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看懂天主教(一):最特別、最迷你的國家梵蒂岡


  依《2016年教會年度統計》(引自梵蒂岡電台2018年6月14日報導),全球天主教徒多達 13億。這占了全球人口的 17%,亦僅次於印度的人口數。[1] 換言之,若將全球天主教徒比作一個國家,它將是全球人口數最高的第三國家,僅次於中國大陸及印度。
  事實上,為了管理、教導和服務這數目龐大的教徒,天主教的確成立了一個國家,就是梵蒂岡。但並不是所有教徒都是梵蒂岡的國民,其實梵蒂岡是一個位於義大利首都羅馬的城中之城,是一個城市國家,獲得普世承認,但它只有公民,沒有國民。世上沒有人享有梵蒂岡的國籍。
  而且,梵蒂岡的公民身分是授與的,並不是因為出生關係而取得的。一個人若被派駐梵蒂岡工作,他便可能被授與梵蒂岡的公民身分,他日後若調離梵蒂岡,公民身分便消失。這人的子女,無論是否生在梵蒂岡,都不會因此獲得梵蒂岡的公民身分。所以,梵蒂岡的公民身分大概是全球最難取得的公民身分。
  那梵蒂岡的公民有那些人呢?梵蒂岡的最高領導人是天主教會的領袖,也就是教宗,他是梵蒂岡的當然公民。其餘公民是負責掌管全球天主教會事務的行政人員、牧職人員(神父、修士修女等)、服務人員和教廷的護衛隊。這些人加起來大概有數千人,但多數住在梵蒂岡外,因此梵蒂岡內的人口甚少,據估計只有 800至 900人(梵蒂岡從來沒有做過人口統計,所以只能估計)。
  其餘 13億的天主教徒雖非梵蒂岡的公民,卻有義務支援梵蒂岡的經費。事實上,「要盡力幫助聖教會經費」是天主教徒要守的「教會四規」之一(當然還有更重要的,要求愛天主及愛人如己的天主十誡)。梵蒂岡拿到教徒們「上繳」的捐款,除了支應行政經費及牧職人員的生活所需之外,還要分配到世界各個有需要的角落,進行濟貧、慈善、教育、傳教等公益及牧靈工作。
  梵蒂岡還有許多特別之處,甚至世界之最。它是全球面積最小的國家,只有 0.44 平方公里,比高雄市面積最小的鹽埕區還小,不到鹽埕區的三分之一(鹽埕區的面積是 1.416 平方公里,大家到高雄參觀天主教的玫瑰聖母聖殿時,不妨到隔壁的鹽埕區走走)。梵蒂岡也是全球家庭數目最少、出生率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它也是一個有外交,沒國防的國家,因為它是羅馬的城中之國,羅馬就是它的邊防,義大利就是它的國防。更重要的是,梵蒂岡是人數最少,卻影響力最大的國家。
  梵蒂岡不僅教導全球 13億信徒的言行,也透過它對仁愛、正義、和平的宣講及工作,成為穩定世界的一股力量。尤其在天主教國家,天主教的精神和主張或多或少都影響到國家的決策。例如,現任教宗方濟各在 2015年發表的《願祢受讚頌》通諭,針對全球的生態及環保問題,從科學、社會及倫理角度提出剖析和反省,就是一份深受好評,影響至鉅的教會文獻。
  對台灣而言,梵蒂岡更是特殊,因為它是我們在歐洲唯一的邦交國。國人只要持歐洲申根簽證入境義大利後,便可前往梵蒂岡對外開放的區域,例如聖伯多祿大教堂或梵蒂岡博物館等,不必另外簽證。有機會到歐洲,記得到這友邦聖地參觀啊。




[1] 據http://worldpopulationreview.com/ 報導,2018年八月的全球人口數為76.3億人。

2019年1月21日 星期一

以色列人為何不揭竿起義?

