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5日 星期六

看懂天主教(二):天主教在台灣的社會服務(2025年6月27日更新版)

 【本文舊版是於2019210日發布在本部落格,有興趣作前後數據比較的讀者可點閱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html

  內政部近數年並無統計台灣天主教教徒的人數。維基百科依2015年的台灣天主教手冊估計,台灣天主教教徒人數逾24萬人。[1] 另按內政部最新公布的「年度縣市及全國統計資料」,2015年的全國人口數為23,492,074人。[2] 換言之,台灣每一百人之中大概有一人是天主教徒。與其他宗教相比,這教徒數目並不算多,但若論對台灣社會的貢獻,天主教卻是數一數二的。

  依內政部的各宗教社會服務概況統計,2023年各宗教組織在台灣共設置了917所社會服務機構。其中,天主教在醫療機構、文教機構和公益慈善事業這三大類社會服務機構上,分別占了 45%38% 42%[3] 這當中,天主教在診所、專科學校、職校、中學、幼兒園、身心障礙教養院和社會服務中心的機構比例,更皆超過50%其中由宗教界經營的身心障礙教養院,更有94%屬於天主教(見下圖)。如果你有朋友從前是唸私立幼稚園或職校的,他很可能是讀天主教的幼稚園或職校。如果你有親戚住在私立的身心障礙教養院,則他有十之八九是住在天主教的教養院裡。

  關心弱勢,致力文教與公益慈善,是天主教的優良傳統。因為耶穌教導門徒「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竇福音,25:40)「但你幾時設宴,要請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如此,你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但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能得到賞報。」(路加福音,14:13-14)為教會致命的聖人老楞佐(St. Lawrence)便曾宣認,窮人和病人就是教會的財產。天主教教義也提醒教友要積極實踐七哀矜(七種善行):給饑餓的人食物、給口渴的人飲水、給衣不蔽體的人衣物、收留旅人、照顧病人、探望囚者和埋葬亡者。

  雖然政府和許多民間組織已紛紛投入文教與公益慈善工作,但台灣仍有許多需要扶助的人。例如,依衛福部統計處的數據顯示,2024年需要生活扶助的弱勢兒少的年度累計人數雖較往年減少,但仍有98,456人之多。[4] 2023年台灣的單親家庭數高達963,697戶,是20年前(2003年)的1.68倍。[5] 因此我們依然需要更多像天主教一樣有愛心的組織,像虔敬天主教徒一樣有奉獻精神的人來扶助各種弱者、病者和窮困者。有機會就多出錢出力吧。




[1]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台灣天主教#cite_note-天主教手冊-2

[2] 縣市人口按性別及五齡組(63).xls檔,2025626日取自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3] 宗教社會服務概況.xlsx檔,2025626日取自https://statis.moi.gov.tw/micst/webMain.aspx?k=menuy#5

[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弱勢兒童及少年扶助概況統計。2025627日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5] 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的家庭組織型態(單人、夫妻、單親、核心、祖孫、三代、其他)-戶數.XML2025627日取自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Query.aspx?sn=ggIwOmCyJPzbdaP5QZTUMQ%40%40&statsn=iGJRpsNX45yniGDj!w1ueQ%40%40&d=194q2o4!otzoYO!8OAMYew%40%40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聖母將一切默存於心,若瑟呢?

  路加福音第二章記載,當瑪利亞和若瑟在聖殿裡找到失散三天的耶穌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但是,他們不明白祂對他們所說的話……祂的母親把一切默存在心中。」(路二:49-51)奇怪的是,路加並未記載若瑟的反應。難道是若瑟當場暴跳如雷,說了一些有損他形象的話,所以路加避而不談?或是若瑟沉默寡言,連瑪利亞也不知道當時他內心所想,所以當路加訪問她時她只能說出自己當下的反應?[1] 不過按常理推想,若瑟當下心中,大概免不了震驚和掙扎。

  雖然若瑟早知耶穌並非凡人,但他們的親子關係如一般家庭無異,頂多只是更親密而已。那年耶穌才十二歲,在若瑟心中仍是個孩子,卻突然「天主性覺醒」,稱天主為自己的父親(一般猶太人不會如此親暱地稱呼天主),並問「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這一瞬間,孩子忽然長大,似乎要拋棄和若瑟十二年來的父子關係,找到一個比與若瑟關係更親密的父親並跟隨他。作為一個父親,若瑟大概會感到震驚、難過和掙扎。掙扎的是:自己該不該放手,讓孩子走上天主願意他走的道路,而非自己一直以為他該走的道路。

