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三萬個保險套,五十萬個胎兒

  今年八月,台灣在世界大學運動會奪得26面金牌、34面銀牌和30面銅牌 ,在131個代表隊中得獎表現名列第三名。但較鮮為人知的是,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在運動會期間一共提供了三萬個保險套給選手免費領取;世大運發言人表示此舉是國際慣例。台北市政府既曾在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時升起彩虹旗,發保險套這事情自然也不令人意外。問題是:任何國際潮流台灣都要跟風嗎?我們是順應潮流,抑或隨波逐流?

  參加世大運的選手是大學生,他們許多尚無配偶,或並未攜眷到台北。發保險套給他們代表甚麼?鼓勵婚前性行為,鼓勵逢場作興,鼓勵外國選手和台灣人發生一夜情?無論如何,這一定不只代表友誼。

  國際潮流就一定要跟風嗎?我們不能有一點點台灣的立場嗎?至低限度,保險套只賣不送也可以吧。歐洲有些國家法律容許十四歲就可以有自主的性行為,在荷蘭宣揚戀童症的團體可以合法存在,這些我們也要跟風嗎?

  披著自由的外衣,性解放運動已橫掃所有標榜民主、自由的國家。性解放雖非一無是處,但它的基調──「性與愛及責任分離,人可以只為享樂而發生性行為」──已經腐蝕了人際的真正親密關係,添增了無數的離婚與墮胎事件。

  以墮胎為例,衛福部最近一次調查顯示,台灣 20至49 歲的女性中,20%曾有墮胎經驗;在2001年墮胎的已婚女性中,有24%坦承只是不想再生。該調查並未推估台灣每年有多少胎兒「被墮胎」,但有醫師表示台灣女性一年服用RU486高達 40 萬人次,若再加上手術流產,醫界推估台灣一年可能墮掉高達 50 萬名胎兒。[1] 這雖然和國人的避孕知識不足有關,但知識不足卻是意識不足所致。如果大家將胎兒視為生命,將性行為視為願負責任的行為(對另一行為者負責,也對可能帶來的生命負責),意外懷孕就可減少,懷孕後的墮胎也可減少。

  為甚麼有人不將胎兒視為生命?這是性解放運動和過度強調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所致。2004年,輔仁大學神學院發行墮胎紀實影片《殘蝕的理性》中文版,部分學校將之用於有關課程的教材,旋即遭到一些鼓吹墮胎自由的團體抗議。這些團體質疑該影片刻意使學生心生恐懼,且播放的並非墮胎常見的引產手術。不過,輔大神學院馬上澄清,美國早晚期墮胎有95%均採用該影片中的方式,而且還在記者會上補播了一支引產墮胎片,讓大家看見引產手術是同樣的殘酷:「尖端的塑膠空管伸入子宮,管子的另一頭連接一個比家庭吸塵器強 29 倍的幫浦,巨大的壓力瞬間將胎兒的身體爆裂開。」[2] 雖然如此,政府還是只因為反對團體的一場記者會,就將《殘蝕的理性》禁播了。[3]

  這些團體和政府避談為何學生看了《殘》片會覺得恐懼──難道不是因為它展露了生命被血淋淋地摧毀的過程嗎?[4] 當然,鼓吹墮胎自由者可以主張那些胎兒還不算是「人」。但誰有能力和權力斷定多少週後的胎兒才算是個人呢?我們應該根據醫學的方便、行政的方便或父母的利益,去界定週數多大的胎兒才是個人,還是根據胎兒的利益去界定?若是後者,唯一萬無一失,足以保障胎兒生存權利的就只有從卵子受精的一刻起算。然而,目前台灣的優生保健法容許於懷孕24週內施行人工流產。而事實上,5到13週時胎兒雖骨骼尚未健全,但已有心跳和四肢。約13至24週左右,胎兒已完全成型,且骨骼也較健全。將這些胎兒界定為「非人」,絕對不是站在胎兒的利益去思考。

  有人會以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作立論基礎,鼓吹墮胎自由。但這樣的自由,其實是不負責任的假自由。因為雖然任何人均應享有身體自主權,但當一個女人與另一個男人自願結婚,或她身上懷有另一個人時,她便不再享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她既不應與丈夫以外的人有過於親密的身體接觸(此忠貞責任亦適用於丈夫),也不能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墮胎。