  日前在查經班有人問到,梅瑟(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那麼多,為何不起來反抗奴役他們的埃及人?會有這提問,可能是受到出谷紀(出埃及記)的一些記載影響。出谷紀第一章就引述埃及法老王的話說:「看以色列子民,比我們又多又強。」(出1:10),第12章又說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時,「步行的男子約六十萬,家屬不算在內」(出12:37)。但以色列人是否真的如此人多勢眾,不無疑問。
  首先,要帶領超過百萬之眾在數天之內出埃及,過紅海,並在曠野中遊走四十年之久,談何容易。其次,聖經作者常用誇大的語風來突顯天主的奇妙化工與無所不能(此種誇大雖無損救恩的道理,卻不符史實)。思高聖經在出谷紀第12章便下了一個註解,說:
「六十萬」,這個數字可能來自以希伯來字母的計數法,是將「以色列子民」一名的希伯來文字母讀為數目字,再彼此加起來,以後用一千去乘,即得六十萬三千。實際上其時出離埃及的以色列人,不會超過三萬。
因此,當時的以色列人口,未必真的超過埃及人。更何況當時埃及人的兵器是遠遠優於以色列人的裝備。
  按維基百科,「最先出現鐵器使用的是古埃及與蘇美,在公元前4000年已出現極少量的使用。」考古學亦顯示,古埃及人早在3500年前,已經懂得利用隕石來打造寶劍等鐵器(大紀元2016年06月08日報導)。可以想像,作為統治層級的埃及政府,應該掌控了當時境內的鐵製兵器。至於以色列人,他們無論鐵器數量與打鐵技術上都是相對落後,這在聖經也有線索。
  第一個線索是梅瑟在流亡後重返埃及時,他和他的家人「似乎」仍停留在石器時代,連銅器都不多。他妻子是用石刀為兒子行割損禮的:「漆頗辣急忙拿了一塊石刀,將他兒子的包皮割下」(出4:25)。
  第二個線索是梅瑟是在公元前1250年左右率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見思高聖經附錄)。約220年後,以色列的首位君王撒烏耳和培肋舍特人交戰。
那時,在以色列全境內沒有鐵匠,原來培肋舍特人說過:「免得希伯來人製造刀鎗。」因此,以色列人為磨快【磨利】犁、鋤、斧、鐮,都要下到培肋舍特人那裏。磨快犁和鋤的價錢是三分之二「協刻耳,」磨快鐮刀或裝製刺針是三分之一「協刻耳。」所以在米革瑪斯到了開戰的那一天,隨從撒烏耳和約納堂的人手中都沒有刀鎗,祇是撒烏耳和他的兒子約納堂有刀鎗。(撒上,13:19-22)
由此可推想,梅瑟那時以色列人的武器應該很落後。苦命總比沒命好,以色列人沒選擇武裝起義是對的。

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書房進補(二):Cause marketing 該譯做甚麼?


  2017年3月15日,我曾在這部落格寫過一篇《書房進補(一):研究方法與統計書上的翻譯錯誤》,裡面提到一些學術上的翻譯問題。今天再和大家談談cause marketing(或稱cause-related marketing)這名詞的翻譯。
  不知何時何人將cause marketing譯為「善因行銷」,自此之後台灣多數文獻亦沿用此一譯名。但其實這裡的cause和因果的「因」沒有關係,它是指good cause,解作公益組織或活動(A socially useful organization or activity that is not managed for profit;見Cambridge Dictionary)。Cause marketing是指企業透過與非營利的慈善或公益團體(包括環保團體)合作,推行公益活動以提升該企業的形象及知名度,基本動機很可能是行銷而非公益。因此,cause marketing譯為「善業行銷」、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會比較妥當。[1] 事實上,確有一些文獻採用「公益行銷」此一譯名。
  不過,從字義看,公益行銷的範圍可以比cause marketing更寬廣一些,因為企業做公益未必需要透過與NGO的結合,而沒有這種結合就不叫做cause marketing。台積電利用本身的工程技術團隊協助高雄氣爆的受災戶便是一個非cause-related的公益行銷例子。企業甚至可以利用其本來的業務或產品來做公益。例如,米商可以捐米賑災,不必委託NGO替它發放善米。因此,公益行銷或慈善行銷這兩個名詞,或許更適宜用在philanthropic marketing的翻譯上。(不過,要注意的是,也有人將philanthropic marketing視同cause marketing)
  另一個容易和公益行銷混淆的名詞,是「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社會行銷是指以促進社會大眾的利益為目的的行銷,例如政府宣導戒菸、減肥,NGO推動環保行動。社會行銷的用意,並非為了行銷者的利益。一些機構的文獻,或許會將公益行銷稱作social marketing,但在學術著作上此二者的區分則較嚴格。


[1]在中國大陸有人將cause-related marketing譯作「事業關聯行銷」。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你像法利塞人嗎?


