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 星期四

文化會影響性別差異,但和多數人想的不同

  上文(《如何才是幫助性別不安者:從性別代名詞之爭談起》)提到,有性別運動者主張天生性別根本不重要,男性和女性的差異只是由社會形塑、建構出來的,但此一觀點並不符合現有的科學證據。本文便是要接續此一話題。

  本文講的性別差異(sex differences),是指男女兩性之間在生理及心理上的差異。雖然有研究顯示後天環境(包括教育、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因素)會影響性別差異,但也有許多研究(例如McClure, 2000; Schmitt, 2017; Szadvari et al., 2023; Wood & Eagly, 2002)顯示這些差異是既受到先天生理結構與功能的影響,也受到後天環境的影響,不能只以後天環境解釋。

  有關性別差異的爭論,主要環繞著兩個問題:()男女之間究竟有沒有差異?()如果有差異,這些差異是如何造成的?

男女之間究竟有沒有差異?

  學術界所說的男女差異或任何群體間的差異,都是指平均而言,男女之間或這些群體之間有沒有差異。例如,說男性比女性高大,是指男性的平均身高和平均體重都比女性的高,而非指每個男生都比女生來得高和重。也因此,嚴格來說,男女之間是一定有差異的。例如,隨機抽取十萬名男生和十萬名女生進行智力測驗,他們的平均得分一定有所不同:即使是差0.001分也是有差異。因此,比較正確的問題是:男女之間在那些方面有差異?這些差異有多大,是否大到值得重視,甚至我們適合因此給予男女不同的對待?

  據人格心理學家David P. Schmitt指出,各方面的研究證據──包括發展神經科學、醫學遺傳學、演化生物學、跨文化心理學和新的跨性別研究──均一致顯示,男女之間確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差異。[1]小者如女性比較順從,男性比較衝動;大者如女性比較有同理心(empathy),男性上肢比較有力,但也更易觸犯謀殺罪。[2]

  部分性別運動者主張男女之間並無實際差異,將男女之間的薪酬差異和職業裡的男女比例懸殊視作純屬社會文化運作的結果,甚至刻意的性別歧視。這不僅將男女平等(在人權與機會上的平等)與男女相同(在生理、心理和體力等特質上的相同)混淆,更是漠視了一個事實:薪酬、職業和大學科系裡的性別比例即使是跟性別有關,也未必是社會文化或歧視造成的。例如,加拿大的臨床心理學教授Jordan Peterson便指出,女性通常比男性更隨和(agreeable),而隨和的人(無論男女)會比那些堅持爭取自己權益,甚至咄咄逼人(aggressive)的人更易爭取到較高的薪資或升遷機會;[3]這是男性在許多行業的平均薪資高於女性平均薪資的原因「之一」。在職業和大學科系方面,工科學生主要仍以男生居多,即使採取措施企圖吸引女生就讀依然效果有限。這是因為女性對人比較有興趣,對物比較沒興趣。

男女間的差異是如何造成的?

  如本文開始所說,男女間的差異是既受到先天生理結構與功能的影響,也受到後天環境的影響。雖然有許多研究發現男女間並無統計上顯著的差異,或差異微不足道,或差異只是社會文化的影響所致,[4]但另外許多研究卻更可靠地指出,男女間的確有許多與生俱來的差異。例如,Szadvari等人的整理指出,男女除了在腦部組織有別之外,亦有以下兩大方面的差異:

  病理學上的差異。 性染色體、性荷爾蒙和表觀遺傳學的因素(epigenetic factors)之間錯綜複雜的運作,會影響疾病的發生率或盛行率(incidence and/or prevalence)、[5]病因病機(etiopathogenesis,或譯發病機制)、療效和預後(prognosis,指病情的可能發展)。例如,自閉症類群障礙(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ASD)的全球盛行率大概是1%,但男性的ASD盛行率卻是女性的3倍,而在沒有智力障礙的人中,男性的ASD盛行率更超過女性的10倍。另一個例子是心臟血管疾病。女性荷爾蒙可以保護心臟血管系統;在停經前,女性的中風比率較低;和同齡的男性比較,女性的高血壓盛行率也較低。在停經以後,女性荷爾蒙減少,女性的中風機率和高血壓盛行率亦快速上升。