  這種掙扎也是許多為人父母者必須經過的心理歷程。父母往往按照他們自己的知識、經驗和興趣,想像、預備、安排孩子們的前途。但其實天主可能另有計畫,有時這計畫甚至會透過孩子們的情緒、哭訴或反叛透露出來。這時父母該思考自己過去的想法是否錯了,是否只是把自己的欲望(例如一直想有卻無法達到的成就)投射在孩子身上?是否對孩子的前途過度憂心,忘了福音(瑪六31-33)說的「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是否自己該放心、放手,讓孩子們走天主喜歡的道路?如何放手?何時放手?願天下父母都能從路加福音第二章這故事裡得到啟示。


[1] 福音給人的印象,若瑟是個寡言的人。無論瑪竇福音或路加福音都沒記載他說過任何話。傳統上亦相信,路加在寫福音時曾訪問過瑪利亞,而若瑟早已逝世。

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該勸女生不要衣著暴露嗎?

  與數十年前相比,時下女性衣著暴露許多。即使在大學校園內,有些女生上課時也穿得挺清涼的。換作從前,有些老師會提醒,甚至要求學生不要穿那樣子來上課。但是,隨著自由主義與女權主義的興起,這樣的提醒反而可能被視為是偏見,是壓迫、性別歧視。

  2020年,法國有九名商學院的女學生在街頭針對一項反映強暴迷思(rape myth)的調查結果,進行示威,手舉「難道因為這樣穿著,我就活該被侵犯、騷擾嗎?」的標語,表示「女性為了自身安全,每天早上都得傷腦筋該穿什麼衣服出門,以防患被性騷擾或性侵的風險,事實是女性自由穿衣的權利已被剝奪。」[1]

  一位在英國取得博士學位的台灣學者,則撰文主張那些認為女生穿著暴露會造成男生分心的人,他們應該脫下自己的偏見。[2] 她針對非洲尚比亞大學在圖書館的公告「我們最近注意到很多女學生在使用圖書館時,穿著根本到了半裸的程度,而這已影響到了男學生們的學習成效。我們建議女學生們穿適當的衣服!」引述了一名女生的話說:「如果你都要去圖書館念書了,你該注意的是書,而不是腿!」文章最後說「不要再以『保護你』或『妳讓男生分心』這種沙文理由,限制女生穿著的自由。『妳讓男生分心』這句話,可以是稱讚,但不該變成助長性別歧視的幫兇。」

  上述的學者並未否認有些女性的穿著會讓男生分心,她在文章中也引述一位男同學在接受記者訪問時的話:「女人的身體很迷人的。當他們穿著迷你裙走進來,你怎麼可能在該專心的事物上專心」。她也同意人們會被異性的肉體吸引而分心。不過她主張「但這些所謂『讓你分心』的因素,都無法構成限制你該如何穿著的理由。換句話說,今天一位女生或男生想穿著比基尼或是海灘褲走進圖書館,我相信你其實很難找到法規禁止他進入。更何況是規定女生要穿著『適當』的衣服進圖書館。」所以問題是:學生有沒有「自由」任意選擇自己的在上課或圖書館時衣著,縱使這樣會造成別人無法專注學習?

  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而我個比較認同一位署名「青青」者的看法,認為在課堂這種場合(其實在圖書館等許多公共場所亦然)任何人都沒有任意穿著的自由或權利。[3] 青青說:

上課是一個需要互動的過程,大多數老師上課都喜歡和學生交流,讓學生起來回答問題,或是通過觀察學生的反應以此檢驗自己上課的成效。可若是老師站在講台上,看見下面坐著一位穿著暴露的女同學,老師的處境就會變得十分尷尬,尤其是男教師。

一起上課的同學一樣也會尷尬。這樣的尷尬不止男生會有,女生同樣如此,即使和你面對面了,也只能把目光落到別處,不管是因為不好意思還是出於別的原因。

所以,至少為了讓教師能好好教學,學生能專注學習,師生在課堂上都不應穿著暴露。

  至於是否適宜以「保護你」為由,勸女生避免穿著暴露,則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許多女權主義者反對以保護為名規勸女生注意衣著,她們的一個主要理由是穿著暴露和是否會遭遇性侵無關。誠然,許多社會上的確存在強暴迷思(rape myth),就是「『一種對於加害者、受害者與強暴行為本身的錯誤想法、偏見或刻板印象』。由於強暴迷思的存在,使得加害者得到寬恕,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卻承受污名。」(蔡雁雯、蘇蘅,2016,頁86)。[4] 我們也不該像上述那些法國女生的標語上說的,認為女生穿著暴露就活該被侵犯、騷擾。畢竟,性侵者該負最大的責任,也該接受懲罰。但是,不能因為有強暴迷思,就全盤否定女生的穿著可能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

