人們,並說那是天主的懲罰。大家也可想想,如果那麼嚴重的警告都無法使人們悔改,溫和的語言難道又會有效?

  其次,天主真的是「刻意」用戰爭「懲罰」人嗎?若我們真的相信天主是全善的,是萬善的根源,那麼當人離開天主,各種惡果就「自然」會接踵而至,不必天主刻意懲罰。猶太的滅亡和他們被充軍的苦難,與其說是天主的懲罰,不如說是他們咎由自取。天主不過是透過先知,預告了這些災難罷了。先知用的「懲罰」這個人間詞語,或許說「報應」更貼切。這就假如天主當初警告日本不要侵略美國(珍珠港),否則會遭到可怕的報復(原子彈轟炸),我們不能說天主殘忍。

  最後,若我們真的相信死後有永遠的生命,那麼永生絕對比現世的生命重要。當時的天主面對兩個選擇,一是讓猶太人世世代代沉淪下去,失去永生,一是讓耶肋米亞那一代人家破人亡,但他們的子孫可以記取教訓,悔改而獲得永生。那一個選擇比較仁善?


[1] 上述年份引自光啟文化事業2023年出版的《耶肋米亞先知書及巴路克書詮釋》,頁3

2024年1月5日 星期五

為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請審慎投下你的一票

  昨日收到不分區立法委員的選舉公報,發現本屆多個政黨有看似立意良善,實質卻充滿倫理爭議與危害下一代健康或社會和諧的政見。大概整理如下,其中以引號夾註的文字是直接取自選舉公報或有關政黨的網站。

  編號1的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主張「性別平權:性別無歧視,權益無差別」,這其中有四項政見是:(1)促進伴侶法、多元成家法案修法;(2)關注同志族群需求,長照機構評鑑中納入同志需求觀點,確保老年同志享有平權的服務;(3)支持女性生育自主,促進女性單身生養小孩的權益,鬆綁對女性收養與人工生殖的限制;(4)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安全。[1]

  編號2的台灣綠黨提出16項政見,其中有6項尤具倫理爭議:(1)「大麻去妖魔化:施用除罪改為治療;醫療用大麻放寬適應症」;(2)嚴謹代孕法制,合法代孕政策需同時保障代孕者權益;(3)安樂死自主權,亦即安樂死合法化;(4)「平等法反歧視:消除歧視,弱勢賦權,多元成家,世代族群正義」;(5)「實質性別平等:落實性∕別教育,捍衛所有性別認同者之身體自主權」「從學校到社會學習系統,以『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制定性與性別課程」;(6)性工作保勞權,「性工作合法化,工作者經分級登記(隱私保護如兒少法),則可由政府給予勞權或社福保障」。[2]

  編號4的台灣基進在選舉公報上以小字寫著「性別平等」,如進一步檢視其網站則發現這包括以下政見:(1)「納入平權觀點的長照政策」,「目前非政府設立的長照機構許多因為具有慈善性質,而與宗教團體有關,老年同志恐無法得到平等的照護機會」;(2)「落實女同志婚姻的『子女平權』」,「女同志婚姻中任一方誕下的子女,應比照異性戀推定為婚生子女」;(3)「女性有權以科學之力自主生育」,「主張女同志應可適用人工生殖法,實現AB生」,主張單身女子適用人工生殖法,並質疑「不懂性平的老師怎可教性平?」[3]

  編號8的時代力量在選舉公報上寫著「安樂死合法化」,官網上則寫「尊嚴善終」,兩處皆沒有進一步闡述此政見的細節。[4]

  以下是筆者長期觀察與閱讀後,對上述主張的疑慮。

大麻合法化

  即使是放寬大麻在醫療上的用途,仍須三思。首先,大麻的醫療用途依然有限:適合用作醫療的是大麻二酚(CBD),但至今它只被證實對兩種罕見幼兒癲癇症狀有幫助,無足夠研究證據顯示它對其他失調症有效。其次,依美國經驗,放寬大麻醫療使用會有滑坡效應,變本加厲:每個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州,都是先從醫療用大麻合法化開始。[5]

安樂死合法化

  許多人是基於同情絕症病患而同意安樂死合法化,但其實台灣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減輕許多這些病患的痛苦。而且,安樂死背後的倫理觀是:(1)人的價值(和人生意義)會隨著久病臥床或失智失能而消失;(2)人只要自覺痛苦難耐,就有權要求別人協助自己結束生命。這些觀念一旦獲得合法化的肯定,難免不會變本加厲,產生滑坡效應。以荷蘭為例,當初合法化時只有絕症才能申請安樂死,但現在許多非絕症者也得以被加速死亡。例如,「因心理健康因素要求安樂死人數增加。一名15歲女性被性侵後,罹患創傷後症候群,症狀有憂鬱症、厭食症、幻覺,20多歲時要求安樂死,被允許;一名41歲男子,兩個孩子的父親,因多年無法治癒的酒癮選擇安樂死。」[6]