  性情與認知上的差異。 在幼童仍未明白自己的性別以前,他們的行為便有性別差異。例如917個月大的男女幼童,他們偏好的玩具便有不同。女嬰──甚至是未滿月的──比男嬰對人臉的反應更迅速;到了成年,女性仍然對臉孔更有反應,而男性則對物件更有反應(Szadvari, et al., 2023)。雖然有研究者(Baez et al., 2017)認為,男女間的同理心差異只是帶有性別刻板印象的社會規範和期待所造成,但有多項研究提出客觀的證據,顯示女性比男性更具同理心。例如,McClure2000年的研究回顧了104項探討男女差異的研究,其中的樣本包括嬰兒、兒童和青少年,樣本人數少至12人,多至576人,結果發現女生比男生更善於解讀他人臉部分表情,而且這是一個穩定可靠(robust)的差異。53%的女生其解讀能力優於平均,而男生優於平均的只有46%

  雖然McClure的回顧已顯示男女間的同理心差異並非只是社會規範和期待所造成,但仍有學者(例如Baez et al., 2017)繼續質疑許多發現男女差異的研究是依賴受測者的自我陳述,而這些陳述很可能受到社會規範的影響:例如女性受測者在回答問卷時,可能會給出比較符合社會對女性角色期待的答案。為了排除社會規範的解釋,Benenson等人(2021)設計了一項實驗,透過行為觀察而非問卷調查來比較男女的差異。此種實驗方法有不少學者採用過,而Benenson等人的實驗較特別之處,是以約六歲的男女兒童為樣本,進一步減少(雖然無法完全排除)了社會規範的可能影響。在該實驗中,研究者安排受試者(約六歲的男童或女童)和另一名同性別的同學在一個教室內堆砌積木,教室內沒有其他人(研究者透過隱藏的攝影機暗中觀察)。[6]在兒童準備堆砌積木時,研究者會以遙控方式讓其中一名兒童的籃子破底,積木掉滿地。結果發現,女性受試者比男性受試者更會注視那籃子破掉的兒童的情況,甚至會停下手邊工作,直到那兒童開始堆上第一塊積木為止。女性受試者也有更高的比例會主動協助另一兒童檢起積木或籃子。這結果顯示,女性在兒童時期已流露出比男性更強的同理心。

  另一個顯示男女天生即有性情或興趣差異的間接證據來自北歐。北歐國家是全球最男女平權的國家,這文化的確影響了男女之間的差異,但平權文化並未縮小,反而是擴大了男女間的差異。北歐國家主修科學領域的女學生比例,比緬甸、阿曼(Oman)和摩洛哥的還低。在美國,女性能爬升到管理階層的比例,比男性的低15%;在瑞典、挪威、芬蘭和丹麥,女性在管理階層的比例比男性的分別低48%52%56%63%。在個性測驗上,北歐國家的男女得分差異也是全球最大的:例如在主觀幸福感、神經質(neuroticism)、憂鬱個性上,男女差異都很明顯。這些現象稱為性別平權的矛盾現象(gender equality paradox)。導致這現象的原因,是在高度性別平權的社會,文化(社會規範、性別角色期待等)對性別差異的影響大幅降低,使得基因的影響更加明顯。另一個相似的解釋是,當文化放鬆了對性別的束縛,男女便均有更大的自由去追逐其內心關注的價值。[7]

  總而言之,男女差異確實存在。誠然,男女差異或許沒有傳統想像的大,過去的文化與制度也太過僵化,壓縮了男女兩性自由發展的空間,但全盤否定男女差異或將之完全歸諸於文化因素,則是矯枉過正。我們要追求的是人權和機會的平等,而非結果的相同(例如男女平均薪資的相同)。[8]硬要追求結果相同非但不智,而且有害。例如,台灣的國立大學規定校內各級委員會裡任一性別的委員人數均至少要達三分之一,結果便造成理工學院的女教師們必須出席諸多會議,疲於奔命。心理學家Schmitt更指出,男女罹患各種心理疾病的機率不同,因此否認男女心理差異不僅是否認事實,而且也會嚴重危害部分人的健康。我們需要的,是正視、瞭解男女間的差異,並善用這些差異,為個人及社會創造最大的利益。


參考書目

  Baez, S., Flichtentrei, D., Prats, M., Mastandueno, R., García. A. M., Cetkovich, M., & Ibáñez, A. (2017) Men, women…who cares?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on sex differences and gender roles in empathy and moral cognition. PLOS ONE, 12(6): e0179336. https://doi.org/10.1371/journal.pone.0179336

  Benenson, J. F., Gauthier, E. & Markovits, H. (2021). Girls exhibit greater empathy than boys following a minor accident. Scientific Report, 11, 7965. https://doi.org/10.1038/s41598-021-87214-x