  常被用來否定女生穿著和性侵有關的論據有三,但都是看似有效,實則無力的論證。

無力論證一:受害者的衣服

  有些團體蒐集及展示眾多強暴案受害女子在受害時穿的衣服,企圖藉此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5] 但這樣的證明是有瑕疵的。首先,對這些受害女子的抽樣是非隨機的,甚至是偏差的。因為:(1)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6] (2)不是每個被強暴的婦女都願意有把當時的衣服保留,或把當時的衣服拿出來展示的。如果一些女子在被強暴當天穿的是非常性感或暴露的衣服,她們敢拿出來展示而不怕受別人非議嗎?社會上的強暴迷思愈普遍,這些女子大概愈不敢拿出來。

  再者,衣著不暴露仍會被強暴,這是事實,但這跟女生的穿著會否勾起一些男生性侵他們的動機是兩碼子的事。這就如同「不炫富人也會被搶」跟「錢財外露會否勾起歹徒的惡念」是兩回事。

無力論證二: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被性侵

  這個論證和前述的類似,不同處是這論證是企圖透過統計數字而非衣服展示來證明女生穿著和性侵無關。例如,在孟加拉日報The Business Standard的一篇文章裡,作者Ishrat Binte Rouf對兩千名婦女進行問卷調查(她沒說明研究細節,但從文章上下文看來似乎是非隨機抽樣的網上問卷調查,且受訪者主要來自信奉伊斯蘭教的孟加拉或其他伊斯蘭教國家),發現有57%受訪者雖經常穿著有圍巾或披肩的普通衣服但仍曾遭受性騷擾,有43%受訪者雖然還披上面紗、頭巾、罩袍等衣物卻仍遭騷擾。Rouf以這發現作為她相信穿著與性侵無關的依據之一。[7]

  但猶如前節所述,我們不能從「衣著保守仍會被性騷擾」這事實推論出「衣著暴露不會增加被強暴的機率」這結論。因為會導致性騷擾或強暴的因素甚多,衣著絕非唯一因素。衣著保守的女穆斯林也會遭到性侵,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和生活所在的國家制度或社會文化有關,[8] 我們不能簡單地拿女性在伊斯蘭教國家的遭遇與女性在其他國家的遭遇相比。

無力論證三:沒有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

  另有些人主張既然沒有研究證據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就不應約束女性在公共場所(不僅是課室和圖書館)的穿著自由。這主張也是謬誤的。因為「『沒有證據』不能作為『沒有』的證據」(the 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the evidence of absence)。要用研究證明衣著暴露會招致性侵,其實是很困難的。首先,如前所述,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去報案,有些人可能遭性侵了還以為自己沒有被性侵,所以研究的取樣難免有所偏差。其次,影響一個女子會否被性侵的因素眾多,例如該女子是否獨自一人、地點是否偏僻、(欲)加害者是否有喝酒,或(欲)加害者是否可找到更易下手的其他受害人。必須在有效排除或控制這些因素後,我們才有把握論斷衣著和性侵的關係。在方法學上,實驗法是最能讓研究者做因果推論的,但偏偏性侵這種行為是無法實驗的。學者們能做的,就是以實驗方法探討人們對不同衣著暴露程度的女性,會產生哪些觀感或想法。而這些研究均顯示,性感或暴露的衣著往往對女性有不利的結果。

  例如,Abbey et al. (1987) 的實驗顯示,穿著暴露(revealing)的女子,[9] 會被認為是比較輕佻、性感、誘人和濫交。即使是女性的受試者,也認為這樣穿著的女子是比較輕佻和濫交的。Abbey等人還結合他們和他人之前的發現,結論說雖然男生對女子衣著的解讀可能是錯誤的(自作多情,以為對方願意投懷送抱),但若這樣的誤解一再發生,難免有一天會演變成約會強暴(date rape)。

  Holland and Haslam (2016) 也引用前人研究指出,當人們被引導關注婦女的外表時,他們會感覺這些婦女比較能力不足、不親切和不太注重道德。即使是穿著性感的十歲少女,也會讓人認為比較無能、愚昧及不夠決斷。在Holland and Haslam自己的實驗裡,他們更發現跟穿著一般便服的女生相比,穿比堅尼的女生不僅被認為心智能力較低、道德地位較低,[10] 而且在這些女生被霸凌時也比較不會獲得同情和援助。

  看到這些研究發現,女權主義者或許會說:這是強暴迷思的翻版,更加證明我們需要教育大眾,破除這些迷思。[11] 但請別忘記,教育和社會認知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我們真的關心自己的子女、學生,我們不會先勸他們注意衣著嗎?