  鼓吹上述假自由的人士,仍不滿足於目前的優生保健法。在他們的運作下,國民健康署已配合性平會提出優生保健法修法,讓(1)墮胎不須任何醫學上理由;[5] (2)青少年墮胎不必告知父母;和(3)妻子墮胎,不須丈夫同意。輔仁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已發起連署,反對此一修法。如果大家認同筆者的論點,請趕快到該中心網站(http://theology.catholic.org.tw/klife/index.php)瞭解詳情,或直接點選下列網址進行連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C_GIQtI7aiaONOKN3VkpVWbRzV2uovZjXWUDOXRJEXwEpTw/viewform?c=0&w=1

  多一個人連署,多一分挽救生命的希望。


[1] 見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2015年8月10日報導《第二胎八成是意外!台人避孕觀念差 年墮50萬胎兒》。另RU486雖美名為「口服避孕藥」,其實是發現懷孕後使用的墮胎藥,故又名「事後丸」。
[2] 見TVBS新聞網2004年4月20日報導《「殘蝕的理性」停播 輔大神學院反擊》。
[3]在 Youtube 上仍可以看到,網址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kXCnYBYbs。但奉勸各位在用餐前後及睡前最好別看,因為它雖發人深省,卻也非常震憾、傷感。
[4] 釋昭慧《墮胎影片風波——兼論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對此事件也有詳盡討論,該文發表於2007年2月的《弘誓雙月刊》第85期。
[5] 唯一需要的理由只剩影響懷孕婦女的「身心健康」,而這理由是很寬鬆的,實質上形同虛設。現行優生保健法允許墮胎的條件裡,第六條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過去 95%的合法墮胎都是引用這一條款。(詳見 http://theology.catholic.org.tw/klife/index.php)


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

  聖經裡講的「法律」(基督教譯作「律法」)並不同於今日人們所談的法律。聖經裡的「法律」,狹義是指被稱為法律書的《梅瑟五書》裡的法律,[1] 廣義也包括經師們根據《梅瑟五書》及先知們的言論而訂定的「經外法律」。猶太人(至少新約時代及之前的猶太人)認為必須遵守《梅瑟五書》裡的法律才會得救,成為天主的子女,分享天主許諾給阿巴郎(亞伯拉罕)的恩典。新約(例如保祿的迦拉達書及羅馬書)則顛覆了這一想法。
  保祿或其他新約的人物並沒有全盤否認法律(雖然迦拉達書寫得有點氣急敗壞,會讓人產生這種錯覺),而是強調基督徒不必遵守所有的猶太禮規(尤其是割損禮)才能成為天主的子女。須知《梅瑟五書》的法律可分幾部分:
(一)    十誡(出20:1-17);[2]
(二)    祭祀禮規(例如肋1-5);
(三)    潔淨禮規,這包括與衛生無關的生活規條,例如潔與不潔的動物(肋11)、取潔禮(肋12)、參加集會者的資格(申23:2);和有關衛生的規條,例如對癩病人及淋病人的規條(肋13, 15);
(四)    割損禮(創17:9-27,肋12:3);
(五)    節日。[3]
  十誡是敬主愛人的基本守則,保祿不可能反對遵守它,事實上每個基督徒都仍要遵守。其餘的法律有些應與時俱進,因地制宜,沒必要一成不變;有些是繁文縟節,且與敬主愛人無關,連伯多祿這些猶太人都覺得是重擔,非猶太基督徒自然不用守。
  此外,保祿更提出一個爆炸性的觀點:人不能僅因為守法就成為天主的子女;基督的教恩是白白的恩賜,不是靠我們的努力獲取的。只要我們相信、接受這恩賜,它便屬於我們。這道理就是曾經造成天主教與信義宗分裂的原因之一,也就是justification by faith(簡稱justification;天主敎譯「因信成義」,基督教譯「因信稱義」)的信理。[4] 幸好天主敎和信義宗吵了450年後,終於開始交談,不再互相譴責,後來並於1997年共同發表「有關成義教義的聯合聲明」。
  在這聲明中雙方均承認「『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弗2: 8 9)。成義是罪的赦免,從罪和死亡的管轄和法律的詛咒中釋放。成義是人得到接納與天主共融。」(聲明第10, 11條)雙方也同意成義以後的人仍須不斷努力:「應該不斷聆聽天主的許諾,痛悔己罪。」(第12條)
  當然,歧見還是有的,不過較屬神學上的「高深層次」,我們這些平信徒不必太操心。例如,聲明第26至27條指出:「按信義宗的理解,天主稱罪人為義是『惟獨信心』(sola fide)……在『惟獨稱義』的教義中,應該區別而不是分開的是,成義本身和成義必然帶來的後果,即:個人生活方式的更新,沒有成義信仰是不存在的……按天主教的理解,在成義中信德是根本。因為沒有信仰,成義不可能成為事實。」
在這聲明中,天主教雖仍強調善工的重要,但也指出「根據天主教的理解,由恩寵及聖神成就的善工,促使在恩寵中的成長,使來自天主的正義得以保存,與基督的共融得以加深。」(第38條)換言之,善工雖有助於人的得救,但我們不能因此自誇,憑此換取救恩,因為我們有能力行善,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
  順帶一提,上述條文中的「正義」有點難懂,因為它可能是一個不太精確的翻譯。根據《迦拉達書詮釋》的解釋,[5] 西方教會的聖經和中文的思高版聖經都將保祿用的dikaiosyne這個希臘字譯為「正義」,但其實這個字主要表達「人與天主間的正確良好關係」(righteousness),譯為「義德」較貼切。