  讀過福音的人,大概都會有一個印象:反對耶穌的法利塞人(Pharisees)是虛偽、墨守成規和缺乏愛心的。但通常較少人會反省,自己是否也像法利塞人。
  路加福音第六章裡有一個故事,說耶穌在安息日看到一個右手乾枯的人,心中就動了憐憫,醫好了他。法利塞人卻因此「狂怒填胸,彼此商議,要怎樣來對付耶穌。」他們之所以如此反應,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深信既然當時的猶太法律禁止安息日工作,耶穌就不該選在那天為人治病。法利塞人這種墨守成規的心態,固然值得譴責,但墨守成規的只有他們嗎?
  事實上,我們經常都會面對兩個選擇:要依循某些既定的禮規、慣例、風俗,或是視情況而予以變通,甚至突破這些規定、習慣。如果一昧依循,容易流於墨守成規,食古不化;如果全面否定過去禮規習俗,則又太我行我素。二者間如何抉擇,耶穌給了我們一個榜樣。
  耶穌和法利塞人的衝突,許多次都是因為祂不遵守法利塞人所堅守的傳統,但祂這樣做並非為了叛逆或警世駭俗,而是為了更高的價值,尤其是仁愛。例如,耶穌曾三次當著法利塞人的面在安息日「工作」,但這都是為了治病。耶穌的確違反了法律的條文,但卻守住了法律的精神。安息日禁止工作的規定,原是要讓人(包括毫無勞基法保障的奴隸)在這天休息,也讓人在這天可以靜心祈禱,和天主交談。換言之,安息日是為人的身、心、靈益處而立的。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只是回歸法律的初衷。
  在今天的社會裡,我們是否凡事都能緊記初衷?例如父母給孩子立了許多規矩,孩子若違反了怎麼辦?如果規矩的原意是要讓孩子更健康、更幸福(而非更好管),我們該如何對待犯規的孩子?同理,校內或班上的規定如果是為了學生的好處,我們該如何對待違規的學生?若我們只能從維護規定中找尋舒適與安全感,我們便和法利塞人有幾分相似。如果我們不問違規的緣由,也不問規範的初衷,而只因別人違反我們訂立的規範而動氣,那就更像法利塞人。

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三:耶穌在最後晚餐喝的是酒嗎?


  在上一篇文章「最後晚餐疑題系列二: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嗎?」我曾提到,按傳統逾越節晚餐上應喝四杯葡萄酒,而耶穌和門徒大概只喝到第三杯。但是,為何有些英文版聖經說他們喝的是「葡萄樹的果實」(fruit of the vine)而非wine?[1] 天主教思高版的中文聖經更是將之譯作葡萄汁:「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國裏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瑪26:29;亦見於谷14:25和路22:18),《和合本聖經》也是將fruit of the vine譯作葡萄汁。
  究竟最後晚餐時喝的是酒還是葡萄汁?對這問題有兩派說法。
  第一派說聖經中的「酒」有兩種:發酵過的和未發酵過的,後者就是葡萄汁(這派人並認為這就是聖經裡說的「新酒」)。依這派的說法,逾越節和緊接著的無酵節都是禁止吃發酵的食物,而且在逾越節前猶太人已在家裡大掃除,把所有酵母和發酵過的食物清除掉,所以逾越節晚餐當然不能有發酵過的酒。同時,在猶太人的觀念裡,酵母通常都是比喻使人腐敗、墮落之物,因為酵母會使食物變質,而且一丁點便可使整個麵團膨脹,好比一個壞蛋可搞壞一整個團體(一顆老鼠尿弄壞一鍋粥)。因此,耶穌絕不會在最後晚餐這神聖之夜喝發酵過的酒。
  另一派說酒就是酒,沒有未發酵過的酒;逾越節晚餐的「酒」更是如此。因為逾越節是在春天,而葡萄要在夏末至初秋才成熟。以當時的科技,無法將前一年的葡萄汁保存至今年使用。(前一派則說,未發酵過的酒是糖分超高、喝前要加水的超濃葡萄汁,所以可以保存較久。但我認為十個月恐怕也太久了。)至於酵母的問題,這派指出酒不是用酵母發酵的,所以不在逾越節和無酵節的禁忌之列。事實上,現代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時,喝的也是發酵過的酒。
  這兩派孰是孰非,見仁見智。但我認為第二派的說法更可信一些,第一派的說法可能被那些對喝酒持負面態度的基督徒過度主張了。英文聖經裡的fruit of the vine,可以解釋做(發酵過的)酒或(未發酵過的)葡萄汁。思高聖經將之譯作葡萄汁,似乎比較認同第一派的說法。