參考書目

Abbey et al. (1987). The effects of clothing and dyad sex composition on perceptions of sexual intent: Do women and men evaluate these cues differently.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7, 108–126.

Holland, E., & Haslam, N. (2016). Cute little thing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prepubescent girls.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 40(1), 1-12.


[1] 美麗佳人編輯部(202056日)「難道因為穿著,我就活該被騷擾嗎?」法國女學生的街頭行動。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whats-hot/23637

[2] 安妮(2018518日)【該被脫掉的,是你的偏見】「妳的短裙,讓男生好分心!」──但不好意思,我決定繼續穿著讓男生分心。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9973

 [3] 青青(2020812日)大學上課,女生穿著暴露合適嗎?https://kknews.cc/zh-tw/education/pbpq4j8.html

[4] 蔡雁雯、蘇蘅(2016)。〈性侵報導的強暴迷思與轉變〉。《新聞學研究》,12885-134

[5] BBC (2018, January 10). Rape victims' clothing on display at Belgian exhibition.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42633751

[6] 財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2016122日)。少年被性侵,為何不想報案?https://help.org.tw/news/74

[7] Rouf, I. B. (2020, October 15). What was she wearing? The Business Standard. https://www.tbsnews.net/thoughts/what-was-she-wearing-145381

[8] WomanStats Blog報導,沙地阿拉伯是女性遭強暴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該報導還從當地的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提出了四項原因,解釋為何女性遭強暴如此普遍。詳見WomanStats Blog (January 16, 2013). The High Rape-Scale in Saudi Arabia. https://womanstats.wordpress.com/2013/01/16/the-high-rape-scale-in-saudi-arabia/

[9] 在該實驗中,所謂穿著暴露是指在照片裡穿著低胸襯衫、開叉裙和高跟鞋。

[10] 該研究採用九道題目測量受試者對相片中婦女或女孩的道德地位(moral status)的認知,例如「你認為這婦女(或女孩)在行動前會想得多仔細?」「如果你以不正當手段操縱(manipulated)這婦女(或女孩),你會感到多麼難過?」。

[11] 嚴格來說,受試者在Abbey et al. (1987)Holland and Haslam (2016)的研究裡所表現出的認知,未必是迷思。這些研究都沒有探討人們為何因為女性的衣著而產生那些認知。我們無法確定這些認知究竟是純屬臆測,或是根據生活上長久的觀察而形成,有其道理。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讀經小幫手:誰是義人?

  中文聖經裡常出現「義人」一詞,在思高版的聖經裡這名詞共出現了254次。通常它的意思是遵守天主旨意的「好人」,但我們還得看它出現的脈絡才能掌握它更精準的意義。有些英文聖經是用upright people來表達這個詞的原意,簡單來說就是正直、無愧於天的人。[1] 說得詳細點,「義人」則大概有兩個意思。

義人的第一個意思:循規蹈矩的好人

  首先,它是指遵守(猶太)法律的人。例如,《達尼爾先知書》在講述女子蘇撒納的故事時說:「原來她的父母都是義人,常按照梅瑟的法律教育了自己的女兒。」(達13:3)路加福音在介紹洗者若翰的父母匝加利亞和依撒伯爾時,說「二人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這裡的「義人」都是指遵循天主十誡和梅瑟(Moses)的法律的好人,是模範的天主信徒。

  廣義來說,「義人」也是遵守良心指引的人。在亞巴郎向天主求情,請祂不要毀滅索多瑪全城時,他說:「你真要將義人同惡人一起消滅?」(創18:23)。此處是聖經上首次正式出現「義人」一詞,而且遠在梅瑟頒布天主十誡和其他法律之前。因此,亞巴郎口中的「義人」,應是指那些按良心行事的好人。[2]