[1] 五書包括創世紀、出谷紀、肋末紀、戶籍紀和申命紀。創世紀其實只有間接談到一些法律,例如從加音殺弟的故事(創4)可知不可殺人,從猶大和她兒媳的故事(創38)可知當時已有弟娶兄嫂,替兄立嗣的風俗。
[2] 十誡包括:(1)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2)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3)守瞻禮之日;(4)孝敬父母;(5)毋殺人;(6)毋行邪淫;(7)毋偷盜;(8)毋妄證;(9)毋願他人妻;(10)毋貪他人財物。
[3] 這些節日包括安息日、逾越節、春季薦新節、五旬節、新年、贖罪節和帳棚節;見肋23。
[4] 另有基督教會用「因信稱義」指justification by faith,用「因信成義」指(to be righteous by faith),詳見http://www.godsword7.net/JC60.htm
[5] 活水編輯小組編譯,2012年由光啓社出版。

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聖經裡的錯別字

今天到高雄的玫瑰聖母聖殿主教座堂參與彌撒,無意中發現堂內新換裝的彩色玻璃下方寫著「耶穌受鞭打戴莿冠」的解說文字。雖然我對耶穌受難的故事耳熟能詳,但總覺得「莿冠」兩字怪怪的。回家後翻閱聖經,才發覺原來聖經上寫的是「茨冠」(見瑪竇福音第27章)。難道是玫瑰堂寫錯了嗎?再查了一下字典,原來錯的是聖經,玫瑰堂只是「撥亂反正」而已。
茨,其實讀「詞」而不讀「次」,用作動詞時是指以茅草或蘆葦覆蓋屋頂,用作名詞時則指如此蓋成的屋頂。莿,同刺,指草木的芒刺。這冠既然是荊棘編的(瑪:27:29),當然應作「莿冠」或「刺冠」。
其實,聖經錯的不只一處。聖經只在「為我們得救」的真理上無誤,[1] 其餘的地方就難免有誤。尤其今日天主教最通用的中文聖經思高版《聖經》是長達1,975頁的譯著,其中少不了一些錯別字。
例如,舊約《箴言》勸勉大家不要跟隨惡人(作惡多端的壞人),「因為他們雙腳趨向兇惡,急於傾流人血。」(箴1:16)這裡的「兇惡」並非指兇巴巴或兇殘,而是指邪惡(英文聖經的用語是evil),因此寫作「凶惡」或「邪惡」較不易誤解。(同理,天主經(基督教稱「主禱文」)裡「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一句也不該寫成「但救我們免於兇惡」。)
 又如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說,「你們中間那有為父親的,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或是求魚,反將蛇當魚給他呢?或者求雞蛋,反將蝎子給他呢﹖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在天之父,有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路11:11-13)這裡蝎子的「蝎」雖與「蠍」通,但蝎除了可以指那會螫死人的蠍子以外,也可以指蝕木的蛀蟲,亦即蠹蟲。因此,如改成「蠍」就更清楚。