  McClure, E. B. (2000). 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sex differences in facial expression processing and their development in infants,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26(3), 424-53. https://doi: 10.1037/0033-2909.126.3.424

  Schmitt, D. P. (2017, November 7). The truth about sex differences. Psychology Today.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intl/articles/201711/the-truth-about-sex-differences

  Szadvári, I., Ostatníková, D., & Durdiaková, J. B. (2023). Sex differences matter: Males and females are equal but not the same. Physiology & Behavior, 259, 114038. https://doi.org/10.1016/j.physbeh.2022.114038

  Wood, W. & Eagly, A. H. (2002). A cross-cultural analysis of the behavior of women and men: Implications for the origins of sex differenc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28(5), 699–727. https://doi.org/10.1037//0033-2909.128.5.699


[1] Schmitt 教授曾在2000年主持一項前所未有的大型跨國計畫The International Sexuality Description Project (ISDP),調查56個國家當地男女的性態度與性行為。本段所引的男女差異發現見於Schmitt (2017)

[2] 這裡的「小」是指無實質意義的差異,「通常」可以忽略;「大」是指差異大到值得重視。此外,同情心(sympathy)是「知道」別人的痛苦或遭遇之後,自己也感到難過,心生憐憫。同理心(empathy)則不僅是體會別人的痛苦,更是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前者比較是認知的層面,後者則包含情緒上的「共鳴」。二者雖然可能同時萌生,但有差別。舉例說,聽到別人喪偶,我們會為他感到難過,不過這可能只是因為我們相信那是一件令人悲傷的事;但如果我們自己也有喪偶的經驗,便可能更易同理他。

[3] 有關女性比較隨和的研究發現,可參見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149680/

[4] 欲進一步瞭解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可參考本部落格的另一篇文章《統計顯著性:你的發現可能沒有你想的那麼重要》。https://sizifig.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html

[5] 「發生率」是指某一群人在某段時間內,有多少原本沒有某種疾病的人第一次患上了該疾病;「盛行率」是指一群人在某個時間點或某段期間內,患有某種疾病的比例。

[6] 研究者事前已向受試者的老師求證確認,任何被安排在一起的兩名兒童彼此間只是普通同學,交情沒有特別好或特別壞。

[7] 本段所提的研究發現和解釋,是引自Schmitt (2017)

[8] 薪資會因職業、工作崗位、實質工時與貢獻等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也會受到當事人個性的影響。因此薪資差距未必與性別歧視有關。

2023年8月4日 星期五

如何才是幫助性別不安者:從性別代名詞之爭談起

  近日在Youtube上偶然看到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臨床心理學教授Jordan Peterson針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人權委員會(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OHRC)對有關使用性別代名詞(gender pronouns)的要求提出強烈抗議,認為此要求違反言論自由;此議題在加拿大也引起激辯。

  OHRC的解釋,「任何人均有權自己認定其社會性別(gender),而且錯誤稱呼別人的社會性別(misgendering)就是一種歧視。」[1] 這是因為「社會性別可能是一個人自我認同(identity)裡最重要的部分」。「【若有人】拒絕在……工作、居屋和教育等服務場域以跨性別者自己選擇的名字稱呼他們,或拒絕使用適用於他們的人稱代名詞稱呼他們,便可能構成歧視。」[2]

  那究竟應採用那些代名詞稱呼跨性別者呢?對此OHRC和加拿大政府均未明訂。事實上也很難明訂,因為每個跨性別者喜歡的性別代名詞可能都不一樣。所以OHRC和加拿大政府的建議是:若有疑問就詢問當事人自己喜歡什麼稱呼。不過,有人已推出建議,例如以zie取代he,以zim取代him。與此同時,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Milwaukee分校也列出一個多達30個新人稱代名詞的清單,鼓勵大家使用。[3] 相信很快文法書都要改寫了。

  這麼多的代名詞難免讓人覺得無所適從,不勝其擾。不過,Peterson教授反對使用這些代名詞的主要理由並非這對社會多數人做成的困擾,而是違反言論自由。Peterson認為,禁止使用歧視的語言是一回事,限制必須使用這些新代名詞又是另一回事。前者是合理的,後者──尤其是運用公權力要求必須使用那些代名詞──是箝制言論自由。不過,筆者今天想談的是,究竟跨性別者──或任何人──有沒有權利要求別人用特定的名號稱呼自己?