  即使是「遵守法律」,也有深淺不同的兩層意義。淺的只是遵守誡命、不違法;深的是不僅遵守法律的條文,更遵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做到愛主愛人。當耶穌駁斥法利塞人對祂與稅吏同席的指摘時,祂說:「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這裡的義人大概也是指那些遵守梅瑟法律和誡命條文的人,甚至是暗指那些背離法律精神,只知墨守成規、自以為是的人。

  有些時候,義人是指那些遵守法律精神,實踐愛德的人。例如,智慧書在評論惡人時,說他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不必顧惜寡婦,連白髮年高的老人,也不必敬重。」(智2:10)思高聖經在此的注釋,便是將義人解釋為「保持真宗教精神的猶太人」。瑪竇福音在講論瑪利亞的丈夫若瑟時,說:「她的丈夫若瑟,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1:19) 這裡的「義人」就不僅僅是守法而已,因為依法是可休妻的;這裡的「義人」表示若瑟是個很有愛心的人,會顧全瑪利亞的顏面和不忍她受到傷害。瑪竇福音第25章也用「義人」來形容那些會積極伸出援手、懷關「弱小兄弟」的人:

那時,義人回答衪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患病,或在監裏而來探望過你?君王便回答他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25:37-40)

  當耶穌向聽講的群眾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時(5:20),上述兩種層次的「守法」差異就更加明顯。耶穌要求我們的,不僅是遵守法律的條文,而更是要落實法律的精神。哪法律的精神是甚麼?這點瑪竇福音也記載得很清楚:「『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事實上,瑪竇將「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這教訓放在真福八端和「鹽與光」的比喻之後,義德的意義是非常鮮明的。真福八端勸勉我們要溫和良善、飢渴慕義、憐憫他人、締造和平,這些都是積極的善行。而且緊接著八端之後,瑪竇特別記下耶穌要求我們積極行動:「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5:13-16)

義人的第二個意思:有信德的人;與天主和好的人

  除了指遵守法律的人以外,「義人」的第二個意思則是指有信德的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3] 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11位舊約中的義人,他們都是因著信德而「得了褒揚」(11:2),並特別提到「因這信德,亞伯爾被褒揚為義人」(11:4)

  而最明講「成義」與信德的關係的,是聖保祿寫的羅馬書。書中再次引用亞巴郎的例子,說明為何他在天主眼中是個義人:「【亞巴郎】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20-22)不過,羅馬書裡有關「成義」與信德的論述,也引發了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的爭論,而且一爭就是四百多年。這在本部落格的《讀經小幫手:聖經裡的法律》一文已有簡單介紹,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胡國楨神父和張玉芬(2017)所寫的《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一文。[4] 簡言之,把羅馬書中希臘文 dikaiosyn這動詞無論譯為英文的to justify,或中文的「成義」、「稱義」都是不準確的翻譯。這動詞較妥當的詮釋是與天主和好,與天主保持良好的關係。因此「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這話可以理解為「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把他視為好朋友(或視為自己的子女,有福分享祂的恩賜)。」


[1] 羅馬教廷採用的New American Bible (NAB) 則是用righteous man來表達「義人」這個概念,這涉及righteousness這字的意涵,較為複雜,詳下文。

[2] NAB在些處則是將「義人」譯為the innocent,即無辜的人。

[3] NAB在此寫的是Abram put his faith in the LORD, who credited it to him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 並加註說明regarded as an act of righteousness是指as expressing the "right" attitude of man toward God(認為是對天主表達了正確的態度)。

[4] 胡國楨、張玉芬(20171210日)。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天主教與信義宗交談成果之共識。《天主教周報》,頁18

2024年12月7日 星期六

瓊瑤遺書裡的兩個矛盾

  十二月四日,作家瓊瑤在家自殺身亡,震驚了許多讀者。她的遺書也引起熱議,尤其是有關安樂死的討論。遺書裡說:「當人老了,都要經過一段很痛苦的『衰弱、退化、生病、出入醫院、治療、不治』的時間,這段時間,可長可短,對於必將老死的人,是多大的折磨!……我曾經目睹那種慘狀。我不要那樣的『死亡』」。[1] 這是瓊瑤個人內心真實的感受,我們也很容易理解、同情。但是,從瓊瑤的遺書裡我們也可發現,她在合理化自己求死之心時的兩個矛盾。

  首先,她一方面說「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雕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另一方面又說「為了讓我的靈魂(不知道人類有沒有靈魂),也能『翩然』……我在天之靈,會與你們『共舞』的!」。她雖懷疑人究竟有沒有靈魂,卻仍傾向相信人死後有「在天之靈」。唯若真有靈魂,人的生命和靈魂便很可能是為上天或神所創造,那人如何可以不順應天命?人那有完全操控自己生死的權利?