[1] 天主教會此見解可見於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布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簡稱《啟示憲章》),或參考教廷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教所主編的《聖經無誤的再思》。

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書房進補(一):研究方法與統計書上的翻譯錯誤

  盡信書不如無書。一本教科書洋洋數十萬字,難免有錯漏;從外文翻譯而成的中文版教科書,錯誤更在所難免。這裡整理我過去教學上發現的一些例子和大家分享,一則希望導正一些觀念,二則希望大家有機會譯寫時多用心、多留意。

書名:如何編制優質的問卷[1]

  第54頁的譯文是:Flammer(1981)曾經指出,為了獲得研究對象的資料,研究人員必須對研究對象早就有所瞭解與認識,這似乎是互相矛盾的。(這就如同古諺所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To make yeast, one must have some yeast starter))除非我們對研究對象有某種程度的瞭解(不論是從過去的經驗、預試、或想關文獻等),否則我們就無法編製一份優質的問卷。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諺語的意思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和To make yeast … starter的意思並不相同。後者是指「種瓜得先有瓜子,種豆得先有豆子」,就也是做事情之前須先準備好一些材料;這意思才會呼應到該段文字後半部所說的「除非我們對研究對象有某種程度的瞭解……。」
  第64頁的譯文是:為了蒐集或獲得某些種類的變項資料,我們不得不使用開放式問題。舉例來說,對於無法協助我們回憶或深入瞭解的測量(a measure of unaided recall or top-of mind awareness)(如:「當你想到本土音樂家時,你最先會想到哪一位呢?」),假如按上述的定義,我們需要使用一個開放式問題。
  這譯文中「無法協助我們回憶或深入瞭解的測量」翻得不對。unaided-recall是指不經提示的回憶;top-of-mind awareness是「首要意念」(或譯「第一提及知名度」),指在消費者在想到某類產品或服務時,會首先想到的品牌。較適當的譯法是「當我們想在不給提示的情況下測量受訪者的回憶,或詢問他們對於某些事物的最鮮明印象時。」
  第77頁將rating scale譯為等級量尺,這是錯誤的。Rating scale 是評分量尺,ordinal scale 才是等級量尺。
  第88頁在說明封閉式問題的答案選項該如何設計時,指出選項之間應該「互相獨立(mutually exclusive)」。這個翻譯大錯特錯。Mutually exclusive的意思是邏輯上彼此互斥,沒有重疊。例如「未滿18歲」、「18至30歲以下(未滿30)」和「30歲以上」這三個答案是互斥的,毫無重疊。但如果兩個選項是互相獨立(mutually independent),那麼它們便可能同時為真:一個答案的真假和另一個答案的真假沒有必然關係。例如「是否1990年以前出生」和「是否習慣吃素」,便是彼此獨立的選項。

書名:社會科學研究方法[2]

  第304, 305頁,各圖縱軸的「樣本組」在原文為number of samples,應譯為「樣本數目」。

書名: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3]

  第13頁第二段寫道:「相關研究……建立……關係」。變項間的關係或關聯是否存在,是一個客觀的事實,無法由研究去建立。該處的原文是The main emphasis in a correlational research study is to discover or establish the existence of a relationship/association/interdependence between two or more aspects of a situation. 其中,establish 一詞有多個意思,在此是指 to discover or prove the facts of a situation(見牛津高階英漢雙解字典),亦即查實、確定或證實。譯者顯然沒注意到這詞的一詞多義。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相關研究……證實……關係」。
  第45頁「出生率」的原文為fertility (rate),所以應譯為「生育率」。Birth rate才是出生率。Birth rate 是一年內每一千人口中有多少人出生;fertility rate 是每名婦女平均終其一生生了幾個孩子。
  第90頁圖6.3最上方的橫標題應譯為「當虛無假設的真正情況是:」(When a null hypothesis is actually:)而非「當虛無假設是正確」,最左方應有一個縱標題「你的決定是:」(When your decision is to:)。
  第236頁下方一節「研究支持者」這名詞的翻譯更錯得嚴重。原文為stakeholders in research,應譯為「研究的利害關係人」,意指可能因為某項研究而受益或受害、受影響的人。