  答案可以是「有」,也可以是「沒有」(the answer is “yes” and “no”)。

  首先,人際的互動要尊重彼此的感受。所以我有權提出我的偏好,要求別人如何稱呼我。但是,如果這要求讓對方感到困擾或難以認同,對方也應有權拒絕。例如,如果我喜歡別人叫我「阿望」而非「雅望」,或喜歡別人以我的英文名字稱呼我,我想多數人會配合。但如果我並非從事教育工作,也無專業技能,只是好為人師,喜歡別人稱我「師傅」,別人就未必配合。又如果我是某大學校長,但貪汙腐敗、領導無方,別人更可能不屑稱呼我「校長」;即使我對此耿耿於懷,也無權要求每個人配合。同理,若有一位原為男性的跨性別者,要求我以「小姐」稱呼他,基於禮貌與和諧我大概會配合;但如其他人深信性別並非主觀認定即可,[4] 認為以「小姐」稱呼天生為男者是違背自己的性別觀,他們是否也該有權拒絕?又試想如果有個跨性別的學生要求老師,在網路上與他通訊時不要稱呼他「你」或「妳」,而是要稱呼他「爾」或「閣下」,老師是否有權因為「爾」這字不符他的書信習慣,「閣下」這個尊稱又不合師生倫理而拒絕嗎?

  其次,如果說我們有權要求別人採用我們認同的性別代名詞來稱呼自己,那麼我們必須先有權主觀認定自己的「性別」。但為什麼人有權主觀認定其性別?人的自我認同不僅建立在性別上,也建立在年齡、種族、學歷、榮譽等認同的基礎上。我們不能隨意變更身分證上的年齡或種族,以便領取老人福利或原住民福利;不能因為自命不凡而就要求別人稱呼我們「博士」或「大師」。那為什麼可以任意改變自己的性別?OHRC的解釋或許是「(社會)性別可能是一個人自我認同裡最重要的部分」,但這仍無法說明為何「主觀認定」的權力只能保工留給「性別」,而不應擴及年齡、種族等其他重要的自我認同基礎。性別運動者或許還可提出另一解釋,就是:唯有性別可以主觀認定,因為天生性別(sex,或稱biological sex)根本不重要,男性和女性的差異只是由社會形塑、建構(socially constructed)出來的。此一觀點並不符合現有的科學證據,我們以後再討論。

  除了權利的問題之外,我們也應思考另一問題:容許、甚至鼓勵人們主觀認定其性別,真能改變什麼嗎?真的對他們有幫助嗎?

  如果性別指的是天生性別,那是由基因與染色體決定,即使變性手術也無法改變,手術或藥物能改變的只是性表徵(例如鬍子與乳房)而已。[5] 如果性別指的是社會性別(gender),那麼跟據性別運動者的觀點,它是社會建構的,那麼即使當事人可以認定自己的gender,實質上仍是片面的認定,未必能改變社會對這個人的角色期待和他個人的社會適應。例如,雖然有個案表示他們在接受變性手術之後,心理健康有所改善,但也有個案在術後表示深感創傷和後悔,甚至對當初施術的醫生和醫療機構提出訴訟。[6] 2019年,學術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發表了一篇文章,表示變性手術可以改善當事人的精神健康,但該結論隨即受到十多位專家反駁,指出有關研究在方法與結論上的瑕疵。最後該文章的作者撤換了原文,期刊中亦登載了更正啟事,承認無證據顯示變性手術可以改善精神健康。[7]

  全球最大的兒科性別診所Tavistock亦已於去(2022)年遭英國政府下令關閉,理由之一是該診所過度依賴單一的專業服務提供模式,缺乏同儕(或同行間的)審查。該診所有多名醫生表示,診所有時候太快建議病人採取變性手術。受政府委託對Tavistock進行獨立審查的計畫主持人Hilary Cass醫生亦指出,連她自己也認為尚無足夠證據,針對例行性使用青春期阻斷劑(puberty blocker)的做法提供任何可靠的建議。[8]

  遺憾的是,一些激進的性別運動人士主張,「肯定」當事人對自身性別的懷疑與認定,是對兒童的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唯一的正確處理方法,其餘的方法都是錯誤和歧視。而研究人員也把精力花在如何透過藥物與手術協助兒童肯定其性別認同,而甚少關注這些兒少是否會為其決定後悔。[9] 尤其令人憂心的是,近幾年青少年中自認跨性別者暴增,而跡象顯示這當中有許多人並非真正的性別不安患者,而是因為受媒體、社交平台和網紅等的鼓吹,和為爭取同儕認同而認定自己是跨性別者。[10] 美國密蘇里大學心理科學系的傑出教授David C. Geary也因此預期,日後在性別轉換後感到後悔和要求去性別轉換(detransition,即回復當初性別)的人數也將暴增。[11]

