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應不應該隨手關燈

  究竟應不應該隨手關燈呢?其實這是一個不太清楚的問題,因為每個人對「隨手」的定義並不相同。比較清楚的問題是「燈不需用多久時就要關?」而答案則須視乎你用的是甚麼燈、燈有多貴和電費有多貴。
  依台灣經濟部能源局的精算結果(見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462,如果你用的是省電燈泡,那麼以台灣當地的燈泡售價及電費計算,大概離開時間超過三分鐘,關燈就有划算。也就是說,雖然省電燈泡經常開關會縮短它的壽命,但長期省下的電費仍多於提早更換燈泡所需的錢。日光燈的情況也大致相同。
  依美國能源局(見http://energy.gov/energysaver/when-turn-
your-lights
)的建議則是,離開時間超過15分鐘就應該關掉省電燈泡,這樣既環保、造福後代,也能有益你的口袋。

  如果你用的是LED燈,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LED燈比省電燈泡和日光燈都省電,或許會讓你覺得關燈省不了多少,乾脆由它亮著。那你就錯了。LED燈並不會因為開關頻繁而縮短它的壽命!是的,不會。因此,你熄它一分鐘就省了一分鐘的電費,不必擔心要提早換燈泡的問題。所以,如果你用的是LED燈,那就真的可以隨手關燈了。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最後晚餐的推理:門徒們為何讓猶達斯離開?

  再四天就復活節了。這幾天在彌撒裡都可以讀到關於最後晚餐的記載,四部福音均有敘述耶穌預告有人出賣祂。瑪竇福音記載「他們正吃晚餐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有一個人要出賣我。』」(瑪廿六:21)這和若望福音記載的相同,也和另兩部福音的記載相似──瑪爾谷寫的是「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有一個與我同食的要負賣我。』」(谷十四:17);路加寫的是耶穌說「看,負賣我者的手同我一起在桌子上」(路廿二:21)由於門徒們當時都和耶穌一同吃飯,大家都將手放在桌子上,所以這兩種記載都是指是在場門徒中的一人是負賣者。但四部福音接下來的敘述便不盡相同了。
  據瑪竇和瑪爾谷所述,門徒紛紛問耶穌「難道是我嗎?」時,耶穌回答說是「同我一起把手蘸在盤子裏的人」(瑪廿六:22-23;谷十四:19-20)。瑪竇福音也補充說:「那要出賣衪的猶達斯也開口問耶穌說:『辣彼,難道是我嗎?』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瑪廿六:25)路加沒有記載耶穌說是誰;若望(若十三:23-30)則記述:
他門徒中有一個是耶穌所愛的,他那時斜倚在耶穌的懷裏,西滿伯多祿就向他示意說:「你問他說的是誰?」那位就緊靠在耶穌的胸膛上,問他說:「主!是誰?」耶穌答覆說:「我蘸這片餅遞給誰,誰就是。」耶穌就蘸了一片餅,遞給依斯加略人西滿的兒子猶達斯。隨著那片餅,撒殫進入了他的心,於是耶穌對他說:「你所要做的,你快去做罷!」同席的人誰也沒有明白耶穌為什麼向他說了這話。不過,有人因為猶達斯掌管錢囊,以為耶穌是給他說:「你去買我們過節所需要的」,或者,要他給窮人施捨一些東西。猶達斯一吃了那一片餅,就立時出去了;那時,正是黑夜。
  無論是根據瑪竇或若望福音,如果耶穌真的指明猶達斯是負責者,門徒們──尤其是衝動直率的伯多祿──如何會讓他活著離開?門徒們當晚已經帶了兩把劍啊!(參見路廿二:35-38)。以下我試憑自己的推理還原現場,和大家分享。
  伯多祿雖然魯莽,但之前在耶穌預言受難時他因為出言阻止而被罵過(瑪十六:21-23;谷八:31-33),所以不敢再直接問耶穌誰會出賣祂,只好叫若望(普遍認為他即是那「耶穌所愛的」門徒)去問。若望問了,得了答案,但因為他心思細密又善解耶穌的心意(故此耶穌特別疼愛他),所以他沒有轉告伯多祿和任何人,大家也就聽不懂耶穌「你所要做的,你快去做罷!」這句話的意思。當時坐席按習俗依U形排列,大家側臥在墊子上用餐(和達文西畫中的不同),若望可能坐在耶穌的右邊(大概是因為和祂最親密),伯多祿坐在耶穌左邊,但被耶穌背對著,所以聽不到耶穌輕聲給若望的回答。也因為座次如此,若望坐了耶穌以外最首要的位置(猶太人以右為尊,和中國傳統相反),也就是門徒們原想該給伯多祿坐的位置,所以門徒才又「起了爭論:他們中數著誰最大」(路廿二:24;參見思高版《福音》)。