書名:單一受試者設計與分析[4]

第21-22頁的譯文是:不穩定(Instability):因為在資料產生中有許多不確定的自然因素,如各種變項程度多寡,導致在資料中存在不確定因素而言。一般說來,變項越多,結果越不可靠。
這段的原文為:Instability - happens because of natural variations in the data which may result in spurious findings depending upon the degree of variability that can be found in the data. Generally, the more the variability the less reliable the results.
這裡主要的錯誤是將variability譯為「變項」,使文意錯誤不通。較正確的翻譯是:「不穩定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數據裡本來就有一些變動(例如外擾因素、測量或觀察誤差),讓我們得出一些偏離真相的發現。偏離的多寡視乎這變動有多大而定:變動愈大,結果愈不可靠。」
第33頁第二段寫道:「第二個階段為選擇使用兩種不同處理或介入」,原文是The second, the alternating use of two different treatments or interventions。譯者大概是誤將alternating看作alternative,所以才翻成「選擇使用」。應該將alternating use譯為「交替使用」才對。同頁第三段將simultaneous treatment design譯成「刺激處理設計」,是更嚴重的疏忽。Simultaneous是同時,stimulus才是刺激。
另一個嚴重誤譯在第118頁第四段,該段首句說「速線的方法不要求資料的獨立性。」但若細觀全段便可發現這句話和該段其餘文字矛盾。實際上,原文是"The assertion has been made that …," 意即有人宣稱速線法不要求資料的獨立性(但作者本人未必贊同此一宣稱)。而縱觀全段,作者的意思是:這種宣稱或想法其實是錯誤的,速線法也要求資料之間獨立。譯者忽略了The assertion has been made 此一片語,意思便完全相反。

結語

近二三十年,台灣翻譯的教科書愈來愈多,提供大家許多方便。但方便之所在,也是風險之所在。如果你看不太懂這些譯作,不一定是你的錯;尤其是如果你覺得它的中文怪怪的,那更有可能是譯者的錯。這時最好能直接讀原著,或至少多查查釋義較多的英英或英漢雙解字典。



[1] Peterson, R. A. (2010)《如何編制優質的問卷》。台北市:五南。王國川譯,原著出版於2000年。
[2] Babbie, E. (2016)。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台北市:新加坡商聖智學習。林秀雲譯,原著出版於2016年。
[3] Kumar, R. (2010)。《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第二版》。台北市:學富文化。潘中道、胡龍騰譯,原著出版於2005年。
[4] Krishef, C. H. (2005)。《單一受試者設計與分析》。台北市:五南。蔡美華等譯,原著出版於1991年。