  面對上述的變性醫療負面案例和有關的疑慮,醫界(也包括臨床心理醫師與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師和政府均應重新思考「肯定政策」是否適當,亦即「肯定當事人對自身性別的懷疑與認定」是否協助性別不安者的最佳途徑。若只跟隨各種政治運動起舞,不僅有違專業倫理,且亦有害真正需要幫助的性別不安者。


[1] 在近代的性別論述中,sexgender這兩個名詞的使用常令人迷惑,尤其若在中文裡只將它們均譯成「性別」,更使人混淆。Sex是指天生的、生理上的性別,除了極少數的個案以外,人類的sex只有男女二類。Gender則是社會對於男女二性而有的態度與期待,也可以說是當地文化對男女二性應有特質的認定,因此gender可譯為社會性別,又可稱為性別角色、性別角色取向或性別表達。(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intl/articles/201711/the-truth-about-sex-differences

[2] 跨性別者(transgender people,也簡稱trans)的特徵是無法認同自己的天生性別,或對自己天生性別感到沮喪的人,他們通常希望以另一性別的方式生活。這情況在精神醫學上稱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見註10)而有關OHRC對性別代名詞的要求,則詳見https://www.ohrc.on.ca/en/questions-and-answers-about-gender-identity-and-pronouns

[3] https://uwm.edu/lgbtrc/support/gender-pronouns/

[4] 本文從這裡開始,如無特別強調是生理性別或社會性別,則性別一詞基本上是指社會性別,但有些人在使用gender這名詞時,可能也包含了生理性別的意思。例如,那些深信性別並非主觀認定即可的人,可能認為sexgender是密不可分的;有些渴望改變自己gender的人,可能以為變性手術可以改變自己的sex

[5] 變性手術(sex change surgery)又稱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性別轉換手術(gender transition surgery)和性別肯定手術(gender affirming surgery)。本文採一般社會大眾較熟悉的名詞「變性手術」。

[6] Mandel, B. (2023, June 28). New study on ‘rise’ in transgenderism shows it’s a fad, especially among young girls. New York Post. https://nypost.com/2023/06/28/new-study-on-rise-in-transgender-shows-its-a-fad-especially-among-young-girls/

[7] https://personandidentity.com/correction-transgender-surgery-provides-no-mental-health-benefit/https://ajp.psychiatryonline.org/doi/10.1176/appi.ajp.2020.1778correction

[8] Gregory, A. (2022, July 28). NHS to close Tavistock gender identity clinic for children.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society/2022/jul/28/nhs-closing-down-london-gender-identity-clinic-for-children

[9] 同註6

[10] Veissiere, S. P. (2018, November 28). Why is transgender identity on the rise among teens? A new study of social contagion raises important clinical and ethical questions. Psychology Today.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us/blog/culture-mind-and-brain/201811/why-is-transgender-identity-the-rise-among-teens

[11] Geary, D. C. (2023, February 10). Understanding the rise of transgender identities. Quillette. https://quillette.com/2023/02/10/social-contagion-and-transgender-identities/

2023年7月28日 星期五

誰在認真推動 SDGs?

  自1980年代開始,社會大眾愈發關注漂綠的現象。所謂漂綠(greenwashing),是指企業為了塑造其品牌形象或產品形象,刻意地只報導對該企業或該產品有利的環保資訊,隱瞞不利的環保資訊。例如,生產紙容器的公司宣稱紙杯、紙盤不會產生塑膠汙染,卻對造紙過程中的砍伐樹木和水汙染問題隻字不提;製造晶圓的公司宣稱它已改善用水效率10%,卻隱瞞因為晶圓規格的升級,它的用水量已增加了20%。最近幾年,漂綠則「升級」為漂SDGSDG washing)。

  SDGs是聯合國於2015年九月訂定,2016年正式推動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內容涵蓋社會、經濟與環保三個層面的共同發展。聯合國將SDGs作為國際社會於20162030年間為促進人類福祉而努力的目標,並將政府、企業,甚至學校等組織均列為參與推動這些目標的行動者。因此,各大企業紛紛響應,其中固然有真心做好事的,但也不乏只是為了形象而「不甘後人」的。於是就產生了漂SDG的現象。