  其次,她一方面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另方面卻在遺書裡勸她的朋友知音們:「年輕的你們,千萬不要輕易放棄生命,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體力不支時,再來選擇如何面對死亡。」這不僅是自相矛盾,而且完全漠視了許多年青人、中年人過得比瓊瑤還痛苦這事實。瓊瑤不是因為窮困或病痛而自殺的,她是因為害怕老年病痛纏身而自殺的。她完全沒有立場勸說別人不要自殺,尤其是那些長期受病痛折磨的人。

  如同我在這部落格裡《我父親該死嗎?》那篇文章提到的,[2] 面對多病的晚年,死亡不是答案,人的價值與人生意義的追尋才是。如果瓊瑤選擇的不是自殺,而是透過她的著作幫助其他面對老、病、死的人找著人的價值與人生意義,她自己可能也不會這麼害怕那從衰老到死亡的過程。


[1] 遺書全文見《橙訊》2024124日報導,https://www.orangenews.hk/officelady/1247079/知名作家瓊瑤家中輕生終年86-遺書全文曝光-別為我難過.shtml

[2] 文章連結是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3/02/blog-post.html

2024年7月28日 星期日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2357條)[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證據主張人類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的學者,而顏聖紘副教授於2013年發表的文章《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以下簡稱《從》)便是如此主張。

  其實從動物社會的自然現象,無法推論到類似行為是否也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就以《從》文中所舉的螞蟻和蜜蜂為例,顏教授以此論證雖然大多數工蟻和工蜂沒有生殖能力,但牠們的社會並不因此而崩解。言下之意,似乎是欲由此推論,人類社會縱使有不少無法生育的同性結合,人類社會也不會因此崩解。但此一推論卻有一大漏洞:像螞蟻和蜜蜂那樣的社會結構與繁殖方式,絕非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從來沒有一個人類社會是靠一名皇后和他的少數丈夫不斷生育而繁延下來的。

  即使是哺乳類動物的生殖現象,也不能類推到人類。哺乳類動物可以在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之下交配,這對牠們是自然的。在人類社會中偶而也會出現這種公開交配的現象,但都是罕見的例子,而且都會受到多數人的道德譴責。由此可見,將動物界的自然現象與法則套用到人類社會並藉此合理化同性性行為,是行不通的。[2]

  《從》文也用了近半頁的篇幅,指出許多鳥類與魚類都有合作生殖的行為。所謂合作生殖,文中說「就是類似『沒結婚或不婚的阿姨或姑姑幫嫂嫂帶小孩』……在人類不也是這樣嗎?那些不婚的阿姨姑姑,甚至是叔叔伯伯幫兄弟姐妹顧小孩,一方面讓親生父母能夠專心上班,二方面也使家族關係融洽,不是嗎?這就是合作生殖的益處。」的確,合作生殖在動物界和人類社會都是自然現象,[3] 但這與同性性行為是否自然或合乎道德有何關係呢?顏教授是想暗示,同性戀者雖不能生育但可以協助照顧親屬小孩,因此對生育也有貢獻嗎?但縱使有此貢獻,也不能據之推論同性性行為合乎道德啊!一個婚外情的丈夫也可以協助妻子照顧孩子,但這並不表示婚外情合乎道德。

  除了借用動物的行為來論證人類的同性性行為也屬自然,《從》文也嘗試以醫學界的決定說明同性戀是自然的。文中說:「那同性戀是天然的嗎?當然。……目前所有的醫學領域都不認為同性戀是疾病,那為什麼它不自然?」這話有兩個盲點。首先,一種行為是否疾病所致,和它是否自然沒有必然關係。就算醫學界認為同性戀是疾病,它也可以是自然的,就如台灣有3%新生兒患有蠶豆症,[4] 依顏教授的標準,這也可視為自然現象。如果同性戀傾向是後天環境造成的,那麼縱使它並非疾病,它也是非自然的。其次,更重要的是,天主教會所講的自然律,並非等同於大自然的物理、化學或生物自然法則,而是自然道德律(natural moral law)的簡稱。[5] 即使依自然的機率,有部分人真的天生就有同性戀傾向(homosexual inclination),也無法完全推翻「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律」此一論述。