人工生殖

  與人工生殖有關,最常討論的三個議題是(1)夫妻長期不孕,於是借由人工生殖傳宗接代;(2)夫妻為了其人生規劃,以凍卵和人工生殖技術延後嘗試懷孕的時期;和(3)代理孕母。前二者因為精子和卵子來自夫妻雙方且由妻子懷孕,故倫理爭議較代孕少。但是,凍卵和人工生殖的過程,仍會增加孕婦和胎兒的健康風險。小兒科醫師鄭弋指出,「台灣已有數據顯示,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後代的早產率、低體重率及缺陷率,比自然受孕後代高。」而且,這些子女的精神健康也可能受到影響。一項2020年對481名出生在15個國家的捐贈者受孕的調查發現,

當他們知道自己是捐精捐卵後代的感覺,圈選頻率最高的前五個詞是震驚、困惑、疑問、麻木和悲傷,其中有七成一同意「我的受孕方法讓我感到苦惱、憤怒或悲傷」,有將近一半的受訪者曾尋求專業來處理捐贈者受孕有關的情緒。另二成也考慮尋求精神科協助。[7]

  當然,不孕夫婦求子心切是值得同情的,但人不應因為自己對子女的渴求而罔顧子女的身心健康風險。況且,除了人工生殖以外尚有更安全的做法──自然生殖科技。「自然生殖科技的有效性達80%,比人工生殖還高,但費用比人工生殖低廉,也沒有人工生殖科技多胞胎、早產和胎兒體重過輕的後遺症,不必傷害胚胎,也不需打排卵針折磨婦女身體。」[8] 我們該大力推動的,是自然生殖科技,而非人工生殖。

  至於代理孕母的問題,倫理問題更為複雜,這裡只討論有關健康方面的倫理問題。讀者如欲多瞭解代理孕母(和人工生殖)的其他倫理問題,可參閱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的網頁(https://theology.catholic.org.tw/family/B/B2.php)或哈佛大學哲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的名著《正義,一場思辨之旅》。[9]

  在健康方面,美國生殖醫學會官方雜誌Fertility and Sterility曾發表過一篇文章指出,[10] 目前的代孕過程容易導致多胞胎,並因此使許多孕母(gestational carrier)和生下的小孩承受更高的健康風險。[11] 這方面風險的更詳細報導,可參考美國組織Surrogacy: Why Not? 的網站。該組織是由一群經歷過代孕或捐卵的醫療風險而「死裡逃生」的代孕母親倖存者和卵子捐贈者倖存者所組成,其他成員還包括代孕出生的人以及其他倡議者、社運人士和女權領袖。他們聯合起來敦促紐約州投票反對通過商業代孕合法化的立法。[12] 該組織指出,因為官方並未要求有關的統計,所以無人得知總共有多少代理孕母和捐卵者遭受身體傷害,甚至死亡。該組織並指控,人工生殖和代孕產業刻意隱瞞有關資訊,且淡化在代孕交易過程中孕母和小孩遭遇的健康風險。[13]

性別平等

  過去,性別平等談的是男女平等。這無疑是值得推動的事,因為過去到現在,男女依然存在著權利上的不平等。但是,台灣現在談的性別平等,是各種「性別」間的平等,這新定義性別的包括男女二性、性別認同(個人主觀上認同的性別)和性傾向(包括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諸多偏好)。而且,有時候更是不問差別對待是否合理,硬要齊頭式的平等;換言之,追求的是相同(equality)而非公平(equity)。

  鼓吹這種性別平等的團體,有時也會說這是普世人權或聯合國的決議。其實,除了歐美等西方國家以外,不認同這種性別平等主張的國家比比皆是;即使在西方國家,它們國內的意見亦非高度一致。而且,聯合國會員大會從未正式通過這新定義的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只是多個受有關社運團體影響的聯合國下屬組織大力推動而已。所以,也有聯合國的法律顧問稱這些新人權為假人權(faux rights)。[14] 因此,我們必須要更審慎檢視這些「人權」(說是「性權」或許更貼切)和「平等」的主張,尤其不能忽略它們對社會的影響。

  例如,台灣基進主張的女同志「子女平權」,實質是鼓吹女同志有權透過人工生殖和別人的捐精生小孩,罔顧小孩的權益和身心健康。而且,同志(LGBTQ)一詞涵蓋的不只有同性戀者,更包括五花八門的性別認同和性傾向者,他們是否都適合收養小孩尚有疑問,更遑論生養小孩。[15]

  又例如綠黨主張「性工作合法化,工作者經分級登記,則可由政府給予勞權或社福保障」。但性工作真的和其他工作同樣值得社會肯定嗎?如果我們將性工作視同和其他工作價值相同(尤其對社會的價值相同),老師如何教育學生不要涉足風月場所,家長如何規勸子女不要從事性工作?