  SDG就是一個企業以誤導的宣稱,使人高估該企業的SDG努力或成果。Williams et al. (2023) 舉出四種常見的企業漂SDG做法。[1]以下是這些做法和筆者所舉的例子:

  一、未提供證據或指出採取了那些行動來達成SDGs例如,企業在年報中宣稱其員工福利優於同業,卻未提出任何證據。

  二、宣稱該企業在全部17SDGs上都有貢獻。首先,聯合國的用意並未要求任何一家企業都要包山包海,實踐全部SDGs;而一家企業要面面俱到,照顧到全部SDGs亦不容易。所以,若某家企業宣稱它對17SDGs都貢獻良多,我們可以合理「懷疑」它是在漂SDG。其次,由於17SDGs之間牽連複雜,當促進任何一個SDG時都可能對另一個SDG做成一些負面影響。例如,減少產品製程中的廢棄物雖有利於SDG 12(負責任的生產與消費),但卻減少了下游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的收入,甚至影響回收處理業員工的生計,不利於SDG 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這並非說企業不應減少廢棄物,而是當企業宣稱它透過減廢落實SDG 12的同時,若未考慮因此對SDG 8產生的負面影響而只呈現它對SDG 8的有利作為,便是高估、高報了它對SDGs的貢獻。

  三、隱藏核心業務的不良影響。有些產業在本質上就是不利於生態環境或大眾福祉的,例如遠洋漁業若以捕捉大型魚類為主要業務,則會威脅海洋生態;石油產業若仍依賴勘探、開採、和銷售石油產品為業,則會加劇氣候暖化。而產業影響大眾福祉最典型的例子是製酒業和菸草業,這也是聯合國在SDG清單裡唯二點名的產業:SDG 3.5是「加強對濫用藥物包括濫用麻醉藥品和有害使用酒精的預防和治療」,SDG 3.a是「酌情在所有國家加強執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如果一家菸草公司對如何轉型或減少香菸中的有害物質絕口不提,只大談它如何濟貧或補助心臟病的醫學研究,那麼就是轉移焦點,是漂SDG

  以上這種避重就輕、轉移焦點的做法,不僅見於本質上有爭議的產業,也見於其他產業。以金融業為例,其核心業務雖無有害生態或大眾福祉的「原罪」,但有些金融業者仍會在其永續報告書中只列出有利其形象的項目(譬如員工的待遇與福利),不提不利其形象的項目(譬如員工經常需要加班,甚至連續多天加班到深夜)。這種報喜不報憂的做法,英文稱cherry picking[2] 也是一種漂SDG

  四、將例行公事美名為對SDGs的特別付出。例如,一家清潔公司宣稱其因為維護許多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所以有益SDG 3(良好健康與福祉),也因為其為員工舉辦了多場在職教育訓練,所以有益SDG 4(優質教育)。但其實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是該公司的業務,是它本來該做事,雖對SDG 3有貢獻,但也沒甚麼值得大吹大擂的。而員工培訓除了是例行公事之外,也是為了公司自身的好處,而且這種培訓和SDG 4並不相符。SDG 4的目的主要有三:(1)有教無類,提供給所有人(尤其是經濟或社會上的弱勢人士)平等的受教機會;(2)終身學習,例如提升老人識字率,減少城鄉之間的數位落差(digital gap);(3)透過永續發展教育,促進大眾的永續行動。將SDG 4擴大解釋為對任何對象提供良好教育,若非有意的曲解,至少也是誤解。

  上述的各種漂SDG問題,不僅適用於企業,也適用於任何標榜自己有實踐SDGs的機關組織。而以上最後提到的SDG受惠對象範圍,更是值得特別留意。因為SDGs的核心精神是不遺漏任何一個人(leave no one behind),也就是以弱勢(尤其是最需要關懷和幫助的人)為最主要的行動對象。

  例如,一家藥廠如要實踐SDG 3(良好健康與福祉),它不應只是研發更多、更有效的藥物。一則因為那本來就是它的本業,且是為了營利而做,二則──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此未必能幫助到那些需要藥物的弱勢人士。那些人可能仍無法負擔昂貴的藥物或長期的藥費。要實踐SDG 3,藥廠也應考慮免費贈藥給一些窮苦大眾,或讓經濟落後國家可以買到便宜的藥。

  又例如企業在其社區範圍採取扶貧行動,這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善舉,「有助於邁向」SDG 1(消除貧窮),但若企業和機關組織都一直只以其社區作行動範圍,就大概永遠無法「達成」SDG 1。這是因為全球有8.36億人處於極端貧窮(見聯合國有關SDG 1的說明),這些人大多生活在最低度發展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那裡的企業和政府往往無力或無心改善這些人的經濟與生活。如果我們的SDG行動從沒關注過這一群極端貧窮者,他們便可能永遠無法脫貧。

  看完上面的解釋,你認為誰在漂SDG,誰又在認真推動SDGs呢?