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同性戀美不美,不是諮商師說了算

日前有朋友傳來一則網路新聞,文中報導一位心理諮商師公開表示:「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都是一種健康而美好的性傾向。一個人只要願意跟另一個人在一起共組家庭,都是心理健康的。在心理諮商裡面,婚姻不平等是心理健康的問題,我們的國家不把我們同志朋友當作這個國家的正常公民,造成巨大壓力。」我不清楚這位諮商師的言論代表了多少諮商師的觀點,但這樣的言論顯然已有牴觸其專業倫理之虞。
作為一個專業人士或科學家,必須知道自己領域的侷限。同性戀、雙性戀等性傾向是否影響心理健康,是個心理與精神醫學上的問題;但這些傾向是否美好,卻絕非純科學的問題。雖然諮商師(或任何專業人士)可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但當他以專業人士的身分公開發言時,便應注意言論的分寸,避免聽眾將他個人的倫理判斷視為科學的真理。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守則明載,心理學家只得據其所學與訓練,在其(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從事教學與研究。依此精神,心理學家和諮商師應該避免公開宣揚同性戀或任何充滿社會爭議的性傾向是「美好」的事。
事實上,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73年曾經發布過一則立場聲明指出:該學會不再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是因為此種性傾向及行為不符合學會對精神疾病的認定標準;但這並不表示精神醫學界對它的起源、意義和其於人類幸福的價值已有共識。[1]([Homosexuality] is one form of sexual behavior. Our profession need not now agree on its origin, significance, and value for human happiness when we acknowledge that by itself it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a psychiatric disorder.)學會也意識到,在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裡除名後,同運團體會因此宣稱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樣的正常。為此學會特別聲明,這種宣稱是錯誤的,除名行動並不表示學會認同任何有關同性戀成因或同性戀價值的特定觀點。(What will be the effect of carrying out such a proposal? No doubt, homosexual activist groups will claim that psychiatry has at last recognized that homosexuality is as "normal" as heterosexuality. They will be wrong. In removing homosexuality per se from the nomenclature we are only recognizing that by itself homosexuality does not meet the criteria for being considered a psychiatric disorder. We will in no way be aligning ourselves with any particular viewpoint regarding the etiology or desirability of homosexual behavior.)
此外,當上述那位諮商師將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心理困擾「完全」歸咎於婚姻不平等和社會歧視,他基本上已是認定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都是「美好」的事。因為如果有些性傾向和性行為不是美好的,那麼「有些」所謂的不平等或歧視,就是合理的差別待遇。問題是: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是否都是「美好」的事,並非諮商專業可以完全論斷;當一個諮商師以此論斷為依據而教導其案主如何詮釋他們的心理壓力時,案主真的會因此得到最好的扶助嗎?這是每個諮商師需要嚴肅思考的問題。
據上述新聞報導,該諮商師還說:
在國際心理研究中發現,當同志可以結婚,對當事人帶來更好的親密關係、伴侶心理更健康,對同志的「社會接受」對於同志的老年未來、家庭是有益的,使同志增加歸屬感。立委應該盡速審議婚姻平權法案,而非等待社會共識,因為有研究顯示社會在爭辯同志可否結婚的過程,有大量恐同言論的浮現,同志跟同志家人都因此付出代價、心理健康會降低,因為同志連在家也會看到這個過程中恐同的言論四處散播,造成同志朋友巨大的心理損傷。呼籲立法委員,盡速立法,不要再讓恐同的言論殘害我們的同志朋友。
 這段發言也有問題。姑不論這些研究發現是否尚有爭議,「為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健康,應該迅速完成有爭議的修法」這一論點是說不通的。因為這論點背後有一個假設:任何性傾向和性行為在倫理道德上都是好的(或無關的),對社會也無不良影響。如果這個假設錯誤,該諮商師的論點便也是錯誤的。否則,毒品的不合法也有會讓一部分人有生活及心理上的困擾,那麼我們是否也該儘速讓它合法化呢?問題是:這個背後的假設正是目前同婚議題爭議的核心所在。而且,如果有許多人找諮商師訴苦,說他們因為害怕同婚合法化而寢食不安,因為被指責是「異性戀霸權」而忿懣抑鬱,那麼依這諮商師的邏輯,他是否要呼籲立委儘速否決同婚法案呢?如果我們不正視這爭議的倫理部分,而只是把它簡化為一個心理健康問題,爭議並不會因此解決。



[1] Homosexu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 Proposed Change in DSM-II, 6th Printing, page 44 Position Statement.