  有些政見語意不詳,我們也要留意。例如,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主張「長照機構評鑑中納入同志需求觀點,確保老年同志享有平權的服務」,但究竟什麼是老年同志該享有的平權服務?台灣基進則說得比較明白,他們主張「目前非政府設立的長照機構許多因為具有慈善性質,而與宗教團體有關,老年同志恐無法得到平等的照護機會」,不知這是否也是歐巴桑聯盟的意思?如果台灣基進的意思是政府應提供適合同性伴侶同住一室的公立長照機構,這無可厚非。但如果是要求宗教團體設立的長照機構也要開放同性伴侶同住一室,就是強人所難,牴觸宗教自由。

  綠黨的另一主張「全面性教育」更是似是而非。首先,台灣多年來已經在推動西方國家鼓吹,但國際上爭議滿滿的全面性教育。它的教育內容有些是好的,例如教導兒童認識自己的身體、隱私權和拒絕性騷擾;有些卻是壞的,例如教導兒少探索性快感,誤導學生只要用保險套就可以有安全的性行為,以及無條件肯定兒少對自己性別的懷疑。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2年台灣12歲以下的性侵受害人有811人,其中有22%的加害人是這些受害人的前男女朋友、男女朋友、同學或普通朋友。[16] 衛福部的另一統計亦顯示,2021年台灣10-19歲青少年感染淋病人數已上升至2018年的2.6倍。[17] 這些雖然未必全是全面性教育產生的過度性開放觀念所致,但全面性教育亦恐難辭其咎。至於保險套的安全性,則是全面性教育一直廻避的問題。事實上,全程使用保險套仍有5%以上的懷孕機率,[18] 預防愛滋病毒的效果是80%,預防淋病的效果是51-62%,預防人類乳突病毒的效果更是幾近於零。[19]

  而「無條件肯定兒少對自己的性別的懷疑」這種肯定政策(affirming policy),它雖看似充滿同情心,實質為害匪淺。它在國際上不僅已造成青少年自認跨性別者暴增,而且也產生許多性別轉換後感到後悔和要求回復當初性別的案例。[20]

平等法

  法務部目前研擬的平等法,又是另一個看似講求正義,充滿同情心,實質可能為害匪淺的政策。此法的草案有諸多爭議,其中兩個基本問題是:(1)造成歧視而被定罪的是一種「感覺」,而不是一個「明確定義的行為」。許多國外的案例是,有人感到被冒犯、覺得受侮辱,就可以投訴成案。(2)舉證責任是倒過來的:原告不須證明被歧視,而是被告必須證明沒有歧視。[21]

  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行政官Jakob Cornides (2012) 檢視Eurobarometer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愈是對歧視敏感的國家,人民的受歧視感反而更強:歐盟成員國裡,「歧視」發生最普遍的是高度開放,講求社會包容的瑞典、奧大利和丹麥,但這三個國家分卻別有42%, 38%36%的受訪者表示目擊過歧視發生。反之,在土耳其、羅馬尼亞、立陶宛和克羅埃西亞這些一向被認為社會包容度較低的國家,表示曾目擊過歧視發生的受訪者只有18%, 15%, 14%19%。難怪Cornides懷疑,所謂的「受歧視」其實有相當的主觀認知成分。[22] 如果台灣貿然立法卻又對歧視的認定過於模糊或依賴申訴人的主觀認定,恐怕只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分裂和更高的司法成本。

  目前台灣已發生一些具爭議的歧視判例。例如,2019年台灣一名男跨女(生理上為男性的跨性別者)在接受面試要求上女廁,公司要求「她」使用無障礙廁所,讓「她」感到被歧視,最後公司被判賠30萬罰鍰。[23] 2022年,另一名男跨女到東方美企業面試,因不同意公司要求穿男性制服而未獲錄取,一怒提告。東方美雖答辯說「公司為化妝品保養業,於各大百貨公司均設有專櫃,穿著制服是各大百貨業者的要求,因此會要求員工穿制服以具整體性,而制服也是一般大眾客觀辨認身分、性別等客觀判斷,並非是性別歧視」,還是被判賠30萬。[24] 平等法(或稱反歧視法)也不一定有利於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較特殊者。英國公共秩序法第五節(Section 5 of the Public Order Act)雖以反歧視為目的,但因矯枉過正,導致LGBT組織的成員因為對著遊行中的伊斯蘭團體呼口號,反對伊斯蘭國家迫害LGBT人士而被英國警察逮捕。[25]