  猶達斯見耶穌好像告訴了若望答案,但又聽不到,便出於好奇與恐懼(恐懼是因為耶穌說賣祂的人是有禍的;見瑪廿六:24,谷十四:21,路廿二:22),走到耶穌身旁輕聲問第二次「辣彼,難道是我嗎?」(瑪廿六:25;第一次是和其他門徒異口同聲問的,見瑪廿六:22)。由於猶達斯問得聲音很小,所以當耶穌回答「你說的是」(瑪廿六:25)和「你所要做的,你快去做罷!」(若十三:27)時,門徒們都不知道發生何事。

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耶穌不是誕生在馬槽中

聖誕將至,處處可以聽到聖誕音樂和歌曲。有些歌詞會說耶穌「誕生在馬槽中」,中文版維基百科也說「路加福音還提到馬利亞在一個馬槽中生下了耶穌」(見https://zh.wikipedia.org/wiki/耶穌降生),有些聖誕劇還會說牧童到馬槽裡拜訪耶穌和他的父母。其實,這說法或翻譯並不妥當。

聖經中描述耶穌出生最詳盡的是路加福音,福音裡只說瑪利亞生下耶穌後,將祂「用襁褓裹起,放在馬槽裏」(路二:7),也只說天使告訴牧童們「你們將要看見一個嬰兒,裹著襁褓,躺在馬槽裏」(路二:12)。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亦比較忠於聖經,說Jesus is born there and laid in a manger(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Nativity_of_Jesus)。

如果我們曉得馬槽和馬廄的分別,便可知耶穌並非誕生在馬槽中,聖家一家人也不可能住在馬槽裡,更不會說三個賢士到馬槽中朝拜耶穌。馬槽(manger)是放置飼料和水的器具,通常為木製;馬廄才是養馬的場所,也可稱作馬房。聖經只說「在客棧中為他們(聖家)沒有地方」,而未明載他們當晚住在那裡,但既然那裡有馬槽,故可合理推斷是住在馬廄或養馬的山洞裡。馬槽的大小,只能放得下用布包著的耶穌(下面可能舖著乾草作床墊),不可能讓瑪利亞躺在上面分娩。因此,「誕生在馬槽中」這歌詞雖然比「誕生,睡在馬槽中」來得順口,卻是個美麗的錯誤。