  此外,《從》文一再強調同性戀不會使人類族群或遺傳多樣性消失。文中說:「請問對人類這種相對長壽的社會性生物來說,至少有10%的非異性戀族群,再加上不婚不生的異性戀人口,會有問題嗎?其實不會。」這段論述有兩點是值得留意的。首先,類似「人類有10%是同性戀者」這個統計數字雖然許多人朗朗上口,但卻很可能是高估的(Shlemon, 2012)。即使是擴大至「非異性戀族群」(這名詞該如何界定也見仁見智),10%也是高估了。人口學家Gary Gates (2011) 分析11項美國的全國調查後估計,全美成人中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合計約3.5%,跨性別者約0.3%;這些數字遠低於《從》所說的10%

  其次,不婚不生的異性戀人口,其實已對許多社會造成問題,而非如《從》文所暗示的,對人類族群或遺傳多樣性消失全無威脅。以台灣為例,「婦女總生育率於1984年開始低於維持穩定人口結構的人口替代水準2.1人,隨著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等社會風氣盛行,2003年起落入超低生育率水準1.3人,近年在Covid-19疫情影響下,更是低於1.0人以下。」(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這並不是說,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我們該「因此」反對同婚或同性性行為。正如我們不應強迫異性戀者結婚生子,我們也不應為了增加人口而強迫同性戀者改變其性偏好。但卻必須正視不婚不生的趨勢對人類存續的威脅。

  《從》文的另一個論點,是同性戀行為無害論的進階版:不生孩子不僅對社會無害,反而有益。文中說:

然而重點是在於,同性行為究竟危害了誰?就生殖觀點來說,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的崩解,反而因為這些非生殖個體對社群其它方面的貢獻,有可能有助社群的穩定。例如同志社群的消費、納稅、以及在各領域方面的工作付出,都是社群貢獻。因此使用「無法產下後代」為由認為同性戀不自然在科學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這段話有幾點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一群人對社會有無貢獻,和這群人的某些行為是否合符自然規律或合符道德無關。近年台灣有多名對社會有所貢獻的民意代表,爆出論文抄襲的醜聞便是例證。所以,同志社群對社會貢獻再大,也不足以證明其同性性行為是自然的或道德的。

  第二,同性性行為未必真的對人無害。男男性行為有更高的愛滋病風險,這是醫學上的事實,而原因之一就是肛門的自然設計並非用作性器官,因此肛交較易造成肛門和陰莖的磨損。[6]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於201512月發布的訊息指出,在未戴套的情況下,肛交的接受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十萬之138,比一般陰道性交接受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十萬之8高出許多;肛交的插入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十萬之11,也比一般陰道性交插入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十萬之4高約兩倍。男男肛門性行為還會增加接受方肛門糞便失禁的風險(Garros et al., 2021)。女女性行為常會借助情趣玩具來達到高潮,但這些玩具普遍含有雙酚APVC和塑化劑等內分泌干擾物質(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亦稱環境賀爾蒙),增加了健康風險(Enyoh & Wang, 2024; Sipe et al., 2023)。

  第三,也是回應「同性戀行為無害論」的最重要一點,是無害他人也並不一定合乎倫理。自由主義大師彌爾(John Stuart Mill)主張,只要不傷害別人,我們就可以自由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但真的如此嗎?試問挖一個百年來無人問津的荒墳,盜走裡面的古董,傷害了誰?答應一個垂死、孤身一人的老人送他骨灰回中國大陸,事後卻食言,傷害了誰?這些看似沒有受害人的行為,都不合倫理,或至少是不應鼓勵的。同理,同性性行為是否合符倫理,也不能單從它是否沒有明顯的受害人來判斷。這原則對相信造物主才是倫理善惡的最終裁判者的天主教會而言,更是如此。

  最後《從》文又說:「反對同性戀者,最常使用的理由不外乎:同性戀無法產下後代,所以不自然。……這樣的觀點對於不孕夫婦或選擇單身的異性戀情何以堪呢?」這話倒有幾分道理。的確,有些反對同性戀者以「同性戀無法產下後代,違反自然」作其主要論述,缺乏足夠說服力。但請注意,天主教教理的用詞是「排除生命的賜予」而非無法生育。這教理講求的,是順應天主的安排,如果上天願意賜予生命(讓做妻子的懷孕生子),那麼那夫妻便應喜悅地迎接新生命的到來;如果上天不願意賜予生命,那麼便不應強求。這也是天主教會反對以非自然方式進行人工避孕和人工生殖的理由。[7]