參考文獻

  Williams, A., Haack, P., & Haanaes, K. (2023). Putting the SDGs back on track.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21(3), 40–47. https://doi.org/10.48558/0DPW-ZM76

  Kornieieva, Y. (2020). Non-financial reporting challenges in monitoring SDG’s achievement: Investment aspects for transition econom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8(1), 62-71.



[1] Williams et al. 在其文章的第43-44頁舉出三種做法,本文列出的笫一種做法則是該文在第42頁提到的。筆者認為它和其餘三種做法有些不同,因此還是把它分列出來。

[2] 有些學者──例如Kornieieva (2020)──誤將cherry pickingpicking (harvesting,或plucking) the low-hanging fruit混為一談。但前者是指透過偏差取樣,只呈現想呈現的結果;後者則指僅摘取長在低處的果實,也就是只嘗試容易實現的目標。為剛起步致力SDGs的企業而言,picking the low-hanging fruit無可厚非,不算是漂SDG


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從性別重置手術的後果再談免術換證

  美國精神病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在2019年刊登了一篇文章Reduction in mental health treatment utilization among transgender individuals after gender-affirming surgeries: A total population study。文中指出性別不安的跨性別者可以經由性別重置手術(變性手術)而改善身心健康。這篇文章後來飽受批評,期刊主編在徵詢統計學家意見後也要求作者改變統計方法,修正論文。[1]

  其後有四位專家聯名撰文指出上述論文諸多方法上的瑕疵,[2] 原作者們在修正論文後,新的結論顯示無論是荷爾蒙療法或性別重置手術,都無法降低跨性別者尋求精神健康服務的需求。這四位專家更引用一項他們認為方法上最為嚴謹的長期研究指出,荷爾蒙治療和手術不僅無益,而且有害:經手術重置性別者的自殺死亡率是一般人的 19 倍,他們的各種死因合計死亡率和精神病住院率均約一般人的 倍。該四位專家因此認為,那些「手術可以讓跨性別者更幸福」的宣稱是不道德的,只是跟著由瑕疵科學支撐的政治運動(political activism)隨風起舞。

  上述論文及文章均未討論免術換證的問題。但既然無證據顯示性別重置手術能使跨性別者更幸福,甚至有證據顯示有害,那麼我們便不應鼓勵或要求跨性別者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也因此,台灣目前的「先手術,後換證」法例大概只能有三個修正途徑:

(一)    免術換證,但此方面爭議仍多,不宜貿然推行。

(二)    容許跨性別者於身分證上加註「心理性別」,並由各有關單位(例如體育署、國防部)再行研商決定「心理性別」的適用情況。

(三)    不開放換證,也不開放加註「心理性別」,但提供跨性別者更好的心理諮商和精神健康服務。

無論採取那一途徑,決策過程中我們都需要更多的研究證據,以評估它們對跨性別者的助益,及如何控制有關的社會風險與成本。


[1] 原文見doi: 10.1176/appi.ajp.2019.19010080,更正聲明見https://ajp.psychiatryonline.org/doi/epdf/10.1176/appi.ajp.2020.1778correction

[2] 此文章發表日期不詳,但應在2020年八月至2023年二月之間。文章的網址是https://personandidentity.com/correction-transgender-surgery-provides-no-mental-health-benefit/


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

免術換證?想清楚再說吧。

   去(2021)年九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全台首例跨性別「免術換證」判決,准許一名男子無需切除性器官便可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由男性改為「女性」。[1] 另一男子則於前年因申請免術更換性別被拒而提出上訴,承審的台北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今年二月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2] 「免術換證」的議題仍舊爭議不斷。

   2020年九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曾委託世新大學進行一項「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3] 該研究的方法之一,是對網路社群使用者進行問卷調查,共訪問1,238人。結果發現,有52.7%填答人同意應容許跨性別者更改身分證件上的性別以符合他們的性別認同,38.7%反對,8.7%沒意見。在免術換證方面,55.7%的填答人認為應維持原制度(即必須進行變性手術且提供兩位精神科醫生的診斷書才能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25.3%認為持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即可免術換證,12.7%認為可自我決定;餘下的6.3%則是其他意見。[4]