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希伯來書裡的那些民族英雄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32節,提到了聖經舊約時代的幾位民族英雄。(依歷史上出現的順序)他們包括:巴辣克(Barak)、基德紅(Gideon)、依弗大(Jephthah)、三松(Samson, 不是Samsung)和撒慕爾(Samuel)。前四位載於《民長紀》,撒慕爾是最後一位民長,也是先知,載於《撒慕爾紀上》。
民長是在若蘇厄(Joshua)死後,撒烏爾(Saul)被立為王之前,為以色列人抵抗外悔或開疆闢土的民族英雄。這些民長雖名為judges,會處理民間訴訟的事,但主要任務是由外敵手中解救以色列人,之後負責治理、帶領他們。不過這些英雄,許多都是有缺點,甚至在觀念或生活上有些荒誕的悲劇英雄。
巴辣克奉一名女民長德波拉(Deborah, 她同時也是一位先知)的指示,前往迎戰客納罕(Canaan, 又譯「迦南」)王的軍長息色辣(Sisera)並將之擊敗。當時天主大概是「重施故技」,讓息色辣的九百輛鐵甲車陷入泥濘中而全軍覆沒(參考思高聖經)。但最後息色辣並非死於巴辣克之手,而是在兵敗逃亡時被收容他的一名婦女出賣、行刺。這位婦女似乎練過武功,因為根據聖經(民四:21)所載,她「取了一根帳棚上的木橛(小木樁),手裏拿著鎚子,悄悄走到息色辣前,把木橛釘在他的太陽穴裏,一直釘到地上」,內力驚人。
基德紅外號「耶魯巴耳」(民六:32),是率領以色列人擊敗米德揚人(Midianites,屬亞巴郎的後代,梅瑟的岳家也是米德揚人)的民長。當時他號召了三萬二千名義勇軍,攻擊米德揚十三萬五千大軍(民八:10),但天主為了要顯示是祂的力量而非人的力量而得勝,因此要求基德紅減兵。基德紅於是只挑了三百壯士殺入敵營,最後使米德揚的大軍全軍覆沒,並殺了兩個王子。這場勝利的神妙不僅在於以寡敵眾,還有那三百壯士的「武器」。他們用的並非倚天劍、屠龍刀,而是三樣東西:陶罐、火把和號角。號角不是施展音波功用的,而是戰略用的。當米德揚軍隊因為夢兆傳聞(民七:13-14)而人心惶惶時,突然間號角齊鳴、四面火光,而且「刀劍為上主,為基德紅」之聲此起彼落,他們自然以為拿刀劍的都可能是基德紅的軍隊,哪裡想到沒拿的才是。於是,拿刀劍的米德揚人自相殘殺,沒刀沒劍的三百壯士反而保住性命。
經此一役,基德紅聲望如日中天,以色列人欲擁他為王,但他拒絕了。令人費解的是,他此時卻做了一項愚蠢的事,要求以色列人將戰利品中的金環都送給他,他並將這些金環鑄造成一尊偶像,置放在他的本城供人朝拜。此事為他的家族帶來咀咒。他雖然壽終正寢,但他的七十個兒子(果真英雄本「色」)後來全遭殺害,只剩幼子約堂逃過一劫。
同樣做蠢事的悲劇英雄還有依弗大和三松。依弗大是他父親和妓女所生,被正室的兒子逐出家門,混跡江湖。後來以色列人和阿孟人(Ammonites)交戰,長老們認為依弗大饒勇善戰就邀他回來領導以色列人。依弗大答應了,領軍攻打阿孟人。但在他出征前,不知何故他向上主許願說:「若你把阿孟子民交於我手中,當我由阿孟子民那裏平安回來時,不論誰由我家門內出來迎接我,誰就應歸上主,我要把他獻作全燔祭。」(民十一:30-31)。結果,他如願獲得勝利,但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卻是他的獨生女。為了實踐諾言,他只好忍痛將女兒獻給天主。聖經上沒明說究竟依弗大是否真的將女兒烤了,但奉獻的方式必定是令人沉痛的,因為此後以色列的少女每年都要為這事哀弔四天。
三松也是個悲劇英雄,不過悲劇是直接發生在他自己身上。因著天主的特恩,三松天生神力,所向無敵。但他和基德紅一樣,也是英雄本「色」,風流成性。當時以色列被培肋舍特人(Philistines)統治,而他偏偏愛上一個培肋舍特女孩,並和她結婚,但後來因為意氣用事與壞了婚事,並和培肋舍特結下樑子。在僅以一塊驢骨擊殺千名培肋舍特人之後,他作了二十年民長。其後他有一次嫖妓,差點被人伏擊。後來他又愛上一個叫德里拉(Delilah)的女子,為她癡迷;培肋舍特人便利用德里拉套取三松神力的秘密。
在德里拉的「色計」下,三松終於說出了他的最高機密:只要將他頭髮剪掉,他就會失去神力。德里拉於是在三松熟睡時剪掉他的頭髮,將他交給培肋舍特人,而他們則將他眼睛挖掉,丟到監裡推磨。之後有一天,培肋舍特的酋長們舉行敬神慶典,有三千多男女參加。他們把三松從獄中押出來,命他娛賓助興,卻沒注意到三松這時的頭髮又已長長。三松趁機推倒殿中的兩根柱子,與在場者同歸於盡。
相對以上幾位民長而言,撒慕爾這位先知兼民長是最值得敬重的,但他也非完人。首先,他起初拒絕幫以色列人冊立君主,態度似過於保守。其次,他的導師大司祭厄里因為教子無方而最終導致其家散人亡(撒上三:13-14),撒慕爾應該要吸取前車之鑒才是。但他年老時還是立了自己兩個不肖子作民長,這二人「貪圖厚利,接受賄賂,歪曲正理」(撒上八:1-3),迫得長老們跑去見撒慕爾,請他替他們立一位君王,但這時他還是不願意。
對於基德紅拒絕為王和撒慕爾不願為以色列人冊立君王一事,牧靈聖經有以下的解釋:
也許那些在耶路撒冷王國晚期編纂本卷書(民長紀)的人,一直為他們的領袖所欺騙,(所以)夢想著沒有國王,也沒有行政官的過去。他們認為以色列是天主的選民,所以不必像其他國家一樣有永久的首領……雅威會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隨時興起解救者,那麼他們這樣一天過一天地生活,也許更好。(頁267註)
百姓意識到即將產生的分裂和無政府狀態,暫時的民長政權已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撒慕爾是個舊時代的捍衛者,他個人的懷疑使他說了這個警告。他沒有認識到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的優勢(頁289註)