  如果一對男女相愛,雖然女方已過更年期,無法生育,教會仍會同意他們結婚,因為這種無法生育不是這對夫妻刻意做成,而是自然規律造成的。如果奇蹟發生,這妻子後來懷孕了,這對夫妻也應順從天意,抱持對生命開放的態度接受這新生命。[8] 但同性結合則不同。同性結合的雙方,都是「放棄」了生育的機會,選擇了一個無法「自然」生育的結合方式。

  當然,擁同人士可以說現今的科技已經可以讓同性戀者也能生育了。事實上,台灣已有些同婚的女性或男性主張他們也有生育權,要求政府准許他們利用代孕及人工生殖生育後代。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我們捨棄自然安排的機制,企圖用科技取而代之時,往往也得付出代價。代孕及人工生殖對孕母及生下的小孩,都會帶來更高的健康風險(Kapfhamer & Van Voorhis, 2016),也牽涉到諸多的倫理問題。[9]


參考書目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715日)。少子化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F1A11260E1728490

  顏聖紘(20131110日)。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node/94858

  Enyoh, C. E., & Wang, Q. (2024). Sex toys for pleasure, but there are risks: In silico toxicity studies of leached micro/nanoplastics and phthalates. Hygiene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Advances, 10, 100092. https://doi.org/10.1016/j.heha.2024.100092

  Garros, A., Bourrely, M., Sagaon-Teyssier, L., Sow, A., Lydie, N., Duchesne, L., Higuero, T., Damon, H., Velter, A., & Abramowitz, L. (2021). Risk of Fecal Incontinence Following Receptive Anal Intercourse: Survey of 21,762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8(11), 1880–1890. https://doi.org/10.1016/j.jsxm.2021.07.014

  Gates, G. J. (2011, April). How many people ar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The Williams Institute. https://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How-Many-People-LGBT-Apr-2011.pdf

  Prosen, D.2022)。與受同性吸引者同行一給天主教徒的指引(張希賢譯)。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原著出版於2019年)

  Shlemon, A. (2012, March 1). Is 10% of the Population Homosexual? str.org/wis-10-percent-of-the-population-homosexual

  Sipe, J. M., Amos, J. D., Swarthout, R. F., Turner, A., Wiesner, M. R., & Hendren, C. O. (2023). Bringing sex toys out of the dark: exploring unmitigated risks. Microplastics and Nanoplastics, 3(1), 6. https://doi.org/10.1186/s43591-023-00054-6

  Spiegelhalter, D. (2015, April 5). Is 10% of the population really gay?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society/2015/apr/05/10-per-cent-population-gay-alfred-kinsey-statistics?source=post_page---------------------------1/17


[1] 這裡「錯亂」是disordered的翻譯。有天主教的醫生主張在此譯為「障礙」較妥(見Prosen, 2019/2022,頁ii)。

[2] 同性戀一詞在日常使用時,可以包含幾個意思:同性戀者、同性間的性吸引,以及同性性行為。天主教反對的主要是同性性行為,本文也以討論同性性行為為主。

[3] 「合作生殖」是沿用顏教授的用詞。其實,對人類社會而言,這樣的行為或許稱為「合作照顧親族中的小孩」更適當。

[4] https://tw.news.yahoo.com/新生兒篩檢統計出爐-每百位寶寶就有3人患-這遺傳疾病-044408538.html

[5] 按天主教的理解,自然道德律是天主刻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令,令人的理性可以理解的法律。它是人性裡的一個天賦的道德秩序,讓人運用理智便可分辨出當守的道德責任。

[6] 依衛生福利部於20167月發表的《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報告,台灣的男性愛滋病患有60.3%的致病原因是男男間性行為,遠高於男性因與女性性交而感染愛滋病的比例(後者僅占男性愛滋病患中的16.5%),而肛交則是此風險偏高的原因之一。

[7] 符合自然的避孕方法和符合自然的助孕方法雖然較鮮為人知,但實際上是存在的,而且效果也不輸現在流行的避孕和人工生殖方法。天主教會是容許這些自然方法的。

[8] 在基督和猶太宗教的聖經中,有多個因為天主祝福而從不育變為可生育的例子。最著名的是亞巴郎(Abraham,又譯亞伯拉罕)老年得子的故事。

[9] 有關代孕及人工生殖的健康風險及倫理爭議,可參考本部落格的《為下一代的健康與社會和諧,請審慎投下你的一票》一文,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4/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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