但以上調查結果其實無參考價值,因為研究團隊也承認:

本研究案之表單實非學術意義下之量化研究設計,雖然該問卷也商請專家學者協助修改,然事實上此問卷僅為運用網路社群蒐集社會大眾意見之用,本表單實為簡單的網路意見徵詢、蒐集與匯整……這個問卷意見之蒐集,在研究方法上僅作為提供團隊進一步分析目前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變更法制之各項疑慮,而不是、尚未能,作為公共政策制定之座標參考,特此說明。(頁153

   而且這調查的樣本結構與問卷設計也有偏差。在樣本上,18.1%是跨性別、雙性人或「非二元」個人。[5] 雖然跨性別者未必會偏向贊同免術換證,[6] 但此樣本結構也顯示調查結果無法代表台灣普遍民眾的意見。在問卷設計上,題目的用詞基本上都是站在支持換證的角度去舖陳,難免有引導作答方向之虞。

   事實上,世新大學該研究報告中,無論在長達12頁的提要裡或在第十章的「發現與建議」裡都沒有引用到上述調查。所以,讀者們對該調查的結果也不必太認真了。

   再者,即使是可靠的民意調查也不適合作為免術換證這類爭議議題的主要依據,理由有二。首先,這些議題之所以充滿爭議,往往是因為它們涉及倫理問題。我們應該要先問倫理上的是非對錯,然後才考慮民意的接受度。如果多數民意就代表倫理正確的話,那許多人權運動開始時都是錯誤的了:因為當初多數民意都認為奴隸制度是可容許的,男尊女卑是理所當然的。其次,愈具爭議的議題,愈需要冷靜的理性思辨與對話,而民意調查無法提供填答人這樣的條件與機會。無論是短短1015分鐘的電話調查,或無法讓訪員與受訪者充分對談的網路調查,都無法提供這樣的條件與機會。

   以免術換證為例,有幾個核心論點和疑問是必須先認清或充分交談的:

(一)    身分證不只個人肯定自我的工具,也是人們用來辨識持證者身分的依據,所以不應只依據個人的喜好或自我認定而更改。

(二)    我們固然應尊重每個人自我認同的自由,但我們沒有義務無條件地配合他人的自我認同。例如,若有男生自認是女生而要求入讀女子中學,校方沒有義務配合。

(三)    沒有足夠的倫理論據可以證明,個人有權要求別人必須配合他或她的自我認同。我不能因為自認是老人就修改身分證上的歲數,然後去享受各種老人福利;也不能因為強烈盼望自己是美國人就要求美國發給我身分證。為什麼有人有權因為不滿意自己的性別而要求換證?

(四)    折衷的做法是在身分證上保留原有的性別(天生性別),有需要的人士另再加註「心理性別」。但如此真的能解決跨性別者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嗎?據筆者所知,目前並無充分研究顯示加註或不加註的換證能為換證者帶來長期的幸福。在前述世新大學的報告中,有長達94頁的國際法制比較,但未提及任何對成功更換性別登記者的追踪研究。

   假如沒有思考上述的論點和疑問,我們對免術換證的決策大概只是對西方人權思想的盲從。我們也可能在善意協助跨性別者之後才發現,付出了許多社會成本卻白忙一場。


[1] 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2022124日)。《跨性別者免術換證行不行 正反雙方激辯》。https://tw.news.yahoo.com/跨性別者免術換證行不行-正反雙方激辯-110202913.html?guccounter=1

[2] 林偉信(2023223日)。《跨性別「免術換證」受阻 申請釋憲結果出爐》。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213001044-260402?chdtv

[3] 報告下載網址https://gec.ey.gov.tw/File/3827AAC22568EC04/f64fecaa-b81c-4510-a1dd-1b02e129627a?A=C

[4] 從報告內容無法清楚解讀何謂「自我決定」,但似乎是指「連醫生證明也不必了,當事人自己決定性別是什麼,身分證上便登記什麼。」

[5] 依該報告所言,「非二元是一個當事人之性別認同無法被傳統的男女二元概念所涵蓋的人們其總稱」(頁30)。因此,調查方法上所謂的「非二元」個人應是指排除雙性人和自認跨性別者之後的其他非二元者。

[6] 至少有些跨性別者也反對免術換證,見CTWANT2022113日)。《跨性別推「免手術男變女」換證 LBGTQ族群也反對》。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3/2168006.htm

反對同性性行為就是反科學?

  《天主教教理》說「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 2357 條) [1] 這說法常受到支持同性戀者駁斥,其中包括從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