牧靈聖經的解釋是否正確,見仁見智,但這些民長或英雄的故事究竟對我們有何啟示?第一個湧上我心頭的是:當時的女人真是可憐,往往被視為次等公民,甚至是男人的財產,毫無地位可言(民長紀最後三章尤其如此);但有時女人也是禍水,不可不慎。其次,英雄均有其缺陷或不足,成功皆因天主想借助他們的手拯救以色列。其三,當英雄背離了天主的道路,無論他曾經有過怎樣的豐功偉績,都會受到懲罰。我們是英雄嗎?我們成功嗎?我們的「成功」是出於天主的祝福,或是出自人力與由世俗的標準定義?成功以後,我們有沒有驕矜自喜,與天主漸行漸遠?

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讀經小幫手:贖罪祭

猶太傳統的祭祀,可分為不流血的素祭和流血祭。素祭是用烘、烤或煎熟的細麵或餅作供品。這些祭品可單獨奉獻,或作為全燔祭祭品的一部分。流血祭包括多種祭祀,茲參考思高聖經學會的《聖經辭典》將較常見的幾種整理如下:
祭祀
說明
全燔祭holocaust
最祟高的祭祀,為此祭牲必須是雄性,但飛禽(斑鳩和雛鴿)則性別不論。祭牲除皮毛外,全部焚盡。燔音「凡」,意指炙烤﹑焚燒。
贖罪祭sin-offering
因得罪天主而贖罪,不同人物的祭牲不同:
大司祭
全會眾
首長
平民
窮人
公牛犢
公牛犢
公山羊
母山羊或母羔羊
斑鳩、雛鴿或細麵
贖過祭guilt-offering
因得罪人而贖罪,不同人物的祭牲不同:
癩病人和納齊爾(Nazarite,為許願而自願獻身給天主的人)要獻公羔羊,其他人獻公綿羊
和平祭
包括感恩祭、還願祭和自願祭

希伯來書說「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這話旨在引證基督犧牲自己,此一祭獻的功效遠勝於以公牛和公山羊為祭獻的功效。這話雖然有理,但與舊約的訓示卻不盡相符,也怪許多猶太人不接受。按肋未紀所載,天主訓示梅瑟將每年七月初十(猶太曆,相當於今天西曆九至十月間)訂為贖罪節(Day of Atonement):「這為你們是一條永久的法令:七月初十,你們應先克己苦身,不論是本地人,或僑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任何勞工都不許做,因為這一天,你們應為自己贖罪,使自己潔淨,應除去自己的種種過犯,在上主面前再成為潔淨的。」(肋十六:29-30)相信這法律的人,大概很難相信「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

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給教宗的捐款往哪裡去了?