  平等法的「保護」範圍不限LGBTQ,也包括所有年齡、容貌體態或疾病之特質等的人士。[26] 這寬廣的範圍,加上定義模糊與舉證義務在被告,也可能使政府部門和企業、消費者均成為平等法的受害者。例如,老人有權要求政府或企業讓他們和慣用手機的年輕人一樣方便辦理各種程序嗎?偏鄉民眾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和都市一樣頻繁的公車服務嗎?如果政府回答「不」,會否被告歧視?又例如,胖子有權要求航空公司給他多一個免費座位,或免費升級到頭等艙嗎?在國外已有網紅因為體型過胖又不願買頭等艙機票,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而發生糾紛;[27] 也有人因為過胖,在飛機走道上難以通行而抱怨航空公司歧視胖子,主張航空公司應拓寬飛機走道(如此一來飛機必須減少座位)。[28] 航空公司該順應這些人的要求嗎?如果順應,改大和減少座位的有關成本會否轉嫁到其他乘客呢?又或者有人認為Youbike的設計不符合他的體型,他有權要求Youbike公司設計更大的腳踏車(尤其更大坐墊的腳踏車)嗎?如果公司回答「不」,會否被告歧視?如何政府和政治人物對類似這些問題都無法先給出明確的答案,大眾亦尚無共識,平等法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衝突。

結語

  感謝你看完這篇長文。這也是我在這部落格裡寫過的最長一篇文章。長,是因為這些議題真的很重要。它們不只關乎倫理,也關乎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所以今年投票時,請大家加倍審慎。


[1] https://obs.ppedu.org/legislator-policy2024/

[2] https://web.greenparty.org.tw/

[3] https://www.statebuilding.tw/2024tsp_policy_gender/

[4] https://www.newpowerparty.tw/campaign

[5] 小鄭醫師(2022227日)。大麻真的潮嗎?《天主教周報》,頁17

[6] 符文(2022821日)。安樂死與協助自殺的滑坡效應。《天主教周報》,頁7

[7] 鄭弋(20231207日)。孩子身心健康誰顧?人工生殖不是治少子化妙藥。《ETtoday新聞雲》。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637632#ixzz8LC4MRJKj
另外,有關人工生殖對母親的健康風險可參考黃惠鈴(200761日)。你不知道的風險 人工受孕的代價。《康健雜誌》,第103期。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4990

[8] 符文玲(2023521日)。自然的更好!認識自然生殖科技。《天主教周報》,頁8

[9] Sandel, M. J. (2018)。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陳信宏譯]。台北市:先覺。(原著出版於2010)

[10] Kapfhamer J. & Van Voorhis, B. (2016). Gestational surrogacy: A call for safer practice.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106(2), 270-271. doi: 10.1016/j.fertnstert.2016.04.028

[11] 一般所謂的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可再細分為孕母(gestational carrier)和代理者(surrogate)。前者是指借用自己子宮為另一個人懷孕的婦女,後者是指捐獻自己的卵子並為另一個人懷孕的女性。(https://www.reproductivefacts.org/news-and-publications/fact-sheets-and-infographics/gestational-carrier-surrogate/

[12] https://www.legalizesurrogacywhynot.com/who-we-are

[13] https://www.legalizesurrogacywhynot.com/surrogacy-health-risks-to-women-and-children

[14] https://adfinternational.org/wp-content/uploads/2021/08/White-Paper-A5-eBook_Faux-Rights.pdf

[15] 有關此方面的疑慮,可參《同性戀家庭適合收養小孩嗎?》(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html)和《從配偶關係穩定性再談同性戀家庭是否適合收養小孩》(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2/06/blog-post.html)這兩篇文章。

[16] https://www.mohw.gov.tw/dl-83490-49fb5816-0dc5-4d9f-82d1-6fffdbc0aa69.html

[17] https://www.kln.mohw.gov.tw/public/hygiene/2b55e33429fba53b505a8a98989a15c0.pdf

[18] 衛生福利部【台灣e院】20211228日答覆。https://sp1.hso.mohw.gov.tw/doctor/All/ShowDetail.php?q_no=177103

[19] https://www.nurse.org.tw/filecenter/E/通訊課程%28專業%29_青少年性傳染病照護與預防.pdf

[20] 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3/08/blog-post.html

[21]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202364日)。政府制定平等法保障平等或箝制自由?《天主教周報》,頁7

[22] Cornides, J. (2012). Three case studies on ‘anti-discrimin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3(2), 517–542. https://doi.org/10.1093/ejil/chs022

[2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450

[24] https://tw.news.yahoo.com/穿男裝再來談-跨性別者應徵櫃姐被拒-業者判賠30-092119570.html

[25] http://reformsection5.org.uk/

[26] 立法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平等法」草案。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7149.00

[27] https://tw.news.yahoo.com/女網紅因-身材太胖-被拒登機-她沒錢買頭等艙被滯留-氣罵-062051250.html

[2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6/2527050.htm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