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不一樣的四旬期

  今年三月一日是聖灰禮儀日,也是四旬期的開始。按天主教會的傳統,這是個需要特別加強祈禱、克己、守齋和善工的時期。這些傳統有其不變的目的,例如效法基督的苦難、準備逾越節聖事,以及為自己和別人的罪作補贖。[1] 但這些傳統在實行方法上卻一直演變。像在第七世紀時四旬期是完全四十天的守齋──除主日不守齋外,自聖灰禮儀日至聖週六均須守齋──現今教會則只要求我們在聖灰禮儀日及耶穌受難日(聖週五)守大小齋,和四旬期每星期五守小齋。針對四旬期的刻苦,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訂定的《禮儀》憲章更明白指出,「苦行的方式,則須按時代與地區的許可,以及信友們的環境去培養」(禮儀,109)。
  既然實行方法可以改變,我們就該思考怎樣的四旬期苦行與守齋方式,能夠既忠於原來目的,又更貼近此時此地的情況。例如,守齋原本要求不吃禽畜的肉,只能吃海鮮及蔬果五穀。[2] 但現今海鮮可以吃得很豐盛,蔬菜有時比肉還貴,也有人平時為了瘦身而不吃肉;這時若一味要求不吃禽畜的肉,意義可能不大──少吃肉依然是一件值得鼓勵的好事,但不宜以此為「守齋」的唯一選擇,也不宜僅以此為滿足。
  我們可以進一步趁四旬期期間,嘗試改變一些不太好的習慣,落實行為與心靈的守齋。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的一篇文章提出一些這樣的習慣,值得參考;這些習慣涉及的事物包括:菸、酒、咖啡、可樂、茶、網路、電視、影片(特別是有違善良風俗的)、電動玩具、手機簡訊、看漫畫、血拼(shopping)等。[3] 這其中,適度減少網路及手機的使用尤其適用於大多數的人。這些減少不僅可以讓我們騰出更多時間靜思或陪伴家人,更可以降低電子產品電磁波及藍光所造成的疲勞與健康傷害,真是一舉數得。即使暫停或減少使用臉書(Facebook),也有益健康。[4] 因此,我們不妨將減少網路及手機的使用列為今年克己行動的首選。
  另一類值得在四旬期嘗試的克己行動,是響應教宗方濟的《願祢受讚頌》通諭,更積極地採取環保行動。在該通諭中,教宗呼籲我們「必須在『生活方式、生產與消費模式,及治理今日社會的權力結構』上作出重大改變。」(通諭第5條)例如,我們在購物時應有更審慎的態度,因為「購物永遠都是道德行為,而非只是經濟行為。」(通諭第206條) 在去年九月一日公布的《照料受造界祈禱日文告》,教宗更明白指出「破壞大自然的罪行就是損害我們自己和違抗天主的罪行」。而且,環保和社會公義是密不可分的。通諭中不斷提醒我們,當環境受破壞時就有人受到傷害,而基督徒不能漠視這些傷害。
  義大利威尼斯的樞機主教曾呼籲教友,四旬期時把購買瓶裝水的錢省下來捐到泰國興建自來水系統,這類行動值得台灣的教會及教友參考。[5] 天主教香港教區為響應教宗的《願祢受讚頌》通諭,於2015年11月推出七類「地球天使行動」,鼓勵教友透過微小但實際的行動去保護地球,減少人類(尤其是弱勢族群)因環境破壞而受到的傷害。[6] 該七類行動中,節約、儉樸(指對社會及環境負責任的消費)、[7] 素食和關懷貧困這四類也特別適合四旬期。
  我們甚至可以將環保及其他當前社會元素融入四旬期的拜苦路活動中。例如,天主教香港教區推動「環保苦路」已有多年,相關經文並由輔理主教夏志誠神父編撰出版,書名亦為《環保苦路》;有興趣的堂區不妨比照該書內容試辦。此外,台灣天主教修會會長聯合會正義和平組曾針對台灣的社會現況,諸如外籍配偶、新住民、家庭暴力等,編寫一份《現代人的苦路》經文。這經文深值推薦,下載網址是http://www.ccreadbible.org/Members/Bona/For-Bible/column/Lent/2006CROSS.doc/view
  希望以上的建議能拋磚引玉,引發諸位讀者的創意和行動,讓今年的四旬期更加落實其原本的精神。



[1] 見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登載的《四旬期:復活節前四十日的準備期》一文;該文是參考趙一舟神父於1992年發表於《見證月刊》的《我們的慶節》文章而(改)寫。文章下載網址是http://www.catholic.org.tw/hnjesus/subjects/easter/total_40_days.htm
[2] 天主教的「守小齋」是abstinence from meat,而meat 在此是指禽畜的肉。
[3] 全文參見http://www.ccreadbible.org/Members/Bona/ForBible/column/Lent/fast
[4] 有關報導可參考2016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的「新研究指出,暫停臉書對您的健康有益」一文。
[5] 瓶裝水其實既花錢又不環保。生產600毫升(ml)的瓶裝水需要消耗17.5 倍水,過程中的用電量足以讓一部筆記型電腦跑 11 小時。
[6] 七類天使行動又可細分為70項具體行動,可詳見http://www.hkcccl.org.hk/laudato-si/eco_actions.pdf
[7] 任何消費均直接或間接影響到生態環境和一些人,例如一些生產棕櫚油的方式會讓紅毛猩猩絕種,許多金屬的開採會汙染礦地附近的土地與河川。所謂對社會及環境負責任的消費,就是要多瞭解這些消費的影響,並儘量選擇對環境及其他人友善的消費方式。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