據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記載,於公元八世紀時,英王奧法(Offa)在聖伯鐸節日宣導全國人民每人捐獻一便士(penny)給教宗,這就是「聖座獻金」(或稱伯鐸獻金)的由來。這傳統演變至今,天主教會在每年的聖伯鐸與聖保祿瞻禮之前,會依例向信徒募捐,善款將送交由教宗作慈善和牧靈之用。
最近有兩本新書報導,這些善款「僅有四成真正用於濟貧,其餘皆被用來填補教廷的財政缺口,供養部分主教的奢華生活」,而教會對此並未全面否認,但表示二書內容已經過時,教宗方濟已掃除多項積弊(見聯合報2015年11月6日《教廷濟貧募款 挪用6成自救?》一文)。
根據公教新聞社(Catholic News Service)的報導(見www.catholicnews.com/services/englishnews/2015/vatileaks2015booksclaimstrongresistancetopopesfinancereform.cfm),這些書中所談的,教廷早已公布,只是細節不如書中詳細。其中一本書裡引用的資訊,是教宗方濟特別任命的一個委員會所蒐集,後來由一兩位委員洩露給該書作者Nuzzi。教廷發言人指出,Nuzzi的撰述會誤導讀者,讓人以為教廷內的腐敗情況比教廷在改革過程中發現的還糟。例如,Nuzzi在其書中指出,2012年的聖座獻金只有20%是用於慈善用途,其餘都用於「維護」(包括實質的維護和浮濫的開支)教廷的運作或轉入一個由教廷國務院掌控的基金裡。這樣的陳述,可能讓人認為聖座獻金應全數用於慈善才對。但承如教廷發言人所言,教廷一向說明,聖座獻金同時會用於資助教廷,讓教會內各組織、辦公室能在普世推行教宗的使命。教廷國務院在其網頁上也指出,聖座獻金除了慈善用途(例如扶助貧病老弱、難民和移民)之外,也用於維持較窮困地區的堂區和教會組織,以及在這些地區推行天主教的教育等牧靈用途(見www.vatican.va/roman_curia/secretariat_state/obolo_spietro/documents/actual_en.html)。
其實,即使聖座獻金沒有用於堂區和教會組織的維持,我們也不能「不切實際」地要求它百分之百用於慈善用途。在國際上,許多知名慈善機構將捐款用於行政管理費(overhead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的比例達20至30%,例如美國樂施會(Oxfam America)和CARE (Cooperative for Assistance and Relief Everywhere)。以台灣的紅十字會為例,它2013年經常性收入中,更高達44%是用於人事費及辦公費。美國紅十字雖曾數度宣稱它將91%的捐款用於服務對象,但遭質疑後便在網站上撤除此一宣稱。有報導指出,近幾年美國紅十字僅是用在募款的支出就高達捐款的26%(見www.propublica.org/article/redcrossceohasbeenmisleadingaboutdonations)。為了破除大眾對善款用途的迷思,美國三大提供關於慈善機構資訊的組織於2013年共同發表一封公開信,呼籲大家摒除「慈善機構行政管理費愈少愈好」的迷思,不要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信中並引用一份2011年的報告指出,整體而言,獲評鑑推薦的優良慈善機構,其行政管理費平均為11.5%,略高於那些未獲推薦的慈善機構;後者的行政管理費平均為10.8%。
簡言之,教廷並不否認聖座獻金過去曾被濫用,但濫用的情況並不如上述那兩本書所暗示,而且在教宗方濟上任後,這些情況已獲控制、改善。我們也不該被「挪用6成自救」這樣的報章標題誤導,以為這就代表嚴重的效率低落問題。

當科技使戰爭變得更便利:從桑德爾的《正義》到殺手機器人的倫理危機

  想像一下,你坐在空調房裡,手裡拿著一支像電動遊戲控制器的搖桿,螢幕上是數千公里外的異國沙漠。你看到一個閃爍的紅點,按下按鈕,「砰!」任務完成。接著你走出房間,到轉角的便利店買了一支冰淇淋,思考著晚上要吃什麼。    這不是電玩裡戰爭遊戲的劇情,而是現代無人機操作員的日常。...