[1] 例如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Bible)、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和梵蒂崗聖經網(http://www.vatican.va/archive/bible/index.htm)上的New American Bible 都是如此用詞。

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耶穌步行水上時,門徒划向何方?

  昨天,讀經班的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瑪爾谷福音第6章45~53節這整段經文裡,耶穌和門徒移動的方向是自哪兒至哪兒,因貝特賽達與革乃撒勒是在不同邊耶?」其實這是個老問題,解釋亦眾說紛紜。

  上述章節是耶穌步行水面的故事,要回答這動向的問題得先回到這故事之前的脈絡:耶穌的第一次增餅奇蹟,也就五餅二魚的故事。依瑪爾谷記載,增餅奇蹟發生在一個荒野:耶穌和門徒乘船私下往荒野的地方去,「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谷6:32-33;這和瑪竇14章的記載相似)若望福音說這(荒野)是在加里肋亞海的對岸:「這些事以後,耶穌往加里肋亞海,即提庇黎雅海的對岸去了。」(若6:1)路加福音更明指是先到貝特賽達,然後再轉到附近的荒野:「衪遂帶著他們私自退往一座名叫貝特賽達的城去了。」(路9:10b)「天將要黑的時候,那十二人前來對衪說:『請遣散群眾,他們往四周村莊田舍裏去投宿尋食,因為我們這裡,是在荒野地方。』」(路9:12)

  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先到「對岸」去。「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在門徒渡海(湖)途中遇到逆風,發生耶穌步行海面的奇蹟,最後耶穌上船,和門徒一起「渡到對岸,來到革乃撒勒地方。」(瑪14:34)

  如果瑪竇、路加和若望的記載都對,而且貝特賽達是在約但河的東北偏北角,那麼增餅奇蹟之後的行船方向應該是自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革乃撒勒(Gennesaret)位在葛法翁(Capernaum)和瑪格達拉(Magdala)之間,屬約但河西岸。

  問題是,瑪爾谷卻說「耶穌即刻催迫門徒們上船,先到那邊貝特賽達去,這其間他遣散了群眾……他們渡到了陸地,來到革乃撒勒,就靠了岸。」(谷6:45, 53)按:《思高聖經》寫「那邊貝特賽達」,《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系列:福音》(以下簡稱《譯釋》及《新約聖經樂仁譯本》則寫「對岸的貝特賽達」。

  換言之,依瑪爾谷福音的記載,在增餅奇蹟之後,耶穌才吩咐門徒先到「對岸」的貝特賽達去。這不僅和其他福音所述不同,而且如果船往約但河東岸貝特賽達去,又怎會在渡海之後來到西岸的革乃撒勒呢?

  對於這個千古謎題,學者們有諸多解釋。有的說有兩個貝特賽達,一在約但河東,一在約但河西。也有學者說「只有一個貝特賽達,耶穌在此命令宗徒們渡海的方向,是由南至北,渡過厄耳巴提哈(El-Batihah)平原與若但河三角洲中的湖灣,待耶穌遣散民眾後,好能由陸地趕到貝特賽達,然後上船一起渡到西岸……其實耶穌遣散民眾後並沒有往貝特賽達去,卻上山祈禱去了。」(《譯釋》,頁340-341,註9)

  《譯釋》所引的這個解釋不盡合情理。因為如果增餅奇蹟後的渡海方向是「由南至北」,便表示增餅奇蹟發生地點離加里肋亞海東北角有相當距離。這一距離,群眾很難從葛法翁附近走陸路而趕在小船之前到達,不太可能發生谷6:32-33所述的情形:「人看見他們走了。許多人也知道他們要去的地方,便從各城徒步,一起往那裏奔走,且在他們以先到了。」

  相對之下,東西兩岸各有一個貝特賽達的說法是乎更合理一些。雖然尚無証據顯示西岸的貝特賽達位在何處,但應該離葛法翁不遠,因為根據若望福音「斐理伯是貝特賽達人,與安德肋和伯多祿同城。」(若1:44)「他們來到加里肋亞貝特賽達人斐理伯前,請求他說:『先生!我們願拜見耶穌。』」(若12:21)

  如果「西岸也有貝特賽達」這說法成立,那麼一個解釋便是增餅奇蹟發生在東岸貝特賽達附近的荒野,之後耶穌吩咐門徒往西岸的貝特賽達方向去(谷6:45),後來因風向關係在葛法翁附近的革乃撒勒靠岸──或如若望福音說的在葛法翁靠岸(若6:17, 21)。

  另一個解釋是耶穌在到了約但河東的貝特賽達(路9:10b)之後,退到河西的荒野去──兩處只一河之隔──並在此講道,施行增餅奇蹟。然後,因為某種原因(例如購買補給品),耶穌遣門徒折返貝特賽達(谷6:45),然後再從此出發往革乃撒勒或葛法翁。瑪竇和若望將折返貝特賽達此一細節省略了。

  最後,一個至簡單的解釋是瑪爾谷對巴力斯坦的地理不熟,搞混了。瑪竇福音因為寫作較晚,知道瑪爾谷的錯誤,所以在引用瑪爾谷的資料時將「貝特賽達」刪去,寫成「耶穌即刻催迫門徒上船,在他以先到對岸去」(瑪14:22a)。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

  以上各種解釋見仁見智,但對我朋友的提問答案都一樣:耶穌步行水面時,船是由十二點半鐘方向往十點半的方向航行。對船而言,亦即往西或西南偏西方向航行。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從新聞學統計:平均薪資篇


  行政院長賴先生在今年51勞動節前夕表示,因為經濟回春及政府的功德,「勞工的平均收入更來到4萬9989元,創下史上新高。」[1] 此話一出,馬上飽受「不知民間疾苦」的批評。連偏綠的自由時報,也有讀者投書在「自由廣場」上指出,國人的薪資差距甚大,行政院以平均數談薪資,無法反映多數民眾的真實情況。按主計總處2016年公布的數據指出:
105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0,612元,較上年減少0.59%,同期間總薪資平均數為48,790元,較上年增加0.62%;總薪資中位數占平均數比率為83.24%,較上年減少1.01個百分點。[2]
  換言之,2016年(民國105年)時,有半數勞工的薪資是在40,612元以下,而用平均數代表多數人的薪資會高估48,790 - 40,612 = 8,178元,高估了8178 / 40612 = 20.1%。[3] 賴先生說的49,989元,應該是今年最新統計的總薪資平均數。可惜主計總處並未同時公布最新的總薪資中位數,我們無法得知它和4,9989元差了多少。事實上,由於今年初主計總處已決定將原訂三月公告的2017年總薪資中位數,延後至今年聖誕前夕才公告,我們只能從2016年的數據找尋更多的線索。(有人說延後公告是選舉考量,我想這就見仁見智了。)
  根據主計總處已公告的2016年其他數據,當年的平均每月總薪資雖達48,790元,但有30%的勞工每人每月總薪資不到33,631元,有20%的勞工不到29,883。今年的情況恐怕也好不了多少。而且,這些數字來自「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只包括工業及服務業的僱員,因此並不包含薪資可能更低的農林漁牧業僱員,也無法反映失業或待業者。
  數字會說話,但政治人物常常利用數字說有利他們的話。賴先生是醫師,不可能不知道平均數和中位數的意義,也當然懂得如何利用平均數粉飾昇平。但人民的感受是很實在的;肚子也會說話。




[1] 聯合新聞網2018年5月2日報導,取自https://udn.com/news/story/7867/3118551。
[2] 經常性薪資是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非經常性薪資則是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獎金、節慶獎金、差旅費、誤餐費等。引文出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3月29日新聞稿,取自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73291542156O37OK6W.pdf
[3] 嚴格來說,「最多人在所的薪資水準」是眾數(mode)而非中位數,但因為有貧富差距,中位數總比平均數更有多代性。而且主計總處也沒有公布眾數。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